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中小企业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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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

用款企业的评审要求

一、准入的基本原则

根据总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相关指导意见,并结合分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如下中小企业准入的基本原则:

1、申请贷款的用款企业无呆滞、逾期等违约或不良记录;

2、申请贷款的用款企业近三年无亏损;

3、用款企业不能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4、用款企业需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5、用款企业的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主要财务指标基本要求

1、硬性指标

(1)资产负债率:用款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能大于60%;

(2)偿债覆盖率:企业的利润、折旧及正常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基本覆盖申请贷款的金额;

(3)用款企业的限额:

①用款企业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总资产/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次数)ⅹ70%;

②用款企业在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与申请我行的贷款额度之和不能大于用款企业的净资产。

2、参考指标

(1)近三年收入平均增长率:≥3%

(2)流动比:≥60%(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销售利润率:≥6.7%

(4)速动比:≥40%(速动资产/流动负责)

(5)存贷周转率:≥3.1%(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贷)

(6)应收账款周转率:≥3.6%(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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