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土地整备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技术核查、方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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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益成为社会的焦点。

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了解广东省的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潜力,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为广东省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二、目标与原则本次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查清广东省各类土地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建立完善的土地资源数据库,为政府制定土地政策、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通过调查,发现和解决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覆盖:调查范围应覆盖全省所有市、县、镇、村,做到不重不漏。

2、实事求是: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科学合理:采用先进的调查方法和手段,确保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4、公开透明:调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调查内容与重点本次土地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对全省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等。

2、土地资源变化情况监测:对全省土地资源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特别是对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要重点。

3、土地资源质量评估:对全省土地资源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土壤质量、水资源状况等。

4、土地资源分布与潜力分析:对全省土地资源的分布和开发潜力进行分析,为未来的土地利用提供参考。

四、调查方法与步骤本次土地调查采用以下方法:1、遥感技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获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2、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实地调查: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社会参与:鼓励公众参与调查,提高调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具体步骤如下:1、准备阶段: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专业队伍,准备所需物资和设备。

2、数据采集阶段:利用遥感技术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穗府[2018]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2
【实施日期】2018.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穗府〔20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广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规划委,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建立相应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3•【字号】穗府办函[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79号)荔湾区、白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日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的工作部署,为切实解决罗冲围片区交通拥堵、人车混行、公共设施缺乏、低端产业聚集、破旧厂房林立等问题,全面改善提升罗冲围片区的人居、商贸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幸福广州的部署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打造广州农副产品展贸批发中心和电子商务区,建设商贸罗冲围”为目标,坚持“升级与搬迁并重,硬件提升与软件管理相结合”为着力点,积极采取“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效于民”的有效方式,切实做好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

二、组织领导由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罗冲围片区更新改造工作,并对领导小组架构进行适当调整:组长:分管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白云区区长成员单位:白云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卫生局、国资委、规划局、城管委、林业和园林局、“三旧”改造办、土地开发中心、地铁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白云区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建委和白云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为规范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报国务院审批的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除按本办法执行外,还须遵守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

一、总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行自上而下逐级审查审批。

市、县级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审批。

省政府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县级规划审批所辖的镇级规划。

二、审查报批程序(一)市级规划1、专家评审:各地级以上市规划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书面申请。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按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再上报审查。

2、申报:规划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规划成果上报省政府。

省政府收到市级规划成果后,转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3、审查: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省政府交办的报件后,分送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收文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逾期按无意见处理。

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获得批复同 意完善历史 用地手续
旧厂房政府收储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试行)
计划申报 阶段
标图建库:权 属人申请纳入
更新范围:权 属人合理确定
年度计划:权属人(涉及多个权属人需整 合或归宗)向区政府提请或直接申请纳入
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 《旧厂更新办法》第2条
《城市更新办法》第11、28条 《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实施方案 编制阶段
实施方案 审核审定
阶段
方案编制:权属人组织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
建库)
《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数据调查核查:区政府统筹组织 基础数据调查与核查,基础数据 经区政府认定(注:基础数据调
查可在申请计划前进行)
参照《旧村更新办法》第6、16、43条
更新范围:区政 府(更新机构) 指导村集体经济 组织合理确定
计划申报 阶段
标图建库:土地 权属人申请纳入
更新范围:土地 权属人合理确定
年度计划:权属人(涉及多个权属人需整 合或归宗)向区政府提请或直接申请纳入
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实施方案 编制Leabharlann 段《城市更新办法》第49条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文 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 标图建库流程图
《城市更新办法》第13条 《旧厂更新办法》第2条

2018年06月01日《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2018年06月01日《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3.《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总体指引一、业务解释旧村庄全面改造: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政策依据(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4 号)(三)《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 号)(四)《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府办〔2016〕2 号)(五)《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六)《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八)《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九)《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7 号令)(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穗更新规字〔2018〕1 号)(十二)《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 号)(十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三、报批流程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阶段指引第一阶段计划申报一、操作流程二、操作说明(一)标图建库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49 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广州市2018年旧村庄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广州市2018年旧村庄改造成本核算办法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1 -05 09:33:47 来源: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2017年12月29日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第三条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 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

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并以不超过10%勺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

“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合法住宅建筑”指有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7年6月30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等文件的住宅建筑。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目录总则..................................................................................................................1第一部分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4)4一、基本规定...................................................................................................................4二、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5)第二部分产业用地布局指南................................................................................................................................................3737一、基本规定.................................................................................................................37二、用地布局指南 (38)第三部分工业用地指南 (47)47一、基本规定.................................................................................................................47二、用地指南.. (49)第四部分现代服务业用地指南....................................................................................................................................106106一、基本规定...............................................................................................................106二、用地指南 (108)第五部分基础设施用地指南............................................................................................................................................115115一、电力生产与供应业用地.......................................................................................115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地.......................................................................................118三、铁路工程业用地...................................................................................................119四、道路交通用地.......................................................................................................122五、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用地.......................................................................................126六、水上运输业用地...................................................................................................128七、航空业用地.. (129)八、邮政业用地...........................................................................................................133九、管道运输业用地...................................................................................................133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用地.......................................................................................138十一、排水工程用地...................................................................................................140十二、水利管理业用地...............................................................................................141十三、环境治理业用地.. (145)第六部分社会事业用地指南............................................................................................................................................148148一、教育设施用地.......................................................................................................148二、文化设施用地.......................................................................................................151三、体育设施用地.......................................................................................................154四、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56五、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59六、特殊用地 (160)附件一:指南实施建议....................................................................................................................................................................162162附件二:指南使用指引.................................................................................. (166166)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管理水平,实现《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3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函〔2015〕20号)等,结合广州市产业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修正)正文:----------------------------------------------------------------------------------------------------------------------------------------------------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5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相关要求,破除审批痛点、堵点,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我委牵头制定了《广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市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0月20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试行,请各区市政管理部门(含开发区等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做好辖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实行全程联合网上办理,由申请单位在全市统一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中申请办理。

三、我委同步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审批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试行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我委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协调修订,以不断优化办理模式,切实提升申请单位的办事便利度。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0月15日——结束——。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13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万庆良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市政府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保留275项行政审批事项、89项备案事项,取消、改变管理方式566项行政审批事项、200项备案事项。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对公布取消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转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转给行业组织;对转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分级管理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除外),市政府各单位不再实施审批、备案,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对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转报;对公布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省委托、下放的事项,要按照委托和下放的要求开展好审批、备案工作。

市法制办要在其门户网站(www gzlo gov cn)上建立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布保留、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备案事项及法律依据,并对公布保留、按程序转报省或国家审批、以及省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逐项编号,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广州市2018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第一批)

广州市2018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第一批)

12
番禺珠江钢管 有限公司旧厂 更新改造项目 广州市珠江机 床厂有限公司 旧厂更新改造 项目 新造镇番禺氮 肥厂地块 升级 改造项目
番禺区
28.72
旧厂土地权 属人
土地整备 旧厂房政府 或政府收 收益补偿 收储 储 土地整备 旧厂房政府 或政府收 收益补偿 收储 储 土地整备 旧厂房政府 或政府收 收益补偿 收储 储
自筹
7
番禺区
0.41
旧厂土地权 属人
自筹
8
番禺区
1.21 0.87 1.71 1.92
旧厂土地权 属人
自筹
9 10
番禺区 番禺区
番禺区政府 番禺区政府
老旧小区微 市、区财 改造 政 老旧小区微 市、区财 改造 政 老旧小区微 市、区财 改造 政
69 104 73
69 104 73
11
番禺区
番禺区政府
5改造项目番禺区位于大龙街南靠金龙城亚运大道东至金龙路西接沙涌村北接珠江机床厂市莲路2872旧厂土地权属人土地整备或政府收储旧厂房政府收储收益补偿13广州市珠江机床厂有限公司旧丿更新改造项目番禺区位于大龙街南靠市莲路东至金龙路西接沙涌村北接珠江钢管厂亚运大740旧厂土地权属人土地整备或政府收储旧厂房政府收储收益补偿14新造镇番禺氮升级改造项目番禺区位于新造镇北部新化快速两侧北和东至新造林场南至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西至沥窖水道1451旧厂土地权属人土地整备或政府收储旧厂房政府收储收益补偿第2页共2页
13
番禺区
7.40
旧厂土地权 属人

第 2 页,共 2 页
231.76 44.25 103.00
罗边村集体 经济组织 石壁村集体 经济组织 全面改造 旧村庄全面 改造 旧村庄全面 改造 自筹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的通知-穗环〔2018〕37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的通知-穗环〔2018〕37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
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的通知
穗环〔2018〕37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管理,促进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我局于2018年1月印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展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截止2018年3月14日,共有126家从业单位进行登记,其中:监测检测类单位38家、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类93家、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类79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类45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类25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类60家。

现予以公布。

尚未进行登记或需要更新资料的从业单位可按照《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指南(试行)》要求,前来我局办理登记。

我局将定期更新从业单位名单。

附件: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第一批)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6日
——结束——。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12号

在与退休干部谈话的提纲
1. 介绍自己和对话目的:向退休干部说明自己的身份及与他们的对话目的,例如了解他们的经验和生活状态,了解他们对退休生活的看法等。

2. 询问退休干部的退休历程:了解退休干部的工作背景,退休原因,以及他们是否适应退休生活等。

询问他们对退休前后的变化和感受。

3. 询问退休干部对养老服务的看法:了解退休干部对当前的养老服务和政策的评价,例如医疗保障、养老金制度等。

询问退休干部是否有什么建议或意见,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 询问退休干部的生活状态和兴趣爱好:了解退休干部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询问他们是否有参加社交活动、参与志愿者工作或者追求个人爱好等。

听取他们的经验和故事,并了解他们在退休生活中的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5. 表达感谢和对退休干部的关心:向退休干部表达感谢,感谢他们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贡献,并传达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注。

6. 给予帮助和支持:根据与退休干部的对话,提供可行的帮助和支持,例如提供相关的社会服务信息或者为他们解决困扰。

同时,鼓励退休干部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继续为社会做贡献。

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模板】

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模板】

**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工作,高效、科学、规范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和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的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

第三条【职能分工】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的相关政策,各区(含新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等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第四条【权属认定的手续简化】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准后,在开展土地信息核查和历史用地处置前,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土地、建筑物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权利主体可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核发权属认定的处理意见书,无需办理规划确认、土地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或备案、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手续:(一)属于《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规定的处理对象且符合补办规划确认文件或补办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要求的;(二)国有已出让(划拨)土地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根据《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属于不影响城市规划或者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可以补办手续的。

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处理意见书。

取得处理意见书的土地、建筑物视为权属清晰的土地、建筑物,土地、建筑物被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范围的,处理意见书自动失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穗国土规划函〔2018〕4107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花都区政府: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规字〔2018〕86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同意将你区花山镇东华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346公顷(园地1.2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034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4380公顷。

上述土地(合计1.438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东华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

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8年10月3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省自然资源厅,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本委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籍管理处、执法监察支队、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心,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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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8.01.25
•【字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8〕292号
•【施行日期】2018.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
点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划函〔2018〕292号
广州、惠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8〕37号),广州市增城区、花都区,惠州市龙门县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县、乡级规划编制。

该通知已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请你们自行查阅学习,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加强基础工作研究,创新规划编制和实施机制体制,按时间节点要求做好试点成果的报送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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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土地整备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技术核查、方案评审论证工作
项目任务书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8年4月
目录
一、项目背景 (1)
二、工作依据 (1)
三、经费预算 (2)
四、项目目标 (2)
五、项目任务 (3)
六、成果要求 (4)
七、工期要求 (5)
八、附则 (6)
一、项目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行使‘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包括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以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要求,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旧厂房交由政府收回的,由土地整备或储备机构按照《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及本实施意见执行的规定,广州市城市更新局拟开展土地整备及“三旧”改造涉及用地报批的技术核查、方案评审论证工作,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报批审批提供技术服务,加快推进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提升城市更新水平。

本项目已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复。

二、工作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职权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3号)
(三)广东省国士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用地报批标准化审查手册〉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9号)(四)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三旧”用地报批材料清单及范本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26号)
(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六)《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城市更新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穗财编〔2018〕93号)
省国土资源厅用地报批平台
(八)最新标图建库数据库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经费预算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已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复,在土地整备综合业务经费中列支。

四、项目目标
(一)开展“三旧”改造涉及用地报批的技术核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把关,为用地报批审批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推动广州市用地报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开展土地整备(储备)项目的技术核查及方案评审论证工作,对方案的规划符合性、实施性(包括对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对土地处理方式、补偿安置及利益分配方案、经济平衡及资金安排、实施措施与保障机制等方面等)进行审查和评估,为土地整
备(储备)方案的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土地整备(储备)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对新申报的片区策划方案及旧村、村级工业园改造实施方案中涉及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范围进行核查,推进片区策划及改造方案的审批,推动改造项目实施。

五、项目任务
项目总经费50万,要求完成项目数不少于23宗。

超出23宗,仍按总经费50万结算。

(一)“三旧”改造涉及用地报批案件类型分别为完善土地征收手续、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三边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四类。

“三旧”改造涉及用地报批工作是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的重要环节,用地报批相关资料、数据需真实准确。

针对已受理及纳入2016—2018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提出申请的用地报批项目,开展技术审查服务工作(已受理项目20宗,预备项目11宗,尚未申请,具体数量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含审查申报材料中涉及规划、现状、标图建库、勘测定界报告与其它报批材料逻辑符合性、用地范围坐标文件地理位置及坐标、上盖物占地比、拆建比等情况,并形成审查报告(含申报用地基础数据套图说明)。

具体审查内容及要点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旧”用地报批标准化审查手册〉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19号)。

(二)针对纳入2016—2018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提出申请的土地整备(储备)项目,开展土地整备(储备)方案的技术核查及方案评审论证(含专家论证)。

1.完成纳入2016—2018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提交申请的土地整备项目(已受理整备项目1宗,具体数量根据申请情况确定)的技术核查及方案评审论证,包括对土地整备项目与规划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对整备方案的实施性进行总体评估,包括对土地处理方式、补偿安置及利益分配方案、经济平衡及资金安排、实施措施与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可行性评估。

2.完成纳入2016—2018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并提交申请的土地储备项目(已受理储备项目2宗,具体数量根据申请情况确定)的技术核查及方案评审论证,包括土地储备项目的规划符合性、实施方案的技术核查与可行性论证。

(三)对2018年新申报的片区策划方案及旧村、村级工业园改造实施方案中涉及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范围进行核查,并编写核查报告。

六、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包括纸质文件(打印装订文件)和电子文件(电子光盘)两种方式表达,须满足市城市更新局档案归档和审核的要求。

纸质文件要求:应做到图文并茂,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意图和内容。

最终纸质成果提交2套,采用A4双面规格打印装订,并加盖承接单位公章。

电子文件要求:最终电子成果提供2份刻录光盘,其中文字格式采用Microsoft Office的doc、ppt等可编辑格式文件,另须提交对应的PDF格式文件一份。

七、工期要求
根据项目内容和深度,本次技术核查、方案评审论证的服务工期为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

八、附则
本项目成果属广州市城市更新局所有,未经广州市城市更新局书面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使用此项成果。

在成果文件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或披露项目的任何情况。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保留对本任务书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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