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内政办字〔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5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一、总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提升政府服务的集成化、高效化、便捷化、精准化、智慧化、普惠化水平,为建设全区及全国行政审批“一张网”、实现“一网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6.《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7〕50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529号)9.《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01号)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等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号)(三)原则和目标1.建设原则(1)科学合理。
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指引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指南》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4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为20173989-T-469,计划完成时间为2019年。
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办,归口单位为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
(二)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主要起草单位:。
起草人:。
(三)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该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提供指导。
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是利用一系列的测评变量数据,运用恰当的测评方法或模型,对行政许可规范化程度进行综合测定和评价的过程。
目前对行政许可测评工作缺乏细化和可操作的标准,《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虽然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流程管理规范、服务规范、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评价规范作出了规定,但是缺乏针对这些规范性内容的测评要求。
本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规定的规范性内容,选择或构建合适的测评模型,建立明确的测评指标体系,从数据采集方式、数据处理、测评报告及测评结果应用等方面建立具体的测评标准。
通过测评,实现行政许可规范化的阶梯式上升和优化。
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推进行政许可的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促进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监督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行政许可服务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工作过程1.资料收集过程标准编制前期,对国内外开展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了解。
目前,国外关于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的资料集中在对行政许可法制化与规范化的理论研讨方面,在实践中开展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比较罕见;国内,关于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已经有了一定理论积累,许多地方均开展过或计划开展行政许可规范化测评,为制定标准提供了许多有益经验。
标准的编制主要参考了如下文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GB/T 32169.1-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应急〔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3月20日公布,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改革安全评审制度的任务要求,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对重塑专业机构监管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等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为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检测机构)管理,规范评价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核心要义。
要把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
一是严格设定审批环节。
不得变相增设、拆分评价检测机构资质认可事项,不得依据管理环节将其设定为多个许可事项。
二是严禁变相设定许可。
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变相设定许可。
旧版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关于“颁发资质证书后的第二年起,每年须进行年度考核,无考核记录则资质证书失效”的要求予以取消。
三是严禁设置准入障碍。
不得设定区域性、部门间或法定许可范围外的评价检测机构执业限制;严禁限额管理评价检测机构数量,努力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服务市场。
四是严控中介服务事项。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冀政办字〔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9日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方案为加快建设省政务服务大厅,构建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深化我省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行政审批瘦身提速,以“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为抓手,加快建设集中统一、运行规范、便捷高效、高度智能的省级政务服务大厅,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改革,打造“三个平台”,实现“三个提升”(即:打造制度科学完善、管理规范严格、办事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平台,显著提升行政效能;打造权力运行公开、廉洁、高效的监督平台,显著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打造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环境舒适、便民利企的办事平台,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一、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旨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以及为公民和法人从事特定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标准、条件、期限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流程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申请人需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2. 受理: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3. 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等进行核实。
4. 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结果。
5. 领取许可证:申请人根据行政机关的决定,领取许可证。
四、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和要求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和要求: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等。
2.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 相关资质证明:申请从事特定活动的资质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批准文件等。
4. 保证函:申请人为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提交的保证函。
5. 其他材料:根据不同申请事项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审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审查结束后,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六、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
“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一、总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提升政府服务的集成化、高效化、便捷化、精准化、智慧化、普惠化水平,为建设全区及全国行政审批“一张网”、实现“一网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6.《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7〕50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529号)9.《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01号)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等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号)(三)原则和目标1.建设原则(1)科学合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办政法〔2016〕220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16〕220号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机构,水文局: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6年7月,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审改办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作出部署。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水利部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任务和工作方式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总体任务是: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服务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水利部行政许可工作实际,采取全面推进和示范引领的工作方式,持续推动水利行政审批从制度化实施向标准化管理转变,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一)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动态管理和编码管理等。
负责单位:政法司、人事司。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基本完成,持续改进。
(二)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主要包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受理场所管理、人员配置和服务管理以及信息档案管理等,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厅建设。
负责单位:办公厅、政法司、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完成时间:2016年底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持续改进。
(三)选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作为标准化示范事项,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先行进行规范,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1、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主要包括流程环节划分及要求、流程梳理和优化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7.11.15•【文号】国烟法〔2017〕330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标准化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国烟法〔2017〕330号各省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提升行政许可服务水平,现就加强烟草行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建成涵盖烟草行业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烟草行业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二)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烟草行业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相关规范应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合办事人员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三)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积极借鉴吸收行业外先进经验,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实现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管理现代化。
(四)持续改进。
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不断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措施(一)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
烟草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是“全事项”的标准化建设。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武政办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现将《武威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2日武威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9号),扎实推进实施《武威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武政办发〔2015〕136号),协同有序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一)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
按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认真做好后续废止、转化、修订等工作。
(二)深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
认真落实《甘肃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100%,继续开展企业标准声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行团体标准试点。
推动市内社会团体制定并发布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鼓励在政府招投标、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引用团体标准。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政务服务目录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系统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用户登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权力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权力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服务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服务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服务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政务服务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事项认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办事指南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指南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申请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采集地址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权责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介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政许可规范标准化指引(2016年度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编制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上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标准化建设路径研究
上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标准化建设路径研究康俊生 韩 晶 张召翠 晏绍庆(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摘 要:本文剖析了标准化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作用及相关政策要求,总结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标准化建设成效和存在问题,构建了上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标准体系框架,并提出了深化上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标准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标准化,建设路径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4.04.014Study on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Path of Online-onsite ConvenientGovernment Services in ShanghaiKANG Jun-sheng HAN Jing ZHANG Zhao-cui YAN Shao-qing(Shanghai Institute of 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ole of standardization in supporting the online-onsite convenient government services and relevant policy requirements, summarizes the effect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standardization work in this aspect, constructs a standards system framework of online-onsite convenient government services in Shanghai, and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deepen the standardization work in this aspect.Keywords: online-onsite convenient government services,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path基金项目:本文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研究课题“标准化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路径研究”(项目编号: 20230219)资助。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年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四、行政许可服务规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六、监督检查评价规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30•【字号】济政办字〔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30日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机制,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十最”政务环境助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26号)和政务服务工作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既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到标准文本简洁扼要,操作实用易行,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又要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保持服务标准涵盖内容的开放性、前瞻性,引导政务服务向规范化、品牌化、人性化方向发展。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政务服务标准制定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对可实行定量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政行为均要进行量化规范,并建立量化、固化指标体系;对不能量化的要合理确定业务标准性质等级,分类分级建立明确的管理规范。
(三)编制实施与评价修订相结合。
通过政务服务标准制定和实施,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内部工作关系和管理服务环节,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公众需求不断完善,提高标准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四)标准化与信息化相结合。
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完善网上审批、网上交易、数据共享和电子监察等操作规范,形成政务服务业务数据可监测、可提示、可共享、可利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在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时,为大数据分析、相关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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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目录一、总则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五、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六、监督检查评价规范附录1 流程图编制要求附录2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构成要素和框架附录3 词条解释一、总则(一)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以下简称“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规范和引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约束行政权力,防止寻租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许可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考核、可监督,为行政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提供便利。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行政许可以及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标准化建设可参照适用。
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简明实用。
充分考虑行政许可活动的现状,制定相关标准应做到文本简洁扼要,具体操作实用易行,既适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掌握使用,又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
——积极创新。
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既要适应现实状况,又要体现前瞻性。
主动创造主客观条件,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探索行政许可新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改进。
建立在实施中完善、在改进中提升的动态工作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和行政相对人需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高标准水平,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明显改进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一)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据《行政许可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应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的调整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行政许可事项新设、减少以及变更要素的,应按照程序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机关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对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代码。
行政许可事项代码是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唯一标识,其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
三、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规范(一)流程类型。
根据行政许可流程所涉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数量及职责,可将流程分为单一审批流程和共同审批流程。
单一审批流程是指一个行政许可事项由一个实施机关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流程。
共同审批流程是指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进行共同审查的流程。
(二)流程环节划分及要求。
行政许可实施的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环节。
1.受理。
在受理环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制度。
受理单应当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受理申请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接收,一次收清所有材料。
申请人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签收材料之日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
网上受理的应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能够当即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直接出具准予行政许可的证件,不再出具受理单。
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单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
为了方便行政相对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单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上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
上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由行政相对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网上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适当方式予以通知。
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对于共同审批的,能够统一受理的,由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统一受理。
申请材料由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窗口一次收清,并根据行政许可流程在所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之间转送。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单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范围,向社会公示。
法律法规未明确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履行上述程序的,所需时间应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的时限内。
为了提高受理效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事项、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在受理场所公示。
申请材料为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所在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可要求申请人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能够通过与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
2.审查。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
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
量化审查工作细则,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行政许可流程及职责的表单。
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
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
对于共同审批的,由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
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意见。
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
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
上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涉及税费征收的事项,应明确相关法规依据和标准,并采取各种方式方便行政相对人缴费。
3.决定。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及决定送达的方式。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证件,包括: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在相关设备、设施、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决定可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
除此之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还应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如年检、竣工验收、变更与延续事宜)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三)流程梳理和优化。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
根据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应当以文字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为便于直观理解,应编制流程图。
流程图编制的通用要求以及常用符号可参照附录1。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从流程设置的合理性,功能、方法、对象是否重复,以及环节先后顺序合理性三个方面,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
根据审批权限划分,一个职位(或处室)能独自完成的应为审查中的一个环节。
流程设置的合理性须经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门审查,有条件的可采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予以确定;对于在功能、方法、对象存在重复的环节,应予以精简。
四、行政许可服务规范(一)基本要求。
1.建立服务制度和规范。
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实际,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制定并完善涉及以下事项的制度和规范:——信息公开制。
公开审批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等信息。
——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如何补正、是否受理及其理由、是否需要实地勘查等特殊程序以及下一步需要进行的程序、收费标准等事项。
——首问责任制。
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都要给行政相对人完整答复或者有效答复的途径。
——顶岗补位制。
在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接触的环节,对工作人员进行补岗、顶岗分工,实现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即AB岗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服务承诺制。
做出时限、廉政、认真服务等承诺。
——责任追究制。
通过走访、监督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承办人、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文明服务制。
优化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指引标识标志、便民服务项目等措施。
同时,还应组织调查行政相对人现实需求,不断完善窗口、网上审批等服务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