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X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领导人员是指由公司内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直接监管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为其所直接监管的公司领导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并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内容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领导人员基本情况(附表);(二)领导人员亲属从业(就学)情况(附表);(三)领导人员每年定期填写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四)领导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等有关规定情况的材料;(五)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材料;(六)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七)党风廉政检查及其它专项监督检查结论中与领导人员个人有关的材料;(八)领导人员廉政方面的奖惩决定和通报材料;(九)反映领导人员问题的举报信件摘要(处理单)及组织的核查结论材料复印件;(十)与领导人员廉政建设有关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廉政档案内容应当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以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内容的拓展,及时进行补充。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档要求第六条廉政档案应当按人分卷设立,确保内容客观、详实、完整。
第七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对列入建档对象的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收集和整理,立卷建档。
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协助本单位领导人员做好有关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项廉政档案材料由领导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后报建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党群、人力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相关材料的归集、建档工作。
第十条廉政档案内所有材料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视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视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假设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立情况的根本素材,是干部监视、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方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标准、合法、真实、平安。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二〕个人根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四〕干部考察情况;〔五〕因私出国(境)情况;〔六〕因公出国(境)情况;〔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六〕项材料;〔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七〕项材料;〔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六〕本方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一套文件资料,用以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廉政行为,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组成第四条廉政档案由个人基本资料、廉洁从政承诺书、廉洁履职报告、违纪违法处理决定书、廉洁教育证书、廉洁从政奖励证书等部分组成。
第五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应当采用电子化管理,并备份在安全可靠的服务器中,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立和完善第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廉政档案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领导干部入职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提交个人基本资料,并在一个月内签署廉洁从政承诺书。
第八条入职后每年,领导干部应当填写廉洁履职报告,详细记录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廉政风险以及自身的廉政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完善主要包括个人廉洁从政奖励的记录、个人廉洁从政教育的记录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教育证书等内容。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本公司应当成立廉政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廉政档案的工作。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采集、整理、存储、归档、调阅和更新等环节,应当建立相应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和规范。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使用主要包括警示教育、廉政考核、奖惩决策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应当根据不同的需要和权限进行合理的使用。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委员会应当每年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当制定适当的奖惩措施,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和教育。
企业领 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各级领导人员。
第三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安全的原则,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内容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领导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职务、任职时间等;(二)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包括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三)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拒收或上交礼品礼金等;(四)领导人员信访举报及核查处理情况,包括信访举报的主要内容、核查的过程和结果、处理的意见和决定等;(五)领导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刑事处罚等情况;(六)领导人员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情况;(七)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八)其他与领导人员廉政相关的材料。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立第五条廉政档案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廉政档案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领导人员提供的廉政档案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重新填报或补充完善。
第八条廉政档案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实行编号管理。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管理第九条廉政档案应当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十条廉政档案的查阅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内部因工作需要查阅廉政档案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廉政档案的,须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的借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档案,不得转借、涂改、损毁。
公司出台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人员、员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完整、规范、高效的廉政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廉洁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建立与内容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建立1. 公司应设立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2. 廉政档案的建立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职务、联系方式等。
2. 职业道德档案:包括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记录、廉洁自律承诺书、廉洁自律考核结果等。
3. 业务活动档案:包括员工参与的业务活动、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报销等业务活动的记录。
4. 奖惩档案:包括员工在工作中的奖惩情况、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等。
5. 其他相关档案:包括与廉政建设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等。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管理与使用第六条廉政档案的管理1. 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2. 廉政档案应实行专人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3. 廉政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行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做好登记备案。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使用1. 廉政档案主要用于对公司员工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2. 廉政档案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不得滥用。
3. 廉政档案的使用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不正当目的。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变更与撤销第八条廉政档案的变更1. 员工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廉政档案。
2. 员工职业道德、业务活动、奖惩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廉政档案。
第九条廉政档案的撤销1. 员工离职或退休后,其廉政档案可按公司规定予以撤销。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XXXXX2017年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XXXXX落实《XXXXX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纪委负责对公司所有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指对集团、股份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是指XXXXX公司、股份各子公司、事业部等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纪委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廉政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廉政档案文件信息。
第八条公司纪委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一)集团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高管、领导班子成员;(二)各子公司、事业部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
(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接收和转递手续。
(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条有关部门征求干部职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纪委必须依据廉政档案实事求是做出评价或反馈。
第三章廉政档案内容与收集第十一条廉政档案是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XXXXX2017年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XXXXX落实《XXXXX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纪委负责对公司所有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指对集团、股份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是指XXXXX公司、股份各子公司、事业部等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纪委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廉政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廉政档案文件信息。
第八条公司纪委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一)集团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高管、领导班子成员;(二)各子公司、事业部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
(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接收和转递手续。
(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条有关部门征求干部职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纪委必须依据廉政档案实事求是做出评价或反馈。
第三章廉政档案内容与收集第十一条廉政档案是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规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政档案是指集团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客观反映集团公司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从政情况的相关材料以及个人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的材料等。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干部党风廉政状况的重要参考,也是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归口负责、一人一档,活页管理、动态更新,规范保存、便于查询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纸质廉政档案的同时应当建立相应内容的电子档案,以便保存、调取、查询和移送。
第六条集团公司纪委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集团公司各单位纪委或纪检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对于拟提拔或新任为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可直接调用和调取集团公司各单位纪委或纪检机构建立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干部任免审批表或者本人基本情况;(二)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有关材料,包括初步核实、谈话函询和以其他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材料,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材料;(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有关材料;(四)其他材料,包括民主生活会发言、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等材料。
第八条廉政档案所需材料,由集团公司纪委依照有关规定收集、调取、保管。
(一)本办法第七条第一、四项所列材料由集团公司纪委商综合管理部或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
(二)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项所列材料由集团公司纪委收集。
第九条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职务变动的,综合管理部出具有关任免材料(文件)后,应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纪委予以更新。
第十条集团公司纪委应当严格管理廉政档案,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录入、补充完善、整理保管、提供查询等日常工作。
公司关于廉政档案规定
公司关于廉政档案规定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为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使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建立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挡目的和意义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廉政档案,使预防和监督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最大限度地减少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建档范围公司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三、建档内容廉政档案内容以表格的形式来反映,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实际充实档案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一)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二)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申报登记表(三)廉洁自律情况登记表- 1 -(四)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住房情况表(五)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表(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七)干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八)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情况报告表(九)任职前廉政谈话记录表(十)诫勉谈话情况登记表(十一)廉政谈话情况表四、档案管理(一)廉政档案由公司纪检工作部指派专人按照一人一档原则集中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将廉政档案材料向外借阅,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实行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接触自己或直系亲属的廉政档案。
干部因职位、岗位变动,需增建档案的要及时增建,需移交的要及时移交。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保存期限至该领导干部离开公司或退休后5年止。
(二)档案查阅。
有关单位和部门查阅、复制、摘录档案内容,需经公司纪委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廉政档案。
- 2 -(三)档案运用。
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五、几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司出台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规范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行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职称、职务等;(二)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职务变动、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三)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成果等;(四)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五)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财产情况等;(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七)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廉政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廉政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整理应当分类、编号、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廉政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要求;(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档案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三)档案查阅应当经过批准,并做好登记。
第九条廉政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应当有正当理由,并经过审批;(二)查阅档案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查阅情况进行登记。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实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规范实业集团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廉政档案的适用范围实业集团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二、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履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抵制和纠正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维护党纪、政纪的情况;(三)个人基本情况,个人收入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受奖惩情况,上交礼品情况,出国考察情况,住房等情况;(四)民主生活会自查和民主测评材料;(五)述职述廉及重大事项廉政承诺情况;(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七)信访举报及核实情况;(八)司法机关传讯及询问情况;(九)其他有关党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三、廉政档案的资料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及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二)党群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评议和聘任情况,掌握的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名册、职务任免和调整变动情况;(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信访和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结论材料;(四)财务、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日常经济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五)党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的廉洁自律自查情况。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廉政档案资料;(二)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机关副处以上人员和子公司、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管理,子公司、中心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管理由其各自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三)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由子公司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并收集相应资料,每年2月上报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归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批由子公司签署意见后报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批准或备案;(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建档内容;(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领导人员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核实问题的性质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在提供有关材料时,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新能源分公司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XX新能源XX分公司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对XX新能源XX分公司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中层干部廉洁从业,推进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根据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是指在对中层干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材料。
1.3 按照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建档范围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享受中层待遇的关键岗位人员。
2 廉政档案管理内容2.1廉政档案是中层管理(享受中层待遇)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动态情况的反映,主要内容为:2.1.1本人基本情况;2.1.2述职述廉情况;2.1.3个人重大事项;2.1.4礼金、礼品登记上交情况;2.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分解情况;2.1.6廉政谈话和函询的情况;2.1.7信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2.1.8中层干部廉政方面应该归档的其它重要材料。
2.2廉政档案的填报、收集和归档2.2.1本人基本情况、述职述廉、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及其它需由本人提供的情况,由建档对象本人填报,每年年初填报一次,报送公司政治工作部。
2.2.2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有关要求,在发生个人重大事项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政治工作部。
2.2.3中层干部(享受中层待遇人员)有关廉政谈话、函询、信访核查结论等材料,产生后一个月内归档。
2.2.4 负责提供上述材料的个人、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廉政档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类归档材料的填报,不得虚报或瞒报。
需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本人签名确认,由所在部门的党组织审核,并加盖印章。
2.2.5 对因工作变动,调离公司的,其廉政档案由公司政治工作部根据需要统一保管和处理,一般不随人事档案移送调入单位;中层干部退休、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撤职,其廉政档案继续保存三年。
3 运用和管理3.1 廉政档案的运用3.1.1 为推荐、提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提供情况;3.1.2 为对中层干部实施廉政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情况;3.1.3为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3.1.4 为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情况;— 1 —3.1.5为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情况。
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公司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全面准确客观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情况,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纠正,形成廉洁从业长效机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廉洁档案由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建立,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第三条建档对象总公司部门正、副(助理)职,省域、城市型机构、省内机构班子成员,A类干部,总公司B类干部,其他需建档人员。
第四条档案内容(一)干部基本情况;(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三)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考评情况;(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五)任期、离任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六)信访、问题线索以及谈话函询、初核情况;(七)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情况;(八)问责情况;(九)监管处罚情况;(十)巡视巡察发现涉及问题情况;(十一)其它应纳入廉洁档案的内容。
第五条档案收集各分支机构,总公司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稽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相关档案内容形成后10日内,报公司纪委监察室归档,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第六条档案管理(一)因干部考察、推荐、任免、考核、评先树优、指导分支机构班子民主生活会、查办案件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等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使用廉洁档案;(二)建立廉洁档案查阅、使用登记制度;(三)查阅、使用廉洁档案,须由查阅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批准;(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印、复制廉洁档案内容;(五)查阅、使用廉洁档案的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公布和泄露档案内容。
第七条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对廉洁档案资料进行梳理、分析、研判,超前发现风险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干部廉政档案,根据有关党纪党规和《集团有限公司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区域管理机构。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记录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与党风廉政有关事项形成的资料集合,是干部考察、推荐、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和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建立并管理干部廉政档案。
应当建立廉政档案的人员范围是: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纪检监察部全体人员以及各单位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纪检专岗。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符合公司保密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
廉政档案以电子文档为主,属内部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条廉政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一般指《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信访举报材料摘录表。
反映问题线索摘要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包括举报人、举报时间、反映的问题、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内容,反映的问题尽量具备“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六要素,同时应注明摘录人。
(三)对有关问题线索核查后的结论材料及领导批示扫描件。
(四)被反映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的材料。
(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等形成的材料及影响期满鉴定材料。
(六)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回复意见,含会签过程中签署的意见。
(七)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八)其他能够反映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廉政档案材料归档时应按上述顺序排列。
同时编制卷内目录,目录包括序号、标题、日期、页号、责任者、备注等。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运用及管理。
(一)因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纪律审查等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查阅和使用廉政档案。
(二)查阅、使用廉政档案时,须经查档部门(单位)和廉政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其中,查阅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须经查档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批准并报公司纪委书记审批;查阅其他干部的廉政档案须经查档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纪检委员)批准并报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审批。
公司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规范廉政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及重点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对员工的廉政行为进行记录、监督、分析和评价,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廉政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员工个人基本信息;2. 员工廉洁自律情况;3. 员工接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4. 员工涉嫌违纪违法线索;5. 员工履职尽责情况;6. 员工参加廉政教育、培训情况;7. 员工其他与廉政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廉政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廉政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3. 负责廉政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借阅工作;4. 负责廉政档案的统计分析、报告和利用工作;5. 负责廉政档案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廉政档案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确保廉政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廉政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资料齐全,不得遗漏;2. 档案资料应当符合档案格式要求,便于保管和利用;3. 档案资料应当分类存放,便于查阅;4. 档案资料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和更新。
第十条廉政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廉政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2. 廉政档案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3. 廉政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一条廉政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2.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借阅;3. 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泄露档案内容;4. 借阅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档案。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公司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是干部监督、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二)个人基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四)干部考察情况;(五)因私出国(境)情况;(六)因公出国(境)情况;(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六)项材料;(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七)项材料;(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六)本办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店塔电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Doc
SHZD0903-2015-0132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店塔电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店塔电厂(以下简称“电厂”)领导干部履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机制,规范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根据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档案要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是指相当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
第二章建立廉政档案的目的及主要内容第五条廉政档案是全面反映、客观评价领导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从业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目的:(一)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3—(二)为电厂选拔任用干部提供拟任职人员廉政情况参考意见,把好选任干部的“廉政”关口。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一)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登记表;(二)按照中央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向组织填报的各类申报材料、登记表(包括个人重大报告事项、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三)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领导干部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的发言稿以及党组织根据领导干部对一些重要的廉政问题的陈述、解释、说明所做的会议记录或摘要;(四)能够反映领导干部每个时期或一个阶段廉政表现的组织鉴定和有关干部考察、群众测评等材料;(五)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方面受到上级或有关方面表彰、奖励决定和有关事迹材料;(六)领导干部年度述廉报告;(七)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免谈话记录等材料;(八)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九)有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件及查处结果;有关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情况,案件调查结果、审理情况、处理决定及本人认识等相关材料;—4—(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审计情况,包括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十一)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及其他廉政考试的相关材料;(十二)领导干部廉政方面应该归档的其它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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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员干部
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是干部监督、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
(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二)个人基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
(四)干部考察情况;
(五)因私出国(境)情况;
(六)因公出国(境)情况;
(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
(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
(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
(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
(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
(一)本人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
(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
(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六)项材料;
(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七)项材料;
(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
(六)本办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七)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要在材料上载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第九条党员干部因退休、身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外调或撤职、降职等不再属于公司应建立党风廉政档案范围人员时,其党风廉政档案应继续保存二年。
保留期满后,经公司纪委监察部报公司纪委会批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登记、销毁。
第十条党风廉政档案运用范围:
(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情况;
(二)为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
(三)为进行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情况;
(四)为进行责任追究、案件查处提供情况;
(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提供情况;
(六)为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党风廉政档案按照安全、保密的要求,进行科学严密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严禁丢失损毁和信息泄露外传;
(二)查阅、使用党风廉政档案,须公司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查阅、使用党风廉政档案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擅自公布和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印、复制党风廉政档案内容,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档案材料;
(四)党风廉政档案不得外借。
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党风廉政档案原件的,须经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自查阅和保存他人党风廉政档案材料,本人不得查阅自己及有亲属关系人员党风廉政档案;
(六)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查阅、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在党风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和调阅、使用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利用党风廉政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廉政档案管理规定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党员应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