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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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
1.总则
1.1目的:为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制度。
1.2适应范围:总包项目部及分包单位项目部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
2.检查类别
2.1周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技术、施工、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技术、施工、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及班级长参加。
2.2专项安全检查
除对现场脚手架(落地式、悬挑式)、高大模板、卸料平台、临边洞口、消防、施工临时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2.2月度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技术、施工、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施工、安全、机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本月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3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2.3.1冬雨季等施工安全检查;
2.3.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2.4上级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3.1安全检查记录
不论当场能否整改的安全隐患,均需要认真记录。
3.2隐患整改
3.2.1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要逐项分析,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方面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现场防护提供依据。
3.2.2整改
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见公司标准化流程表格),督促责任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3.2.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应立即按照要求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隐患整改回复单》(详见公司标准化流程表),总包单位收到回复单后指定专人进行复查。
3.2.4销案
总包单位组织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情况,达到整改要求后,方可复工。4.检查评价
4.1总包项目部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隐患整改回复单,将信息登记于《隐患排查记录表》内(详见公司标准化流程表)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及时评价检查效果,举一反三,拟定预防类似安全事故隐患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2对公司、集团、质监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安全检查时提出的整改,总包单位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要求整改,及时回复《隐患整改回复单》,消除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相关信息登记于《相关部门安全检查记录汇总表》(详见公司标准化流程表)内。
5. 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