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一、引言中成药作为一种传统医学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其名称的命名应遵循科学、简明、避免重名、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以及体现传统文化特色等原则。
这些原则确保了中成药的命名具有清晰明确的含义,同时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误导和混淆。
二、科学简明,避免重名1.科学性:中成药的通用名称应基于科学原理和现代技术,反映其成分、功效和作用机制。
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记忆。
2.简明性:名称应简洁,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词汇。
同时,避免使用生僻字和罕用词,以确保公众的普遍认知。
3.避免重名:为避免混淆和误解,中成药的通用名称应具有独特性,尽量避免与其他药品或产品的名称重复。
三、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1.规范性:中成药的通用名称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法规要求和命名规范。
在命名过程中,应遵循统一的命名规则和程序。
2.避免夸大疗效:为确保公众对中成药的正确认知和使用,通用名称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其疗效和作用范围。
避免使用过于夸张或模糊的词汇,以免误导消费者。
四、体现传统文化特色1.传统文化:中成药作为传统医学的重要代表,其命名应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色。
在名称中可融入中医理论、文化寓意和历史典故等元素,以增强公众对中成药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2.地域特色: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中成药与特定地域的文化、历史或地理特点相结合,以增加其独特性和吸引力。
3.语言文化:在命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语言文化的因素。
使用寓意深刻、富有韵味的词汇,以传达中成药的内在含义和特点。
4.视觉元素:通过传统视觉元素,如书法、绘画等表现形式,将中成药的名称融入到传统文化的氛围中。
这有助于提升公众对中成药的感知度和好感度。
五、结论综上所述,中成药通用名称的命名应遵循科学简明、避免重名、规范命名以及避免夸大疗效等原则。
同时,要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特色,以增强公众对中成药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这些原则将有助于确保中成药命名的清晰明确性、科学性和文化性,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中成药信息。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 e Approv ed Drug Names,CADN)是中国法定的药物名称,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1.原料药命名原则(1) 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
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2) 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朴,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Hydr ochlo ric acid、硼砂Bora x。
(3) 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Be nzoic acid;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Sa cchar in sodium、甘油Glyc erin等。
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1) 音译命名: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 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 ptyli ne阿米替林.音译名要注重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2) 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 proma zine氯丙嗪。
(4) 与酸成盐的药品,统一采取酸名列前,盐基列后,如strep tomyc in sulfat e 硫酸链霉素,hydroc ortis one acetat e醋酸氢化可的松,Oxytet racyc linehydroc hlori de 盐酸土霉素。
与有机酸成盐的药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 ne metils ulfat e译为甲硫泊尔定;sorbit an laurat e译为月桂山梨坦。
(5) 季铵盐类药品,一般将氯、滇置于铵前,如benza lkoni um bromid e苯扎溴铵。
2020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2020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随着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生物制品在医疗、预防、保健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规范生物制品的命名,提高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2020版《中国药典》三部对生物制品的通用名称命名原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本原则旨在为生物制品的命名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命名科学、合理、清晰、准确,便于临床应用和监管。
命名原则1. 科学性原则:生物制品的通用名称应基于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体现其基本的生物学特性和功能。
命名中应避免使用不准确或不科学的术语。
2. 唯一性原则:生物制品的通用名称应具有唯一性,不得与其他药品或生物制品的名称混淆。
同时,应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歧义的名称。
3. 简洁性原则:生物制品的通用名称应简洁明了,避免冗长或复杂的名称。
同时,应确保名称易于记忆和识别。
4. 稳定性原则:生物制品的通用名称应具有稳定性,避免频繁修改或更名。
如需修改名称,应充分论证并经过审批。
5. 国际性原则:生物制品的通用名称应与国际通用的命名体系相衔接,便于国际交流和合作。
同时,应考虑中文表达的习惯和特点,确保中英文名称的一致性。
命名细则1. 基础名称:根据生物制品的基本特性,采用简洁、明确的中文词汇表达其基本作用和特点。
如疫苗、抗体、细胞因子等。
2. 修饰名称:在基础名称前或后添加适当的修饰词汇,以增强名称的特异性和准确性。
如重组、人源化、野生型等。
3. 剂型名称:根据生物制品的剂型特点,采用规范的中文词汇表达其剂型特征。
如注射液、口服溶液、冻干粉等。
4. 品牌名称:生产商可依据品牌策略和市场特点,在通用名称的基础上添加品牌名称,以增强产品的辨识度和品牌价值。
品牌名称应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持一致。
5. 注册商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生物制品的通用名称中可包含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命名示例:以某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为例,其通用名称为“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修饰词汇为“重组”,剂型名称为“注射液”。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2)
英语药品说明书常用词英文中文药品名称与常用剂型drug name药品名称Register、®注册商标trade mark、™商标trade name商品名ampoule安瓿capsules胶囊dragees糖衣丸drops滴剂for injection注射用(粉剂) injection注射剂liniments搽剂ointment软膏剂solution溶液tablets片剂coated tablet包衣片sugar-coated tablets糖衣片chewable tablets嚼用片suppositories栓剂syrup糖浆vial药瓶理化性质和药理作用Color颜色taste味道smell气味solubility溶解度composition成分ingredients主要成分formular分子式molecular weight相对分子质量characteristics性状description性状property性质chemical property化学特性pharmacology药理pharmacological action药理作用Pharmacolo-toxicology药理毒理poisoning中毒intoxication中毒Pharmacokinetics药物动力学bioavailability生物利用度action作用activity活性advantage优点feature特点Potency效价、药效half life time半衰期half-life period半衰期biological half life生物半衰期适应证副作用禁忌证indications适应证condications适应证uses用途action and use作用与用途side effects副作用side reaction副作用by-effects副作用after effects副作用adverse reaction不良反应drug interaction药物相互作用tolerance耐受性contraindication禁忌证剂量和用法dosage剂量therapeutic dose治疗量lethal dose致死量fatal dose致死量minimal effective dose最小有效量administration用法method for administration用法method for use用法mode of application用法administration and dosage用法和剂量application and dosage用法和剂量usage and dosage用法和剂量overdose药物过量daily每日every day每日dosing interval给药间隔every8hours每隔8小时once daily每日1次twice daily每日2次three times daily每日3次four times daily每日4次every other day每隔日1次every second day每隔2日1次once a week每周1次twice a week每周2次3times a week每周3次every night每晚use before meal餐前服用use after meal餐后服用use with meal餐时服用orally口服intramuscularly肌注intravenously静注subcutaneously皮下给药sublingually舌下给药adults成人children儿童infants幼儿babies(newborn babies)婴儿(新生儿) senile patients老年患者women妇女pregnant women孕妇Lactation women哺乳妇注意事项precaution注意、小心caution注意、小心special caution特别小心remark注意note注意notice注意N.B.注意attention注意awakening注意warning警告care should be taken of对……须加注意a close watch is kept on对……须加注意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对……须加注意caution is called for对……须加注意under medical supervision在医生监督下、by the prescription of a physician根据医生处方to adhere to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physician遵医嘱on the prescription of a physician根据医生处方包装与贮存Packing(package,packs)包装supplied(how supplied)包装storage贮藏to be kept贮藏to be stored贮藏protect from light避光away from light避光prevent moisture防潮stopper tightly(tightly scaled)密封in a cool and dry place置于阴凉干燥处store at room temperature室温下贮存refrigerated storage冷藏cold-storage冷藏do not freeze切勿冰冻batch No.批号批号制造日期有效期Lot No.批号Made in由……制造produced by由……制造Dist.by由……经销manufacturer生产商manufacture date(Manuf date)制造日期manufacturing date(Mfg date)制造日期expiry date失效期expiration date(Exp date)失效期specitication规格strength规格license No.批准文号use before在……以前使用Use by在……以前使用storage life贮存期限stability稳定期Shelf life有效期validity(duration)有效期Allotted date of drug quality ensuring by manufacturer药品负责期limit date of using a drug after its production药品使用期英文月份及缩写januaray(Jan.)一月February(Feb.)二月March(Mar.)三月April(Apr.)四月May五月June六月July七月August(Aug.)八月September(Sept.)九月0ctober(Oct.)十月November(Nov.)十一月December(Dec.)十二月。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概述为加强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中成药的命名,体现中医药特色,尊重文化,继承传统,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既往中药通用名命名的技术要求、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成药命名现状,结合近年来有关中成药命名的研究新进展而制定。
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过渡时间应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原则1.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
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
2.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
3.名称中应明确剂型,且剂型应放在名称最后。
4.名称中除剂型外,不应与已有中成药通用名重复,避免同名异方、同方异名的产生。
(二)“必要、合理”原则1.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
如:名称中含“X0X”等字样。
2.不应采用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
如:名人名字的谐音等。
3.一般不应含有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名称。
(三)“避免暗示、夸大疗效”原则1.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
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
2.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
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名称含有“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四)“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原则将传统文化特色赋予中药方剂命名是中医药的文化特色之一,因此,中成药命名可借鉴古方命名充分结合美学观念的优点,使中成药的名称既科学规范,又体现一定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
但是,名称中所采用的具有文化特色的用语应当具有明确的文献依据或公认的文化渊源,并避免暗示、夸大疗效。
三、单味制剂命名1.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有效成份、中药有效部位加剂型命名。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成册、国家局批准。
药品命名必须遵循一药一名原则。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 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⑪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CADN)是中国法定的药物名称,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1.原料药命名原则原料药(英文:API,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又称活性药物成份,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一般再经过添加辅料、加工,制成可直接使用的药物。
目前中国和印度为两个主要原料药生产国。
出口到欧洲的原料药须通过COS/EDMF认证,出口到美国的原料药须通过DMF认证,日韩等国家也有一些类似的认证(1) 中文名尽量与英文名相对应。
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2) 无机化学药品,如化学名常用且较简朴,应采用化学名;如化学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盐酸Hydrochloric acid、硼砂Borax。
(3) 有机化学药品,其化学名较短者,可采用化学名,如苯甲酸Benzoic acid;已习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药用情况,可尽量采用,如糖精钠Saccharin sodium、甘油Glycerin等。
化学名较冗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命名:1) 音译命名:音节少者,可全部音译,如codeine可待因;音节较多者,可采用简缩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音译名要注重顺口、易读,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间不得混淆,重音要译出。
2) 意译(包括化学命名和化学基团简缩命名)或音、意结合命名:在音译发生障碍,如音节过多等情况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omazine氯丙嗪。
(4) 与酸成盐的药品,统一采取酸名列前,盐基列后,如streptomycin sulfate硫酸链霉素,hydrocortisone acetate醋酸氢化可的松,Oxy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 盐酸土霉素。
与有机酸成盐的药名,一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ne metilsulfate译为甲硫泊尔定;sorbitan laurate译为月桂山梨坦。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化学药品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化学药品通用名称(以下简称药品名称)命名,进一步提高化学药品命名的科学性,制订本原则。
原则中的化学药品包括化学原料药与制剂,制剂中间体参考本原则命名。
国内首次上市的化学药品,其名称应遵循本原则有关规定确定。
随着新化合物和新剂型的不断出现,命名原则亦需与时俱进,及时修订、补充和公布。
一、总则1.药品名称应科学、简短、明确,用字通俗,尽量避免引起歧义,方便使用。
2.药品名称应避免采用具有暗示性的有关治疗学、解剖学、生理学或病理学的字或词。
3.药品名称中原则上不体现用药人群。
4.药品名称中原则上不体现辅料和包装形式。
5.药品名称原则上不体现用途。
如同一活性成分同一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分别用于治疗或诊断等用途,其非治疗用途可在名称上体现,名称为“**用+原料药+给药途径+剂型名”。
6.药品名称不得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中文名和外文名)。
7.新上市药品的名称应与同品种已上市参比制剂及已上市产品名称保持一致。
二、化学原料药命名原则(一)概述1.化学原料药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通常采用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收载的名称。
2.化学原料药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词干的选用,应遵循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的《化学药品通用名称词干及其应用》中对于词干用字(或词)的有关规定。
2.成盐的原料药,一般酸在前、碱基在后;与有机酸成盐的原料药,如名称太长,在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可略去“酸”字,如苯磺酸可简化为苯磺,赖氨酸可简化为赖氨。
酸式盐以“氢”表示,如:碳酸氢钠,不用“重”字;碱式盐避免用“次”字,如:碱式硝酸铋,不用“次硝酸铋”。
3.成酯的原料药,一般酸在前、醇在后,并体现出成酯的特点。
4.名称中不体现结晶水(或其它结晶溶剂),即是否含结晶水(或其它结晶溶剂)或含不同结晶水(或其它结晶溶剂)的原料药视为一个品种,采用相同的名称。
5.名称中不体现晶型,即不同晶型的原料药采用相同的名称。
药物的命名介绍
亚烷基(-CH2)的词尾: -ylene methylene ethylene propyl butylene
次基-CH=:-ylidyne 环烷烃加前缀:cyclo-
cyclopropane cyclobrtane
azo-后加上相应的母体,在azo-前加上定位编 号即为该化合物命名。
中文名称
普通名称
系统命名
甲胺
methyl amine
methanamine
甲乙胺
ethyl methyl amine
ethanamine, N-methyl-
苯胺 氯化四甲基铵
aniline
benzenamine
Tetramethyl ammonium methanaminium,
醇,酚,醚 Alcohols, Phenols and Ethers
醇一般采用普通命名,衍生命名及系统命名。
醇、酚:-ol 醚:-ether
中文名称 普通名称
衍生命名
甲醇 乙醇 正丙醇 异丙醇 正丁醇
methyl alcohol ethyl alcohol
n-propyl alcohol isopropyl alcohol n-butyl alcohol
CHCl3 CCl4
三氯甲烷 (氯仿)
四氯化碳
CH3CH2Br 溴乙烷
普通名称 methyl chloride methylene dichloride chloroform
carbon tetrachloride ethyl bromide
系统命名 methane, chloromethane, dichloro-
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
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对药品名称的统一规定和命名标准,旨在确保药品的命名准确、规范、易辨识,以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提高。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和化学名称等。
以下是一些中国国家药品标准中常见的药品名称。
1.通用名:通用名是指药品的非专利名称,通常是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化学结构等特征来命名的。
通用名通常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便于医务人员在临床应用中进行统一命名和交流。
例如,阿司匹林(Aspirin)是一种通用名,广泛用于抗血小板药物的命名。
2.商品名:商品名是指特定药品在市场上销售的名称,通常是由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而命名的。
商品名往往与药品的生产企业、品牌、包装等相关因素有关。
例如,阿莫西林(Amoxicillin)是一种常见的商品名,用于抗生素的命名。
3.化学名称:化学名称是指根据药品的化学成分和结构所命名的名称,通常是由一系列字符和数字组成的。
化学名称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精确性,能够描述药品的组成和结构,对于研究和生产药品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2-羟基-2-(4-丙基琥珀酰胺)-4-甲基戊酸甲酯(Ibuprofen)是一种常见的化学名称,用于非甾体抗炎药的命名。
国家药品标准对药品名称的规定和命名有一定的原则和要求。
首先,药品名称应当准确反映药品的性质、特征和用途,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理解和应用。
其次,药品名称应当规范、易辨识,避免文字、拼音、译音等方面的混淆和歧义。
此外,药品名称应当符合语言文字的一般规范和习惯,便于交流和记忆。
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制定和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机构会对药品名称进行审核和认证,确保药品名称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识别性。
总之,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是药品命名的准则和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药品名称的准确、规范和易辨识对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医疗保健服务的发展。
药品命名原则
药品命名原则加入时间:2010/8/30 15:11:30 点击:1567(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己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不包括特殊的复方制剂)。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 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做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1)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2)中药材的拉丁名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
中国兽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兽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兽药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精确性:通用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兽药的主要成分和功能。
2.规范性:通用名称的命名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具有一定的规范性。
3.易识别性:通用名称应容易被人识别和理解,避免使用过于
复杂或生僻的名称。
4.唯一性:通用名称应具有唯一性,不与已有的兽药通用名称
相重复或相混淆。
5.专业性:通用名称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能够准确地反映兽
药的适应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6.易发音:通用名称应易于发音,方便人们在使用和宣传时使用。
7.文化适应性:通用名称应符合中国文化习惯和观念,不违背
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
总的来说,中国兽药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是精确、规范、易识别、唯一、专业、易发音和具有文化适应性。
这些原则确保了通用名称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有利于兽药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国家药品标准的主要内容——名称
国家药品标准中药品的名称包括中文名称、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和英文名称。
国家药品标准中药品的中文名称是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的,为药品的法定名称。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指出,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要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命名原则还指出,药品的命名应尽量避免采用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有的药物有多种药理作用,若使用某一方面治疗学的药品名称,有可能限制药物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药品的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
国际非专利药名(INN)是世界卫生组织制订公布的,供国际上统一使用,以避免出现药品名称的混乱。
目前INN名称用拉丁语、英语、俄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五种文字发布。
INN名称中,结构相似、药理作用相同的同一类药物使用统一的词干,以便反映出药物的系统性。
药物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英文名称对应,可采用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 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⑴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
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⑵中药材的拉丁名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
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
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一)总则1.本命名原则中的“药品”一词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等。
2.按本命名原则制订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
CADN由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应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
4.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
中药和生物药品中无INN命名的酌情处理。
5.药品的英文名应尽量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1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7.药名后附注的类别,是根据主要药理作用或药物的作用机理或学科划分的,或者直接从INN划分的类别翻译的,仅供参考。
8.药品通用名不采用药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
药品的通用名<包括INN)及其专用词干的英文及中文译名也均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用于商标注册。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1.中药材命名中药材系指用于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中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⑴中药材的中文名①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②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③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⑵中药材的拉丁名①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则列于最后。
中国药品通常名称命名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为了使兽用中药的名称更科学、明确、简短,并使每个具有不同特性的产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特制定命名指导原则。
1. 基本原则1.1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
1.2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动物饲养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名称,并不得用代号或容易误解和混同的名称命名。
1.3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要轻易变动,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1.4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不得采用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商品名,也不得用于商标注册。
2 命名细则2.1 药材命名药材系指用于兽用中药饮片、提取物、成方制剂原料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
药材名称应包括中文名(附汉语拼音)和拉丁名。
2.1.1 药材中文名2.1.1.1 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2.1.1.2 药材的主要成分与化学药品一致,应以药材名为正名,化学名为副名,如“芒硝(硫酸钠)”。
2.1.1.3 增加药用部位的药材中文名应明确药用部位。
如:白茅根。
2.1.1.4 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制取物,其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2.1.2 药材汉语拼音名2.1.2.1 按照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拼音,第一个字母须大写,并注意药品的读音习惯。
如:黄芪Huangqi。
2.1.2.2 拼音不用音标符号。
如在拼音中有的字母与前一字母合拼能读出其他音的,要用隔音符号。
如:牛膝Niuxi不用Niu’xi、地耳草Di’ercao在“i”和“e”之间用隔音符号。
2.1.2.3 药名较长的(一般在四个字以上),按音节尽量分为二组拼音。
如珍珠透骨草Zhenzhu Tougucao。
简述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
简述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
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有以下几点:
1. 符合中药命名规范:根据中药学理论,药品名称应该符合中药的分类、性质、功效等要求,以确保准确传达药品的特征和作用。
2. 明确药品成分和来源:药品名称应该准确反映药品的成分和药源,以便使用者了解药物的成分和来源情况。
3. 保持稳定性:药品名称应该保持可识别和可辨识的稳定性,以防止药品混淆或误用。
4. 体现药品特点:药品名称应该体现药品的特点和作用,比如可以描述药物的颜色、形状、药效等特征。
5. 尊重传统文化:药品名称中应尊重传统文化和中医药的命名习惯,减少与中医药文化背离的情况。
6. 符合法规要求:药品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药品标准中药品名称的命名原则是基于中药学理论和传统药品命名习惯,准确反映药品的特征和作用,以保证药品的准确使用和安全用药。
中国药典 化学名 原则
中国药典化学名原则
中国药典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质量标准的官方参考书。
化学名是指药物的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可以用来描述药物的分子结构以及化学性质。
在中国药典中,化学名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准确性:化学名应准确地反映药物的化学结构或性质,方便准确的鉴别和命名。
2.命名规范性:采用国际通用的化学命名规则,确保化学名的一致性和标准性。
3.简明性:化学名应简明扼要,以便药师、医师和患者易于识别和记忆。
4.可读性:化学名的拼写和发音应简单易懂,方便使用者准确理解和表达。
5.无二义性:化学名不能产生歧义,能够明确描述药物的化学结构、组成或性质。
6.信息丰富性:化学名应能提供药物的一些相关信息,如药物的化学类别、药性或性质等。
根据这些原则,中国药典制订了一系列药物的化学名标准,为临床应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规范。
药品的命名规则
药名药品的名称是药品标准化、规范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药品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药品名称的不规范造成药物存在同物异名、异物同名或者一药多名,易导致不合理用药,最终影响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目前我国药品名称的种类有三种:国际非专利名、通用名、商品名,它们分别具有不同的性质。
国际非专利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药物(原料药)的国际通用名,采用国际非专利名,使世界药物名称得到统一,便于交流和协作。
按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收载于药典和药品标准的通用名称为药品的法定名称。
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其特点在于其具有通用性,同种药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
商品名又称商标名,商标名通过注册即为注册药品;(一)国际非专利名称药品的国际非专利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INN)是由WHO制定的一种原料药或活性成分的唯一名称,也称之为通用名称(generic names)。
鉴于各国药品名称混乱,WHO一直要求“发展、制定和推行代表生物制品、药品以及类似产品的国际标准”,并组织专家委员会从事统一药名工作,制定INN命名原则,与各国专业术语委员会协作,数次修订,为每一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活性物质起一个世界范围内都可以接受的唯一名称。
INN命名的主要原则有两条:1.药品名称的拼写和发音应清晰明了,全词不宜太长,避免与已经通用的药名混淆;2.对于同属一类药理作用相似的药物,在命名时应适当表明这种关系;避免采用能使病人从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暗示的药名。
(二)中国药品通用药名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CADN)时中国法定药物的名称,由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
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的“药品命名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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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2.2 中药饮片的拉丁名 在其中药 材的拉丁名后加上 Preparata。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3.中成药命名
❖ 中成药系指以中药材、中药饮片 或中药提取物及其他药物,经适宜的 方法制成的各类制剂。
❖ 中成药名称包括中文名、单味制 剂应有拉丁名。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⑦ 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3.2单味制剂 ❖ 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
片或中药提取物加剂型命名。
❖ 益母草膏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3.3复方制剂
❖
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酌情采用下列
方法命名:
❖ 1 由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物制成的复 方制剂的命名。
❖ 1.1 可采用处方中的药味数、中药材名称、药 性、功能等并加剂型命名。鼓励在遵照命名原
❖ 如:小通草
STMEDULIA ❖ 菊苣
CICHORII HERBA
CICHORII RADIX
❖ ④ 中药材的拉丁名一般采用属名或 属种名命名。
⑤ 以属名命名:在同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或这个属有 几个品种来源,但作为一个中药材使用的。如:
❖ 苦杏仁 ❖ ARMENIACE SEMEN AMARUM(苦)
❖ ② 一种中药材包括两个不同药用 部位时,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用 的药用部位列在前面,用“ET”相 联接。
如:大黄
RHEI RADIX ET RHIZOMA
③ 一种中药材的来源为不同科、属 的两种植(动)物或同一植(动)物的 不同药用部位,须列为并列的两个 拉丁名。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1.2中药材命名
❖
⑧ 以有代表性的属种名命名:同属几个品
种来源同作一个中药材使用,但又不能用属名
作中药材的拉丁名时,则以有代表性的一个属
种名命名。如:辣蓼,有水辣蓼hydropiperl
Polygonum与旱辣蓼P.fiaccidum Meisn两种;
而蓼属的药材还有何首乌,水炭母等,不能以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2中药饮片命名
❖
中药饮片系指中药材经过净制、
切制或炮制(炙)后的加工品,其
名称应与中药材名称相对应。中药
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和拉丁名。
❖ 2005版药典(23个品种)
地黄
干姜
熟地黄
炮姜
❖ 2010版药典
❖ 饮片
❖ 当归 酒当归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2.1 中药饮片的中文名 ❖ ① 净制、切制的生用饮片,按原中药材命名;
❖ 当归ANGELICAE SINENSIS RADIX,
❖ 独活ANGELICAE PUBESCENTIS RADIX,
❖ 白芷ANGELICAE DAHURIOAE RADIX。
❖ ⑦ 以种名命名:为习惯用法,应少用。 如:柿蒂KAKI CALYX , 红豆蔻 GALANGAE FRUCTUS。
白果GINKGO SEMEN (一属只一个植物种作药用),
麻黄EPHEDRAE HERBA(一属有几个植物种作同一药材 用)。
❖ 有些中药材的植(动)物来源虽然同属中有几个植物品种 作不同的中药材使用,但习惯已采用属名作拉丁名的, 一般不改动。应将来源为同属其他植物品种的中药材, 加上种名,使之区分。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细则
❖ 1.1 中药材的中文名
❖
① 一般应以全国多数地区习用的名
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
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
命名。
❖
② 增加药用部位的中药材中文名应
明确药用部位。如:荆芥穗 人参叶
❖
③ 中药材的人工方法制成品,其中
文名称应与天然品的中文名称有所区别。
❖ 3.1中成药中文名 ❖ ① 剂型应放在名称之后。 ❖ ② 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
业名称。如:同仁乌鸡白凤丸、 云南红药等。 ❖ ③ 不应采用固有特定含义名 词的谐音。如:名人名字的谐 音等。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④ 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 际的用语。如“宝”、“灵”、 “精”、“强力”、“速效”等。
特殊管理的毒性药材,在名称前应加“生”字; 鲜品饮片在名称前应加上“鲜”字。如:鲜薄 荷。如:生草乌、生天南星等。
❖ ② 以炒、蒸、煅等方法炮制的中药饮片,在 中药材名前冠以炮制方法或后缀以炮制后的形 态名。加辅料炮制的中药饮片,应冠以辅料名。 如:煨肉豆蔻、煅石膏(炮制方法);巴豆霜、 地榆炭(炮制后的形态名)。如:酒白芍、清 半夏(应冠以辅料名)。
如:人工麝香、培植牛黄。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1.2 中药材的拉丁名 ❖ ① 除少数中药材可不标明药用
部位外,需要标明药用部位的,其 拉丁名先写药名,用第一格,后写 药用部位用第二格,如有形容词, 则列于最后。
❖ 远志
❖ RADIX POLYGALAE (2005版药典) ❖ POLYGALAE RADIX (2010版药典)
名称中没有明确剂型,如紫雪、 一捻金、龟龄集、健延龄。
名称含有“御制”、“秘制”、 “精制”等溢美之词,如御制平安 丸、秘制舒肝丸、精制银翘解毒片。
不应采用受保护动物命名。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⑤ 不应采用封建迷信色彩及不 健康内容的用语。如媚灵丸、雪山 金罗汉止痛涂膜剂。
❖ ⑥ 一般不采用“复方”二字命 名。如:复方丹参片等。
属名作辣蓼的药材拉丁名,故以使用面较广的
水辣蓼的学名为代表,定为POLYGONI
HYDROPIPERIS HEBRA。
二、中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 1.2中药材命名
❖
⑨ 国际上已有通常用的名称作拉丁名的中
药材,且品种来源与国外相同的,可直接采用。
如:
❖ 全蝎SCORPIO不用BUTHUS。
❖ 芥子SINAPIS SEMEN,不用BRASSICAE SEMEN;但阿魏在国际上用Asafoetida,而我 国产的品种来源不同,所以改用FERULAE RESINA。
❖ 如:细辛ASARI RADIX ET RHIZOMA ,
❖
杜衡ASARI FORBESII HERBA,
❖ 黄精POLYGONATI RHIZOMA,
❖ 玉竹POLYGONATI ODORATI RHIZOMA。
❖ 1.2中药材命名
❖ ⑥ 以属种名命名:同属中有几个品种 来源,分别作为不同中药材使用的,按 此法命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