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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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初稿21

中铁资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敏感信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2)

第三章敏感信息的归集和报告(5)

第四章敏感信息的保密(7)

第五章敏感信息的披露(7)

第六章敏感信息排查(8)

第七章内部信息报告的监管(8)

第八章附则(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资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敏感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员工的整体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业务开展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和公司已知或公司员工已知的其他公司的信息,对其业务开展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或其他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

(二)与公司其他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

(三)对公司或其他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四)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或其他公司业务开展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本制度所称其他公司是指公司的合作伙伴、交易对象、关联方等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伙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单位和代管机构及其全体员工。公司各参股基金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和执行董事为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高管、各职能部门、各所属单位和代管机构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分管范围)产生的公司敏感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敏感信息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相应的敏感信息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敏感信息。

第五条公司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排查及披露工作由公司

综合部统一管理,具体负责。

第六条了解敏感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敏感信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敏感信息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经营合同;

3、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5、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偶发事件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出现可能或已经对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

7、吸收合并事项;

8、股权激励事项;

9、破产事项。

(四)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6、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7、聘任或者解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8、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第八条敏感信息的标准如下:

(一)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担保事项一经发生,即为敏感信息。

(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涉及金额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

(一)款标准的,即为敏感信息。

(三)偶发事件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即为敏感信息。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标准即为敏感信息,已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其他偶发事件一旦出现,即为敏感信息。

(五)重大风险事项

1、重大风险事项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已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一)款标准的,即为敏感信息;

2、其他重大风险事项一旦发生,即为敏感信息。

(六)其他重大事项

1、其他重大事项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已达到本制度第八条第(一)款标准的,即为敏感信息;

2、除此之外,其他重大事项一旦发生,即为敏感信息。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代管机构发生第七条所述事项,达到第八条所述标准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亦为公司敏感信息。

第十条公司或其他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的以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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