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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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租字第 201112 号
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
合约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金石广场管理分公司
甲、乙、丙三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科技综合楼(以下简称“金石广场”)写字楼场所租赁及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租用情况
(一)甲方是本合同房产合法的所有权人,丙方为甲方的分公司,是甲方本合同房产的委托服务管理方,拥有其完全的租赁经营权。
(二)甲方同意将位于昆明市白塔路131号云南汇都国际(又称“金石广场”)写字楼第12层房屋(以下简称“场所”)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地使用,租赁面积为 1376.86平方米。同层的露台甲方同意在不影响甲方其他承租户的使用前提下,可供给乙方使用。(具体的12楼楼层平面图,另见附件一)。
(三)甲、乙双方已就位于昆明市白塔路131号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科技综合楼(以下简称金石广场)的广告位租用达成相关协议。(广告牌设立、维护等方面的具体约定,另见附件二:《广告位租用协议》。)
(四)甲方全权委托丙方对乙方租赁的场所进行全面的管理服务,乙方同意并接受。
(五)租赁期内,丙方提供壹个地下车位(26号)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可有偿使用其他地面车位。
(六)三方的营业执照、租赁场所房产证等,提供复印件给对方。(另见附件三:《甲、乙、丙三方应提供的相关证照》)。
第二条场所用途
乙方在租用的场所内只能进行合法的办公活动。
第三条租赁(管理服务)期与装修期
(一)租赁(管理服务)期限为5年,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二)甲方给予乙方1个月的装修期,自2011 年8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
(三)乙方装修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仍须向丙方支付该场所实际发生的水费、电费。
第四条租金及管理服务费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按租赁面积计收,标准为(人民币)33元/㎡.月,每月合计:45436.38元。
(二)丙方向乙方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按租赁面积计收,标准为(人民币)22元/㎡.月,每月合计:30290.92元。
上述两项标准前3年不变,从第四年(2014年9月1日)起,按每年4%递增。
(三)乙方按规定支付租金及管理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及丙方须向乙方出具正规的房屋租赁(甲方出具)及管理服务费(丙方出具)的税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租金及管理服务费的交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预付2个月(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的租金:¥90872.76元。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于2011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首期剩余四个月(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的租金:¥181745.52元。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于2011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丙方付清首期半年(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的管理服务费:¥181745.52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于2011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丙方付清首期半年(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的地下车位停车费¥2400.00元(按400元/月标准收取),。
(五)上述四项费用合计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柒佰陆拾叁元捌角整(¥456763.80元)
(六)水、电费用按丙方每月通知实际结算。
(七)本合同场所租金和管理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遵循先付后用的原则,下期(半年)租金及管理服务费须在当期(半年)费用到期十五日前付清。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租金、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否则要按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处理。
(八)以上各项费用交付,乙方统一采用网络银行划账的方式,将费用直接支付到甲方和丙方指定的相关账户上。
1、甲方开户银行(租金收款):富滇银行昆明白塔路支行,账号:92753。
2、丙方开户银行(管理服务费):农行昆明市拓东支行,账号:240197 。
第六条场所交付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丙方在合同约定装修期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按时进场装修,于2011年8月1日将场所移交乙方(另见:附件四《房屋交付确认单》),丙方保证:(1)出租场所处于空置状态,且内部干净整洁;
(2)出租场所的强电系统、上下水系统、通风系统、紧急疏散出口、公共卫生系统、消防系统的消防栓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适用状态;
(二)乙方未按时进场,合同规定的租赁(管理服务)期限、装修期限等不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包括顺延租期及装修期在内的任何要求。
(三)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乙方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用电需求,丙方保证为乙方接入电源满足乙方用电需求,如因丙方原因造成接入电源无法满足乙方营业用电需求,并因此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由甲方和丙方对乙方的相关损失进行赔付。若因此影响乙方装修,则顺延装修期限。
(四)丙方负责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网络、电话端口、有线电视接口接入乙方租赁楼层。(另见附件五《用电需求确认设备清单》。)
(五)丙方承诺地矿科技综合楼已通过消防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已配备:灭火拴系统、水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火警电话等,乙方按需要自行接至末端。(另见附件三:《甲、乙、丙三方应提供的相关证照》)第七条场所装修
(一)乙方自行负责场所的内部装修,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报批,经丙方书面认可方能进场,内装修施工图纸须提交一份给甲方审核及备案(另见附件六:《租赁楼层内装修图纸》。)。
(二)在乙方进场进行内部装修前,乙方需向丙方交付装修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00元)。
(三)乙方装修时不得破坏大楼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更改场所内已有设施设备。如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损坏了甲方或丙方现有的主体结构或设施设备,乙方须给予全额赔偿和承担相关责任。
(四)乙方装修时若需改动喷淋头、烟感探头等消防设施,须经丙方书面同意并由专业公司进行改动,消防用水以表计量,费用乙方承担。
(五)装修期,丙方不收取乙方管理费用,乙方装修人员须从6号消防通道进出及搬运装修材料,装修垃圾须自行清运、及时处理,不得堆放公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