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刑法分论》第三章期末考试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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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刑法分论试题C(标准格式)期末考试复习题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刑法分论试题C(标准格式)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C
一、名词解释
1.法定刑
2.贷款诈骗罪
3.妨害公务罪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简答题
1.简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2.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3.刑讯逼供罪具有哪些特征
三、论述题
1.试论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什么是伪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它与诬告陷害罪有何区别
四、案例分析
被告人刘某,男,47岁,某村治保主任。

1998年10月17日上午7时许,该村保管员发现种子仓库被盗,丢失麦种200余斤,便向治保主任刘某报告。

刘某怀疑是本村村民所为。

刘某一面派人去派出所汇报,一面派人把岳某叫到村委会院内的一间屋子里。

刘某亲自上阵,对岳某进行辱骂,拳打脚踢,逼岳某承认麦种为其所偷。

岳某不承认,刘某就命令失将岳某关在小屋里,由民兵看守。

次日晚上,刘某带领两名民兵,继续对岳某进行威逼、刑讯。

因岳某不承认偷麦种,就将岳某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

岳某不堪忍受毒打,被迫承认偷了大队麦种,但和被盗情况不一致。

刘某仍让民兵把岳某关在小屋内。

半夜,岳某上吊自杀身亡。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问: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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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期末考试资料.doc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资料.doc

1、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

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

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

生产、销传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埴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传劣约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劣匆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生产、销传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o3、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其一,二者制造的要求不一样。

伪造货币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它要求的是仿照;而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要求的是从真币中提炼。

其二依据不一样。

“伪造货币”是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而“变造货币”,是依据原货币为基础而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的货币。

其三,伪造的货币没有原币成份,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而变造后的货币,具有原币成份。

第四,伪造货币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而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有限,而因二者的处刑宽严不同。

4、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相同点:一是行为结果相同。

法学《刑法分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法学《刑法分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法学《刑法分论》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正确答案:D.已经携带凶器但未使用、伤害他人的。

A.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确答案: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A.甲利用在国家机关工作之便,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万元B.乙为讨债公司出售孙某的个人信息,获利1万元C.丙在网络上散布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招揽出售信息生意,获利3万元D.丁与外国人交易,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4万元正确答案:ABCD。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量刑情节?()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刑罚种类?()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刑罚执行制度?()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C.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C.无国籍人犯罪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仅限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D。

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3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成为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A。

甲欲杀害乙,于是用刀砍乙,乙受伤倒地,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于是离去,乙在回家的路上因流血过多而死亡B。

甲欲杀害乙,将乙推下井中,井水极浅,乙不能生活在水面之上,在挣扎中被淹死C。

甲欲杀害乙,向乙开枪射击,乙身中数弹,但并未致命,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因流血过多而死亡D。

甲欲杀害乙,将乙推下山崖,山崖下是条湍急的河流,乙掉入河中被淹死4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 A。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B。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C。

有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和帮助犯之分D。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5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 A。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内容(西政专用)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内容(西政专用)

陈荣飞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内容第一章犯罪客体的分类依据罪状选择性罪名绝对性确定的法定刑第四节法条竞合的使用原则第二章第二节特殊主体罪有几个3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6个对象九.叛逃罪注意看《刑修八》十.间谍罪三种行为方式十一. 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区别,界限二者是法条竞合十二。

必须发生在战争时第三章看目录就明白了第1 3 5 7 9 11 13 19 20 21 22 23 24 26 28 2930(与抢劫罪的区别)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7 (都是罪名)第五章(必须全章掌握)看课件:转换犯(在强迫劳动罪后)灭口只限绑架罪中构成一罪,在其他罪中构成数罪并罚。

对于抢劫:先抢后杀数罪并罚,先杀后抢一罪第4个罪注意强迫,欺骗转换故意杀人第24 25 26 27 29(与盗窃罪的区别,看课件)第六章(必须全章掌握)特别注意:第一罪抢劫罪,第8 9(注意看书279页犯罪客体)10(与抢劫罪的区别。

与绑架罪容易混淆,注意的是取财与手段是否同步,不同步则构成敲诈勒索罪)13(修正案新加罪名)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及挪用公款罪(先区分公用还是私用,如果公用不管主题是什么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如果私用,分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第七章第二节P291 第1P295 第3注意P296页最上面那段里面最后的那句话,还有第二段的最后的但是那半句P296 第4P297 第5P298 第七了解就好P299 第九第十P300 第十三第十四P301 第十五第十六P302 第十八的第2点注意看课件,考点1.转换犯2.处罚范围注意聚众性犯罪与组织性犯罪的区别P304 第20 只处罚首要分子P306 第24 注意是口袋罪类型注意看第1点的第2小分点,还有第2点第25 注意黑社会是考点P308 第2的第1点是考点注意为什么保护伞不是必备要素P310 第27 第1点的第3小分点P311 第28 与教唆犯的区别,注意看《刑修八》中13个死刑废除,废除了那些死刑P314 第34 第2点要记住P316 第37 第38 P317第2点的第2小分点要记住,还有接着下来的那段的第一句话(未经。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随着学期的结束,各种期末考试也如影随形地来临。

对于学习刑法分论的学生来说,期末考试是检验他们对于刑法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时刻。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刑法分论,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考试复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罪刑法定原则1. 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2. 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是什么?3. 罪刑法定原则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二、刑法犯罪的主体1. 什么是犯罪主体?2. 犯罪主体的分类有哪些?3. 请列举一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三、犯罪的客体1. 什么是犯罪的客体?2. 犯罪的客体可以是什么?3. 犯罪的客体与犯罪的对象有何区别?四、犯罪的主观方面1. 什么是犯罪的主观方面?2. 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要素?3. 主观方面的主观故意与过失有何区别?五、犯罪的客观方面1. 什么是犯罪的客观方面?2. 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3. 犯罪的客观方面与犯罪的结果有何关系?六、刑事责任的种类1. 什么是刑事责任?2. 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3. 不同刑事责任种类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七、犯罪的共犯与从犯1. 什么是共犯与从犯?2. 共犯与从犯的区别是什么?3. 共犯与从犯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八、刑法的适用1. 什么是刑法的适用?2. 刑法的适用原则有哪些?3. 刑法的适用问题与刑法的解释有何关系?九、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1. 什么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2.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3.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十、刑法的法定解释1. 什么是刑法的法定解释?2. 刑法的法定解释的作用是什么?3. 刑法的法定解释与刑法的适用有何关系?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刑法分论考试复习题,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在复习过程中,同学们要注重理解和记忆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同时要善于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刑法分论作为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刑事司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论犯罪与刑法》各章内容梳理笔记.doc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论犯罪与刑法》各章内容梳理笔记.doc

附:各章内容梳理笔记:第一章:刑罚的起源关于刑罚产生的原因,作者做了这样的逻辑推论:自由=> 战飪二空有其名的自由^让度自由保证自由长久性也就是说,自由的人民为了彼此间的利益可能产生无休止的战争,战争状态把人民搞得筋疲力尽,人是趋利避害的有智慧的动物,深谙得失之道,遂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给一个最高的权威,去调节人类之间的关系,区形成法律,以保证长久的自由。

同时,作者提到,这种单纯的拥有权力,是不足够的,而是要达到易感触的程度一一刑罚由此产生。

因为只有易感触的力量才能使人们受到约束而不去随便轻易地夺回自己的自山和霸占别人的自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种国家暴力对人产生的威慑。

第二章:刑罚权(一)刑罚权的限度:以维护对公共利益的集存、防范个人的践踏为必要的限度。

刑罚是一种人对人行使的权力。

如果过这种人对人行使权力的任何行为,超过了绝对必要性,就是暴虐的。

(二)法律是要以不可磨灭的人类感情为基础才能长久地存在下去的。

没有人会为了公共利益而将自己的那份自由毫无代价地捐赠出来。

(三)刑罚权的实质:人类为了避免战争而让渡出来的最少量的那一部分自有的结晶。

一切额外的东西都是擅权,而不是公正,是杜撰而不是权利。

第三章:结论通过前两章论述,作者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个结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很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在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第二个结论:这种有利于多数人的公约应当得到遵守,无论是君主还是臣民,最伟大的人还是最渺小的人。

同时需要一个能够判定实施的第三者。

第三个结论:严酷的刑罚不但违背了开明理性所萌发的善良没得,也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

第四章:法律的解释这是作者的第四个结论:刑事法官没有解释刑事法律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

在此章节中,贝卡利亚批判了“法律精神需要探询”这一公理,指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分析法律时常变动所带来的麻烦。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在法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刑法是一个重要的学科。

它涉及到社会秩序的维护、罪犯的惩罚以及法律的公正性等方面。

而期末考试是对学生掌握刑法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

为了帮助同学们复习刑法分论,下面将提供一些复习题供大家参考。

一、刑法基本原则1. 列举并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

2. 什么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不得为的原则?它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什么?3. 列举并解释刑法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1. 什么是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2. 简要说明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关系。

3. 解释犯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并列举几种犯罪主体。

三、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原则1. 列举并解释刑罚的种类。

2. 解释刑罚的量刑原则。

3. 什么是刑法中的特殊刑罚?列举几种特殊刑罚并简要说明其适用条件。

四、刑法中的共犯和从犯1. 解释共犯和从犯的概念,以及它们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2. 什么是共同犯罪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3. 什么是犯罪分子的教唆和煽动?它们在刑法中的区别和适用条件是什么?五、刑法中的防卫和紧急避险1. 解释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

2. 列举几种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况,并简要说明其适用条件。

3. 什么是过当防卫?它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和适用条件是什么?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1. 解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概念。

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有哪些?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为什么?以上是一些刑法分论的期末考试复习题。

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复习,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共犯和从犯、防卫和紧急避险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等内容。

同时,还要注意理论知识的联系实际,能够灵活运用刑法的原则和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祝同学们考试顺利!。

刑法分论笔记期末总结

刑法分论笔记期末总结

刑法分论笔记期末总结一、引言刑法作为法律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刑罚制裁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学作为犯罪和刑罚理论的研究,对于了解犯罪和刑罚的本质、目的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笔记将对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犯罪构成要件、刑罚原则等内容进行总结和回顾,以期为期末备考提供参考。

二、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主要包括犯罪理论、刑罚理论和刑法适用理论。

1. 犯罪理论犯罪理论研究犯罪的成因和发展规律,主要包括社会学派、心理学派和生物学派等不同学派的观点。

社会学派认为,犯罪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因素的反映,犯罪的发生与社会不公平、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密切相关。

心理学派重点研究个体的心理、人格和意识等因素对犯罪的影响,认为心理异常或失调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

生物学派关注犯罪倾向的遗传特点和生理机制,认为个体的生理结构、遗传基因等因素对犯罪的发生产生一定影响。

2. 刑罚理论刑罚理论主要包括防御理论、报复理论和教育改造理论等。

防御理论认为,刑罚是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正当防御措施,通过刑罚对犯罪分子实施威慑,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报复理论认为,刑罚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报复的手段,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刑罚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责任的追究。

教育改造理论主张,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要目标,通过刑罚的执行,使犯罪分子意识到错误,改变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3. 刑法适用理论刑法适用理论研究法官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情况,对犯罪行为进行刑法分类和适用刑罚的原则和方法。

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刑法适用的原则,包括法律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性化原则等,同时也需要考虑犯罪的事实和情节、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

三、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素和构成要件,根据不同犯罪类型,犯罪构成要件也有所不同。

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

1. 客观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和结果。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分论试题B期末考试复习题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分论试题B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B一、名词解释1.罪名2.骗购外汇罪3.抢夺罪4.盗伐林木罪5.私分国有资产罪二、简答题1.罪名具有哪些功能2.试述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法定刑的表现方式3.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4.简述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三、论述题1.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它具有哪些特征?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2.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当划清的界限有哪些四、案例分析1.被告人卢某,男,29岁,工人。

被告人卢某从龚某处得知有一辆雅马哈400太子二轮摩托车要出售,即谎称自己是浦江人,以购车为名跟随龚某找到黄某看车、谈价格。

后卢某与黄某、龚某分乘两辆摩托车,将雅马哈400太子摩托车开到某电话亭边,卢某进亭去打电话,谎称过半个小时其阿姨会来付款买车,并以“试车”为名向黄某要了摩托车钥匙。

卢某先在电话亭旁进行试车,数分钟后,见黄某、龚某也进电话亭内打电话,乘机加速,驾驶摩托车向东阳方向行驶,大约开了2.5公里左右,因故车翻人伤,被尾追而至的黄某、龚某发现,并送义乌市人民医院抢救。

由于摩托车受到损坏,黄某与卢某就赔偿经济损失未达成协议,即将卢某扭送派出所。

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4000元。

问:卢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请说明理由2. 1998年12月30日下午,樟树县“打拐办”工作人员林甲、彭乙、袁丙等人前往文场村解救一名被拐卖给被告人黄某的少女张红。

林甲等人去黄家后,向被告人黄某、姜某等人出示了证件。

两被告人不让林甲等人解救张红,用锄头、镰刀等朝林甲打去,林甲朝天开枪以示警告,并将枪和公文包交给彭乙,叫彭速去乡里报案。

此时,被告人郑某被村民叫来,郑某一进屋就问“谁开的枪?”林甲将证件递给郑某看,及时表明身份和解救张红的意图,郑未看证件即下令将林甲、袁丙“捆起来,打!”被告人黄某、姜某即从屋内拿出一把箩绳去捆林甲、袁丙,并用绳紧勒林的颈部,致林当场休克。

问:三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第1 页共2 页。

《刑法分论第三章》课件

《刑法分论第三章》课件

VS
案例二
某国有银行信贷部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便 利,多次挪用银行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和消 费,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李某被判处十五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 定,贪污贿赂罪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 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 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和死刑等刑罚。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 将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构成职
务侵占罪。
案例二
甲乙两人合谋,通过虚假交易的方 式,骗取了卖家的财物,构成诈骗 罪。
案例三
丙在公共场所盗窃了他人的手机, 构成盗窃罪。
法律责任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财产罪的刑罚幅度根据 犯罪情节和数额大小而定,一般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和死刑等。
案例二
王某在其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分析:王某的行为构 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了公民 的民主权利,应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责任与处罚
法律责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 任。
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 财产等附加刑。
特点
03
04
05
1. 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3. 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 为的正当性及公信力。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原市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 多家企业贿赂,为企业在项目审批、土 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后被举报并查 实,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刑法分论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论一、罪状和法定刑(一)罪状1、含义: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2、类型:(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二)罪名1、含义:罪名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2、类型:(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2、具体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只能根据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1、单一罪名,指所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单一,只能反应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2、选择罪名,指所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复杂,反应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指其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复杂,反应多种详细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3)罪名的功能:1.概括功能;.2.辨别功能.;3评价功能;4慑功能;(三)法定刑1、含义:指包罗罪刑关系的条文所划定的适用于详细犯罪的科罚种类和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划订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

(4)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1、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刑法学分论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学分论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学(分论)期末复习资料刑法学(分论)模拟题1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和两部分组成。

2、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主体的最低年龄是。

3、明知是、、、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4、过失伤害他人,造成他人重伤的,构成;造成他人死亡的,构成。

5、以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

6、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或者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7、倒卖文物罪是指以为目的,倒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的判决、裁定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9、贪污罪是指利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0、徇私枉法罪只能由构成。

二、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14分)1、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有()。

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2、王某驾车时不小心将李某撞倒,李某当即失血休克。

王某怕被人发现,忙将李某拖至路边后驾车逃离。

结果李某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以()论处。

A、重大责任事故罪B、交通肇事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杀人罪3、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

A、恶意透支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C、冒用他人的信用卡D、使用伪造的信用卡4、某甲系公安局刑警,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某乙拒不供认,遂对其严刑拷打,结果造成某乙伤重死亡。

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处罚。

A、刑讯逼供罪从重B、故意伤害罪从重C、故意杀人罪从重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合并5、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

A、被劳教人员B、被告人C、罪犯D、犯罪嫌疑人6、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想报复某乙。

一天,某甲邀集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某乙死亡。

吉林大学《刑法总论》第一至三章期末考试备考资料

吉林大学《刑法总论》第一至三章期末考试备考资料

吉大《刑法总论》第一至三章第一章刑法概说中国刑法学发展的新思路「摘要」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少刑法学爱好者(包括作者、编者、读者)都有这样一种共识:尽管目前出版的刑法学论著越来越多,但是那种读后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精神为之一振的上乘佳作却越来越少。

的确,只要我们稍微检视一下晚近以来刑法学研究的现状就不难发现它存在以下诸多问题:(1)研究课题陈旧、雷同,研究者视野狭窄、急功近利。

(2)研究方法单一、落后,定性分析的居多,定量分析的极少。

除极少数学者外,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或忽视借鉴其他学科先进的研究方法。

(3)论著缺乏理论深度。

大多数刑法学论著满足于对法条的机械诠释,而且习惯于先分析个罪的构成要件,然后比较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固定模式,对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却较少问津。

(4)理论研究的前瞻性不强。

由于缺少超前研究,以致刑事立法的理论储备严重不足,司法解释太多、太滥和刑法典被架空、权威性下降就是其后果。

(5)研究行为缺乏规范性。

由于缺乏规范性,刑法学研究虽然从表象上看似乎非常繁荣,但实际上积淀的观点与形成的共识并不多,因而大多数论著往往成为过眼烟云。

上述问题的存在,足以说明中国刑法学需要反思和检讨,需要开拓和创新。

为促进中国刑法学的中兴,本刊编辑部特邀请部分刑法学专家、学者就“中国刑法学应当向何处去”展开笔谈。

「关键词」基础理论研究犯罪构成理论被认为是刑法理论王冠上的宝石,是刑法理论水平的重要标志。

我国学者对目前通行的犯罪构成理论的不满由来已久,但在犯罪构成理论上始终难有突破。

个中原因当然是复杂的,我认为,如何处理法与理之间的对应与紧张关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犯罪构成到底是一种规定,还是一种理论建构,也就是犯罪构成的法定性与理论性问题,曾经引起我国学者的思考。

目前的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法定性与理论性的统一,也就是法与理的统一。

应该说,这一观点本身并没有错误,而且充满辩证法。

问题在于,我们不能满足于法与理的统一这样一个简单的命题,而应当进一步深入地分析法与理之间的对应与紧张关系。

刑法分论期末复习资料【范本模板】

刑法分论期末复习资料【范本模板】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交通肇事罪 1.交通肇事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客体特征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以及城市的交通运输)2)客观特征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行为主体不属于身份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肇事逃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消极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后,因逃逸使被害人得不到救治死亡2)积极逃逸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其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严重残疾,应当分别依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死亡,为隐匿罪行将被害人沉入湖中致使其溺死,应将后行为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则数罪并罚。

3.注意:1)过失损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导致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结果的,认定为过失损坏交通工具、设施罪。

2)在逃逸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出于过失可能再次构成交通肇事罪;出于故意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如果是故意实施的,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如果是过失实施的,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

2。

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自焚行为或者放火烧毁自己财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2)犯罪客观方面,既可表现为作为方式,也可表现为不作为方式.3)放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总结一、刑法概论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实施强制措施的一种特殊法律。

刑法是刑事法的核心,是刑事法规范犯罪行为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具有强制性、惩罚性和侵权性的特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追溯原则、犯罪不按民事责任确定和与国际刑法原则相符合。

刑法的对象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有违法特征的行为。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罪犯人权。

刑法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二、刑法的犯罪类型1. 根据犯罪性质划分,刑法可以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一般犯罪行为的刑法规范,包括刑法通则和刑法特则。

特殊刑法是指适用于特定犯罪行为的刑法规范,包括刑法特例和刑法分则。

2. 根据犯罪对象划分,刑法可以分为人身刑法和财产刑法。

人身刑法是指以危害人身健康、权益和生命为对象的刑法规范,包括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

财产刑法是指以危害财产安全为对象的刑法规范,包括盗窃罪、诈骗罪等。

3. 根据犯罪行为划分,刑法可以分为直接犯罪和间接犯罪。

直接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本人直接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间接犯罪是指犯罪主体通过其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教唆、指使和共同犯罪。

三、刑法的刑罚类型刑罚是刑法对犯罪行为实施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罚金是指对犯罪人处以的一定金额的罚款。

拘役是指对犯罪人强制在特定场所居住,限制行动自由的刑罚。

有期徒刑是指对犯罪人限制人身自由,在一定期限内收监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无固定限期的徒刑。

附加刑是指对犯罪人处以的除主刑以外的其他刑罚,包括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责令公布、公示等。

四、刑法的犯罪构成与量刑1. 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要件或条件,使犯罪事实成立。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要犯罪建议、交叉犯罪构成要件、辅助犯罪构成要件、参与犯罪构成要件和取证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篇一: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全)整合版】第四编罪刑各论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

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年试卷二第11题)a、以叛逃罪论处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c、以间谍罪论处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间谍罪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时间要件)。

叛逃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的时间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

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大部分犯罪中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在个别犯罪中却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

例如,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很多规定要求军人违反职责必须是在“战时”和“战场”,刑法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341条第2款的非法狩猎罪都要求要有特定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特定的方法,包括“禁渔期、禁猎期或者禁渔区、禁猎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一、判断题1.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的法定刑中不包括死刑。

(对)2. 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结果犯。

(错)3.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区分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非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准。

(对)4.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以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对)5.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

(错)6.投敌叛变罪、分裂国家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错)7.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8.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对)9.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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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刑法分论》第三章
一、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犯罪大都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其中有的犯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但有的罪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但却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的行为。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有些犯罪的主体也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还只能由单位构成。

有些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体还可以由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构成。

(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上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而且本类犯罪包括的过失犯罪最多。

二、简述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杀人罪在犯罪构成上的界限
第一、二者在主观方面的界限:二者在认识因素的区别是,行为人所认识的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共安全的破坏,还是他人生命的终结;在意志因素上,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杀人罪均可表现为希望或放任,其不同之处在于希望或放任的结果不同,一个是公共安全破坏,一个是他人生命的终结。

第二、二者在客体上的界限: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杀人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

第三、二者在客观方面的界限:在行为方式上,投放危险物质罪仅限于投放危险物质,而投放危险物质仅是杀人罪的一种行为方式。

但是当投放危险物质杀人时,从行为方式上就无法区分了。

三、简述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1)二者区别的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

如果行为主观上具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为是犯罪。

(2)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二者都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其区别主要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

四、简述交通肇事罪向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转化的认定
根据2000年11月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
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五、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特别要正确把握以下几个界限:
(1)重大责任事故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
其区别就在于两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

也就是说,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重大责任事故,则有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一般后果的,即后果不严重的,就属于一般责任事故,对行为人不能以犯罪论处,只能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之一的,即为重大责任事故:
①致人死亡1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③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严重损害的。

(2)重大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失败所造成的事故的界限
(3)重大责任事故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意外事故是由于自然原因和行为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

区分的关键:一是看事故发生的原因;二是看行为人是否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

六、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①犯罪主体不同;②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尽相同;③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场合不同。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明显:①侵犯的客体不同;②犯罪客观方面不同;③犯罪主体不同。

(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①客体不同;②犯罪客观方面不同;③犯罪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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