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入社增收脱贫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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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增收双方带动协议书
甲方:唐河县金桃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社)
乙方(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充分发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的作用,帮助
县乡(镇)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早日摆脱贫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增收投入及展望
目标:利用荒山造林,避免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带动贫困户一起致富,实现了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双丰收。
概算:每户贫困户入社,需要种植2亩成品桃树,每亩220棵左右,其中费用:开山1000元∕亩,购进苗木800元∕亩,荒山承包费100元∕亩∕年,除草、打药、修枝、施肥、摘果1200元∕亩∕年,四年2亩桃树总成本控制在14000元左右。
投入:增收到户贫困户需要总投入本金5000元,合作社投入9000元,总计14000元,再利用政府扶持贫困户小额贷款3万元,确保四年桃树总成本得到控制实施。
效益:每年每户贫困户分红3300元,3年共计9900元。
展望:此时合作社总规模力争达到5000余亩,带动用工量(修枝、施肥、摘桃等)2万人次,带动周边剩余劳动力
及贫困户250余户,达到规模经营,实现预期效益增收。
二、带动方式
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入股的方式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交甲方扩大经营使用,甲方根据乙方入股的金额,按年度对乙方进行红利分配(分红按照不低于年利率7%计算),共计分配三年,每年年初支付当年红利,带动农户增收。三年期满之后甲方将专项贷款本金足额交回丙方,并不再向乙方分红。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有贫困户亲笔签名确认的具体带动贫困户名单。
2、自愿带动乙方参与致富项目开发。在产业开发中,品种的选择、生产管理的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的信息提供等给予乙方无偿的帮助或优惠服务。
3、如甲方同时经营购销业务的,对乙方的项目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在保护价格之上则随行就市,按当时产品的市场价格收购。
4、有义务接受乙方对脱贫增收带动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根据贷款总额度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无足额担保时,可采取三户企业联保的方式,并向丙方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6、无条件承担到期全额归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本金及承诺兑现乙方每年红利分配金额。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履行脱贫增收带动职责情况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2、享有甲方每年的红利分配金额(共计三年)。
3、负责向丙方提供必要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料。
4、负责配合政府督促回收到期贷款。
五、资金总额、期限
乙方自愿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入股甲方公司
元,(小写:)借款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借款支付
乙方同意由政府指定的单位将资金交付给甲方。
七、偿还方式
甲方负责借款本金回收,并将委托资金存入县政府指定的承办单位账户,提供《河南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还款明细表》,由银行负责到期扣收。
八、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额按违约资金总额的10%计算,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
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九、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不因任何一方单位名称或领导、经办人变更而改变。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