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适用于非核定货值质押业务)

编号:

甲方(质权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丙方(保管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dl02(融资)20120001《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编号为dl02(高质)20120001《最高额货物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以下统称为“融资合同”)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在融资合同项下货物质押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

人,按本协议的约定代理甲方接收、占有、保管、监管质物。

第二条质物

2.1 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融资的质押担保,由丙方按照本协议代理甲方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融资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

2.4 对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不妨碍甲方依据融资合同而享有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与地位。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融资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2.5 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增加、臵换、提取质物。

第三条质物移交和臵换

3.1 质权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时成立,甲方委托丙方代为接收、占有质物,乙方将质物交付给丙方,由丙方接收、占有后,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质物。

3.2 甲方在与乙方交接首笔质物前,应向丙方签发《接货通知书》(附件1)通知丙方接货。丙方代甲方接收首笔质物时,应将质物与甲方提供的《接货通知书》核对无误后方可接收入库,同时丙方、乙方在《质物清单》(附件2)上签章确认并送达甲方,作为丙方已经代甲方接收、占有质物的凭据。

3.3 如乙方需要增加、减少或臵换质物,须由甲方签发《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附件3),该通知书自送达丙方并经丙方确认之日起,自动成为融资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附件,构成对《质物清单》中所记载的质物的变更,无需相关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四条仓储保管

4.1 仓储保管要求

4.1.1 货物

名称:

规格:

外观质量:

包装:

标记:

具体货物(或质物)见《接货通知书》、《质物清单》、《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

乙方在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的货物或者易变质的货物时,应当说明该货物的性质,并提供有关资料。

4.1.2 仓储地点

甲方同意丙方在仓库或场地为甲方进行仓储、监管,丙方对该仓库或场地中存放质物的区域拥有排他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

4.1.3 到站接运

乙方应提前小时通知甲方、丙方做好接收货物的准备。

到站方式:陆运

到站:

4.1.4 质物验收

验收内容——首笔质物,以甲方提供的《接货通知书》中列明的内容为准;其后的质物,以甲方提供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

单据验收:

丙方经验收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与甲方要求不符的,应拒绝接收货物,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臵货物。

乙方的行为或货物不利于丙方监管或危及甲方及丙方权利时,丙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信、货物的权利归属等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4.1.5 储存保管

储存条件:

保管要求:

4.1.6 损耗标准

仓储期间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为:小于0.3% 在损耗标准内货物发生短少的,甲方、丙方不承担责任。

4.1.7 提货出库

乙方提取货物时,应提前 24 小时向丙方发出变更通知。

4.1.8 仓储期限

货物的仓储期限与本协议的有效期一致。

4.1.9 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的货物,但未向丙方说明该货物的性质,由此造成货物毁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资料或单据,造成丙方无法验收或验收错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c)乙方应负责货物的包装,因货物的包装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造成货物毁损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1.10 丙方责任:

a)丙方应提供适宜存储货物的仓库。

b)丙方验收入库后,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保管要求存储保管货物。

c)丙方发现货物有变质、水湿等毁损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

d)国家司法机关对货物实施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时,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

4.2 甲方授权

4.2.1甲方授权乙方,由乙方代替甲方向丙方办理依本协议约定的提货手续,即乙方的出库书面通知和预留印鉴式样(附件4)均反映出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在不违反甲方提供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的前提下视同于甲方的出库指示,丙方经审核无误后可以给予办理提货手续。

4.2.2在乙方违反融资合同或者本协议时,甲方有权随时向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对乙方提取质物的授权,丙方接到该通知后,不得再为乙方办理提货手续。

第五条质物监管

5.1 甲方委托丙方代为保管、监管质物,丙方代甲方接收、占有本协议项下的质物后,即承担对本协议项下的质物保管、监管义务。

5.2 甲方、丙方之间的保管关系自丙方收到本协议项下质物时成立,同时乙方、丙方之间涉及质物的保管关系(若有)终止。丙方对甲方交付其占有、监管的货物,应向甲方确认《质物清单》。

5.3 在监管期间,丙方承担如下监管义务与责任:

5.3.1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妥善、谨慎处理质物。

5.3.2 接受甲方对质物的勘验、检查、查询,在甲方依法行使质权时,丙方承诺予以协助、配合并提供便利。

5.3.3 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提货或换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