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控室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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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室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当班人员必须在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六)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七)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
(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班,不得电话交接,应有文字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