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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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理细则
适用范围
本监理细则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一、工程概况及监理目标:
1.工程概况(由现场监理部专业监理师根据具体工程编写)
(1)受监工程概况:
(2)高危施工作业的概况
(3)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2.监理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态下进行。
(1)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头,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4)一旦事故出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建筑施工合同
4.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32号
5.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6.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7.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申报程序
(2)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头、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分项工程监理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审查——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3)督促——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4)审核——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5)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7)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
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8)核查——核查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9)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标;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0)参加——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1)会议——在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召开的工程例会上,经常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
2. 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事先报审验证。
(2)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停工权,对施工方案、施工
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控制。
(3)事中督促实施。
(4)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防火安全监理要点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人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人作业区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 米之外;
2)氧气乙块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 米之外。
(2)施工现场应当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 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3)建筑物高度超过24 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当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4)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5)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2)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3)临时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 米。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得超过10 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 米;
4)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 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
大于50平方米的, 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人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
(6)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 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7)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8)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
2)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3)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