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常识:反垄断民事诉讼声明标准该如何构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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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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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反垄断法律制度实施现状
立法体系
我国已建立起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包括相关法规、规章和指南在内的反垄断法律制 度体系。
执法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包括查处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反垄断民事、行政案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
完善立法体系
进一步细化反垄断法律制度, 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
性。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 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强化司法保障
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降 低原告举证难度,提高司法救 济效果。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反垄 断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
击跨国垄断行为。
06 反垄断法律制度国际比较与借鉴
01
02
03
初步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初步 了解,收集相关证据和信 息。
立案调查
对初步调查认为存在垄断 行为的,进行立案调查, 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调查措施
采取询问、查询、查封、 扣押等措施,确保调查顺 利进行。
反垄断审查程序
申报与受理
相关经营者向反垄断执法 机构申报,执法机构受理 申报。
审查内容
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进 行审查。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限制竞争。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 法处理的建议。

反垄断诉讼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建构

反垄断诉讼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建构

反垄断诉讼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建构反垄断诉讼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建构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垄断行为极易出现,而垄断又极易引发不公平竞争,给市场和消费者带来不良影响,影响市场正常运行。

因此,各国政府与监管机构积极建立反垄断机制,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律、推行反垄断政策,以及通过反垄断诉讼等方式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反垄断诉讼是一种制约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其价值定位和制度建构至关重要。

一、反垄断诉讼的价值定位反垄断诉讼的价值定位是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有可能导致市场价格不公、商品供应减少或没有多样性、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

而反垄断诉讼正是通过制约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竞争公平,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横盘垄断导致资源配置失衡、市场失真,垄断者挟势自利,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诉讼则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消费者福利,保障公众权益。

反垄断诉讼表述了对制约市场垄断的命题和要求,为弱化市场垄断行为,促进市场公平与公正做出了重要贡献。

裁判实践和规则的完善不仅拉近了违法者与受伤者的距离,更展示了法律、市场与经济的关系。

通过反垄断诉讼,实现市场的平衡与公正,使经济活动更为健康,可持续。

二、反垄断诉讼的制度建构反垄断诉讼制度建构主要包括监管机构的建设、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裁判实践的推进。

监管机构的建设:监管机构是反垄断制度建设的重要支撑。

监管机构应当确立决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对市场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制裁。

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领域涵盖了垄断反竞争行为、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

加强在市场监管、公平竞争领域的协调合作,完善全国统一的反垄断执行操作规程,更好地约束市场垄断行为。

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反垄断诉讼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

应当建立从经济、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维度切入、追踪企业垄断行为的法律审视体系。

反垄断合规制度模板

反垄断合规制度模板

反垄断合规制度模板一、引言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反垄断合规制度模板,帮助企业建立符合反垄断法规要求的合规制度,以避免违反反垄断法规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反垄断合规制度的目的反垄断合规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遵守反垄断法规,防止操纵市场,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合规制度,企业能够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出现垄断行为,维护企业声誉,避免法律风险。

三、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基本要素1. 内部监督机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反垄断合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该机构应由熟悉反垄断法规的专业人员组成,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

2. 市场竞争分析企业应定期对所处市场进行竞争状况分析,了解市场竞争态势,避免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3. 垄断行为防范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垄断行为防范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价格垄断、排除竞争等行为。

相关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并遵守反垄断法规。

4. 合规审查企业在进行合并、收购等重大交易时,应进行合规审查,确保交易符合反垄断法规的要求。

审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报告给内部监督机构。

5. 披露义务企业应积极履行披露义务,向相关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避免误导市场、误导消费者等不当行为。

6. 内部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进行反垄断法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反垄断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员工的合规意识。

7. 合规监测和修订企业应建立合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合规问题。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企业自身情况的调整,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违反反垄断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以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处理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五、制度执行效果评估企业应定期评估和反思反垄断合规制度的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确保反垄断合规制度的有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教学PPT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教学PPT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第六版)编著 陈佳明 纪格非 刘芝祥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目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 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第五章 共同诉讼人
第六章 代表人诉讼
第七章 诉讼第三人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总则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引例
原告李某系某百合果木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其以某市政府拒不给原告召 开项目论证会,某市市委对该市发改部门将项目登记备案材料毁弃、对该市城 区区委区政府不履行职责等行为监管不力为由,将该市政府、市委告上法庭,请 求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给原告的项目召开项目论证会并制定项目实行方案等 法定职责,请求判决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法,该市委应依法负监督职责和侵 权责任,并赔偿原告所遭受实际经济损失100亿元。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民事 诉讼法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法典,而且包括宪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 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在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的内容表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 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 土伸延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在时间上的效力

反垄断申报标准

反垄断申报标准

反垄断申报标准反垄断申报标准是三部分组成的申报系统,它包括垄断行为评估标准、非垄断行为评估标准和反垄断法规定。

鉴于中国初步反垄断立法于2007年出台,并于2008年实施,自6月1日起,《反垄断申报标准》开始施行,并于2014年进行了修改,该标准已成为中国经济最重要的反垄断形式之一。

反垄断申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其内容包括垄断行为和非垄断行为的评估标准。

垄断行为指那些可能损害市场环境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垄断组织或垄断定价等。

非垄断行为指那些可能危害市场竞争的行为,如垄断准备、价格保护、专卖经营等。

反垄断申报标准将对不同行为进行分类,并且给出了详细的评估标准。

例如,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申报标准将要求这一行为的性质、类型、影响、受害者的性质等方面都要进行分析和评估;关于垄断协议的行为,申报标准将要求认真考察协议中各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及对市场竞争的可能关系以及对市场竞争的实际影响等。

此外,反垄断申报标准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反垄断法规定,它是依据中国反垄断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制定的。

它要求反垄断法的运用要按照正当、公正、合理的原则,以优先考虑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的原则;反垄断法的行政处罚应当合理、公平,恰到好处,严惩重罪,以保障社会公平竞争的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反垄断申报标准具有四个特点:首先,该标准将垄断行为和非垄断行为细分到各种不同的行为,提供了详尽的评估标准;其次,它提供了对不同行为不同情况的不同处罚;第三,它强调了加强反垄断执法救济的重要性;最后,它规范了反垄断法的运用,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健康的竞争。

因此,反垄断申报标准在涉及到反垄断法的实施和执行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使政府有个详细的依据,可以从实质上实现对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监管和惩治,有效地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最终使国家经济发展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反垄断合规章程:规定反垄断合规的程序、要求和应用的规则

反垄断合规章程:规定反垄断合规的程序、要求和应用的规则

反垄断合规章程:规定反垄断合规的程序、要求和应用的规则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反垄断合规是现代商业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越来越重视和加强对垄断行为的打击,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为了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合规运营,制定和实施反垄断合规规程至关重要。

1.2 目的和范围本章程的目的是明确企业反垄断合规的程序、要求和应用的规则。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岗位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第二章:反垄断合规政策2.1 企业反垄断政策的制定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反垄断政策,并确保其与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律法规相一致。

反垄断政策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2.1.1 反垄断法律法规的遵守2.1.2 垄断行为的禁止2.1.3 市场竞争的促进2.1.4 反垄断培训和教育2.2 反垄断合规政策的传达和培训公司应向全体员工传达反垄断合规政策,并定期组织反垄断合规培训。

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 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要求2.2.2 垄断行为的识别和防范2.2.3 反垄断合规的企业文化建设第三章:反垄断合规流程3.1 反垄断合规流程的建立公司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反垄断合规流程。

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3.1.1 反垄断合规责任的明确3.1.2 反垄断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3.1.3 反垄断合规的内部控制3.1.4 反垄断合规的监督和检查3.2 反垄断合规流程的执行公司应确保反垄断合规流程的有效执行。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2.1 建立合规检查和审计制度3.2.2 明确合规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3.2.3 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管理3.2.4 加强内外部合规沟通和协调第四章:反垄断合规的应用规则4.1 垄断行为的禁止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垄断行为禁止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4.1.1 垄断协议的禁止4.1.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4.1.3 集中经营的反垄断审查4.2 市场竞争的促进公司应积极推动市场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4.2.1 鼓励公平竞争和创新4.2.2 保护消费者权益4.2.3 支持市场规范和自律机制第五章:反垄断合规的监督和管理5.1 反垄断合规的监督机制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反垄断合规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5.1.1 进行内部合规检查和审计5.1.2 建立合规举报和投诉渠道5.1.3 加强对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合规监督5.2 反垄断合规的管理机制公司应建立科学的反垄断合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5.2.1 设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岗位5.2.2 审核和完善反垄断合规规程5.2.3 定期评估反垄断合规风险第六章:总结与建议6.1 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反垄断合规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石,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第八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八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案例:微软黑屏事件 2008年10月20日,微软
中国正式宣布,将从即 日起同时推出两个重要 更新,使用WindowsXP 专业版盗版系统与 OfficeXP、Office2003、 Office2007盗版软件的 用户将分别遭遇电脑 “黑屏”与“提醒标记” 等警告措施。
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 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 的其他因素。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反垄断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 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
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 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 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 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类型
1、垄断高价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四、纵向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 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 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五、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
《反垄断法》第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 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 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 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 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第68讲_《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法律责任、反垄断调查、反垄断民事诉讼、相关市场界定

第68讲_《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法律责任、反垄断调查、反垄断民事诉讼、相关市场界定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8年两份试卷的分值均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分为五个单元,共计19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少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19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6年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3分2题3分2题3分2题3分合计4分4分4分4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考点0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P475)1.地域范围(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答案】AD【解析】(1)选项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肯定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就是属地原则;(2)选项D:对于发生在境外但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照样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就是效果原则;(3)选项BC:如果境内甲公司和境内乙公司在美国达成垄断协议,但对境内市场竞争没有任何影响,当然不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1)经营者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了正确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因垄断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案件和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结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

第三条民事纠纷案件立案时的案由并非垄断纠纷,受诉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以原告实施了垄断行为为由提出的抗辩或者反诉确有证据支持或者认为案件的裁决需要以反垄断法为依据,但其没有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四条因垄断行为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垄断行为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诉讼。

多个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对相同被告向有管辖权的同一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审理。

多个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对相同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第六条垄断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效力确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垄断行为的受害人依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被指定或者被强制的经营者主张民事权利的,应当在相关行政行为被依法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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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
2、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垄断的定义: 1、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2、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
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 4、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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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场 规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垄断和反垄断法的界 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集 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断 执法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含 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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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 根据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部门法的定义规则,反垄断法 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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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反垄断法的法学基础 (三)反垄断法的其他学科理论基础 (四)反垄断法的定位
(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 (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 • (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 • (4)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 含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 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管辖

《2024年民事诉讼应释明规范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民事诉讼应释明规范问题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应释明规范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

在此背景下,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应释明规范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应释明规范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应当进行明确的解释和说明,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对应释明规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民事诉讼应释明规范的基本原则(一)保障当事人权益原则应释明规范的首要原则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全面、准确的解释和说明,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程序和自己的权利义务。

(二)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应释明规范的重要体现。

法院在解释和说明过程中,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效率原则在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释明规范还应当遵循效率原则。

法院应当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审判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三、民事诉讼应释明规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应释明不规范当前,部分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存在应释明不规范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等解释和说明不充分、不准确,甚至存在遗漏和误解的情况。

这既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二)法官素质参差不齐法官是实施应释明规范的关键。

然而,由于法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法官对应释明规范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

有的法官对应释明规范重视不够,导致解释和说明不充分;有的法官对应释明规范的理解存在误区,导致解释和说明出现偏差。

(三)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缺乏对应释明规范的有效监督机制。

这导致部分法院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应释明规范的执行不够严格,甚至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特色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特色
公 正 ,其意 义在于 :
1 能够有 效 防 止地 方 保 护 主 义 ,保 证 法 制 .
着 民事诉讼模式 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证明责任 丰要 F 当事人 承 担 ,如 果仍 然 以 “ 观真 实 ”作 } 1 客
为 证 明标 准 ,与 诉讼 法 对 案件 事 实调 企 的内在 要
求不符 。对当事人而言 ,他们一般不拥有法院调
事诉讼法的规定 也有民事 审判实务 中具体掌控
语 ,到 底 “ 明显 ”到 多 大 程度 才能 算作 ‘ . 明
显”?怎么样才能认定为 “ 明显”?按照・般的 逻辑 ,一方证据的证 明力为5%,另一方证据的 l 证明力为4%,则不能算作 明显 ,那么是否意味 9 着一方证据的证 明力必须达到9 %以上 ,才能算 0 作明显?本条规定在赋予法官 自南裁量权方面是
规定 一个 容 易把 握 的标准 ,极 易导致 法 官 自南裁
量 权 的滥用 。
足”。那么 ,正面的表达是 “ 事实清楚 ,证据充 分”。由于证据本身必须是确实的 ,冈此 ,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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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要 完全 做 到 “ 观 真实 ” 已 无实 际可 能 。法 客
地方利益的 “ 裁决者” ,才能维护全 国统一 、开 放 、 争 、有序的市场秩序 ,实现全社会整体利 竞 益 。我 国现 今地 方 法 院 与地 方有 权 机关 的关 系 , 使得地方法院难 以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反垄断 法 实施 实行 中央 ・ 级 司法 ,可 以从 根 本上 革 除地
关的执法不服 ,可以向中央法院上诉 ,而中央法 院审理涉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案件,符合权 力制约权力 的需 要 。中央法院 ,直 接南全 国人大产
挥法官认定事实 的主观能动性 ,从而实现司法对

垄断协议认定、豁免条件

垄断协议认定、豁免条件

第二单元垄断协议【考点1】垄断协议的认定(★★★)(P483)1.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2.其他协同行为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2)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3)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4)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

3.垄断协议的类型(1)根据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一般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2)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协议。

(3)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协议。

【考点2】《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P484)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2)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3)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解释】如果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协议是在具有竞争关系的买方之间达成时,此类协议的内容则为锁定、维持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2)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四章 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四章  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本章课后思考题
1.如何正确认识诉讼标的? 2.如何正确认识确认之诉相对于给付之诉的
补充性和提起确认之诉的限定性? 3.原告对被告提起的反诉能否再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本章课堂案例
【案情简介】
B与C(1984年3月12日出生)系父子关系。2000年 9月18日,B与C作为买方(C未成年,由B代签),与 卖方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预售契 约》,购买海淀区复兴路百朗园房屋。房款为90万元, 其中7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2004年3月,B与 C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 屋坐落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933号,其中C系上述房屋 的共有权人,所占份额为10%。2006年12月20日,上 述房产设定了抵押权利,权利人为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 支行。2002年11月7日,B和C(甲方,出卖方,由B代 C签字)与A公司(乙方,购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 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的该房屋,交易价格为100万 元。
范围问题,如果该案不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的范围, 当事人所提起的诉就不具有权利保护的资格。 三、权利保护的利益
当事人所提起的诉尽管具有权利保护的资格, 即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的范围,但未必有必要对案件 进行审判,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向法 院提起诉讼时,该起诉就不具有权利保护的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本章课堂案例
【法理分析】 民事之诉的选择与权利保护息息相关。民事之诉制度,

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规定(3篇)

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垄断法,又称反托拉斯法,是指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1. 立法目的(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2)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国家经济战略目标。

2. 基本原则(1)公平竞争原则: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市场准入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3)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反垄断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4)经营者自主原则:尊重经营者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得干预企业合法经营活动。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 主体范围(1)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2)涉及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

2. 地域范围《反垄断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包括境内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

四、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1. 垄断协议(1)垄断协议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2)垄断协议的类型: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3)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损害消费者利益。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一个或多个经营者控制一定市场份额,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具有重大影响,能够排除、限制竞争的地位;(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拒绝交易、搭售、限定交易、不公平价格等;(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损害消费者利益。

3. 经营者集中(1)经营者集中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并、分立、收购、合并、控股等;(2)经营者集中的认定标准: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消费者利益。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012年5月8日)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垄断司法解释》)的有关情况。

这件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对于指导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反垄断法、依法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垄断司法解释》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结合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建立了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明晰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含义。

《垄断司法解释》共16条,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

一、《垄断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场结构、保障经济安全和确保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它对于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反垄断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领域。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

纵观三年多来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情况,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从案件所涉领域看,涉嫌垄断行为分布领域比较广泛,传统领域的垄断案件与现代新技术领域的垄断案件交织并存。

被诉垄断行为涉及的商业领域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涵盖交通、医药、食品、家用电器、信息网络等领域。

二是从案件类型上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既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引发的案件,又有垄断协议行为引发的案件,但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引发的案件在数量上仍然占优。

反垄断法司法解释

反垄断法司法解释

The so-called genius is a lie, and hard work is rea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反垄断法司法解释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第二条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条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第四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

第五条民事纠纷案件立案时的案由并非垄断纠纷,被告以原告实施了垄断行为为由提出抗辩或者反诉且有证据支持,或者案件需要依据反垄断法作出裁判,但受诉人民法院没有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六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向有管辖权的同一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一垄断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被告应当在答辩阶段主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供其因同一行为在其他法院涉诉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告应当对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和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承担举证责任。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反垄断是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自2008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进行了大量的执法行动,但也引起了一系列争议,其中之一即是反垄
断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

在反垄断执法中,除了政府机构进行的行政处罚外,民间对恶意垄断企业的维权也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并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赔偿,只能通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罚进行维权。

因此,建立健全的民事责任制度,让
消费者和其他被害人能够在受到恶意垄断企业侵害后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对于彻
底解决恶意垄断问题、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经济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都有重要作用。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研究将着重探讨建立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实现方式。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一、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二、外国反垄断法中民
事赔偿制度的实践可借鉴性;三、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四、建立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制度设计和立法途径。

具体的研究方法包括文
献资料搜集、案例分析、访谈调研等方式。

三、研究意义
(1)对于建立健全的反垄断法制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平竞争体系的改革;
(3)在促进我国社会公正贡献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4)对于维护垄断市场下的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5)对于加强国际合作和提升我国反垄断领域国际话语权具有现实意义。

反驳诉讼状怎么写样板

反驳诉讼状怎么写样板

反驳诉讼状怎么写样板当您面临他人对您提起的诉讼,需要进行反驳时,一份清晰、有力的反驳诉讼状至关重要。

它是您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一说反驳诉讼状该怎么写。

首先,反驳诉讼状要有一个明确的标题。

通常,标题就写“反驳诉讼状”或者“关于对方诉讼状标题的反驳诉讼状”,这样能让法官一眼就清楚这份文件的性质和目的。

开头部分,要写明您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然后,要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就是原告的相关情况。

接着,指明受理案件的法院名称,表明您是针对该法院受理的某一具体案件提交的反驳诉讼状。

在正文部分,第一步要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

明确指出您对哪些诉讼请求表示反对,并简要说明理由。

这一部分要做到条理清晰,让法官能够迅速了解您的核心观点。

接下来,就是详细阐述您的反驳理由。

这是整个反驳诉讼状的重点和核心。

您需要针对对方提出的事实和理由,逐一进行反驳。

比如,如果对方声称您在某个时间、地点做了某件事,而您认为这与事实不符,那么您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人,来证明您当时并不在那里,或者没有做那件事。

如果对方的证据存在瑕疵或不合法,您也要指出来,并说明为什么这些证据不能被采纳。

在阐述反驳理由时,要注意逻辑严密、证据充分。

每一个观点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同时,要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排列,比如按照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让法官能够清晰地理解您的思路。

除了反驳对方的事实主张,还要对对方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反驳。

如果对方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有误,或者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条文,您要指出正确的法律规定,并说明为什么对方的理解是错误的。

在反驳诉讼状中,语言表达要准确、简洁、明了。

避免使用模糊、含混不清的词汇,也不要使用过于情绪化、攻击性的语言。

要以客观、理性的态度来陈述事实和理由,让法官相信您是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在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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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常识: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该如何构建
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的性质决定其适用的基本标准无疑是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不能仅因反垄断法所具有的公法性,而将其最低标准拔高至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中的最低证明标准。

但反垄断法的内容及其特征,使其案件成为有别于其他民商事诉讼案件的特殊民事纠纷案件,并在证明标准上有其自身的要求。

虽然构建适用于个案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证明标准因个案证明的特殊性、案件的性质、事实的重要程度、证明的困难程度等变量因素的影响而的确难以实现,但可以结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法分析所依赖的事实与证据的性质及违反反垄断法的后果等不变因素,概括出类型化与抽象化的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首先,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必须与争议事项相对称。

反垄断民事诉讼因垄断行为而引发,特定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由此成为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基本争议事项。

垄断行为通常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经营者集中。

因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所适用的证明标准通常较高,因为此类垄断行为较之经营者非法集中引发的法律后果更为严重。

非法经营者集中的认定,需要对以后可能发生的事实
进行判定,其事实认定的难度特别大,所以,经营者非法集中案件所适用的证明标准相对较低。

其次,反垄断法规则目的与涉及利益的多重性决定证明标准的多层性。

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和促进竞争,进而实现其公共政策目的,并使得普遍大众由此而受益。

法官在部分反垄断案件中需要在保护经营者商业自由与保护消费者福利之间进行平衡。

法官可以通过拔高认定垄断行为的证明标准,以达到促进竞争目的的实现,也可以通过降低证明标准以强化对消费者利益的司法保护。

同样,控制经营者集中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竞争的市场结构。

在经营者集中案件中可能出现两种利益的冲突,即经营者因被许可集中而获得的个人利益与维持竞争市场而实现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降低证明标准,因为这样可以更好地防止经营者的非法集中,从而在实现确保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保障竞争的市场结构,其实现的公共利益明显大于经营者因集中被许可而获得的私人利益。

再次,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因事实类别与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法官在分析被指控的限制竞争行为时,需要使用市场支配权、相关市场、掠夺性、效益、反垄断法损害与损害赔偿等概念。

而这些概念具体内涵的证明,主要由专家特别是经济学家完成,他们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事实,进行明察秋毫的分析,从而给出专家意见。

通过经济学的透视镜对事实进行解释,已成为反垄断法民事诉讼最重要的环节。

法官对于这些复杂的经济分析的解释或认定,应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而对于当事人所提供的构成基本证据的事实认定,则应拔高证明标准,因为法官对基本证据的认定较之对专家意见的认定所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应该更少。

责任编辑:lucy
民事诉讼法常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被告方:陕县XX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王XX、XX、黄X、黄X诉被告陕县XX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双方协商,已同意和解,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本案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和费用为:死亡赔偿金67796.20元、原告谢翠云生活费10545.68元、原告黄婷生活费12052.20元、原告黄媛生活费22597.88元、丧葬费8015.52元、误工费387元、交通费8372元、住宿费1440元和货物运费损失2000元。

上述费用共计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写:135141.48元)
现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损害赔偿费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核减,双方最终确定本案实际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元)
二、上述损害赔偿费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元)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结。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损害赔偿费,则原定核减部分将不予核减,仍须按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写:135141.48元)支付原告方赔偿费用。

三、本案法院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因诉讼费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诉时即已预交,被告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的
同时将所需承担的诉讼费支付给原告方。

四、本协议经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后生效。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受诉人民法院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陕县XX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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