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 正义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

约翰·罗尔斯是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其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主要体现在他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这两部著作中,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社会民主主义的中左政治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是以“原初状态”为理论前提的。这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原初状态中的人是自由、平等和有理性的人。

第二,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即他们对社会基本结构和正义原则的选择是在一种对所有相关信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

第三,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处于中等程度的匮乏状态,即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不是极度匮乏,以至于使合作归于失败,也不是极度丰富,以至于使合作成为多余。

罗尔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个正义的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

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罗尔斯的自由是指“这个或那个人(或一些人)自由地(或不自由地)免除这种或那种限制(或一组限制)而这样做(或不这样做)”,自由只能因为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他认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有以下几种:政治自由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等。作为一种自由的体系,一种自由的价值依赖于对其他自由的规定,各种自由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各种基本自由作为权利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这是由人的自然特性即人的道德人格所决定的。这种道德人格有两个特点:第一,有能力获得一种关于善的观念;第二,有能力获得一种正义感。这种道德人格能力就是获得平等自由权利的一个充分条件。它独立于具体的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使之具有自然权利的特性。因此,作为第一个正义原则,它要求社会中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是人人平等的,这可以理解为政治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作为支配社会和经济利益(主要包括权力、地位、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原则,由于无法做到完全平等,所以只能保证机会的平等。机会平等的核心是“前程为人才开放”,是以平等的自由权利和自由的市场经济为先决条件的。罗尔斯认为这是一种形式的平等,它没有一种平等的或相近的社会条件作为保证,结果是自然资源

的初次分配总是受到自然和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如人的才能、天赋、社会地位、家庭、环境、运气等偶然因素都会造成个人努力与报酬的不相等。因此,罗尔斯主张用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加以限制,即“各种地位不仅要在一种形式的意义上开放,而且应使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达到它们”。根据这一原则,自由的市场不应该是完全放任不管的,而应当用以公正为目标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进行调节。然而,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仍然无法避免基于能力和天赋的不平等。因此,罗尔斯主张用“差别原则”来纠正这种不公正。他认为,任何人的才能都应该看作是一种共同的资产,一种共享的利益。这就要求“那些先天有利的人,不论他们是谁,只能在改善那些不利者的状况的条件下从他们的幸运中得利”。

这两个正义原则又是有特定的先后顺序的。罗尔斯认为有两个优先原则。第一个优先原则是自由优先于平等。自由只能因为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形:一是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二是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第二个优先原则,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即机会均等优先于分配平等。而这又有两种情形,一是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二是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轻那些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

罗尔斯的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是一种具有明显的平均主

义色彩的自由主义平等思想。正如罗尔斯所说,“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罗尔斯的思想一经提出,便受到了新保守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的批评。诺齐克作为新保守主义重要代表,在其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批驳罗尔斯差别原则。诺齐克认为,个人权利是国家行为的道德标准、道德界限、道德约束,即如果在国家的产生和活动中没有侵犯个人的权利,那么国家的产生和活动就是正当的,反之,就是不正当的。由此诺齐克提出了自己的正义原则,指出如果贫富分化现象是正当形成的,就是符合正义的。国家要打破这种现象以实现平等则需要充分可靠的证据,否则就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和社会正义的破坏。正如诺齐克所言:不平等是不可解决的,任何平等的分配最终都将导致不平等;不平等并不意味着不公正,而平等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正的;人们希望纠正不平等,但对不平等的纠正不能得到合理的证明。

社群主义者则对罗尔斯的思想予以全面否定,社群主义正是在批判罗尔斯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群主义者对罗尔斯的批判集中于两点。第一,社群主义者认为善优先于正义。社群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桑德尔指出,罗尔斯的观点颠倒了个人与社群的关系。桑德尔认为,任何个人都不能脱离社群,个人是社会

的产物,个人的属性是由他所在的社群所决定的,是社群决定了个人,而不是其他。由此推演出正义不是优先于善或利益,而是善或利益优先于正义。第二,社群主义者认为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桑德尔指出,只有从社群或善的角度才能够界定个人或权利。因此,权利及其界定权利的正义原则都必须建立在普遍的善之上,善优先于权利和正义原则。由于普遍的善在社会中的物化形式是公共利益,所以,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

罗尔斯的基于正义原则的平等观虽然有其局限,受到了猛烈的批评,但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