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国传媒法律事件盘点与回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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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国传媒法律事件盘点与回顾(上)
2009-1-1 作者:梁枫
█ 2008-中国传媒人因新闻报道被抓涉及刑事案件一览
一、案件一:朱文娜涉嫌诽谤案
1、当事人:朱文娜
2、单位/身份:法制日报下属《法人》杂志社编辑部主任
3、涉嫌罪名:涉嫌诽谤罪
4、抓捕时间:2008年1月4日
5、抓捕地点:《法人》杂志社办公室(未果)
6、执法机关: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
7、后果/现状:
1、1月9日,西丰县委派人赴京向朱文娜和其单位表示道歉;西丰县公安局撤销对朱文娜的立案和拘传的决定;2月4日,西丰县委书记被责令引咎辞职.。
2、《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辞职。
8、备注1(缘起):1月1日,《法人》杂志,刊登了记者朱文娜一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
文中叙述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拥有的加油站的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被判诽谤罪。
西丰警方称报道涉及县委书记张志国。
9、备注2(涉嫌罪名相关法律规定):
【诽谤罪】[刑法条文]: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案件二:傅桦涉嫌受贿罪案
1、当事人:傅桦
2、单位/身份:《第一财经日报》北京产经部主任
3、涉嫌罪名:受贿罪
4、抓捕时间:2007年6月15日
5、抓捕地点:
6、执法机关:长春市嘉龙机场公安分局、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
7、后果/现状:
008年4月,北京市朝阳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前此案未开庭审理,傅桦本人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8、备注1(缘起):
2005年7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傅桦及其同事采写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凸现龙家堡机场延误交付背后》和《质量安全不能打折扣》两篇报道。
内容涉及长春市龙家堡国际机场(后更名为龙嘉国际机场)建设中的一些质量安全问题。
报道发表后,报料人张广涛被抓。
今年9月,张广涛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其中,联系傅桦采访负面报道行贿3万也在指控之中。
时隔近两年,也就是2007年6月15日上午10点,傅桦被吉林龙嘉机场公安分局和吉林省公安厅“打黑办”的警察带走。
后此案移交市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方指控傅桦为采写龙嘉机场的负面报道,受贿金额变更为3万。
9、备注2(涉嫌罪名相关法律规定):
【受贿罪】〔刑法条文〕
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7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三、案件三:景建峰涉嫌窝藏罪、妨碍公务罪和受贿罪案
1、当事人:景建峰
2、单位/身份:《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广东记者站站长
3、涉嫌罪名:涉嫌窝藏罪、妨碍公务罪和受贿罪罪
4、抓捕时间:2008年5月9日
5、抓捕地点:
6、执法机关: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公、检、法
7、后果/现状:12月4日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判决。
8、备注1(缘起):
景剑峰的麻烦源自他在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内参《要情》上发表的文章《山西吕梁一黑恶团伙罪行累累逍遥法外》。
稿件线索的举报人成运强是临县林家坪白家峁村的村主任。
他的主要业务是为周边几个煤矿运煤挖煤。
报道称,2007年10月9日,成运强和几个司机到虎山煤矿拉煤,却因卷入一起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冲突,遭到殴打,成运强的弟弟成维秀被杀死。
成运强认为,吕梁市离石区公安局接报警后,没有公正处理此案,没有追究雇凶杀人的薛卫军的责任,于是开始上访。
据知情人透露,景剑峰的内参得到了上级部门的批示,后上级部门派人调查这起涉嫌黑社会犯罪案。
但景前去采访后不久,报料人成运强以“寻衅滋事罪”被临县警方网上通缉,目前成运强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9、备注2(涉嫌罪名相关法律规定):
窝藏罪】〔刑法条文〕
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妨碍公务罪】〔刑法条文〕
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受贿罪】〔刑法条文〕详见前文。
四、案件四:刘韧涉嫌敲诈勒索案
1、当事人:刘韧
2、单位/身份:千橡集团副总裁、DoNews网站制作人
3、涉嫌罪名:敲诈勒索罪
4、抓捕时间:2008年10月21日
5、抓捕地点:北京海淀
6、执法机关: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7、后果/现状:
方材料初步证实,此前,刘韧及其两名手下曾编写负面文章诋毁“奇虎360安全卫士”杀毒软件,而后又以删除文章为名,向该软件所属公司索取23万元。
1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韧、徐某、游央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西城区检察院正式批捕。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8、备注1(缘起):
今年7月中旬,管理着Donews、猫扑网站的北京千橡集团副总裁刘韧,先后找到负责管理Donews、猫扑网编辑工作的徐新事,软件评测网站17tech(由刘韧所控制)软件编辑游央两人。
此后,他安排两人在上述3个网站(Donews、猫扑网、17tech)上,大量发布并转载不利于“奇虎360安全卫士”杀毒软件的评论文章,以及针对该软件开发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科技公司)老总个人的一些负面消息。
网管网www_bitscn_com
8月初,见各网站上散布着自己公司的负面消息,三际公司经理找到徐新事,要求删除不实的负面文章。
见此情况,徐新事当即提出“删除文章需支付费用”。
8月23日,经过与三际公司经理多次商讨后,刘韧、徐新事与三际公司经理在西城金融街一茶馆内见面,并商定删除负面新闻需支付23万元。
9月19日,刘韧收到三际公司经理汇入徐新事账户内的5万元后,当即在网站上删除了负面文章。
一个月后,由于未收到剩余款,刘韧等人便再次在网站上散布负面文章。
最终,三际公司经理于9月24日向警方报案。
10月12日,海淀一茶楼内,在三际公司经理准备给刘韧等人支付其余的钱款时,西城警方将其当场抓获。
9、备注2(涉嫌罪名相关法律规定):
【敲诈勒索罪】〔刑法条文〕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五、案件五:关键涉嫌受贿案
1、当事人:关键
2、单位/身份:中国科学院主管《网络报》首席记者
3、涉嫌罪名:涉嫌受贿罪
4、抓捕时间:12月1日,由中国科学院主管的《网络报》,其首席记者在太原调查一起房地产纠纷时,离奇失踪。
直到12月15日,河北张家口警方忽然用关键的电话致电关键家人,称他涉嫌受贿被拘。
5、抓捕地点:山西太原
6、执法机关:张家口市蔚县警方
7、后果/现状:目前尚在羁押之中,形势不明。
8、备注1(缘起):关键涉嫌受贿的具体事项是什么?由于张家口警方的严格保密,外人
无从得知。
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网络报》曾报道过张家口市蔚县的负面新闻,蔚县宣传部曾于今年9月25日、10月9日做了两个版的形象广告,文字作者都是关键。
9、备注2(涉嫌罪名相关法律规定):
【受贿罪】〔刑法条文〕详见前文。
六、案件六:李敏涉嫌受贿案
1、当事人:李敏
2、单位/身份:中央电视台某法制栏目记者
3、涉嫌罪名:受贿罪
4、抓捕时间:2008年12月4日。
5、抓捕地点:北京李敏住所
6、执法机关: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
7、后果/现状:
前尚在羁押之中,形势不明。
8、备注1(缘起):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记者
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将吴某三次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
但随后均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释放。
李敏在山西采访的对象就是杏花岭区检察院,该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而检方则指控,李某在这起案件的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
据了解,和央视记者李敏同时采访此案的还有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陈某和国内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张某,两人经单位指派前往调查采访。
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的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
但记者采访过程中,李某的几名好友却曝出李某与吴某弟弟之间的“隐情”。
据介绍,李某第一次采访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案是在一个月前,这也是她第一次见到吴某的弟弟,采访线索也是由其弟弟提供的。
9、备注2(涉嫌罪名相关法律规定):
【受贿罪】〔刑法条文〕详见前文。
总结与点评:在大事频出的2008年,传媒人的身影异常活跃;但是,我们同时还看到了2008年也是记者频频被抓的一年。
记者因职业关系频频遭遇警察“拜访”毕竟不是一件好事。
在这其中,我们在期望中国法治日益完善与进步的同时,对于传媒人自身更是需要更多的自省与反思。
对于因记者新闻报道涉及到刑事案件,究竟是有关部门在报复性执法,还是记者本身就不干净?总之,在传媒时代伴随法治时代来临的今天,传媒人的职业安全令人关注,令人深思,令人警醒!
附:传媒人可能触及的刑事犯罪风险
1 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2 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3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4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5 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6 第222条虚假广告罪
7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8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9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10 第246条诽谤罪
11 第250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12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13 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14 第291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5 第382条贪污罪
16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17 第384条受贿罪
18 第387条单位受贿罪
19 第389条行贿罪
20 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21 第392条介绍贿赂罪
22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23 第398条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2008-中国传媒人因新闻报道引出或影响的法律事件一览
一、事件一:记者封口费事件
1、事件回放:
2008年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负责人为隐瞒事实真相、封锁消息而向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发放“封口费”阻挠采访,引发“封口费”事件。
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一名矿工在矿内被闷死,矿方未及时向上级报告。
9月25日晚,西部时报驻山西的戴骁军在干河煤矿拍下了各地真假记者云集、领取矿方发放所谓“封口费”的场景。
该消息经媒体刊登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派出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并于10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初步掌握的情况做了通报。
领取“封口费”的除了真记者外,有不少混迹其中的假记者。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继续进行调查,对于新闻单位的记者和工作人员收受钱财或进行新闻敲诈等行为将严肃处理,直至清理出新闻队伍;对于管理不严甚至鼓励记者搞“有偿新闻”的单位要发“黄牌”停业整顿;对于假记者要加大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最早报道者:戴骁军《西部时报》山西记者站记者(报道题目:《霍州霍宝干河煤矿为瞒矿难狂发“封口费”》)
3、事态后果/现状进展
2008年10月28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主管上级免去陈宏元该矿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职务,解聘了李天智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新闻出版总署在通报中说:“这是一起煤矿领导违反事故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隐瞒事故真相,少数媒体记者、媒体从业人员违反新闻采访规则、丧失职业道德而造成的一起恶性事件。
”目前查明,收受“封口费”的有记者4名、媒体工作人员26人,假记者28人,已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还有12名相关涉案人员尚在调查中,隐瞒事实、封锁消息的矿方负责人已被免职,涉案金额31。
93万元绝大部分已经追回。
查实的4名新闻记者已分别给予了处理:
——《现代消费导报》记者张军利收受1.4万元,报社主管单位山西省社科院免去张军利地市新闻部副主任职务并解聘;接受执行总编辑郭志勇辞职请求;解聘与张军利共同收受费用的广告业务员樊海斌;退还1.4万元。
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社处以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吊销张军利记者证的行政处罚。
——《山西画报》杂志社朔州记者站站长徐有收受1000元,杂志社主管单位山西出版集团免去徐有记者站站长职务并解除聘用关系;退还1000元;给予杂志社社长侯天祥警告。
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杂志社处以警告一次、撤销朔州记者站、吊销徐有记者证的行政处罚。
——《山西科技报》副总编张士凯收受1万元,报社主管单位山西科协免去张士凯副总编职务,退还1万元;对总编辑景茂盛行政记过处分。
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社处以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3万元、吊销张士凯记者证的行政处罚。
——《科学导报》记者牛建黎收受1万元,报社主管单位山西科协给予科学导报总编辑石宝新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广告部主任陈玉爱职务;解聘广告业务员牛建雄;退还1万元宣传费。
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报社处以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吊销牛建黎记者证的行政处罚。
查实的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处理:
——中国教育电视台《安全现场》栏目制片郭如松、制片主任段民峰以销售光盘形式收受1.92万元。
目前,中国教育电视台停播《安全现场》栏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责令栏目制作单位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郭如松、段民峰做出处理,退还1.92万元费用。
有关部门正在查处《安全现场》栏目非法销售光盘案。
——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经济与法》栏目合作人员许朝霞等4人以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记者名义收取矿方5万元。
目前,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对山西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总监郝刚给予行政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台总编室主任郝卫平给予免职并调离总编室;撤销《经济与法》栏目,退还广告费5万元;有关部门已对栏目制作单位畅通达公司许朝霞等4人予以立案查处。
——《现代消费导报》记者张军利、广告业务员樊海斌以收取干河煤矿宣传费方式收受1.4万元。
目前,报社主管单位山西省社科院接受报社执行总编辑郭志勇辞职请求,免去张军利地市新闻部副主任职务并解聘,解聘广告业务员樊海斌,退还1.4万元。
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社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吊销张军利记者证。
——绿色中国杂志社驻山西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凌飞以收取干河煤矿会员费方式收受1
万元。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绿色中国杂志社做出罚款3万元和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责令该社停止违法行为,退还1万元违法所得,并对该社驻山西办事处主任巩文明、王凌飞、岛丽婷、王笑天及相关涉案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取缔该社驻山西办事处,责令该社主动注销其他此类办事处。
——《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发行人员贾志庆以收取干河煤矿订报费方式收受2000元。
目前,报社主管单位山西日报报业集团责令山西法制报社社长关启写出书面检查,解除与贾志庆的聘用关系,免去《山西法制报》临汾发行站站长关顺才职务,退还霍宝干河煤矿2000元。
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报处以警告一次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映像》杂志广告业务员马慧明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到干河煤矿收受3000元。
目前,映像杂志社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杂志社主持工作的副主编张国田写出书面检查;免去负有领导责任的王云飞社长助理职务;解除与马慧明的聘用关系;退还霍宝干河煤矿宣传费3000元。
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杂志处以警告一次的行政处罚。
——中国财富杂志社山西办事处聘用人员薛俊亮收受矿方1000元现金。
目前,中国财富杂志社山西办事处已开除薛俊亮,退还1000元。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杂志社警告一次,取缔中国财富山西办事处,责成主管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政府法制》杂志社通讯员薛光田收取矿方500元。
目前,《政府法制》的主管主办单位山西出版集团及杂志社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杂志社社长李玉忠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分管副社长王洪秀警告处分,解除与薛光田的聘用关系,退还霍宝干河煤矿500元。
山西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杂志社处以警告一次的行政处罚。
——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李娟平与假记者刘小兵合伙以收矿方宣传资料费方式收受3.95万元。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法制日报社警告一次,罚款3万元,撤销山西记者站,责成主管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公安机关正在追捕李娟平,刘小兵另案查处。
——《企业维权与监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聘用人员陶云收取矿方1.8万元所谓版面费。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吊销《企业维权与监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责令退还1.8万元版面费,责成主管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调查发现,有28名不法分子假冒电视台、报刊社、网站名义到山西霍宝干河煤矿有限公司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5。
16万元,现公安等有关部门正在全力侦查,依法进行打击。
目前涉案金额较大的假记者刘小兵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8年9月底,假记者刘小兵和法制日报社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李娟平以《法制日报》名义进行“采访”,向干河煤矿索要3.95万元(电汇3.45万元、现金5000元)。
目前刘小兵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刘对敲诈一事供认不讳,李娟平正被警方追捕。
二、事件二:三鹿奶粉事件
1、事件回放:2008年 9月8日,传媒不点名指出某牛奶导致婴儿结石,各地相继曝出饮用同一品牌牛奶的“结石婴儿”病例。
随后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率先点名曝光三鹿牛奶。
11日,新华社发表消息指出三鹿的奶粉问题。
接着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认自检发现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并发布产品召回声明。
奶粉事件愈演愈烈,涉及伊利、蒙牛等国内知名企业。
出现问题奶粉非一日之寒,早在几个月前三鹿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投诉,8月1日三鹿也已查明不法奶农在原料奶中掺入了三聚氰胺,但三鹿公司遮遮掩掩,8月2日在给石家庄市政府的报告中写道:“恳请市政府帮助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查原料奶质量,对投放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的犯罪分子采取法律措施;二是请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给企业召回存在问题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环境,避免炒作此事给社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石家庄市政府采取内紧外松办法,直至9月9日才向河北省政府报告三鹿奶粉问题。
2、最早报道者:简光洲东方早报记者(报道题目:《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
3、事态后果/现状进展
鹿集团目前濒临破产
008年12月31日上午8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将公开开庭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三鹿集团及原三鹿集团负责人田文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三、事件三:华南虎事件
1、事件回放: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10月3日16时30分,陕西省南部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村民周正龙拍摄到了野生华南虎的照片,经专家鉴定照片真实。
陕西林业厅认为,这证明野生华南虎在中国没有灭绝,而且当地极可能存有一个野生华南虎的小种群。
在10月12日陕西林业厅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后,新华网、《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等媒体迅速报道,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两张华南虎照片也被即时传到网络之上。
但就在媒体细述周正龙拍虎经历,倡议设立保护区保护华南虎时,第二天早晨7点30分,在一个摄影专业论坛“色影无忌”上,一个名叫“yixians”的网友率先发难:“有网友认为是电脑后期合成的,请教PS大拿(使用photoshop的高手),这组照片是否经过后期处理?”
2、事态后果/现状进展
2008年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安康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