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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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快速发展,森林资源总量显著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建设占用林地情况增多,不经审批,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大建设拆迁地区尤为严重,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生态环境受到威胁。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x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工作
林地、林木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同时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林地保护的职责和毁林占地的责任。
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区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林地、林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法制、责任意识,把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正确处
理好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林地保护的关系,依法管理和科学使用林地,切实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申请制度
严格控制林地使用,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大建设工程或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类工程确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工程经批准正式开工建设前,用地单位必须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
需要采伐征占用林地林木的,必须在取得林地使用许可证后,由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持合法有效的林权证明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凡征占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大建设工程或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类工程确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工程经批准正式开工建设前,用地单位必须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
区林业局和国土分局要加强对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严密监管。凡违反
审批程序审批或未批先占林地的、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而采伐林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明确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行为
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各街镇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近期要组织力量对所属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乱占滥征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行为要第一时间内立即制止;对遭到破坏的林地,要于今冬明春恢复森林植被。
区林业局要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森林资源绿盾三号行动”,对乱占滥征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对不按期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久拖不决的重大典型案件,要限期办结。
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因玩忽职守,致使本辖区发生重大毁林占地案件,或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上级通报、督办的毁林案件不按期查结,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森林法》、《x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高标来抓,围绕工作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每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密切配合。
本工作是一项建设性、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查考核。
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紧锣密鼓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