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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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

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

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引言概述: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于青年教师的发展和学校的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的相关内容,以及其对青年教师的重要性。

正文内容:1. 评审文件的准备1.1 简介和背景资料评审文件应包括教师的个人简介和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等。

这些资料能够帮助评审委员会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和专业能力。

1.2 教学成果和研究成果评审文件还应包括教师的教学成果和研究成果,包括教学评估结果、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这些成果能够反映教师在教学和研究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2. 教学能力的评估2.1 教学评估体系评审文件中应包括教师的教学评估结果,这些结果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学校评价等多方面构成。

这能够全面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2.2 教学方法和教学创新评审文件还应包括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创新,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材料、教学手段等。

这些内容能够展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创新能力和教学效果。

3. 研究能力的评估3.1 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评审文件中应包括教师的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包括SCI论文、核心期刊论文等。

这能够反映教师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3.2 科研项目和成果评审文件还应包括教师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的申请和承担情况、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等。

这些内容能够展示教师在科研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4. 社会服务的评估4.1 学术会议和讲座评审文件中应包括教师在学术会议和讲座方面的参与情况,包括组织和参与学术会议的情况、参与讲座的情况等。

这能够展示教师在学术交流和学术服务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4.2 社会服务和咨询评审文件还应包括教师在社会服务和咨询方面的参与情况,包括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情况、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等。

这些内容能够展示教师在社会服务和咨询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5. 培养学生的评估5.1 指导学生的情况评审文件中应包括教师指导学生的情况,包括指导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层次学生的情况。

曲师大党办字20149号各部门、各单位

曲师大党办字20149号各部门、各单位

曲师大党办字…2014‟9号各部门、各单位:为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鲁厅字…2014‟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校校内所有建筑物(不含教职工生活区)、经营场所和室外公共活动与聚会禁烟区内一律禁止吸烟,并不得设置吸烟室(区);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宿舍全面禁烟,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不设吸烟点,不得出售烟草制品。

二、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在校内建筑物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标识。

吸烟区设置要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

三、各部门、单位负责在各自建筑物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公布学校禁烟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

标识模板由党委宣传部制定。

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宿舍要在校(园)门口醒目处,设置“无烟校园”或禁烟标识。

四、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处、工会、团委、校医院,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吸烟的危害性,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让远离烟草成为师生的自觉行为,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无烟氛围。

五、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禁烟的各项要求,不得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

在各类会议、接待、会见、庆典等公务活动时不得吸烟、敬烟、劝烟、送烟,不摆放烟具。

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禁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单位考核体系。

七、学校将加强校园禁烟工作的督促检查,把禁烟控烟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曲阜师范大学教研室教研活动工作制度-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

曲阜师范大学教研室教研活动工作制度-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

曲阜师范大学教研室教研活动工作制度曲师大校办字〔2011〕22号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机构,管理所属课程与教学过程,组织开展教学研究。

教研室开展的教研活动,能够促进广大教师交流教学与教改经验,解决教学中所遇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的质量。

对于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能力,特别是对于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促进教研室开展工作,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室的设立教研室在学院(系、部)的领导下组建,组建要求与人员构成如下:(一)教研室应按照学科、专业与课程等因素以及相应的条件设立,全称命名,并明确其成员构成。

每教研室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应有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以上人员,并明确每位成员所承担的课程及相关教学与教学研究任务。

(二)教研室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

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经本教研室民主推荐,由院(系、部)任命。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院(系、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各项工作,任期3年,届满可连任。

(三)教研室组建后,组建单位应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研室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将所组建的教研室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研室设立后应保持名称、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撤消、合并、调整及更名等情况时,须重新报教务处办理备案手续。

二、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教研室根据院(系、部)工作的要求,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一)承担教学任务,制定教学文档安排所属课程,组织教师备课、授课、考试、批改作业等,并对各教学环节进行评估分析,确保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材料,编写课程教学日历、教案等;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学生选课与学习。

(二)培育师资队伍,开展课程建设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教研室进人与教师培养计划,建设年龄、学缘等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形成必修课、选修课结构完善的课程体系,并大力丰富与革新教学内容,提升实践教学效果;积极进行课程的现代化建设,开发网络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利用网络课程资源进行教学。

曲阜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曲阜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曲阜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曲阜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13]28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实施国家级大创计划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级大创计划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课程模块建设,积极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学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团委、研究生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产业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校地合作与服务地方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相关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安石油大学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建立有效的奖励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院(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与能动作用,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大局,关系到学校改革稳定与协调发展,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意义重大。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与要求,以新思维研究新形势、以新举措落实新任务,不断完善“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和“党委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机制,本着为石油、石化工业发展及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宗旨,按照“调动学校、院(系)、学生三方面积极性,落实三方面责任”的要求,不断提高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

开展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坚持以考促建、以考促改的原则,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就业工作,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推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把考核工作贯穿在提高就业教育管理和指导服务水平的全过程,并作为加快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考核内容:根据上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条件保障、工作状态、调查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创新、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体系及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一)考核工作在每年的7月1日-7月15日进行。

(二)考核工作分三阶段进行:院(系)自评、学校考评、总结反馈。

第一阶段:院(系)自评1.各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自评有关工作。

要结合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的实际,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并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自评得分表》。

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本校按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八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授予的学科、专业应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通过,上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我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授予工作。

委员会一般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任期三年。

成员中应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

成员中至少半数以上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校长提名并与有关方面磋商审定,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文、理科两组进行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其主要职责为:1、审查通过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及初审分委员会提出的全部申请材料;2、协助和指导各院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审查学位课程考试及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3、将每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4、收集、整理有关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方面的材料并存档、立卷;5、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具体组织发放学位证书工作;6、组织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7、组织申报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学院或相近的学科建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由院长提名,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自2014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开始实施,之前各年级在校生的教学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必修课。

(二)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和我校培养特色,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和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选修课。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当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开设数量充足的课程供学生修读,同时建设网络课程并实施教学。

必修课应当逐步实现每门课程由2名以上教师同时开课讲授,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授课教师;选修课应当数量丰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所修课程。

第六条与有关高校合作建设可跨校修读的课程,并进行学分互认。

允许学生根据校际学分互认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理论课16—18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技能课36学时计1学分;教育(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一般每周为1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记8学分。

第八条学院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以基本修业年限计算,一般每学年40学分。

第九条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

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

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引言概述: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是对曲师大青年教师进行评审的重要文件,它旨在评估青年副教授的教学、科研、学术贡献等方面的表现,并为其职称晋升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的内容。

正文内容:1. 教学表现1.1 教学方法与手段:评审文件将评估青年副教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教学材料的使用等方面。

1.2 教学效果:评审文件将考察青年副教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评价、教学改进等方面。

1.3 教学质量:评审文件将评估青年副教授的教学质量,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等方面。

2. 科研表现2.1 科研项目:评审文件将考察青年副教授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的数量、项目经费的获取、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

2.2 科研成果:评审文件将评估青年副教授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论文、专利申请等方面。

2.3 学术影响:评审文件将考察青年副教授的学术影响力,包括学术会议的邀请、学术报告的邀请、学术团体的任职等方面。

3. 学术贡献3.1 学术交流:评审文件将评估青年副教授的学术交流情况,包括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次数、学术交流的形式、学术交流的内容等方面。

3.2 学术合作:评审文件将考察青年副教授的学术合作情况,包括与国内外学者的合作项目、合作论文的发表等方面。

3.3 学术服务:评审文件将评估青年副教授的学术服务情况,包括学术期刊的审稿、学术会议的组织、学术团体的服务等方面。

4. 综合评价4.1 整体表现:评审文件将综合考评青年副教授的整体表现,包括教学、科研、学术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4.2 发展潜力:评审文件将评估青年副教授的发展潜力,包括在教学、科研、学术贡献等方面的发展潜力。

4.3 职称晋升建议:评审文件将提出对青年副教授的职称晋升建议,包括是否符合晋升条件、晋升的职称等方面。

总结:综上所述,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是对青年副教授进行评估的重要文件。

曲阜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曲阜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5
戴传秀 毕程程
2004414626 2004414624
日语 日语
徐凤 高玉军
82
龙晶
0662403037
英语
刘爱华
83
翻译
梁美娟
0662403031
英语
卢卫中
84
田盼盼
0642401052
英语
杨建华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机
曲师大办室件 阜范学公文
校办字〔2008〕12 号
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 经院系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共评选出 2008 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 秀毕业论文 119 篇,现公布如下:
2008 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中文 院系 论文题目 吴梦窗词的梦境分析 数字在汉俄语言文化中体现的 独特内涵 生命之光烛照下的生存环境 从语用角度看留学生汉语“把” 字句的偏误 《聊斋志异》中的狐狸精形象 及其创作渊源 别样阅读—由《红豆》的特质 与一体性反观“十七年”文学 竹林七贤及其风骨 《敦煌变文集》多音节关联词 构成方式分析 赵本山白云黑土系列小品话语
1
学生 曹景亮 江吉玲 杨俊霞 杨丽红 孟宪石 刘崇丽 李现刚 何文秀 吴金霞
学号 0630103004 0660106027 2004410166 2004410265 2004325926 0630103030 2004410064 2004410042 2004410149
专业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对外汉语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
郭义 李开元 王步强 赵胜利 王培合 孔淑兰 孙钦福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曲师大校字〔2015〕174号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曲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2015年11月26日曲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为目标,以重品行、重业绩、重水平、重创新为导向,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有利于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有利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在学术上体现追求真实、追求卓越、追求创新的价值取向。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政策,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岗位设置(一)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进行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高校教师岗位为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实验工程、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卫生岗位为学校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学校只受理上述系列职务岗位的申报和推荐评审,申报人员应按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当年引进的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不占学校当年评聘岗位数。

三、申报人员范围及任职资格条件(一)申报人员范围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所在岗位要求相一致。

经学校批准的约定留岗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待博士毕业返校工作后方可申请聘任,聘期自学校发文批准聘任之日算起。

(二)任职资格条件1.高校教师系列专任教师的推荐评审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1)执行;专职辅导员的推荐评审按照《曲阜师范大学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附件2)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字〔2006〕72号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有关工作。

二○○六年六月九日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指实际拨到我校财务处的科研经费,不包括合同中规定必须的代购设备费、过路费等。

科研经费的来源有:1、国际合作经费;2、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3、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4、地(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5、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6、科技成果转让经费;7、其它渠道争取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到校的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建账,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决算核销的办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使用科研经费要注意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注意结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需要,以快出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目标。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

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科研业务费。

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学术著作出版费;2、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3、仪器设备费。

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水电费,仪器折旧费;4、科研协作费,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5、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6、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费用;7、必要的通讯费、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费;8、科研管理费等。

曲阜师范大学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文件

曲阜师范大学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文件

曲阜师范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逐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与资格第三条选拔任用的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立志投身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把学校党委工作目标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文化水平、业务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职工服务,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公正正派,顾全大局,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条提任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任职期限与工龄条件1.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工龄要求:研究生毕业工作一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

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 (2)

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 (2)

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引言概述: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是用于评估曲师大青年教师是否具备晋升副教授职称的重要文件。

评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教师的职称晋升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正文内容:1. 教学工作1.1 教学质量评审文件应包含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成果。

学生评价应涵盖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同行评价则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创新、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

此外,教师的教学成果也应详细列出,如教材编写、教学论文发表等。

1.2 教学改革评审文件还应包含教师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

教师应详细描述自己在教学方法、教材设计、课程内容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和成果。

同时,教师还应提供相关的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改革成果的证明材料。

1.3 学术指导评审文件应涵盖教师在学术指导方面的表现。

教师应详细描述自己对学生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包括指导学生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教师还应提供学生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指导的证明材料。

2. 科研工作2.1 科研项目评审文件应包括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情况。

教师应详细列出自己主持的科研项目的名称、来源、经费和研究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教师还应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和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2.2 科研论文评审文件还应包括教师的科研论文情况。

教师应详细列出自己发表的科研论文的题目、期刊名称、发表时间和影响因子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教师还应提供论文的发表证明和引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2.3 学术交流评审文件应涵盖教师在学术交流方面的表现。

教师应详细描述自己参加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情况。

同时,教师还应提供相关的参会证明和学术交流成果的证明材料。

总结:综上所述,曲师大青年副教授评审文件的内容要求非常严格。

评审文件应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两个方面的内容。

教学工作方面,评审文件应包含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和学术指导情况的详细描述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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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文件
校字〔2009〕107号
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现将《曲阜师范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曲阜师范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生的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一般应在修完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延长1至2年修业时间。

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4年修业时间。

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按《曲阜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课程数量及学分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

第二章修读条件
第六条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完成原修专业规定的前两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修读我校的双学位、双专业;我校的本科毕业生或与
我校同层次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修读我校的第二学位。

第七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我校在校生,已修主修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或超过2.0,即已修主修专业必修课的考试成绩平均达到或超过70分。

第八条已毕业本科生来我校修读第二学位,必须获有原修本科专业的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申请修读者应有能力支付修读所需的培养费用。

第十条某一辅修专业申请人数过多时,学校将采取适当选拔等限制措施。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后发布信息,组织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应先向所在院(系)提出修读申请,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各院(系)根据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院(系)按照修读条件审查合格的学生,持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登记表,到辅修专业院(系)报名修读。

辅修专业院(系)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申请者持登记表到学校财务处一次性交齐应交纳的培养费用,然后持登记表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辅修学籍,领取辅修听课证。

第十四条已毕业的本科毕业生来我校申请修读第二学位,直接到举办辅修专业的院(系)申请报名,填写《毕业本科生修读曲阜师范大学第二学位登记表》(一式二份),随后的程序与在校生相同。

第十五条报名结束后,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将一份登记表返给辅修专业院(系),用于该院(系)的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申请者取得辅修专业的修读资格后,即可在选课时按照培养
方案要求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

第四章学籍与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的辅修学籍纳入学校的正常学籍管理,每年11月底前由学校教务处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第十八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在校学生,其学籍仍在其主修专业所在的院(系),日常的管理也归属该院(系);本科毕业后来我校修读第二学位者,其辅修学籍在举办辅修专业的院(系),日常管理即归属该院(系)。

第十九条辅修专业的修读者应按照由低年级课程到高年级课程的顺序选择课程修读,以随堂听课为主要学习方式,一般不单独组织教学,考试也随主修专业学生一起进行,一般不单独组织学分认定考试。

第二十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所取得的学习成绩,由负责辅修专业培养的院(系)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管理。

第二十一条修读辅修专业的过程中,免修以下课程及培养环节:
1.在修读主修专业的过程中已经修读的各专业统一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与有关实践教学环节;
2.在修读主修专业的过程中已经修读的综合素质公选课;
3.师范专业的学生修读辅修师范专业时在主修专业修读中已修读的教育理论与技能基础课;
4.在修读主修专业的过程中已经修读的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等。

第五章退出或取消修读
第二十二条修读辅修专业者,可以自愿退出辅修专业的修读。

退出时,应先向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持辅修专业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后的书面申请,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期间,主修专业的必修课一学年内补考3门以上(含3门),或一学期未取得6学分者,学校将取消其辅修专业的修读资格。

各院(系)在每学年成绩汇总后,要对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主修专业的成绩审核,并将不再具备修读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教务处将取消此类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资格,并通知其本人。

第二十四条退出或被取消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学校将退还其所缴纳的辅修专业培养费用的剩余部分。

第六章证书发放
第二十五条在校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务处分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分别对其学业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毕业本科生来我校修读第二学位,修读结束时,教务处按照我校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审核其学位授予资格。

第二十六条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学位授予时间可以和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授予时间相同或不同;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为同一证书颁发,两个专业名称分为上下两行,主修专业名称在上,辅修专业名称在下,两者毕业时间相同。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如果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如果未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第二十八条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即使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也不能获得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但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第七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学费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基本学分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各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80元×(所修专业学费标准/3400)。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在校本科生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所收取的学费,50%用于辅修专业院(系)的双学位、双专业管理与教学, 5%用于教务处的双学位、双专业教学管理,45%用于学校建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登记表》
2.《毕业本科生修读曲阜师范大学第二学位登记表》
主题词:
曲阜师范大学办公室 2009年9月24日印发
核稿:黄振涛打印:王凤共印140份
曲阜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登记表
注:本表用A4型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毕业本科生修读曲阜师范大学第二学位登记表
注:本表用A4型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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