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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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实施方案x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已纳入省政府“13710”系统督办事项,为切实推进我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并联工作,确保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实现投资项目审批统一规范、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结合我县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如下:一、服务范围平台利用互联网优势,以审批标准化为基础,实行并联限时办理。

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不含涉密项目),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报建、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

凡属涉密事项的项目审批,不在平台受理、办理。

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项目需在我县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提交办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信息,通过平台推进至中央、省、市平台。

二、项目申报和并联办理流程项目申请人登陆平台,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登录平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由平台赋予项目代码,选择所办审批事项并确定审批部门后,系统提供相关审批事项需要的全部申请材料清单,项目申请人凭项目代码分别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

项目申请人在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上传到系统后,系统自动分类处理,将相关材料分发各有关审批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项目受理。

项目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通知项目申请人补正。

申请项目不符合法定受理办理条件或规定的,审批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告知项目申请人。

(四)项目办理。

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审批事项后,应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实施细则

***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及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工作,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串联结合审批实施方案》规定由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开展的规划选址前期工作以及立项阶段规划选址工作,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非储备类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自有用地申请确认规划条件。

二、规划选址前期工作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负责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其中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接受建设单位关于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并送达各部门前期工作的意见。

前期工作的总体时间为40个工作日,其中规划选址前期工作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期间规划部门将完成征求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及协调相关部门等工作,并根据核查情况,核发项目的规划选址前期工作预审意见,明确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包括净用地和代征用地)、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和规划要求,并抄送发改、国土部门等其他牵头部门。

使用自有国有建设用地类项目在立项阶段前也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开展规划选址前期工作,规划部门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及用地权属界线完成项目的规划情况核查及与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核发项目的规划选址前期工作预审意见,并抄送发改、国土部门等其他牵头部门。

以协议出让方式使用非储备用地类项目,申请单位应在用地审批阶段前向规划部门申请开展规划选址前期工作,规划部门核发项目规划选址前期工作预审意见,并抄送发改、国土部门等其他牵头部门。

三、立项阶段用地规划许可的办理程序(一)核发选址意见书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和非储备类用地、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和非储备类用地的划拨类项目,规划部门在立项阶段核发选址意见书(含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工作台上,我泡了一杯咖啡,打开电脑,准备着手这个“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建设项目投资组成”的方案。

这个方案可是个大工程,我已经有了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这次我要用意识流的方式,让它自然流畅,充满创意。

一、项目背景及目标我们得明确项目的背景。

如今,我国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复杂,环节繁多,耗时较长,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我们这个项目应运而生。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并联审批的方式,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投资成本。

二、项目投资组成1.政府引导资金:政府将出一部分引导资金,用于项目的启动和运营。

2.企业自筹资金:企业需要自筹一部分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项目资金的重要来源,企业可以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

4.社会资本:我们可以通过股权、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

5.国际融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尝试通过国际融资渠道,为项目筹集资金。

三、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现在,让我们来具体谈谈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1.优化审批流程:我们将对现有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将审批环节进行整合,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建立审批平台:我们将建立一个并联审批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让审批过程更加透明。

3.明确审批责任:我们将明确各部门的审批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避免出现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4.加强审批监督:我们将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确保审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防止出现违规现象。

5.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在并联审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我们将给予奖励;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个人,我们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当然,任何项目都存在风险,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1.政策风险:政策调整可能会对项目产生影响,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项目策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宛政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8〕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5日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根据《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承接社会资本服务招商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宛办﹝2018﹞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以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流程为基础,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九大专项中的支撑项目,含中心城区列入省、市重点建设目录的项目。

二、办理模式投资项目审批采用“一网受理、一网办理、一网监管”的“一条龙”服务方式,项目单位在南阳政务网(投资审批监管平台)登录填报基本信息,获取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信息、监管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将电子资料上传到网上,纸质资料提交给综合窗口。

政府部门“一网办理”,从立项、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施工许可审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流程分段受理,并联审批,用“数据跑”代替“企业跑”,审批部门“各自为战”转变为“协同作战”。

推广实施“容缺办理”模式。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巴府办发〔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巴中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拓展并联审批工作,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49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强服务、提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项目为支撑、以服务为保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一窗进出、同步分发、并联审批、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协作联动机制,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全省最优投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在市、县(区)审批权限内,涉及2个及以上县(区)和市级行政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

三、平台载体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县(区)投资项目横向并联审批和纵向联动审批。

四、运行原则(一)“全程代办”原则。

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为跨县(区)并联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制,负责对接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申办单位,推介代办服务,根据企业意向、需求和项目实际,制定具体代办服务方案,一次性告知应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服务建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9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9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6日南京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压缩时限”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依托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立“牵头负责、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二、并联审批范围(一)项目范围:市级权限内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许可审批事项。

三、并联审批环节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行政审批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五大环节,并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委为牵头部门,负责与联办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流程图等工作,市政务办依托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并联审批协同工作平台。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

附件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办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投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省管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按照“减少前置、并联办理、信息互通、限时办结”的要求,凡《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保留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和报建两个阶段的审批事项,在同一审批阶段内由项目单位径向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步办理。

二、实施范围企业投资项目立项阶段的事项包括:项目备案,环评文件审批(含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用地预审、压履矿产资源审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认定,用海审批,林地审批,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文物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

用地规划许可(含选址意见书审批)除外。

报建阶段的事项包括:用地审批,招标核准,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等审批,消防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节能审查,人防设施设计审查,抗震设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配套建设环卫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设施设计审查。

工程规划许可(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除外。

三、具体要求(一)审批部门编制办理指南,在办公场所和公众网站公开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审查内容要标准化、格式化、清晰化,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

(二)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同一审批阶段内一个部门办理多个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应设立内部牵头办理处室,优化内部审批程序,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内设机构联动效应,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合并办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同政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同政发[201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省驻同行政事业单位:《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大同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分段实施、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审批成本、强化审批监督、提高审批效率的目的。

二、并联审批范围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三、并联审批运作机制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负责并联审批联审窗口的设立和管理,负责使用“大同市建设项目联合审图专用章”和“大同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联审窗口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联审部门窗口代表组成。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主要是指建设项目从前期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实行由联审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统一组织协调、统一现场踏勘、统一联合审图、统一联合验收、统一验票发证,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运作模式。

四、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共分5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45-5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0个工作日)该阶段主要是指申请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阶段。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全市投资项目跨县(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四)“信息共享”原则。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充分依托投资项目审批的平台载体,强化市、县(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审批整体效率。
五、运行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业务咨询。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接受投资项目申办单位并联审批业务咨询,并推介代办服务。
2.签订协议。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梳理并联审批代办事项,确定审批主办部门,并与申办单位签订并联审批工作代办协议、设计代办形象进度书。
9.联合踏勘。有两个以上并联审批部门需要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实地踏勘且实地踏勘可以同时进行的,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联系申办单位确定踏勘时间,组织市、县(区)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各部门分别出具踏勘意见。
10.会商会审。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市、县(区)有关审批部门召开协调会,对并联审批事项进行会商会审,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级服务”原则。根据投资项目审批层级,实行市、县(区)两级分级服务。涉及市级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涉及县(区)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由市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转交县(区)企业投资促进协调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和代办。
(三)“一窗受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录入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分发给涉及的相关市级审批部门及县(区),实行“一窗受理、同步分发”。
5.材料初审。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基本信息录入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X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对申办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后,再行受理。

嘉峪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嘉峪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嘉峪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根据《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并联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核准)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其审批、核准、备案及报建审批事项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回复,相关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条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事项范围: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相关部门据此并联办理报建审批相关手续,全部审批完成时间力争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

(一)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30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局: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确定)。

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核准),即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

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市林草局: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查市民宗委: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市国安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5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发展改革委:市政、房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市水务局: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市气象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市应急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文旅局(文物):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政务服务,有效解决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问题,根据省市有关并联审批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有并联审批事项的市级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以下统称并联服务窗口及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窗口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办下的牵头单位负责制;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联审项目各个审批环节的协调服务,及时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跟踪办理情况;参与并联审批的其他行政机关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并联审批工作,同时在审批过程中要帮助服务对象做好项目的资料准备;第四条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在首次接待办事或咨询群众时必须在登记簿上对办理或咨询的事项进行首问登记,注明相关办事人员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同时担负起首问责任人的角色,做好首问接待工作;第五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并联审批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要充分发挥窗口工作人员在并联审批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并联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第六条并联审批的文件资料,由并联审批窗口的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收件、资料审查,同时依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及时进行形式审查,根据项目审批权限,通过中心并联审批网络平台及时、准确送达相应的审批部门;第七条并联审批部门接到政务中心送交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开展审查工作,如需项目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受理部门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通知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受理部门完成项目审批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由并联审批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第八条相关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出现的互为前置、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问题,可以采取同步审查、先行办理、后置补交等方式,加快审批速度;第九条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所有灾后恢复重建以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点项目对当场可办结的事项,必须即收即办;对需要一定时间办理的事项,要尽可能地提前办结;第十条相关部门在并联审批运行中,可采取预约服务、代办服务、跟踪服务和现场办公、重点协调等服务方式;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并联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应该并联审批而未进行并联审批的项目,一经发现,政务服务中心将及时予以通报;对项目办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履行制度职责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上述职责的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将根据其履职情况和项目单位的反映,给予加分, 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对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给予教育或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按照广安市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属窗口单位责任的,将纳入对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外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外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外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发[2003]63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4.16【实施日期】2003.04.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外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03〕6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服务经济,方便外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并联审批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属本并联审批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参照本并联审批方案执行,并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要求开展。

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和咨询工作,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或上报和反馈工作。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一门受理。

由牵头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经贸局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

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同时负责提供办事须知和表格(含各相关审批部门),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抄告相关。

市外经贸局审查申请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审批部门(有关抄告单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深府[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府〔2009〕8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结合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两个阶段改革工作的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为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为目标,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按照“取消前置、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二、基本思路(一)取消前置。

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所有审批事项及审批事项的内部环节(以下简称审批事项)之间不再互为前置条件,最大限度消除制约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展的体制障碍。

项目主体单位分阶段同步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推进,加强沟通、联合审批,形成高速推进的“无障碍”审批环境。

(二)并联审批。

通过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构建联合审批平台,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

(三)信息共享。

项目申报由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审批部门所有审批结果由专门窗口统一发放,形成项目单位申报、领取只需面对一个窗口的受理模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11•【字号】豫政办〔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1日河南省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要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

为加快建设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审批监管平台),确保2015年年底前完成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为切实接住管好投资项目,迫切需要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审批监管平台,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够协同、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加快建设审批监管平台,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投资调控手段的必然选择,也是优化服务的重要手段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技术支撑。

建设审批监管平台,有利于强化信息共享和公开,实现信息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丰富投资宏观调控信息渠道,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合力,提高投资调控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3•【字号】昆政办[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3〕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3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3日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有效解决投资项目审批难、落地难问题,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232号)精神,结合昆明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及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投资项目审批进度为宗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就近申报、一窗受理、同步审批、三级联动、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运行模式,通过审批资料电子化、审批方式网络化、审批过程智能化、审批功能一体化,构建网上和实体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到位的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机制。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昆明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春燕副市长副组长:赵学锋市政府秘书长李肇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局局长成员:戴惠明市发改委副主任汪敏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红玉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月明市工信委副主任周子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郝玉昆市环保局副局长何毅刚市住建局副局长江滨市规划局副局长任有贵市交运局副局长杨国荣市林业局副局长耿宏伟市水务局副局长徐艳波市文广体局副局长宋安东市安监局机关党总支书记靳树才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韩小艳市移民开发局副局长李文祥市气象局局长姚燕梅市政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局。

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

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

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投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在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出现暂时缺少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允许容缺的材料,审批部门可先予受理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后再出具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的一种办理模式。

主要材料是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的审批要件,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出具了《市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受理单》(简称《容缺并联受理单》)的,可以作为后置审批事项受理的主要材料。

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是指主要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它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项目除外。

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一、基本思路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21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用地、环保、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商品房预售、产权办理7个控制节点,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真正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并联内容在7个控制节点上,具体并联的审批事项如下:(一)市国土局牵头的用地手续节点上,在土地招拍挂或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前,并联市规划局确立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文物勘探和保护工作及电力部门供电容量配套。

(二)市环保局牵头的环保手续节点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市发改委牵头的项目手续节点上,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如属技改项目,则由市经委负责),并联市防震减灾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手续节点上,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并联14个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项:将市林业园林局的古树名木保护、市国土局的土地整合、市城管局的广告位设置、市安监局的安全设施设置、市交管局的道路开口、市文化局的文物保护、市国安局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市水务局的涉水事项、市卫生局的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及涉及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地铁等与项目相配套的相关事项,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五)市建委牵头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节点上,在设计施工阶段,并联建委、规划、消防、卫生、人防、广电、水务、气象、安监等部门完成设计文件行政部门审查(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及户外广告设置的项目,市建委根据市规划局定点意见确定增加上述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并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招投标备案作为施工许可的内部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人防、安监、水务、气象、广电、林业园林、国安、城管等部门验收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州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19〕19号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州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19〕19号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州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州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区属各部门:《肃州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2月26日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肃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6日肃州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根据《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和《肃州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提高服务效率,按照“‘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查审批”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需要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

二、工作目标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推动并联审批,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解除前置条件相互制约,缩短审批时限,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三、并联审批流程1.项目立项并联审批阶段。

由综合窗口受理并将信息推送给区发改、工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后台审批人员,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以及行业审查意见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出具办理意见,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出件窗口统一出件。

2.用地批准并联阶段。

由综合窗口受理并将信息推送给区自然资源、林业、住建、文物等部门后台审批人员,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使用林地审核批准转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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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按照中、省、市《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X发〔X〕6号、X政发〔X〕24号、安政发〔X〕2X 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X发〔X〕1X号)、《关于印发X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X〕1X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项目建设是X实现追赶超越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我县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总量大幅提升,但在审批过程中,环节多、程序杂、效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对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依托网络平台实现联审联办,能够有效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重复递交材料、互为前置条件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和流程,对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确保重点项目科学上马、快速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
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在线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办理、依责监管、全程监察”。

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在合理范围内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政府鼓励项目和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三、审批范围
(一)项目范围: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事项范围:投资项目报建过程中需要依法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

四、审批方式
(一)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X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X 年12月31日前县级投资项目审批实现线上登记、线下办理、信息共享、全程监管;X年6月30日前实现部分审批事项线上办理;X年4月1日起不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线上运行。

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操作使用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加入X县网上并联审批群492036425),联系人:王
道海;联系电话:X。

(二)建立“绿色通道”服务制度。

县政府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窗口,针对政府鼓励项目和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明确专人提供全程跟踪代办服务。

项目申报人到“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后,县政府服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服务名单。

凡纳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县级权限内行政审批时限原则上在承诺时限内压缩20%。

县政务中心负责明确专人跟踪督办,定期检查审批进度。

县政府“十件实事”和公开承诺中确定的投资项目一律纳入“绿色通道”服务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建立由县优化投资环境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政府服务中心牵头,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林科技、安监、文广、民政、气象、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管理机制。

县发改局负责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运行和推广使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平台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依法有序开展并联审批业务。

县政府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并联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业务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审核、接收纸质资料,受理并联审批事项。

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有关操作规程,依法履行审批职能,及时办理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并联审批事项。

各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建立本部门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二)严格监督考核。

县政府服务中心负责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服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审批进度,定期通报办理结果。

各部门执行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制度情况,纳入县政府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县优化投资环境办公室、县督查室负责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严格按照《X县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县发改局要针对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深入开展平台操作培训,广泛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效果,引导相关部门转变服务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级相关部门进驻县政府服务中心窗口要切实承担起宣传推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工作职责,做好政策讲解和系统操作指导,确保新申报投资项目逐步实现线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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