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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

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5篇)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通过学习、讨论大量的案例来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而不是死记硬背详细的法律条文。

案例教学法产生于19世纪70年月,是由哈佛高校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

到20世纪初期,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主要法学院推行。

现在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非常流行,为英、美国家法学院所普遍采纳。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纳。

但是,外国宪法课程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则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和看法。

笔者认为,宪法是规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根本法,宪法实际上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违宪案件也时有发生。

因此,在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外国宪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同学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育同学独立思维习惯以及分析和表达力量,这对于增加同学的实践力量和培育同学的宪法信仰具有其他教学法所不行替代的优势。

正如劳伦斯·来恩在《欢迎学习案例法》一文中谈道:"一个教学案例,就是一个为同学的仔细学习和分析供应的依据。

以对实际事例的描述为基本内容的故事,是一种将现实世界引入课堂以便使同学在其导师的指导下对实际问题进行-实践的方式。

"[1]所以,对于外国宪法课程,应当适时地采纳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详细做法是:老师在课前先把要讲的内容和案例及参考书目供应给同学,并点明重要原理,要求同学课前预习。

上课时,老师不作课堂讲授,而是让同学直接研讨案例,围绕案例提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同学围绕这些问题依据所学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最终由老师赐予讲解,得出结论,指明处理类似案件所运用的外国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事实证明,这是外国宪法课程的教学中同学较为欢迎的教学方式。

宪法法律本科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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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本科专业论文宪法诉讼是宪政的重要内容。

在确定了宪法诉讼的必要性之后,对宪法诉讼的可能性即宪法诉讼成立的条件进行探讨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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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本科专业论文篇一摘要:经典宪法,也就是传统的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而所谓普适宪法,与宪法的普适性有区别但也有相似,是一种运用于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宪法,是整个社会共同体的根本大法,它跨越了国家的界限,是真正的民主,是真正的普适,规定了全人类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关键词:经典宪法普适宪法民主平等限制一、经典宪法是什么宪法是什么?这是一个所有学习宪法的学者都应该首先认清的问题,按照教科书的说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近代宪法是适应限制封建王权、保障公民权益的要求而产生的。

由于出现了宪法,封建君主就不能随意掠夺公民的财富,随意享有各种封建特权。

因此说,宪法,这种为权利而生的法律,为了公民权利,我们必须去斗争,我们必须一直坚持宪法的基本大法地位,给与它应当的关注和尊重。

宪法的目的不仅要防止专制和暴政对人的生命的践踏,而且在于为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提供机会、创造条件、排除障碍,我们要利用宪法为我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让人权得到最大的保障,人与人之间没有区别,达到真正的平等、民主、自由。

宪政的精髓可以概括为八个字:限制政府、保障民权。

简言之:"宪政"就是"限政",限制政府权力是其首要之义。

实行宪政意味着以立宪的方式去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从而使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

高三散文作文:宪法在我心中_2000字

高三散文作文:宪法在我心中_2000字

宪法在我心中_2000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从上学到毕业后上班,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虽然也参加过很多学校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但一直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觉得法律是用来约束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的,只要自己安分守己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法律等问题和我们没有太大关系。

直到有一次,我所带的六年级学生中,有一个家长觉得他女儿小学毕业了,所学的知识够用了(他觉得),可以出去打工挣钱了,就强制孩子辍学。

经我多次劝说无效后,校长联合镇法庭的人员,给家长讲解了宪法及有关法律的相关知识,使家长明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991年制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保障进行了完善。

依法制止家长让孩子辍学的事情发生后,我才深深思考:其实,我们生活中处处都要依法行使。

因为我们对自己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往往略知一二,虽然也在行使和享受权利,但法律意识较模糊,不懂得珍惜自己的权利,也不懂得尊重他人权利。

法制观念较淡薄。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薄弱。

我明白了,我们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通过后来主动的学习,我知道了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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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2)宪法论文范文篇三:《人权及宪法规范中的隐私权》摘要:《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确立了隐私权人权规范保护的一般模式,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得到了落实。

通过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解释,《欧洲人权公约》对隐私权的规范保护更为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参照人权文件的保护模式,各成文宪法国家通过释宪、修宪、制宪等分别从隐私权客体内容的角度对隐私权进行规范保护。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各国宪法文本对隐私权客体内容的保护与人权保护的价值相连,具有开放性,满足了当代社会隐私权保护的实际需要,代表了隐私权规范保护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人权文件;成文宪法;隐私权从世界范围看,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上的认定,各种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国成文宪法及人权法律中都有关于隐私权的规范内容。

只不过由于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相当晚出,人权文件及各国宪法文本中的隐私权规定呈现了直接与隐私权的客体内容相连的特性。

隐私权进入人权和成文宪法规范是对隐私权基本人权地位的直接肯认,也由此构建了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实际可能,对我国隐私权的宪法规范保护也起到了示范和借鉴作用。

本文通过对各国际性、区域性人权文件,各成文宪法中的隐私权具体规定的统计分析,尝试概括出隐私权宪法规范保护的类型模式,并分析其特征。

一、国际、区域性人权文件中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有明确的体现,并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得到了落实。

各种区域性人权公约也都对隐私权做了专门规定,而尤其以《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最具特色。

(一)《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般保护模式《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该条被认为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直接依据,并被原样搬到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第17条规定中。

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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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论文范文怎么写宪法是保护我们的法律,我们要遵守宪法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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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论文范文篇一:《简论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论文摘要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

应当设立宪法法院,并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审查程序、审查效力等制度。

论文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制度构建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秩序,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价值。

一、我国违宪审查现状评述总体评价,已经初步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是形同虚设。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是违宪审查主体。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至九十二条规定了法规备案程序、违宪审查启动程序和审议程序。

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然而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第二,实效性差。

从宪法确立违宪审查制度至今,全国人大及其会从没有履行过该职责。

是否我国根本不存在违宪行为,当然不是。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一是主观上全国人大及其会对于违宪审查持审慎态度,由于无先例可循,一旦启动该程序,则对我国宪政建设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很难估量,因而要慎之又慎;二是客观上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实行会议制度,而且承担大量立法任务和国家大事的决策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违宪审查工作。

第二,审查程序设计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立法法》在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规定了违宪审查的提起程序和审议程序。

然而该程序设计简单,实践中无法操作。

如审查过程没有立案程序,公民的“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会,也就没有下文了,无从查询它们是否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

而且整个审查过程也是不公开的,没有双方辩论,没有听证,审查的结论也是不公开的,缺乏透明度。

第三,审查内容不完整。

学宪法作文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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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作文2000字作文学宪法作文2000字作文篇1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

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

这就是人身权。

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

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

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

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

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

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

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

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

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

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

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

”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

有关宪法本科论文

有关宪法本科论文

有关宪法本科论文从过去的法制教育,到现在的法治教育,宪法教育一直处于边缘化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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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宪法本科论文篇一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于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成为了基本国策。

新时代背景下,为了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时代发展,我国曾多次进行宪法修订,对公民财产权方面内容进行了更新,将公民财产权视为宪法中的重中之重。

本文将针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展开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基本人权;财产权;宪法保障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格局初步形成,私有经济在经济体系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

保护公民财产权是社会发展的需求,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我国想要实现法治社会建设,必须保障公民财产权,研究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国宪法的发展来看,新中国成立时前三部宪法都否认私有财产制度,所以不存在保护公民财产权说法。

一九八二年宪法修订后,开始承认私有财产,第四部宪法开始把公民财产权作为基本人权,公民财产权开始受到法律保护,毫无疑问公民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理应受到宪法保障。

一、公民财产权的产生与特征对于公民财产权的记载,最早出现于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的《格尔蒂法典》中,其中第十二条第二则第四十九行中规定不得非法干涉私人生活、继承、赠与、抵押等行为。

这就是最早财产权利制度的雏形。

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城邦兴起,人们需要民主制度,为了促进城邦经济发展,财产私有制度开始形成。

人格独立概念对人们意识的影响越来越明显[1]。

公民财产权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公民财产权中的财产通常可以以金钱形式计算价值,具有可让性。

具体主要包括:继承权、债权、物权、所有权等,是以物质财富为对象,关联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2]。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财产权是最为重要的民事权利,尤其是市场经济环境下财产权保障更加显得重要。

宪法论文

宪法论文

中国宪政之路记得梁启超先生在一个世纪之前曾饱含深情地再他的《少年中国说》中指出:“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

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独立则果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壯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

”哲人的话跨域时空,在我看来如何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问题时。

宪政二字须臾不可或缺。

众所周知,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是人权根本保障书套用梁启超先生的话,今日依法治国之进程与成效,不在别的,而在于宪政建设。

宪政建设深入人心则依法治国深入人心,宪政建设推进顺利则依法治国推进顺利,宪政建设成效显著则依法治国成效显著。

然而回顾中国的百年宪政之路,道路崎岖且又长。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也是西方文化的产物。

至于中国近代宪政之路,可以说是西学东渐的结果。

近代宪法最早出现在英国,可以说英国式现代宪法的发源地。

然而由于受传统的法制模式的影响,英国宪法是由许多分散的,不同年代的宪法文件,判例和惯例所构成,而不是以一个统一的完整的法典形式的书面文件出现的。

所以说1 787年的美国宪法是近代第一步成文宪法,也是人类历史上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欧洲大陆最早出现的近代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著名的1789年《人权宣言》构成了该部宪法的序言。

以上几部宪法都包括了主权在民,注重保障人权和强调国家权力应该受宪法控制等基本特点,使近代西方宪法表现出浓厚的民主宪法,人权宪法和限权宪法的特色。

这些特色既是西方政治和法律传统在宪法上的体现,也是近代宪法概念所必然包括的基本内涵。

中国是一个地处东北亚大陆,资源丰富的国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经济上的封闭性,决定了政治上的保守性和文化上的排他性,在政治法律方面尤为如此,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文化只有纵向的传承发展没有横向的吸收比较,这种固步自封的孤立性制约了中国政治法律文化的法杖活力随着人类历史社会的进步,而逐渐陷于落后的境地。

讲宪法学宪法征文范文(3篇)

讲宪法学宪法征文范文(3篇)

第1篇摘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本文从宪法的历史渊源、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宪法在现代社会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强调宪法在国家治理和公民权利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一、引言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承载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自1787年美国宪法诞生以来,宪法在世界各国政治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宪法自1954年颁布以来,已经历经四次修订,为国家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文将从宪法的历史渊源、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宪法的历史渊源1. 古代宪法的萌芽宪法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古希腊、古罗马等古代文明中,已经出现了类似宪法的法律文献。

如古希腊的《赫拉克勒斯法典》、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等,这些法律文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宪法的精神。

2. 近代宪法的诞生近代宪法诞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1787年,美国宪法诞生,标志着近代宪法的诞生。

此后,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纷纷制定宪法,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3. 社会主义宪法的形成社会主义宪法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

1918年,苏俄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此后,中国、朝鲜、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也相继颁布了宪法,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保障人权原则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首先要保障人权。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为公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分权制衡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划分,实现了分权制衡。

这种分权制衡的机制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国家政治稳定。

3. 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如民主集中制。

这一原则既体现了民主,又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

宪法毕业论文

宪法毕业论文

宪法毕业论文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根本大法的总称,它既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又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

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研究宪法是研究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宪法的定义、作用、内容等方面,系统地分析宪法的重要性。

首先,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为国家各种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权力行使等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国家政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其次,宪法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能范围,规定了权力机关的权力行使原则和程序,以及对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措施。

宪法的制约作用,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权力滥用和专断行为,促进国家政权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

再次,宪法是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政策,明确了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指导和规划。

宪法的内容不仅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还包括了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使得国家政策和法律有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社会各方面的稳定和协调发展。

最后,宪法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根本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法律的制定程序和效力,规定了法律的种类和层级,为国家法律的制定、实施和解释提供了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使得国家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

综上所述,宪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政治稳定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准则和约束,是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论文.

宪法论文.

论人权的宪法保障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

将人权原则写入宪法,是中国寻求实行宪政以来的第一次,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的最新发展。

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明确写入我国宪法,对我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带来深刻变化和深远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将宪法原则变为实际行动,在现实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切实遵行宪法的人权原则,就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执政、行政各个环节之中。

当然还应清醒地看到在人权保障的问题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引言人权、通俗来说,是指人作为“人”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根据法律学的一般解释,“权利”是指人民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利益。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

哪里有人存在,哪里就有人权问题。

哪里有权利问题,哪里就必然存在一个平等权利的问题,即人权问题。

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

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

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

一个国家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程度,体现了这个国家实行民主宪政制度的真实水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①]更为明显的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干脆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也充分体现了人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人类社会政治文明所反映的,也正是这种关系中进步、合理成分的历史积聚过程和状态。

人权的实现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保障人权是宪法价值的起点和归宿,l而人权的实现,又必须以民主的实现为基础。

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在确认人民主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存在的同时,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并通过保障和发展公民的广泛民主权利来不断扩大和深化人民主权。

宪法学小论文

宪法学小论文

宪法学小论文论宪法的主要作用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职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当然具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作用,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又决定了宪法的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由于学者们在分析宪法作用过程中,无论角度还是方法都存在区别,因而所形成的结论也就不同。

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方面。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肯定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通过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就政治方面来说,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众所周知,法律和政权并不矛盾。

宪法总是国家权力的法律化,总是统治阶级最高意志的表现;谁掌权,谁就会颁布宪法,使之成为其合法外衣,以确认和巩固其已经取得的政权。

因此,尽管宪法是在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制定并在国家权力的支持下得以贯彻,但宪法对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又起着巩固和保卫作用。

这既表现在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统治阶级权力的合宪性,任何侵犯这种权力的行为都属违宪,因而可以依法予以追究;也表现在通过确认有利于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统治秩序,规定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方针等内容,巩固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

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国家权力得以运行的基本轨迹,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条件,而且也是国家政权得以确认和巩固的基本形式。

因此,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方式构成宪法的重要内容。

同时,宪法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作用,宪法作为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不仅为国家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而且为国家法制的完整奠定基础。

从经济方面来讲,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宪法论文

宪法论文

宪法论文“宪”及“宪法”为吾国固有名词,如《尚书》所谓“监于先王成宪”,《国语》所谓“赏善罚奸,国之宪法”既是。

这些旧名词的意义系指“典章”、“法度”而言,系指一般的法规而言,与今人所谓“法”者尚约略相当,与今人所谓“宪法”则有区别。

①也许,我们会觉得宪法离我们很远,也许,我们会认为自己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为不会构成违宪。

但是,不可否认,宪法无处不在,它与我们息息相关,宪法涉及到几乎所有领域的人类事物。

例如以下的案例,如果我们稍稍不注意,就可能构成违宪: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进取,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住闲。

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1986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中,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连累,同学骂他是杂种。

同时,又因学习不好、好斗,老师也歧视他。

这使他心理受压抑而不满,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

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3天后被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王某的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罪行。

也许,我们会为王某打抱不平,但这正体现了宪法的最高地位;也许,我们会问:公民不是有言论自由权吗?但是宪法应体现并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当代社会,如果每个人都自由的发表言论,无疑会造成社会的混乱,最终损害的还是人们的利益。

因此,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规定,对公民的权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公民行使权利要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权利为前提。

王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对社会主义社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受到相应的违宪处①王世杰,钱端生《比较宪法》第九页。

罚。

通过这个案例,想必诸位已经对宪法有了初步的理解,下面让我们谈一谈宪法的地位。

在我们的心中,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公法”,它不仅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也保护少数人甚至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宪法是基本法,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同样是基本的;宪法的基本性、重要性决定宪法具有稳定性,这来源于人基本需要的稳定性;宪法是最高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他比普通法律具有更高的效力,并控制着普通法律的意义和解释,宪法是衡量法律或立法行为合宪性的标尺。

宪法学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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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士毕业论文推荐文章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热度: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分享热度:法律论文范文8000字热度:市场营销大专毕业论文发表热度:大学生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论文热度: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关于宪法学研究对象的界定一直是处于众说纷纭的状态,它不仅影响了我们对宪法学究竟是研究什么问题的这一基本问题的明确,而且还导致了学理性宪法学体系的无法建构。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宪法学士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宪法学士毕业论文篇一【摘要】宪政的实证评价标准至少涉及到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宪法是否规定了合理的权利体系与权力结构,实现了对权利和权力的平衡配置;宪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是否保证了法律创制的合法有效性,法律体系是否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生活模式;国家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司法是否具有独立性,人权是否获得切实的司法保护。

【关键词】宪政;评价;标准宪政的构成要素和宪政的价值理念是宪政评价标准的理论基础。

麦基文指出,迄今为止所有爱好自由的人为之奋斗不息的宪政,“有两个相关的根本要素,它们是对专断权力的法律限制和政府对被治者全面的政治责任。

”[1]在他看来,治理权和审理权的适当平衡,亦即政府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平衡是宪政的实质。

与此相关联,宪政应该是由规范体系、价值目标体系和实施机制构成的一个系统过程和结果状态。

其中,人权保障是宪政的价值目标,宪政国家和法治社会是宪政的结果状态。

由此出发,宪政的评价标准至少涉及到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宪法是否实现了对权利和权力的平衡配置;以此形成的法律体系是否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生活模式;国家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人权是否获得切实的法律保障;民主是否在宪法权威的树立过程中得到实现。

因而,法治化程度和宪法权威的高低就成为一个国家宪政水准的客观标志。

一、立宪主义“宪法的存在被广泛视为民主制和法治的一个必须的先决条件”[2]。

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中,对比较崇高意义上的法律的诉求常常立基于立宪主义的政治理念,到19世纪初,“在美国的民主制中,法治作为美国和欧洲的指导性原则的地位已牢固确立,法治的标志是人们对于立宪主义具有信念,认为它是被统治者的同意的证明,并相信政府本身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得专横地行使权力,且个人被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使合法组成的政府的行动也不得剥夺此类权利”[3]。

《宪法与我》主题征文稿精选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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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的体现人民意志,更好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学习领会新修订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直接关系到宪法的实施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一、深刻认识宪法修订的重要性
学习新修订的宪法,就要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须。

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

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先后进行了5次修改。

通过修改,我国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实践证明,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我与宪法征文2000字

我与宪法征文2000字

我与宪法征文2000字宪法是一个团体共同遵守的规范,它确定了一个共同的思想基础,决定了参与者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和程序。

在美国的情况下,宪法定义了美国的法律系统,宪法对政府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以及美国人向政府和法院施加和接受约束的方式都有确切定义。

它建立了一个具有强大权威性的联邦政府,以确保作为公民,美国人无论是在州级还是联邦级别都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就是确认人权。

它强调了每个公民在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权利,保障多数民主的权利,以及保护公民免受军事支配等原则。

这些基本权利,被称为“美国人的基本权利”,是一个民族在社会,文化和政治方面发展所必需的特权。

宪法除了准许政府活动外,还确保了政府不得越权。

它限制政府政策的合法性,限制他们对公民的许可以及提高了保护权利的标准。

此外,宪法也提供了一个规范和约束政府活动的法律机构,通过这一制度,我们可以有效地实施上述基本权利。

宪法不仅为美国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还保护我们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它既确保了公民权利的平等,又强调了责任和奉献的意义,以及同胞们之间的信任和尊重。

宪法还包括了基本法,它特别是定义和保护公民相互享有的权利。

例如,宪法保护免受歧视和滥用行为,确保经济和政治正义,保障公民审判以及受审理的权力等,在这方面,宪法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美国政治和法律体系上的发展。

宪法是作为一种规范,让各族群可以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共同遵守并尊重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宪法不仅是一个定义,而且也是一个保证,保证美国人民总是以更好的方式维护及实现他们本身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为个人和社会带来另一种新的方式来考量问题,从而更加坚强和透明。

【推荐下载】2000字宪法:TRIPS-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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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宪法:TRIPS-plus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

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2000字宪法论文。

 近年来,美国及欧盟等发达国家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以市场准入及跨国投资为诱惑,使发展中国家与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以下简称FTAs),在这些FTAs中加入一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条款。

由于这些条款超过了TRIPS所规定的保护标准,被称作TRIPS-plus条款。

随着FTAs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了含有TRIPS-plus条款的FTAs,特别是在药品的专利保护领域,TRIPS-plus 的扩张显得尤其突出。

TRIPS-plus条款的强势扩张在影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秩序、侵蚀知识产权保护多边体制的同时,对发展中国家药品的可及性(即可获得性)不可避免地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深入研究TRIPS-plus条款并及早制定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TRIPS-plus条款的缘起与发展 早在19世纪末,国际社会就开始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条途径,其中国际条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TRIPS协议产生之前,国际上已经有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版权的《伯尔尼公约》、保护邻接权的《罗马公约》以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等。

但是,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较高,这些公约不能满足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提供高标准保护的需求。

比如,《巴黎公约》没有规定专利的最低保护期限,对于商业秘密也无专门公约予以保护,此外也无一个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美国以退出谈判相威胁,要求将知识产权纳入多边谈判。

考虑到乌拉圭回合协议作为一揽子协议,包括了发展中国家所希望得到的一些东西,例如纺织品协议回归、服务贸易协议、更强化的争端解决机制等,发展中国家最终做出了妥协和让步。

宪法在我心中征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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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我心中征文2000字宪法在我心中征文2000字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

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说到宪法的制订,我们可以放眼认识一下其他国家。

如美国的宪法,它制订之初经由大小诸州116天的激烈讨论产生,但是其制宪会议的55位代表,有9人是种植园主,有15人是奴隶主,有14人曾任法官,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律师,有29名代表受过高等教育,是一场小部分新旧阶级领导者为主的势力较量的结果。

最终,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旧贵新宠的意愿在宪法之中得到充分表达。

然而,"资产"之列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依然是没有"资产"的。

而我们的宪法,其"人民"的范畴却覆盖了绝大多数有和没有"资产"的。

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宪法更有代表性,更值得尊敬。

我们宪法的至高无上,不仅在于出身,还在于这副久经打造的盾牌上呈现出的时代智慧。

她记载了四次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犹如镌刻其上历史剑痕;她记载着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变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犹如烙印其上的民族图腾。

()中华民族在曲折中前进,宪法也在曲折中不断完善。

正因为如此,这样的宪法更值得信任,也更有未来。

这副信仰的盾牌,释放的是自由的力量,铸就的是权力的牢笼,看不到却又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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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

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2000字宪法论文。

近年来,美国及欧盟等发达国家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以市场准入及跨国投资为诱惑,使发展中国家与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以下简称FTAs),在这些FTAs中加入一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条款。

由于这些条款超过了TRIPS所规定的保护标准,被称作TRIPS-plus条款。

随着FTAs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了含有TRIPS-plus条款的FTAs,特别是在药品的专利保护领域,TRIPS-plus的扩张显得尤其突出。

TRIPS-plus条款的强势扩张在影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秩序、侵蚀知识产权保护多边体制的同时,对发展中国家药品的可及性(即可获得性)不可避免地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深入研究TRIPS-plus条款并及早制定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TRIPS-plus条款的缘起与发展早在19世纪末,国际社会就开始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条途径,其中国际条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TRIPS协议产生之前,国际上已经有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版权的《伯尔尼公约》、保护邻接权的《罗马公约》以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等。

但是,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较高,这些公约不能满足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提供高标准保护的需求。

比如,《巴黎公约》没有规定专利的最低保护期限,对于商业秘密也无专门公约予以保护,此外也无一个有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美国以退出谈判相威胁,要求将知识产权纳入多边谈判。

考虑到乌拉圭回合协议作为一揽子协议,包括了发展中国家所希望得到的一些东西,例如纺织品协议回归、服务贸易协议、更强化的争端解决机制等,发展中国家最终做出了妥协和让步。

1991年,关贸总协定总干事提出了乌拉圭回合最后草案的框架,其中《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基本获得通过。

1994年4月5日,125个参加谈判的成员方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了包括TRIPS在内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法律文件。

可以说,TRIPS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胜利,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统一化和协调化的最低标准,即各成员对知识产权所提供的保护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TRIPS所制定的保护标准和要求。

与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相比,TRIPS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扩大,保护期限普遍延长。

此外,TRIPS协议还规定了详细而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包括行政和司法程序,并且将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纳入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强化了各成员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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