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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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两票”制度是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的核心,是强制性的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是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关键。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对“两票”的评价、统计分析、检查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规范各级人员职责,提高“两票”的执行力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要求的补充,规范了公司“两票”管理各级人员评价职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规定,请公司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两票”管理工作原则
第三条“两票”管理实行“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查纠一级”的工作原则,公司、风场、班组各自开展好三级层面的评价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都要把“两票”管理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多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两票”规定的行为。结合实际多做引导、指导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养员工自觉执规、严肃执规、正确执规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第五条公司、场站、班组三级安全监督人员每月都必须开展好“两票”的检查评价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责任部门、责任班组、责任人员反馈。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要结合月度安全分析会,分析“两票”的监督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要求,对执行中的错票进行考核,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第七条公司、场站、班组要加强《安规》及“两票”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安监部要定期针对场站、班组反应的问题,主要以专题形式,开展好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
第三章各级“两票”管理职责
第八条安监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做好公司“两票”实施细则的制(修)订工作,结合现场实际和工作中产生的疑问,提出“两票”执行的规范要求或补充规定,确保两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规范的执行。
(二)每月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两票”进行抽查(不少于30%)、评价分析,月度分析会点评、月度绩效考核兑现。
(三)监督公司各单位安全网员每月开展“两票”评价管理工作的落实。(四)监督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安规》及“两票”的执行情况,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五)组织对重大、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前的“两票”审核把关。(六)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公司“两票”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两票”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第九条场站安全专职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公司“两票”管理的相关规定,于次月初组织对本部门、公司所属场站办理的“两票”逐份审核评价。对不合格的两票,指出错误根源,并向相关责任班组指出。并将汇总的统计、评价情况,按附表格式上报公司安监部。
(二)每月结合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总结“两票”检查监督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要求,提出“两票”监督检查和考核意见。
(三)定期查找本单位“两票”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如主变单元大修、改造、多班组作业的工作、复杂的一次刀闸、开关设备更换等),要提前报请安监部对“两票”与“四措”进行审核把关。
(五)积极组织培训,贯彻落实《安规》、有关“两票”补充规定和相关要求。
(六)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两票”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两票”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各单位于次月1日前将上月(上月1日到月末日)的“两票”收回评价,依据“两票”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评价办法,逐份审核,评价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不合格与作废票均应注明原因,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同时在评价栏内记录。
(一)检查人对每一份操作票、工作票检查后,均应将“合格”、“不合格”章、检查人及检查时间填入该份最后一页右下角“评价栏”或备注栏中。
(二)对于不合格票的“两票”(包括作废票),将存在问题及向安监部提出存在问题的情况填在相应栏中。
第十一条安监部每月组织对各单位统计上报的“两票”进行抽查(不少于30%),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
第十二条各场站要结合实际,建立“两票”执行奖惩激励机制,对不合格的“两票”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对于班组“两票”管理开展较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每月对不合格的“两票”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对部门自查的不合格“票”,公司不重复考核。在对部门“两票”审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票,考核标准为:无作业200元/次,工作票每份20元,操作票每份20元。
第十四条公司及以上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班组在“两票”管理工作上开展不力的,要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五章“两票”评价汇总表格和合格标准统计办法
第十五条统计的票数:操作票按各岗点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工作票合格率按每一张来统计。
第十六条各场站每月底汇总,将“两票”统计评价按月装订,保留一年,以便上级检查。
第十七条操作票和工作票合格标准及合格率统计办法
(一)凡违反《安规》(变场站和场站电气部分、电力与机械部分)关于倒闸操作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公司相关“两票”管理规定的“两票”,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二)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票:
1、无统一编号或丢失,以及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
2、操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不明确、错误或无电压等级、无双重编号。
3、操作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或操作术语不规范。
4、应装(拆)的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
5、装设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验电或验电没写、或不满足“二元法”(操作前后的位置检查(包括验电)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的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等,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且所有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设备已操作到位〈简称“二元法”〉)判断的要求。
6、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颠倒或涂改)
7、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或“√”涂改。
8、系统倒电操作,并、解列操作、待令没有填写完成时间。
9、字迹模糊,包括打印的票面模糊。
10、工作内容及地点填写不符合两票实施细则要求(主要不明确或与实际不符)。
11、人员签名不符合《安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或未签全名、漏签、不符合要求代签。
12、工作票的人员变动、工作票延期手续不符合规定。
13、未按规定盖印章。已执行票、未执行票、作废票未保留。
14、工作班成员姓名与工作票不对应,临时增减的工作成员、临时工未按要求填写。
15、每张票修改超过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