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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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陕发改运行〔2022〕2137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发展改革局、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为了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和分时段签约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引导省内各电力市场主体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锁定全年发用电计划基本盘,稳定价格预期,保障电力供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我委结合陕西电力运行实际,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编制完成《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129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西北监能市场〔2020〕10号)、《陕西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临时补充规定》(陕电交易〔2021〕23号)等相关要求,稳妥有序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陕西电力行业报告

陕西电力行业报告

陕西电力行业报告一、行业概况。

陕西电力行业是指在陕西省范围内从事发电、输配电、售电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和机构。

陕西省是中国西部重要的能源基地,拥有丰富的煤炭、天然气和水资源,是中国重要的电力生产和供应基地之一。

目前,陕西电力行业在全国电力行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发展势头强劲。

二、行业发展趋势。

1. 新能源发展。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陕西省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方面具有丰富的优势,未来将加大对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清洁能源在陕西电力行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

2. 智能电网建设。

智能电网是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之一,陕西省将加大对智能电网的建设力度,推动传统电网向智能电网转型升级,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3. 电力体制改革。

随着电力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陕西省将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机制,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益和服务水平。

4.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当前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陕西省将加大对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推动清洁生产、节能技术的应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行业发展现状。

目前,陕西省电力行业发展迅速,电力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电网建设不断完善,电力市场化程度逐步加深。

同时,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也取得了显著进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容量不断增加。

智能电网建设也在全省范围内加速推进,智能电网技术不断成熟,为电力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陕西省电力行业在节能减排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推动了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行业发展问题。

虽然陕西省电力行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电力市场化程度不够高,竞争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部分企业效益不佳。

其次,新能源发展面临一些技术和经济上的难题,需要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新能源技术的创新。

再次,电力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机制不够完善,需要加快改革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行业发展对策。

2018-2019-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实用word范文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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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9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陕西省电力体制综合试点方案》有关要求,为了有效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X年6月6日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9 号)及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陕西省电力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细则。

一、工作思路、基本原则(一)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让更多的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

坚持市场化方向和安全高效、节能减排原则,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

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更好地服务三个陕西建设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坚持市场方向。

通过逐步开放售电业务,充分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确保售电侧改革与电力体制其它领域改革协调推进。

中国多能互补市场现状调研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9-2025年

中国多能互补市场现状调研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9-2025年

中国多能互补市场现状调研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2019-2025年【报告编号】:260717【出版机构】: 中研华泰研究院【出版日期】: 2019年5月【交付方式】: 电子版或特快专递中研华泰研究院报告每个季度更新,我们的客户将免费售后服务一年,后期可以续费。

行业研究报告是开展一切咨询业务的基石,通过对特定行业的长期跟踪监测,预测行业需求、供给、经营特性、获取能力、产业链和价值链等多方面的内容,整合行业、公司、市场、用户等多层面数据和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深度的行业市场研究报告,以专业的研究方法帮助客户深入的了解行业,发现投资价值和投资机会,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管理和营销能力。

专家提示:十三五规划期间,产业政策对本行业产业链有重新梳理,数据每个季度实时更新,关于报告的图表部分,以当时购买报告的最新数据为准,图表的个数或多或少,届时以实际提交报告为准,感谢关注和支持!第1章:中国多能互补发展状况与趋势分析第2章:中国多能互补发展状况与趋势分析2.1 多能互补概述2.1.1 多能互补的概念分析2.1.2 多能互补的特征分析2.2 多能互补政策背景分析2.2.1 多能互补宏观政策解读(1)建设目标(2)政策措施2.2.2 多能互补资金支持政策解读2.2.3 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分析(1)<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3 多能互补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2.3.1 多能互补市场发展规模2.3.2 多能互补类型结构分析2.3.3 多能互补地区结构分析2.3.4 多能互补发展趋势预测(1)统筹优化,提高效率(2)机制创新,科技支撑(3)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第3章:多能互补细分市场发展与趋势分析3.1 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市场发展分析3.1.1 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概况3.1.2 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方案主要供应商3.1.3 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建设方案与模式(1)规划方案(2)系统模式3.1.4 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建设项目与案例(1)试点项目(2)分布式能源项目3.1.5 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市场预测3.2 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市场发展分析3.2.1 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概况3.2.2 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方案主要供应商3.2.3 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建设方案与模式(1)规划方案(2)系统模式3.2.4 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建设项目与案例(1)试点项目(2)能源互补项目3.2.5 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市场预测第4章:重点省市多能互补发展现状与规划分析4.1 河北省多能互补发展现状与规划分析4.1.1 河北省能源格局发展现状(1)能源总量情况(2)能源结构情况4.1.2 河北省多能互补发展相关政策(1)<关于开展产业园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潜力调查的通知> (2)<河北省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4.1.3 河北省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分析(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内容(3)项目建设主体(4)项目建设规划(5)项目建设进度4.1.4 河北省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分析4.2 江苏省多能互补发展现状与规划分析4.2.1 江苏省能源格局发展现状(1)能源总量情况(2)能源结构情况4.2.2 江苏省多能互补发展相关政策(1)<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发电调度专项监管的通知>4.2.3 江苏省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分析(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内容(3)项目建设主体(4)项目核心技术(5)项目建设进度4.2.4 江苏省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分析(1)<江苏省“十三五”节能规划>(2)<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3)<江苏省“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4.3 陕西省多能互补发展现状与规划分析4.3.1 陕西省能源格局发展现状(1)能源总量情况(2)能源结构情况4.3.2 陕西省多能互补发展相关政策(1)<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2)<进一步加强光伏项目管理通知>4.3.3 陕西省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分析(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内容(3)项目建设主体(4)项目建设规划4.3.4 陕西省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分析4.4 青海省多能互补发展现状与规划分析4.4.1 青海省能源格局发展现状(1)能源总量情况(2)能源结构情况4.4.2 青海省多能互补发展相关政策(1)<关于进一步保障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用地的意见> (2)<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事宜的通知>(3)<青海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4.4.3 青海省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分析(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内容(3)项目建设主体(4)项目建设规划(5)项目建设进度4.4.4 青海省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分析4.5 内蒙古多能互补发展现状与规划分析4.5.1 内蒙古能源格局发展现状(1)能源总量情况(2)能源结构情况4.5.2 内蒙古多能互补发展相关政策(1)<关于我区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2)<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4.5.3 内蒙古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分析(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内容(3)项目建设主体(4)项目建设规划(5)项目建设进度4.5.4 内蒙古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分析4.6 四川省多能互补发展现状与规划分析4.6.1 四川省能源格局发展现状(1)能源总量情况(2)能源结构情况4.6.2 四川省多能互补发展相关政策(1)<四川省地面光伏电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2)<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关于2018年光伏建设规模指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4.6.3 四川省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分析(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内容(3)项目建设主体4.6.4 四川省多能互补发展规划分析第5章:多能互补率先布局企业案例分析5.1 多能互补率先布局企业总况5.1.1 多能互补率先布局现状5.1.2 多能互补率先布局业务类型5.1.3 多能互补率先布局模式分析5.2 多能互补领先企业案例分析5.2.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2)企业多能互补业务布局分析(3)企业多能互补战略规划分析(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5)企业多能互补建设最新动态(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5.2.2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2)企业多能互补业务布局分析(3)企业多能互补战略规划分析(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5)企业多能互补建设最新动态(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5.2.3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2)企业多能互补业务布局分析(3)企业多能互补战略规划分析(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5)企业多能互补建设最新动态(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5.2.4 智慧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2)企业多能互补业务布局分析(3)企业多能互补战略规划分析(4)企业多能互补建设最新动态5.2.5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2)企业多能互补业务布局分析(3)企业多能互补战略规划分析(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5)企业多能互补建设最新动态5.2.6 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2)企业多能互补业务布局分析(3)企业多能互补战略规划分析(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5)企业多能互补建设最新动态5.2.7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2)企业多能互补业务布局分析(3)企业多能互补战略规划分析(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5)企业多能互补建设最新动态第6章:多能互补产业投资潜力与策略规划6.1 多能互补产业发展前景预测6.1.1 产业发展环境分析(1)政策支持分析(2)技术推动分析(3)市场需求分析6.1.2 产业发展前景预测6.2 多能互补产业投资潜力分析6.2.1 产业投资现状分析6.2.2 产业投资推动因素(1)行业发展势头分析(2)行业投资环境分析6.2.3 产业市场主体分析(1)产业市场主体构成(2)投建阶段主要市场主体工作分析6.3 多能互补产业投资策略规划6.3.1 产业投资方式策略(1)目标市场的选取(2)目标市场的定位6.3.2 产业投资领域策略6.3.3 产业投资区域策略6.3.4 投资机会分析(1)大数据、云计算(2)能源b2c商务平台出现(3)储能领域图表目录图表1:多能互补的特性分析图表2: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工程图表3:中国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入选项目图表4:中国第一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类型结构(单位:%)图表5:中国第一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地区分布(单位:个)图表6:五大发电集团分布式能源发展情况图表7: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商业模式图表8:2012年以来河北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情况(单位:万吨标准煤)图表9:2012年以来河北省能源消费总量情况(单位:万吨标准煤)图表10:2017-2019年河北省发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11:2017-2019年河北省用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12:河北省一次能源生产结构情况(单位:%)图表13:河北省能源消费结构情况(单位:%)图表14:河北省电力装机结构情况(单位:%)图表15:河北省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单位:万千瓦,亿千万时,万吨,万平方米,万户,处)图表16:2017-2019年江苏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情况(单位:万吨标准煤)图表17:2017-2019年江苏省能源消费总量情况(单位:万吨标准煤)图表18:2017-2019年江苏省发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19:2017-2019年江苏省用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20:江苏省电力装机结构情况(单位:%)图表21: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主要目标(单位:万千瓦,%)图表22:2010年以来陕西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情况(单位:万吨标准煤)图表23:2010年以来陕西省能源消费总量情况(单位:万吨标准煤)图表24:2017-2019年陕西省发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25:2017-2019年陕西省用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26:陕西省一次能源生产结构情况(单位:%)图表27:陕西省能源消费结构情况(单位:%)图表28:陕西省电力装机结构情况(单位:%)图表29:2017-2019年青海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情况(单位:万吨标准煤)图表30:2017-2019年青海省能源消费总量情况(单位:万吨标准煤)图表31:2017-2019年青海省发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32:2017-2019年青海省用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33:青海省一次能源生产结构情况(单位:%)图表34:青海省能源消费结构情况(单位:%)图表35:青海省电力装机结构情况(单位:%)图表36:2017-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发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37:2017-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用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38: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装机结构情况(单位:%)图表39: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表(单位:万千瓦)图表40:2012年以来四川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情况(单位:万吨标准煤)图表41:2012年以来四川省能源消费总量情况(单位:万吨标准煤)图表42:2017-2019年四川省发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43:2017-2019年四川省用电量情况(单位:亿千瓦小时)图表44:四川省一次能源生产结构情况(单位:%)图表45:四川省能源消费结构情况(单位:%)图表46:四川省电力装机结构情况(单位:%)图表47: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表图表48: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能力简况表图表49:截至2018年末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控制关系方框图(单位:%)图表50:2017-2019年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图表5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优劣势分析图表52: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表图表53:截止到2018年末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单位:%)图表5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图表55:2017-2019年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图表56: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优劣势分析图表57: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表图表58: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能力简况表图表59:2017-2019年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图表60: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优劣势分析图表61:智慧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简介图表62: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简介图表63:2017-2019年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图表64: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简介图表65: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表图表66: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图表67:2017-2019年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图表68:多能互补投建阶段主要市场主体工作分析。

陕西电力发展现状及展望

陕西电力发展现状及展望

作者简介 : 马钦国 ( 94 ) 男 , 16 一 , 陕西合 阳人 , 工商硕 士, 从事 电网规划 与计划管理工作 。




Z A I U A HU NT NT N L
k 以上 。2 0 年 末 全 国 电 源装 机 已达 到 79 x 0 W 08 .3 l 8
1 . 电力装备技 术水 平 4
1 中 国 电力 发 展 简 况
11 中国 电力体 制 的历 史和 现状 .
建设 、 竞价上 网等后续改革奠定 了体制基础 , 由国家
电监 会执 行 国电力 工业 管理 体制 大体 经历 了3 我 个 大 的时期 : 中央垂 直垄 断管 理 时期 、 中央 和地方 政 府 共 同管理 时期 以及 电力 工业 市场 化改 革 时期 。 ( )中央垂 直垄 断管 理 时期 。 95 1 18 年之前 , 府 政 对 电力工 业 一直 实行 中央 垂 直垄 断 管 理 体 制 . 企 政 合一 , 国家独 家办 电 , 电力 工业 的投 资和 运 营费用 由 中央政 府 拨 款 , 收入 全 部 上缴 国家 。 这种 典 型 的 计
力工 业 开 始 了第 一 轮改 革 , 主要 采 取 了两 项 改革 措 施 : 是 实行 以 “ 一 电厂 大家 办 , 电网 国家管 ” 为方 针 的
集资办 电政策 , 对原有的不计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
进 行 了改 革 . 对新建 电厂实 行 “ 本付 息 ” 还 电价 ; 二是
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以省为经营实体 , 中央政府逐步 放 松 对 电力 工 业 的进 入 管 制 和价 格 管 制 , 同时 给地
k , 巾 : 电 1 2 1 W 、 电60 x0 k 、 电 W 其 水 . x0 k 火 7 .ll W 核 00 8 1 W 、 电009 1 W, 别 占总装 机 容 . x0 k 风 8 . x0k 分 8

深化电力公司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电力公司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电力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电力公司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推动电力行业的市场化、国际化和现代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电力公司改革。

本文将从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创新发展模式和加强员工培训等方面,提出深化电力公司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推进市场化改革1.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取消电力行业的垄断地位,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同时,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2.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建立市场化交易平台,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促进电力价格的形成和市场机制的定价。

3.完善电力市场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

同时,改进监管手段和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加强监管体制建设1.建立电力行业监管机构。

设置专门的电力行业监管机构,统一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督管理。

同时,完善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力机构,确保监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电力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价,并对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支持新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市场竞争。

3.加强电力行业信息化建设。

推动电力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电力市场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信息披露。

三、创新发展模式1.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加大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提高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加强对石化煤电等传统能源的调整和改造,推动电力行业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2.推动电力行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

鼓励电力行业与其他产业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电力公司向多元化发展。

同时,加强与科技创新、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合作,提高电力行业的创新能力。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2006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意见》(陕发改环资〔2006〕1370号),确定了省级第一批24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经过几年的试点实践,初步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以园区为窗口、企业间及产业间有机耦合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

有些部门和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二是措施不得力。

目前,还有部分试点单位尚未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没有全面展开,致使试点工作滞后,未能达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影响了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 83号),推动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规范试点单位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下一步试点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明确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全面贯彻“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加大试点示范的工作力度,培育壮大循环经济规模,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

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先行探索、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以线促面”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抓好企业、园区及社会三个层面试点,扶持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市县,探索出我省不同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3.推进清洁能源跨区域输送通道建设,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四)提高电力服务水平
1.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
2.完善电力用户服务制度,提高电力服务水平。
3.推广电能替代技术,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建立健全电力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2.电网安全监管:强化电网安全监管,建立风险预防与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性。
3.智能电网推进:加快智能电网建设,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1.政策支持体系:完善清洁能源政策,制定有利于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和补贴政策。
2.清洁能源消纳:加强跨区域输电通道建设,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减少弃风弃光现象。
四、实施保障
1.组织协调:成立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2.政策衔接:确保改革政策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3.监督评估:建立改革效果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改革进展进行评估和调整。
4.宣传引导:加强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时间安排
2.电力市场机制:建立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推广中长期合同交易与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模式,完善价格发现机制。
3.市场监管: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市场垄断行为。
(二)加强电网建设与监管
1.电网规划优化:科学编制电网规划,提高电网覆盖范围和输配电能力,确保电网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第1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长,电力体制的改革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适应能源结构优化、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新能源快速发展等新形势,进一步推动电力体制创新,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制定本改革方案。

《新电改多地争相入围试点 地方电力企业改革获利》

《新电改多地争相入围试点 地方电力企业改革获利》

《新电改多地争相入围试点地方电力企业改革获利》第一篇:新电改多地争相入围试点地方电力企业改革获利新电改多地争相入围试点地方电力企业改革获利虽然新电改六大关键配套文件尚未出台,但这并不妨碍地方申请试点的热情。

作为新电改的基础和最关键一环,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下半年将继续扩围,山西、陕西、四川、重庆、贵州、xx、云南等多个省市纷纷积极谋划、争取入围,提前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起草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能源转型的迫切性日增,中央与地方、国网等大电网与地方电力企业争利愈演愈烈,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改革成为本轮电改的新动力,带来的是利益格局的再调整,地方电力企业特别是具有配售电资源的企业将有望分享电改红利,分羹2万亿的配电网市场。

更多关于新电改行业市场研究分析,可查看《202x-2020年中国售电公司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按照新一轮积极稳妥、分布有序推进的原则,输配电价改革先后确定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等七个省区进行试点,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而售电侧体制改革、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也将协调推进,今明两年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2至3个省份进行综合试点。

1“这一轮改革就是利益的博弈与再调整,地方自下而上倒逼改革进程加速,对于它们而言最直接的诉求就是明确配电资产权属,降低本地工商业用户电价,稳定本地经济。

”参与电改工作的人士透露说,按照规定,每个省都可以申请试点,如果涉及到区域市场建设,则可以由国家发改委统筹协调推进。

目前全国多地纷纷提出自己的电力体制改革意见,尤其是资源所在地对改革红利追逐的热情和积极性更高。

据了解到,山西省发改委7月召开山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推进工作研讨会,要求在国家发改委批复山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前,先行开展试点方案起草,并于8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

在日前发布的《山西电力产业三年推进计划》中,明确提出争取国家将其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合理测算确定本省电网各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为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陕发改能电力〔2024〕952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家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促进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我委编制了《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17日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文件精神及我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各类设施的总称。

按照不同的应用对象,分为自用、专用及公用充电设施。

专用及公用充电设施统称公共充电设施。

具体如下:(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的,专为其停放的车辆充电的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单位、居住区等特定范围的车辆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等特定领域的车辆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面向社会车辆开放经营、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陕西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智慧车联网平台(以下简称“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是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接入省内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数据,面向政府、协会、企业、公众提供充电设施运营服务监测、行业报告与政策查询、技术与科普宣传、车网互动支撑等服务。

陕西《直接交易规则》《中长期交易规则》

陕西《直接交易规则》《中长期交易规则》

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工作,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陕西省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第三条直接交易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力交易平台”)以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具体交易组织工作,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安全校核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陕西省内组织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省间交易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和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

市场主体包括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电网企业等。

第六条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三)根据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管理职责范围,服从统一管理;(四)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五)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五)遵守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电网统调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电网统调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电网统调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陕发改运行〔2021〕370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电网统调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国网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843号)文件精神,确保2021年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我委重点围绕“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工作思路,综合考虑陕西电网网架结构和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实际,坚持“保量保价”与“保量竞价”相结合,在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基础上,编制了2021年优先发电量计划。

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原则(一)可再生能源及综合利用类机组优先发电量在确保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清洁能源发电和火力发电、内需和外送、计划和市场关系以及节能降耗要求。

优先安排、收购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量计划,促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稳定运行。

具体安排原则如下:1. 根据本年度来水情况预测,兼顾资源等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统调水电企业年度预测发电量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全额执行政府定价。

2. 纳入规划的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及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类发电企业,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全额执行政府定价。

3. 纳入规划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光伏扶贫项目、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收购,执行政府定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2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2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9日陕政办发〔2000〕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我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确保“两改一同价”工作如期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制止在实施农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对农村用户承担费用的项目及标准作如下规定:(一)用户进户线费用(指电度表以下到用户入墙第一支持点,含漏电保护器),每户按不高于150元向电力部门交纳,个别不足的由电力部门补贴。

(二)取消电表保证金。

凡需更换新电表(保证2千瓦用电)和新装电表的,由用户(省上确定的贫困户除外,其电表费用在省扶贫资金中列支)自行到电力部门指定的电表经销点购买,电力部门按每块电表不高于100元向用户供应,高出部分由电力部门承担。

对能继续使用的原有电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除外),电力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更换。

(三)由于用户原因需要安装三相电表的,电表及材料费由用户自行承担,电力部门负责安装。

除上述费用之外,任何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农民收取农网改造费用,同时严禁乡镇和村组搭车收费。

二、凡列入农网改造工程的项目,供电部门不得收取间隔费,暂时免收用电贴费。

三、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要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交由县(区)供电企业管理。

县(区)供电企业对接收的农村电力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承担维护管理及技术改造责任。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陕发改规划〔2020〕317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20〕3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3月18日附件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推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效果,提出如下年度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着力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构建整体优化、协同融合的现代化集疏体系,提升枢纽经济发展能级;着力完善各类开放发展平台,吸引各类要素在陕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提升门户经济核心竞争优势;着力推动交通、物流、商贸、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供应链与产业链良性互动,提升流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不断为全省加快追赶超越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民航发展提质增效计划1.推进全省机场体系建设。

完成西安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全面开工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

推进省内支线机场建设,完成榆林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确保实现安康机场迁建通航,加快汉中机场改扩建前期工作,力争府谷机场获得可研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10.09•【文号】发改经体〔2018〕1460号•【施行日期】2018.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发改经体〔2018〕1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试点情况进行书面督导,并赴部分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调研。

督导调研发现: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配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的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迟迟难以落地。

为加快推动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决定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制度,现就第一批106个试点项目的相关情况(截至2018年9月13日)通报如下:一、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试点项目(20个)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存量配电项目包括:(一)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二)山西同煤大同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三)黑龙江大庆油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四)浙江温州龙湾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五)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港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六)江西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七)湖北东风汽车公司襄阳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八)广东深圳前海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九)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十)陕西铜川矿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多能互补和储能技术应用促进节能减碳的意见》、《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能源消费革命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简称“五号文”。

这些文件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措施,包括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多能互补和储能技术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侧管理等。

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推进市场化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电力供应和需求的平衡能力,促进节能减碳,保障能源安全。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多项措施和要求。

首先,要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包括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现货市场运行机制、辅助服务市场等,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第三,要深化售电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培育多元化售电市场主体,提高市场开放度和竞争度。

第四,要加强需求侧管理,推广节能减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和协调,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同时,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对于我国能源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市场化改革,可以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也可以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总之,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能源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规则和机制,加强监管和协调,可以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说明书

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说明书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本刊编辑部2015年7月13日,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把新能源微电网作为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

《意见》强调,新能源微电网代表了未来能源发展趋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措施,是推进能源发展及经营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载体,是“互联网+”在能源领域的创新性应用,对推进节能减排和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新能源微电网是电网配售侧向社会主体放开的一种具体方式,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可为新能源创造巨大发展空间。

《意见》明确,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的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因地制宜,创新机制。

结合当地实际和新能源发展情况选择合理区域建设联网型微电网,在投资经营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在电网未覆盖的偏远地区、海岛等,优先选择新能源微电网方式,探索独立供电技术和经营管理新模式。

多能互补,自成一体。

将各类分布式能源、储电蓄热(冷)及高效用能技术相结合,通过智能电网及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高效一体化分布式能源系统。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集成分布式能源及智能一体化电力能源控制技术,形成先进高效的能源技术体系;与公共电网建立双向互动关系,灵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使新能源微电网在一定的政策支持下具有经济合理性。

典型示范、易于推广。

首先抓好典型示范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各类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创新管理体制和商业模式;整合各类政策,形成具有本地特点且易于复制的典型模式,在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同时,《意见》还提出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及有关要求。

联网型新能源微电网。

联网型新能源微电网应重点建设:利用风、光、天然气、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源的分布式能源站;基于智能配电网的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实现冷热电负荷的动态平衡及与大电网的灵活互动;在用户侧应用能量管理系统,指导用户避开用电高峰,优先使用本地可再生能源或大电网低谷电力,并鼓励新能源微电网接入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具备足够容量和反应速度的储能系统,包括储电、蓄热(冷)等。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57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57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了便于电费收取透明化、简便化,提高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借鉴外省有关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转供电主体电价结算方式及标准。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与省内电网企业的结算电价,选择按照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或者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

二、峰谷分时电表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我省目录电价规定的终端用户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

三、其他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对暂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其他终端用户,除合理的损耗电费(包括变压器和线路损耗)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加收其他费用。

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损耗电价,损耗电价=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1-损耗率)-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损耗率=1-(上一年度所有终端用户到户电量之和+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量+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上一年度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结算电量。

转供电主体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降低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超过10%。

陕西电网融合规划方案

陕西电网融合规划方案

陕西电网融合规划方案1. 简介陕西省电力产业持续发展,对电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随着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网融合的概念已经被引入到电网建设中。

陕西省电网融合的规划方案,则是在此背景下出现的。

本规划方案旨在综合考虑陕西省目前电网建设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需求,提出电力企业融合的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

2. 现状分析目前,陕西省电力企业分别是陕西电力集团和陕西省国网公司。

这两家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虽然在整合煤电资源,促进电力产业健康发展方面有合作,但在市场格局、技术水平、投资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

同时,陕西省电网的建设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电力设施的分散建设和不协调的投资模式导致了资源的浪费,造成了电网建设成本的增加。

另一方面,传统的电网结构无法满足全球电力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实现电网融合的目标。

3. 目标和原则电力企业的融合,旨在整合资源,促进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电网融合的目标包括:1.建立统一、协调的电力市场和服务网络。

2.提高电力设施的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水平。

3.降低电网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加强电力信息化建设,保证电力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技术条件,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和经验优势。

2.引导社会、产业资本参与电网融合,促进多方共赢。

3.尊重各电力企业的管理权和服务能力,实现共同发展。

4.提高规划和设计水平,确保电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实施方案基于以上目标和原则,本规划方案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4.1 建立统一、协调的电力市场和服务网络建立统一、协调的电力市场和服务网络,可以有效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和服务质量。

具体措施如下:1.完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2.推动电力企业在服务模式、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市场协调。

3.加强电力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

电力系统3次改革实施方案

电力系统3次改革实施方案

电力系统3次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系统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也面临着不断的改革与完善。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我国电力系统已经经历了两次改革,而第三次改革也已经提上了日程。

本文将就电力系统第三次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第三次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推动电力系统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在市场化方面,我们需要深化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推动发电、输配电、售电等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实现电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决策。

同时,要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在法治化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电力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权责,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在国际化方面,要加强与国际电力组织的合作交流,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电力系统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第三次改革需要加强电力系统的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电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已经在电力系统中得到广泛应用。

在第三次改革中,我们需要加大对这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推动电力系统向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电力系统的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电力系统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电力系统的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第三次改革还需要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电力系统作为能源行业,其发展也需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在第三次改革中,我们需要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力度,推动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方向发展。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电力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电力系统第三次改革的实施方案需要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上不断推进,加强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推动电力系统朝着更加高效、安全、清洁的方向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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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陕西省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陕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02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陕西省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央企、省属企业、地方企业等多家竞争的发电市场以及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存的电网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了电力严重短缺的问题。

一是促进了我省电力装机的快速发展。

2015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69万千瓦,110千伏以上电网线路长度达到32574公里,变电容量达到8027万千伏安。

二是供电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组建了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了代管县,农村电网实现了行政村低压改造100%全覆盖,自然村组电网改造达到85%,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初步形成,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2009年消灭了无电人口。

三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理顺。

在发电环节实行了上网标杆电价,在销售环节实行了不同用户分类定价,相继出台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四是积极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

但是,陕西省电力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亟需通过改革来破解的难题,主要有:一是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市场交易规模有限。

二是电网公平开放机制尚未建立,新能源的接入和消纳受到制约。

三是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电力价格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电力企业成本约束机制不健全,电力商品价值属性难以体现。

四是电力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还不到位,站(厂)址保护、线路走廊预留、线路杆塔迁改频繁问题未能得到较好解决。

五是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和健康发展。

当前,国际国内能源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陕西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大省,正面临追赶超越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亟需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用电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期盼和共识也在提高,这些都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组建相对独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围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电价机制;围绕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加快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围绕推动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加快构建电力安全高效运行与可靠供应的体制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为促进陕西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增添活力。

(二)主要原则。

——坚持安全可靠。

遵循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规律,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确保电力调度权威,切实保障公益、民生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切实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积极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鼓励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切实提高运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试点先行。

立足省情实际,稳妥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在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输配电价等领域先行先试、有序推进,围绕提高电力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引导我省电力企业改善服务质量和生产水平。

——坚持节能减排。

按照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效能管理,完善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坚持科学监管。

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重点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科学监管水平。

(三)目标和步骤。

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以国家政策框架为基本遵循,以加快推进条件成熟的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完善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

在电力市场体系、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市场主体培育、输配电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在榆林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明显扩大,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场主体多元化步伐加快。

第二阶段(2018年以后):力争在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

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运营、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售电侧改革、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2020年底前建立以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体系。

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比较健全,供应多元化和公平竞争全面实现,产业技术水平、能源利用效率、电力运行安全可靠性明显提升,政府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近期主要任务(一)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1、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

按照《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企业和10千伏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具备条件时,逐步放开所有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

2016年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保障全省一产、三产中的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列入优先保障序列,近期不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不参与限电,纳入用电计划。

同时鼓励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电量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

在避免出现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非理性竞争、影响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前提下,稳步增加直接交易电量。

2017年,直接交易电量比例达到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30%以上。

2、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需求。

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

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应等手段,促进供需平衡和节能减排。

做好节能技改项目审核管理工作,积极建立适应省情的电力应急机制。

3、建立优先发电机制。

在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水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根据电网调峰调频需要,合理安排调峰调频电量;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安排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兼顾资源条件、系统需要,合理安排水电发电;兼顾调峰需要,合理安排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考虑节能环保水平,安排高效节能、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发电,并通过留足计划空间、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组织实施替代等措施予以确保。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

4、组建陕西电力交易中心。

2016年,组建股份制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运营,按有关规定为电力市场交易服务,机构管理运营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并接受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和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管。

5、明确电力交易中心职能。

电力交易机构在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参与拟订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交易机构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

6、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

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主要负责研究审定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交易市场相关事项等。

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

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和省级有关部门可行使否决权。

(三)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开展市场化交易。

7、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用户准入标准。

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主体。

电力交易机构每年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

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参与直接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制度,支持环保高效特别是超低排放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增加发电量。

8、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

有序探索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为工商业企业等各类用户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

9、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

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场模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

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

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10、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

适应电网调峰、调频、调压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新机制和补偿机制。

根据电网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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