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二)案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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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训练题四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训练题四

第四套试题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30分)1、案件检查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

(对)2、从事公务是判断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最核心的要素。

(对)3、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上级纪委负责。

(错)4、市纪委无权对市委常委进行立案调查。

(对)5、对党组织违纪问题进行立案,需要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

(对)6、案件检查方式分为自办、协办和交办。

(对)7、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错)8、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便条件。

(对)9、纪检监察案件受理以书面形式为主。

(对)10、经初步核实,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被反映人有违纪所得或非法财物,或被先行暂扣、封存、冻结,以及应当责令退赔的,纪检监察室应在初步核实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情况及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即可,不需要将案件移送审理。

(错)11、协办方式中的指导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派人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

(错)12、协办方式中的参与办案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派人参加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组织立案查处的案件。

(错)13、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14、违纪事实材料,应以调查组名义落款。

(对)15、违纪事实材料可以不列明违纪行为触犯的法律法规规定。

(错)16、对被调查人就违纪事实材料所提出的意见或辩解,调查组应当认真研究,合理的要予以采纳,不合理的要有针对性地写出说明,相关说明材料不再与被调查人进行见面。

(对)17、人民法院在接到监察机关提请后的24小时内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涉嫌人员的存款;因特殊原因不能24小时内通知的,至迟不能超过72小时。

(对)18、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试题2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试题2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试题2————————————————————————————————作者:————————————————————————————————日期:2《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简明教程》部分一、填空题(共20题,每题1分)1、案件检查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的思想路线是案件检查的生命线,背离了它,就会受挫折,就会走弯路,就会一事无成。

3、和是案件检查与被调查人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

4、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犯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停职检查和两钟。

5、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细致深入、、符合规定程序。

6、纪检监察案件受理包括受理和受理两个方面。

7、为了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案件审理工作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中不承担的案件审理部门承担。

8、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有制约作用、参谋作用、、教育作用、促进作用。

9、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10、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行政处分权和提出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的。

11、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原则、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原则、原则、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原则、原则。

12、案件审理部门制作的案件复议、复查报告和复审复核报告,实质上也是案件的一种。

13、党风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特别是。

14、党风监督要与相结合。

15、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16、实施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的原则。

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和。

18、《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及参考答案二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及参考答案二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问答题库及参考答案二答:对违纪案件的审理应遵循:(1)自办案件:受理、审核、审议、执行、提前介入;(2)报批案件:报批案件的受理、审核、审议、执行;(3)征求意见案件:制定承办人、审核材料、提出初步办理意见、答复征求意见单位;(4)备案案件:备案案件的受理、呈报、审核、处理和批准。

122、纪检监察案件审核的内容有哪些?(P72、P100)答:(1)自办案件:对违纪事实的审核;对证据的审核;对违纪行为性质的审核;对处理意见的审核。

(2)报批案件的审核与自办案件的审核的程序与要求基本一致。

(3)审查备案: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认真审核案件材料、填写备案案件审批表。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教程》123、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特点有哪些?P3答:第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原则性和规范性。

第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第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

第五,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

124、什么是财产申报法?(没有找到具体的答案)答:财产申报法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务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事业单位拥有权力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包括在职之前、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向有关机关如实申报属于自己以及家人的财产状况及变化情况,并接受有关机关监督检查的法律。

125、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P31答:一是坚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原则;二是坚持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基础的原则;三是坚持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的原则;四是坚持与国家法制建设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原则;六是坚持与正道德建设紧密结合的原则;七是坚持深化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的原则;八是坚持对权力实行监督制约的原则。

126、根据违法者所承担的责任的性质和实施制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违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责任追究分为哪些?P111答:根据违法者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性质和实施制裁主题的不同,可以将违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责任追究分为:(1)刑事制裁,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采取的刑罚措施。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案件审理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案件审理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案件审理第三章案件审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第一节案件审理的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在审理的每一个阶段,必须注意从不同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去研究、分析,并作出判断。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必须以客观事实作为定案的基础;⑵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⑷恰当量纪;⑸有错必纠;⑹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二、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处和教育相结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惩罚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的时候,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教育。

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如果只惩处不教育,惩处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只教育不惩处,姑息迁就,就失去了纪律的严肃性,教育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惩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对违犯纪律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必须以错误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给予恰当的处理。

⑵坚持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进行教育。

⑶挑选部分处理过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纪律教育.三、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严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办理。

慎重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要谨慎从事,不要轻率地作出决定,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错误。

区别对待是指在弄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受审查人员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认错态度以及一贯表现等,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作出恰当的处理。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区分故意违纪和过失违纪。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测试题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测试题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教程》测试题单位:姓名:一、填空题(共60分,每空2分)1、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

2、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坚决维护和,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党纪政纪,政治和预防腐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案件检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开展,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之中,牢固树立的意识。

4、办案措施要、、、严格管理和监督。

5、和是案件检查的两个关键。

6、案件事实要与案件证据相吻合,并且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鉴别是的,没有证据或证据不确凿的事实,不能作为的事实依据。

7、与都是案件检查的方法,二者在案件检查中发挥着互相不可替代的作用。

8、案件检查的要求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9、案件检查的方式一般分为、和交办三种。

交办案件分为和。

10、案件检查时限包括和。

11、纪检监察室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并认真进行登记以备查考。

12、初步核实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核实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以及是否需要给予所涉及的纪检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为提供依据。

13、初核报告的结构一般分为六个部分:标题、导语、被反映人的简况、初步核实的事实、和署名。

14、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经核查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进行予以提醒、警示并,是加强教育、预防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思考题(40分)1、案件检查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10分)2、什么是案件检查时限?有哪几种具体的案件检查时限要求?(20分)3、对检举、控告人的保护应注意哪些环节?(10分)。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昨天,案件检查室的同志讲了案件检查的基本知识,现在我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怎样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来审核所查结的案件是否符合“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讲几点粗浅的认识: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地位、作用及坚持的原则(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

我们今天所讲的案件审理工作,是专指纪检监察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守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地位1、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3、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三)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作用1、制约作用;2、平衡作用;3、参谋作用;4、保障作用;5、教育作用;(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原则1、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2、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3、寓监督制约于沟通协调服务的原则;4、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这六句话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

(一)事实清楚事实清楚,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具体、准确。

事实清楚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真实、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二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三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而每一条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内容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内容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材料杨胜明2011年9月7日一、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一)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

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执法”机关,是党内的监督机关,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职能机关,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是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机关。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根据这一规定,行政监察机关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是管理行政监察事务的行政机关。

(二)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基本职能。

教育职能,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挥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的职能。

监督职能,指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的职能。

保护职能,指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的职能。

惩处职能,指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消除党内腐败分子的职能。

1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纠偏、惩处、教育、保护”四项基本职能。

纠偏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纠正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偏差的功能。

惩处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而发挥的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行为的惩处功能。

教育职能是指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而对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的教育作用。

保护职能是指监察机关在保护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利益,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发挥的功能。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党章》规定纪检机关有三项基本任务。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这一项任务是党章规定的纪检机关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纪检机关的一项最基本的任务。

它贯穿于纪检工作始终,是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任务。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基础知识概要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基础知识概要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基础知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郝嘉勇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赋予特殊职能、政治属性极强的执法执纪和监督部门。

2008年10月30日召开了全国纪检机关检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报告中强调,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和关键,反映了党心民心,体现了时代发展新要求。

我们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已经掌握,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严厉惩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我们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所要求的不只是方法上的已经掌握,而是要能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而且这个方法应该是具有多方面的、综合性的,应该是能够满足工作要求的思想方法、组织方法、领导方法和运作能力、策略、技巧等等的总和,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和提高,加之在我们的队伍中又增加、充实了一些新的力量。

为此,县纪委决定就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础知识进行培训(以整理印发),供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参考。

一、关于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认识问题(一)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概念1、什么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根据自己的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进行检查的活动。

2、什么是党内违纪案件?党内违纪案件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实施的违犯党的纪律,给党造成一定危害,依照党的纪律应当追究其党纪责任,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3、什么是行政违纪案件?行政违纪案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违犯行政纪律,妨碍国家行政管理,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依照行政法规应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以及方法ppt课件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以及方法ppt课件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案件 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 定;三是实施初查。制定初核方案内容通常包括: (1)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 (2)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 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 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 (3)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 (4)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 其它应急措施。 (5)明确初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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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检查(1)
• 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 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 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 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案件 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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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检查(2)
一级纪委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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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核实(1)
•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 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 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 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 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 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 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 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 工作有五个方面:拟定调查方案 、宣布立案决定 、 实施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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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10)
• (5)初核后几种情况处理。
• 第一种情况: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 提请立案做准备。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二)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二)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二)一、填空题(共20题,每题1分)1、案件检查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2、()的思想路线是案件检查的生命线,背离了它,就会受挫折,就会走弯路,就会一事无成。

3、()和()是案件检查与被调查人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

4、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对违犯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对象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停职检查和()两钟。

5、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细致深入、()、符合规定程序。

6、纪检监察案件受理包括受理和受理两个方面。

7、为了公正、客观的处理案件,案件审理工作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中不承担的案件审理部门承担.8、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有制约作用、参谋作用、、教育作用、促进作用。

9、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10、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行政处分权和提出给予监察对象行政处分的。

11、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原则、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原则、原则、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全面历史地看问题原则、原则.12、案件审理部门制作的案件复议、复查报告和复审复核报告,实质上也是案件的一种。

13、党风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特别是。

14、党风监督要与相结合。

15、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16、实施党纪政纪处分,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的原则.17、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和.18、《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9、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

2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l、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党和政府赋予的案件检查权,不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纪检监察机关业务知识整理

纪检监察机关业务知识整理

1、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主要任务是:(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3)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五项经常性工作:(1)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5)保障党员的权利。

4、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5、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7、党内监督的四个主要途径:(1)党员群众的监督;(2)党的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的监督;(3)职能部门的监督;(4)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8、《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十种监督制度:(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7)谈话和诫勉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纪检考试题目.

纪检考试题目.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业务知识测试题一、单项选择1、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案件检查的方式一般分为、协办和交办()A、转办B、催办C、自办2、党纪案件立案调查的时限为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A、二B、三C、四3、初核报告的结构一般分为六个部分:标题、导语、被反映人情况、、处理建议和署名。

()A、初步核实的过程B、初步核实的结果C、初步核实的事实4、立案的前提是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A、追究党纪政纪责任B、给予诫勉谈话C、通报批评5、案件调查前应主要做好的准备工作是成立调查组,熟悉案情和相关法规,()A、向领导请示B、外围调查C、制订调查方案6、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的案件,必须是在调查终结之后的案件,。

()A、必须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B、必须是需要给予批评教育以上的案件C、领导认为需要进行审理但不再追究责任的案件7、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措施分为三种:调查措施和协调措施()A、法律措施B、组织措施C、强制措施8、判断案件线索的可查性,主要是对其是否具有,是否具有真实性,是否具有违纪违法性进行判断()A、管辖权B、客观性C、关联度9、在证据提取方面要把握先易后难,、先取书证物证、再取证人证言的原则()A、先主要问题后次要问题B、先外围后正面C、先间接证据后直接证据10、案件检查的管辖分职能管辖和特殊管辖。

()A、分级管辖B、直接管辖C、协商管辖11、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A、三B、六C、八12、"两规"措施的使用期限不超过案件调查期限即个月,确需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但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A、1B、2C、313、案件调查中,回避的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人员: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聘请的有关人员。

()A、参加查办案件的兼职纪检员、监察员B、纪检监察机关不分管案件工作的主要领导C、纪检监察机关非具体查办案件的其他人员14、调查方案确定后,还应对有关具体问题拟定调查提纲,调查提纲包括的内容主要是:已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的调查对象。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汇编和纪检监察业务名词解释选编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汇编和纪检监察业务名词解释选编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汇编和纪检监察业务名词解释选编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两个机关信访工作的统称。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和工作职责、程序,是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作出规定的。

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行政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受理的范围是:“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 第二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处理信访问题、开展信访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党章、其它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是党员、党组织政治、组织行为的规范,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党组织监督检查的依据。

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是处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政策性很强,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信访问题,同时要积极地宣传、贯彻,并加以引导。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因而,它也是我们正确处理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科学的工作方法。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对信访问题作出切合实际的处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纪检监察办案业务知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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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树之果与非法证据排除
毒树之果指的是非法获取证据的方式方法获得的证据,比如刑讯逼供、违反法定的程序取 得的证据,再比如,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又不符合法定的紧急条件下,就搜查犯罪嫌疑 人的人身或是住所,这就是毒树,而此时取得的证据就是果实 。辛普森杀妻案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 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四、调查取证
(一)证据收集 1、证据的概念 证据就是证明事实的根据。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联系性、规定性。 2、证据的种类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受侵害人的陈述 (5)被调查人的陈述 (6)视听材料 (7)现场笔录 (8)鉴定结论 (9)勘验、检查笔录
《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 3、证据收集 (1)严格依纪依法收集证据。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相关证件。收集 证据要忠于事实真相、客观全面,对于证明被调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法违 纪行为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都应当收集。严禁以威胁、利诱、欺骗及其他违纪违法方式收 集证据。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2)收集物证应当收集原物。在取得原物确有困难时,可将原物拍照、录像,但须 调查人员注明原物来源及保存单位或个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名。收集的书证应当 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也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节录本,但须由原件的保存 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名。书证被更改或者有更改迹象的,提供者要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 应进行鉴定。拍摄物证的照片、音像制品,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时,制作人员不得少 两人,并应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并亲笔签名。 (3)规范言辞证据收集。谈话笔录应注明起止时间,必须由调查谈话人员、记录人 员亲笔签名。被调查人或证人阅看谈话笔录内容后要逐页签名押印,在谈话内容最后一行 的下一行顶格签署意见、名字和日期并押印,修改处应由被调查人或证人押印确认。与证 人谈话应当问明证人的身份、证人与被调查人之间的关系,并告知证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证人证言应一人一证,原则上应一事一证。 (4)调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随意取舍。被调查人对原谈话内容作出部分或 全部更改时,应重新谈话,并就更改的内容说明原因,但不得销毁原谈话笔录。证人对原 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证。 (5)对调查中收集的不易保存或易于灭失的证据,要采取技术手段及时做好转化固 定工作。对收集的古玩、字画、首饰等物品,要及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其基本工作程序是: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第一节受理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一、受理的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第十条规定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行政监察法》第三章规定政纪案件的受理范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不是纪检监察对象的,不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受理的范围。

二、受理阶段的任务受理后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节初步核实一、初步核实的任务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初步核实过程中,应善于及时发现证据,不失时机地收集那些零散的、淹没在其他事件之中的证据价值很高的书证、物证,认真查明所反映主要问题的事实真相。

二、初步核实的要求初步核实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

要求做到:(一)迅速及时;(二)突出重点;(三)细致完备;(四)保守秘密。

案件检查人员不得将案情向无关人员透露,以防违纪人串供、毁证或制造伪证。

纪检监察办案业务知识

纪检监察办案业务知识
纪检监察机关“二十四”字办案方针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一、受理 二、初核 案件检查 三、立案 四、调查 办案工作 五、审理 案件审理 六、处分 七、执行 八、文书
1、证据收集 2、调查措施 3、违纪事实见面 4、调查报告 5、移送审理
一、线索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规
二、初步核实(初步审查)
初步核实或初步审查的任务: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
供依据。 (一)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其程序如下: 1.案件承办室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按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 检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呈批表应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 ,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4.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5.上级机关委托下级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当下达委托初步核实通知 书。受委托的纪检机关应当按照委托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办理,将初步核实情况 书面报告委托机关。 (二)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初步审查。 案件承办室应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监察厅(局)长批准后实施。初步审查 后,应当向监察厅(局)长提交初步审查报告。
(二)立案程序 案件承办室应填写《立案呈批表》,并附线索来源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 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需党纪立案的,报领导签批后,提请党委或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需政纪立案的,报监察厅(局)长批准。 经批准立案的党纪案件,案件承办室填写《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登记表》,以党委 或纪委名义制作《立案决定书》,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抄送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准立案的政纪案件,案件承办室填写《纪检监察 机关立案案件登记表》,以监察机关名义制作《监察通知书》,并将《监察通知书》送达 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抄送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三)注意事项 1、对于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人员的纪律责任追究的立案程序。 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人员的纪律责任,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 、裁定,提出党纪处分的意见。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 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中止审理,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由案件检查部 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 2、立案对被调查人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被调查人所在单 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 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二案件检查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二案件检查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规定的“两指”,《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 规定的“两规”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纪检监察机 关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必要措施。
第三,经县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 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等。
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 括:物证、书证、证人证 言、被调查人的陈述、鉴 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 受到刑事处分、处罚证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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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是收集证 据,查清违纪案件 事实的重要调查方 法。能否做好证人 的思想工作,使他 们能够实事求是地 向调查人员提供证 据,是决定案件检 查质量和效率的重 要因素
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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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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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包括上级党委(党工委、
5 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和同级党委及其负责
人、本级纪委负责人交办的。领导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 指在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的基础上, 对党员、干部或党 组织、国家行政机 关所犯错误事实的 性质的认定确实无
疑。
四、处理恰当
• 指根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 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 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 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 一贯工作表现等,按照党 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 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
二、实施调查
(一)宣布立案决定
调查组会同被调 查人所在党组织 或行政机关负责 人与被调查人谈 话,宣布立案决 定,并提出应遵 守的纪律,要求 其人索取人证、物证,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文 件,到现场考察等,弄清 案件真实情况,取得确凿 证据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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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纪 检监察机关应将核查组撰写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本级组织的立案意见、 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证据材料等,呈报分管领导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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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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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立 案
二、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三、审查批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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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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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是收集证 据,查清违纪案件 事实的重要调查方 法。能否做好证人 的思想工作,使他 们能够实事求是地 向调查人员提供证 据,是决定案件检 查质量和效率的重 要因素
(四)询问被调查人 第一,要把握询 问时机。第二, 要选派适当人员。 第三,树立自我 形象。第四,采 用适当方法。第 五,注意分析判 断,采取适当对 策。第六,如实 做好笔录。
一、调查前的准备
㈠组织调查组:
㈡熟悉材料: 一要熟悉已有的 案件材料;二要 将案件中已有的 线索收集起来, 并进行初步分析、 排队、归类,列 出应予以查清的 问题。同时认真 学习党的有关方 针、政策和国家 的法律、法规。
㈢制定调查方 案:
整理案件线索, 制定出符合案 件实际情况, 并能够尽快查 清问题的最佳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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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送审理的手续
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包括的内容如下: 1、案件名称。 2、被调查人姓名、单位及职务。 3、立案机关和立案时间。 4、材料目录。 5、移送单位、接受单位、承办人、接受人 和移送时间。
四、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对违法违纪者的立案 决定通知、通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一般 采用书面形式,即《立案决定书》。可针对 不同的立案对象,可分别以纪委、监察机关 名义或纪检监察机关联名发出,要由分管领 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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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前的准备
第四节
案件的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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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调查
调查的含义
是指对客观情况进行考察了解。调查的主体是纪检监 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调查的对象是已立案的违犯党 纪政纪的案件涉及的证人、受侵害人、被调查人等有 关人员;调查的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调查 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立案的对象:是纪检监察对象中的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
立案的条件:是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立案的目的:是对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以
查清案件真实情况,给违法违纪者以应有的党纪政纪处分。
立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必须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和《调查处理
办法》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没有批准手续的立案是无效的; 没有批准权的机关或个人批准的立案,同样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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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
违法违纪事实;呈报立案的党纪政纪根据;呈报单位意见,并附上检 举揭发材料和初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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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呈报以单位署名和盖章,写清呈报日期。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呈报日期包括年、月、日。
三、审查批准立案
是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在接到《立案呈批 报告》后,经过认真审查违法违纪事实及其 证据材料,核对该违法违纪行为所触犯的党 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作为案件立案调 查的程序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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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送审理的材料
第五节
移送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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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送审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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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送审理的含义
•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经过立案调 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 终结后向审理部门移送的活动。具体内容是: 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案件提出移送审理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对 决定移送审理的案件,按照规定整理移送所 需的案件材料,向审理部门办理移送手续。
目录
第一节 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案件的受理和初核

第三节 立 案
第四节 案件的调查
第五节 移送审理
第六节 常见经济案件的查账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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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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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案件检查 的基本 要求
三、定性准确
四、处理恰当 五、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一、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凿
三、定性准确
• 指纪检监察对象违 纪事实的认定必须 具体、准确,符合 客观实际。
五、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
• 在案件检查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这 一要求在《案件检查条例》中称为手续完备, 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 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称为程序合法。 • 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 案件检查程序是由《案件检查条例》、《调 查处理办法》规定的,是党规党法和国家法 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查办党纪政纪 案件必须按照办案程序进行,这既是纪检监 察机关的权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义务, 否则,就是违纪违法;三是案件,检查程序 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都是法定的, 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都 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五)调查中可采取的措施
第一,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 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 查时,可以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规定的“两指”,《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 规定的“两规”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纪检监察机 关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必要措施。 第三,经县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 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等。
• 指认定事实所依据 的证据都要符合客 观真实情况,准确 无疑;所取得的证 据足以把案件中所 认定的事实证明清 楚。
• 指在事实清楚,证 据确凿的基础上, 对党员、干部或党 组织、国家行政机 关所犯错误事实的 性质的认定确实无 疑。
四、处理恰当
• 指根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 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 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 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 一贯工作表现等,按照党 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处理合适,妥当,恰如其 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

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 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 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 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 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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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
由相应的党组织、政府的主管机关决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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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 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 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辖区所属 的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受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 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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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包括上级党委(党工委、 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和同级党委及其负责 人、本级纪委负责人交办的。领导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必须经分管领导阅批后,才予以受理。
(二)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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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纪案件受理范围
国务院监察机关受理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 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的违纪问题。
二、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立案呈批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 部门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经过初步核实, 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向立案审批 机关及其负责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 公文。
《立案呈批报告》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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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呈报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只写“立案呈批报
告”;呈报本级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的还要在“立案呈批报告”前加 上呈报机关的名称,并应标示该《立案呈批报告》的行文编号。
㈣明确工作任 务。 调查组成员进 行合理分工, 明确职责和工 作任务。
选定调查组长, 组织相应的办 案力量,合理 搭配人员,注 意调查人员的 回避。
二、实施调查
(二)调查取证 (一)宣布立案决定 调查组会同被调 查人所在党组织 或行政机关负责 人与被调查人谈 话,宣布立案决 定,并提出应遵 守的纪律,要求 其正确对待组织 调查 指办案人员向案件当事者、 知情人索取人证、物证,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文 件,到现场考察等,弄清 案件真实情况,取得确凿 证据的全部过程。 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 括:物证、书证、证人证 言、被调查人的陈述、鉴 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 受到刑事处分、处罚证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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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立案的关键是看反映问题是否可靠真实,违法违纪事 实是否存在,需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一句话,符不符合 立案条件。符合就批准;不符合,就不予批准。如遇到纪检监 察机关与本级党委、政府对是否立案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请 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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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审查批准立案,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负 责人写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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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核实
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 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 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受理违法 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 表,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 步核实。
(一)初步核实的任务 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 与否提供依据。
(二)初步核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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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

第二节
案件的审 理和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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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核实
一、受

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 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国 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 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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