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x

合集下载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状况,认真落实国家、学校有关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XXX小学党支部根据《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组织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成立以XXX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XXX为副组长,XXX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最后审核该项认定工作。

2.成立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辅导员为年级负责人,班主任、科任教师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终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客观、实事求是针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评议,不得考虑私下朋友关系等因素,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系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家庭收入微薄且无其他资助的;(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4、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生,若已认定者一并取消资格:(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资助贫困生实施细则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____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____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____,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1、受资助学生____、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第四篇。

资助贫困生报道____,信息与控制学院辅导员老师。

(职位),自。

时间。

至。

时间。

无私的资助了。

专业班级。

的贫困生____完成了(多长时间)的学业。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原则1、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二、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2、建档立卡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经济特殊困难的认定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残疾学生(4)孤儿(5)有重大疾病儿童(6)烈士或优抚对象(7)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4.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藏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修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资助方式1、学校对品学兼优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校内奖励和助学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2、发动女教师争做孤儿学生“教师妈妈”,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对待生活、学习,努力形成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结合的资助模式。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XX县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规范、保质保量的完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认定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组织1、成立三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德育处科室人员任组员的学校审核小组。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组长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依据与标准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必须有有效期间的残疾证)及残疾人(必须有有效期间的残疾证)子女等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资助和教育援助,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认定机构和责任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组成。

2.认定委员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查工作,确保认定的公正、透明和公平性。

3.认定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认定标准1.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和支出等方面因素。

2.学生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学生家庭的固定资产、存款、投资等不超过一定限额。

4.学生家庭的高额债务、大额贷款等符合认定标准。

5.学生家庭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应特殊考虑。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1.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债务证明等。

2.由学校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进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

3.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学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充材料和修改意见。

4.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由认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结果。

5.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对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学生提供申诉通道,进行重新审查。

四、认定结果处理1.通过认定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或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贴、提供学习用品等。

2.认定结果将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公示在学校网站或学生事务办公室等显眼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3.认定结果将在每个学年重新评估,学生需重新申请认定,并提供新的收入证明和材料。

五、保密工作1.认定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对学生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保密。

2.申请资料的存储和使用,需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外泄和滥用。

六、宣传与监督1.学校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和流程,提高认识和理解。

2.要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认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工作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相当于原先的建档立卡类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都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在公平的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根据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材发(202X)1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办法:—X加强领导,健全机构1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学部主任任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管理工作。

2.各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初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熟悉学生情况的任课教师、家委会成员、班干部、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初审等工作。

3.各年级成立年级评审委员会,对本年级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审。

4.学校成立学校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再次审核,并最终确定本学期接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贫困生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6.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学生生活俭朴;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型及参照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

包括父母双亡的孤儿和监护缺失的孤儿,监护缺失孤儿指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履行监护责任,或父母虽在世但均不对其履行监护责任的学生。

单亲家庭的孩子不属于监护缺失的孤儿。

(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重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的;(3)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重要成员残疾(有市、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造成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4)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5)(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既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学生、突发意外:家庭因遭洪灾、水灾、火灾、车祸等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6)来自烈士或优抚特困家庭的;(7)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让他们在接受教育阶段不受家庭经济影响而辍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切实解决家庭困难学生。

根据省、市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和《高密市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程(试行)》,做好宣传和摸底工作,让我镇每一个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都有学上,让他们享受社会的温暖,一、XXXX中学成立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工作小组。

XXXX中学评议资助评议领导小组成员评议组组长:XXX评议组成员:XXX及各班班主任评议流程:分发评分标准一一班主任审核申请名单一一评委会打分XXXX中学评议资助评议小组成员评议组组长:XXX评议组成员:XXX以及家委会成员。

评议流程:分发评分标准一一班主任审核申请名单一一评委会打分XXXX中学评议资助评议工作小组成员评议组组长:XXX评议组成员:XXX及各班班主任,每班两名任课教师,两名学生评议流程:分发评分标准一一班主任审核申请名单一一评委会打分二、工作职责负责对XXXX中学社会公民、村居居民资助政策宣传、对困难学生家庭摸底,监督好本镇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确保让每一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都享受到资助的温暖。

采取宣传、入户调查、受理申请、资格审查、受助名单公示、资助卡办理、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

三、申请条件及受助标准潍坊市户口,有正式学籍的家庭低保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大病家庭、困难的单亲家庭,以及受到重大变故的特困家庭。

义务教育对特困家庭享受每生每学年小学100O元,中学1250元的寄宿生补助。

四、工作流程、社会监督学校在学期开学后首先召开家长会,由资助管理员、资助管理协调员、班主任将资助政策对家长讲解,其次通过校广播、宣传栏、海报等形式对资助政策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再次学校发放《高密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对学生进行无缝隙的调查,通过调查,家长提出受资助申请,填报打分表、上报困难材料,上报学校资助评议领导小组进行评议、根据政策,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核查、入户调查、形成拟资助名单,在校外公示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高密市资助中心相关材料,办理资助卡,实行资助卡发放,资助款到位后,学校第一时间进行回访。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管理,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学生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参考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等情况;(三)学生家庭供养人口: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的供养情况;(四)学生家庭特殊情况:包括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残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五)学生本人经济状况: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用等支出情况。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极度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二)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有较大困难;(三)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有一定困难。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学年初。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宣传发动:学校、院(系)、班级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让学生了解认定标准、程序等;(二)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向班级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四)院(系)审核:院(系)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五)学校审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六)公示:学校将最终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七)资助:学校根据认定结果,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应的资助。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关于公布全区证明材料清理清单的通知》、《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XX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XX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初中和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或监护人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按《XX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XX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办、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统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将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扶贫、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家庭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XXX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等部门负贵人负责监督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认定评议工作组,以学校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 -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第十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第十一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2024年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贫困生认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____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____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报酬等),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关工委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四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开放式管理。

第二章____第五条电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员包括:各年辅导员、班主任、年级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学生总人数的____%以上。

第六条认定工作组负责____实施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____进行____。

建立各年级和整个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b)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困难级别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或父母一方无工作,并不能完全缴纳学习或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____市政府当年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亲中有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2)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者;(3)父母双方下岗;(4)因特殊情况或____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手册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手册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
则手册
1. 目的
本手册旨在规定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认定程序。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2.1. 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生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欠佳,无力支
付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 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特困家庭: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特殊困难,临时
失去经济来源;
- 离退休职工子女:父母均为离退休职工的学生。

2.2. 认定流程
步骤一:申请材料准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 学生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步骤二:提交申请
学生应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幼儿园认定工作组。

步骤三:认定审核
幼儿园认定工作组将审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认定判定。

步骤四:结果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收到认定结果通知,并根据结果享受相关
优惠政策。

3. 认定结果的审查与调整
3.1. 审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定期进行内部审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2. 调整
如果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幼儿园有权对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并通知相关学生及其家庭。

4. 公开透明
幼儿园将保持认定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5. 附则
本手册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方案一、前言二、评定对象本评定方案针对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些学生的家庭收入无法满足其正常学习和生活所需,且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范围内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1.收入情况评定标准:(1)基本生活水平评定标准: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若学生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可认定为困难家庭。

(2)支出情况评定标准:学生家庭的生活支出必须高于收入情况,且各项支出具体数额符合学校所制定的评定标准。

(3)突发事件评定标准:对于学生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定,并及时提供相应帮助。

2.资产状况评定标准:(1)学生及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将作为评定依据之一,无论是房产、车辆、储蓄、投资等财产,都将进行核实。

(2)若学生家庭存在较大额度的资产,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变现,学校将综合评定其经济困难程度,并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方案。

3.家庭人口评定标准:(1)学生家庭的人口情况将影响其家庭收入的分配及使用,故在评定过程中将对家庭人口进行详细核实。

(2)学生家庭的成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经济共同承担责任的亲属,对其人口数量及经济情况进行明确核定。

四、评定程序1.评定申请:学生及学生家长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评定申请表。

3.家访核实:对于存在疑问的家庭,学校将进行家访,与学生及家长进行面对面交流,核实信息。

4.评定结果公示:学校将公示评定结果,公告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多个渠道,确保公开、公平、透明。

五、帮扶措施1.奖学金资助:对于经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奖学金,资助其学费、书本费及生活费用等。

2.临时援助:对于特殊情况下造成困扰的学生,学校将提供临时援助,包括发放食品、生活用品等。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一、背景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了保障每个学生都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我国各级政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活动。

本文将介绍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的实施方案。

二、评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是指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用水平以下,且无力支付学生教育费用的学生。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收入情况:评估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和工资收入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

2.学生学习情况: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学业水平,包括平时成绩、参与竞赛情况、学校或社会组织获得的荣誉等。

3.家庭特殊情况:评估学生家庭的特殊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是否患有重病、残疾、被刑拘或被关押等情况。

三、评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如下:1.学生提交申请,经过初步审核后,学校把学生家庭情况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全面的面谈考核,了解学生成绩、学习态度、学生家庭收入情况等。

3.学校将审核和反馈结果通知学生家长,并公示评定结果。

4.学校将评估结果提交给相应的领导,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确定助学金发放名单。

四、资助标准助学金资助标准如下:1.高中及以下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 元。

2.大学及以上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五、助学金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由本人所在的学校发放。

发放助学金时,学校应当向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详细阐明,对助学金的发放提出明确的要求。

六、结语教育扶贫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教育公平是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

推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制度,是我国助困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促进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

希望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我国教育扶贫工作,为祖国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奉献自己的力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认定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认定及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
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参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人数。

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总人数的15%以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2.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第九条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第八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织学生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条自开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班级认定评议工作要求在收到学生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定后,将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三个
工作日,如师生、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进行调整。

无异议后,将确认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各班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最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审批通过后,学校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被确认的《平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A4纸质和电子版)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第五章日常管理及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当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3、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第十三条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认定结果的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后,将作为政府、企业、个人等各类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于高三学生,是否享受普通高中助学金将作为申请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平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学校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