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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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知

贵政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贵港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

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文件精神,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实现贵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贵港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底,贵港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贵港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桂平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平南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贵港市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贵港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平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三、项目建设的安排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安排

1、2008年项目建设安排

2008年底,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并投产;贵港市江南污水处理厂200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桂平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平南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2、2009年项目建设安排

贵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09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2009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3、2010年项目建设安排

贵港市江南污水处理厂2010年12月底前竣工投产;桂平市污水处理厂2010年6月底前竣工投产;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2010年12月底前竣工投产;平南县污水处理厂2010年6月底前竣工投产。

(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安排

1、2008年项目建设安排

2008年12月,贵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竣工投产;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平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2、2009年项目建设安排

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平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续建。

3、2010年项目建设安排

2010年6月底前,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平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完成竣工投产。

四、建设资金的筹措

“十一五”后三年,全市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9项,总投资111311万元。建设资金从以下三个方面筹集:(一)争取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40100万元。其中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国债投资9700万元;贵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国债投资8000万元;贵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国债投资5000万元;桂平市污水处理厂国债投资5500万元;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国债投资4200万元;平南县污水处理厂国债投资5000万元;平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国债投资2700万元。

(二)争取银行贷款投资22500万元。其中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银行贷款6600万元;贵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00万元;平南县污水处理厂银行贷款3000万元;平南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银行贷款2900元。

(三)其他48711万元由地方财政投入、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招商引资和业主自筹解决。其中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

由地方配套7838万元;贵港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地方自筹6000万元;贵港市江南污水处理厂由地方通过招商引资16750万元;贵港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地方财政投入2407万元;桂平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地方政府自筹7300万元;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由地方政府自筹5800万元;平南县污水处理厂地方自筹2616万元。

五、措施和办法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精神,成立贵港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桂平市人民政府和平南县人民政府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按自治区工作目标和要求,贵港市人民政府分别与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抓好分解落实,把任务下达到桂平市、平南县。桂平市、平南县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按照自治区的工作安排表,建立倒计时工作机制。实现人人参与,共同负责,增强部门、干部职工与群众的责任感和积

极性,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服务群众。

(三)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对桂平市、平南县行政领导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制”。对没有按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县(市),对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行政问责,必要时对有关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四)实行行政区域限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项目建成后不运行或运行负荷不达标的县(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暂行办法》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停止审批向上级申请项目资金,市本级停止安排有关项目的补助资金。

(五)加强宣传教育。市本级和桂平市、平南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宣传栏目。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倡导全民重视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树立“排污付费”的大局观念,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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