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组织体系医院部门划分及基本组织结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组织体系医院部门划分及基本组织结构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医院组织体系
医院部门划分及基本组织结构
一、医院部门构成
确定组织的发展目标并使之体现为管理目标,是管理活动的首要任务。由于为实现组织目标而需开展的工作内容繁多,因此要求管理者对工作内容实行合理的划分和归类,即将完成组织目标的总任务划分为各类具体任务,然后将性质相似或具有密切关系的具体工作合并归类,建立起专门负责各类工作的相应管理部门,再将一定的职责和权限相应地赋予有关的单位或部门。工作内容划分、归类以至组织内各个部门的确立,体现了社会化生产专业分工协作的要求,是任何组织设计都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这一过程称为部门化。在部门化的过程中,既应遵循合理分工的要求,又要保证各部门之间相应协调的工作,只有如此,才能保证顺利地实现组织的目标。
划分部分的方法很多,但划分部门本身不是目的,它不过是为了促使组织目标的实现而对业务工作进行安排的一种方法而已。因此,在选择过程中必须对每种方法在每一级组织机构上运用的优缺点加以认真的考虑。我国医院组织的部门划分方法基本上是按照工作性质和任务划分的,就目前而言,一般分为诊疗部门、辅助诊疗部门、护理部门和行政后勤部门。
诊疗部门是医院的主要业务部门,它包括病房和门诊的各临床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通常也属于诊疗部门。
辅助诊疗部门包括为临床提供技术支持的专业科室,包括药剂科、放射科、临床检验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手术室、理疗体疗科、消毒器材供应室、营养科(我国多数医院划归后勤部门管理)、功能检查及内窥镜室等。辅助诊疗部门以专门的技术和设备辅助临床诊疗工作的进行,是现代医院的重要组成部门。
护理部门是独立完成专业工作内容的系统,虽然护理专业人员分布在诊疗和辅助诊疗部门的各岗位,但它通过各专科护士长和护理部两级管理体系,完成其专业工作任务。
行政后勤部门是对医院的人、财、物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它既包括对医疗、护理工作进行管理的业务管理机构,如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还包括对医院整体进行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如院长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科教科、总务科、保卫科、设备科、供应科、膳食科等。归属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管辖的辅助性科室,如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住院处、计算机中心等亦应归入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此外,作为我国医院特有的党群组织机构,通常也归入行政后勤部门。
国外有学者将现代医院组织分成十个部门,即:诊疗部门、护理部门、中心检查部门、药剂部门、营养部门、病史资料部门、事务部门(人事、财务、供应、文书等)、社会医疗服务部门、设备服务部门(水电、供热、通讯等)、环境整备部门(医院内外环境、污物处理、被服供应等)。此种部门划分方法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二、医院组织结构
医院的组织结构模式的选择主要受医院任务目标、医院内外环境、技术和医院本身的特性影响,大的综合性医院与小医院的组织结构有差异,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结构也有差异。当前我国医院的组织机构模式大都以卫生部1987年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中关于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原则为依据,并根据医院规模,承担任务和学科状况而定,以500张床的综合性医院为例,其医院组织机构图如图1。
图1 我国综合医院一般组织结构图
但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二十多年前制定的组织编制原则已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不适应,如血库,目前在许多大的综合性医院均已被组建成了血疗科,大型设备的引进也使辅助诊断科室的数量和规模大增,此外出于对经济管理强化的需要,财务科和住院处的人员也有的被派驻到病区,以加快结算的进程。随着国家医疗保健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医院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程度的加深,在未来若干年内,医院的预防保健科的功能和规模都将得到扩展;医院也可能将不得不设置专门的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障部门打交道。但我国医院的组织结构模式发生大的变化的可能性很小,出现变化最可能的医院将是股份制医院和私立医院,因为这类医院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人是医院管理者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医院功能活动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医院管理实质上主要是对人员的管理。人员编制是医院人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地进行人员编制管理,探索确定各级各类人员合理结构的原则和方法,对保证医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院人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
医院人员编制是指根据医院功能需要所规定的各工作岗位的员额,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数量、层次及其相互间的比例关系。
(一)医院人员编制原则
实施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保证医院的常态运行。因此医院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功能需要原则
我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而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医院,其人员编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医院人员编制必须依据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设置不同的编制标准,实行不同的编制管理方法,以保证医院功能正常发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能级对应原则
医院的服务对象是人,医院工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复杂性和严密性。因此对各级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遵循能级对应原则,使每个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都与其所在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职级相称。
3、合理结构原则
医院是由多学科、多专业、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机构,在医院人员编制工作中,必须坚持合理结构原则,使医院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人才群体的最大效能。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部门、各专业、各职种各职类人员比例关系的合理确定,使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层次结构。医院各个层次人员应有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层次人员结构的合理确定,从组织上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指导、协调统一地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年龄结构。应将不同年龄组的人员有机地搭配组合起来。医学人才具有实践性与晚熟性的特点,在医院人才队伍中,既要发挥资历深、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老专家的学科带头人作用,又要注重培养、扶持、大胆使用年轻人才,使医院人才队伍老、中、青保持合理的年龄比例,以保证医院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知识结构。医院人员群体应由不同专业的人才构成,同时使各专业人才在医院人员编制中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近年来,医学科学发展迅速,单一的医学专业人才已不能适应医院和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学科向医学的渗透,医院中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正在增加;不远的将来,心理学、社会学工作者也将成为医院工作人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由于现代化的高级精密仪器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在医院的广泛应用,对医院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在医院人员的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各专业人才的组合,以使医院人员群体的知识结构适应医院及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
4、精简高效原则
医院人员编制也应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即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精简冗员,使岗位与人员编制在配备上达到优化,在保证医院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用较少的人员完成较多的工作任务,从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5、动态管理原则
任何一种人员编制标准,都只能满足一定时空的客观需要。医院人员编制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和医院人力资源的开发程度,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以满足医院发展的客观要求。
6、适度流动原则
合理的人员编配,必须在人员的合理流动中才能实现。在人员编制管理过程中,要赋予医院在人事上的自主权,在医院内部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局面,以保证医院人员队伍的活力。
(二)医院人员编制的特点
1、系统性
我国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的医院级别和床位规模,实行不同的人员编制标准,因而医院人员编制具有系统性。医院人员编制的系统性,满足了不同级别和规模的医院发挥各自功能的要求,保证各级医院有机、和谐地运行。
2、科学性
任何机构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配备和组合,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性,违反这种客观规律性,就会导致工作上的失误。医院人员编制也是如此。这就要求医院编制管理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医院人员编制工作的客观规律,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使编制工作更具有科学性。
3、法规性
医院人员编制的确定,是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和可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编制部门综合后,由上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的,其本身即具有法规的效力。编制一经确定,就必须坚决遵守,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增加,更不允许转移编制,弄虚作假。
4、综合性
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组织、人事、财政等各个部门,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是医院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医院人员的职类和职称
我国医院人员的职类大体上可分为五类:即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一)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是医院人员的主体,是完成医疗保健任务的基本力量。目前我国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1、医疗预防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宣教等各方面的医疗预防专业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卫生防疫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