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三制,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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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三制”制度内容
三、交接班制度
一)总则:
1. 所有运行倒班制生产岗位均应根据本制度的原则,按生产技术部制定出与岗位适应的交接班细则后执行。
2. 按照以值为单位进行对岗交接,如接班人员不齐全,经接班值长同意后可以进行交接班,但交班的该岗位人员不得离岗。
3. 对于单人值班的岗位也应履行交接班程序,并应由交班人员将需说明的事项记录在记录本上。
4. 各岗交接班应以岗位交接班人员共同在本岗位运行日志上签字为准,交接班结束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5. 正常情况下,如接班值长对交班人员各项工作没有异议,应在正点接班。
6. 重要操作或事故处理中途不得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操作或处理事故,待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接班人员已将运行情况了解清楚,经值长批准后再进行交接班。
7. 交接班双方发生矛盾或争执,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裁决。
二)交班:
1. 交班前,交班人员应整理好运行日志和各项现场记录,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下列事项:
1) 与本岗有关的各系统运行方式及其变化情况;
2)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设备运行参数及变化情况;
3) 设备缺陷、异常及处理以及设备检修情况;
4) 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情况,设备检修后的验收情况;
5) 设备、环境卫生情况;
6) 上级有关命令及要求;
7) 下一班的预计工作;
8) 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2. 除有值长令或事故处理外,交班前20分钟以内不再办理工作票或进行大型操作。
3. 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者精神不正常、酗酒等不适合本岗工作的情况的应停止交班,报告生产技术部处理。
4. 交班时,各岗位应提前将本岗负责的公用物品和备品备件整理好,以便接班人员检查;交班人员还应认真回答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陪同接班人员到现场介绍情况。
5. 交班前,交班人员应将本岗卫生打扫干净各种记录摆放整齐。
6. 交班后,交班值长负责组织全班人员退出现场,召开班后会,总结班中工作情况和应注意事项。
7. 对于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交班人员应在问题解决或经发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交班。
三)接班:
1. 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20分钟到达工作现场,向交班者了解:
2) 与本岗有关的各系统运行方式及其变化情况。
3) 设备缺陷、异常及处理情况。
4) 设备定期试验与倒换情况,设备检修后的验收情况;
5) 设备、环境卫生情况;
6) 上级有关命令及要求;
7) 下一班的预计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1. 接班前,接班人员应按照设备专责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全面巡检,查看运行日志、工作票和各种现场记录。
2. 接班前要重点检查上一班操作过的设备、设备缺陷及处理、验收情况、安全措施及设备异动情况。
3. 检查本岗负责的公用物品和备品备件情况,本岗位及现场环境卫生、文明生产情况。
4. 接班前5分钟值长组织班前会,听取各岗位人员汇报检查状况、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布置工作任务和接班后注意事项。
5. 办理交接班手续。
6. 接班后各辅岗在30分钟内向值长汇报接班情况,值长根据当值综合情况布置当值工作。
7. 对于接班中发现的问题,如交班重要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重要设备异常而原因未查清又无有效防止措施;工器具、仪表、技术记录、公用规程制度、图纸资料、消防设施不全或遗失、损坏,未写清记录,未明确责任;设备及现场不清洁,卫生不符合交接班规定等,接班人员有权向交班人员声明并要求处理,同时汇报值长申请暂缓接班。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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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设备故障的早期征兆,预防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热电厂巡检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巡检要求:
1. 所有生产人员和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都有对设备进行巡检的责任。各类人员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有重点和针对性的进行巡检,以提高巡检效率和作用。
2. 作为运行值班人员应对所辖的所有设备、系统进行全面、仔细的巡检;检修专责人应把巡检的重点放在检修后新近投入运行的设备、带有缺陷隐患的设备、将要进行检修的设备等;技术人员应把巡检的重点放在大修、技改、技术革新、设备更新或异动后的设备系统,超正常运行参数运行和正常出力的设备;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现场工作多设备的危险点进行重点巡检。
3. 所有的设备均须进行明确分工,并通过设备标示牌的形式,将设备运行值班岗、设备检修专责人标示清楚,同时制定出所辖设备的巡检路线、部位、项目,控制指标和检测工具与检测方法。
4. 各运行岗位应备足手电、听针、测温、测振等专用工具,并保证其完好。
5. 运行巡检人员应充分运用人体感官,通过眼看、耳听、鼻嗅、手摸,必要时可借助于相应的仪器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判断,巡检结束后向值长汇报并填写巡检记录。
6. 详细填写巡检记录,内容包括:巡检时间、设备的运行状态,设备检修、备用情况,设备、环境卫生,巡检人(包括委托其他单位的生产情况)等内容,不能定量表述的要用文字说明。无上述记录的视为未巡检(包括记录只填写“正常”)。专业工程师、安全员、检修班长、技术员、各设备专责人,要分别设立巡检记录本。
7. 巡检人员有权力对现场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
8. 遇有节假日,生产技术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履行相应的巡检职责。
二巡检内容
1. 设备系统状态(运行、备用、检修)是否正确;
2. 有关参数(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液位、阀位等)是否正常;
3. 有无“七漏(漏煤、漏水、漏汽、漏灰、漏风、漏烟、漏油)现象,有无火险、汛情;
4. 保护、联锁、自动装置、监控系统是否投入;
5. 设备、附件、保温、标志、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全、完好;
6.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防暑、防寒、防汛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7. 厂房、建筑物及其它现场设施完好情况;
8. 现场设备、系统及环境卫生情况;
9. 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10. 其它情况。
三巡检周期:
运行规程中对巡检时间有明确规定的以运行规程为准,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 运行岗位:
1) 汽机及附属设备,给水、闭式冷却水系统,锅炉本体及所属风机,除渣、灰仓系统,炉前预处理系统,空气压缩机系统,制水设备,运行值班员每小时一次巡检一次;
2) 烟气净化设备,中水深处理设备,空调及供热设备,除氧系统、锅炉疏水系统每两小时巡检一次;
3) 高低压配电室、变频间、变压器、电缆间、锅炉就地水位计、冷水塔、综合水泵房每4小时巡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