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铁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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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通辽市科技与创新产业孵化园区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

编制人:日期: 2019 年 6月 6日

审核人:日期: 2019 年 6月 10 日

编制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辽市科技与创新产业孵化园区工程项目经理部编制时间:2019年6月6日

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通辽市科技与创新产业孵化园区工程

总承包单位(甲方):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通辽市科技与创新产业孵化园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分包单位(乙方):

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加强过程中施工作业规范化,确保安全、质量、进度处于可控状态。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广泛征求项目部各部门管理条例结合相关现行建筑法律法规,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进度、物资管理违规作业处罚协议。就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共同遵守。本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承包合同同时签订,至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恕不另行通知。

本协议的宗旨是:在发包人的统一领导下,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负责,为发包人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发包人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文明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总承包人权利与义务

一、总承包人需执行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规范、规程、标准。执行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随时接受政府和上级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总承包人需严格审查分包人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调分包人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

三、根据合同,为分包人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分包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总承包人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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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分包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五、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对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有违规现象发生、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总承包人的正常工程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总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教育或违约处罚。分包人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或险情时,总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停工整顿,直至与分包人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七、对分包人提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八、对分包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九、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的活动和状态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良好服务。

十、由于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质量事故,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分包人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二、严格遵守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所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接受总承包人、监理、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总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三、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质量生产责任制。专职

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分包人各类专职人员的日常工作纳入总承包人工程管理体系,分包人各类专职人员必须服从总承包人工程管理部的管理,每天对分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内业、外业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总承包人工程管理部汇报。

四、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参加总承包人定期组织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联合检查;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及所有参施人员须参加总承包人组织的安全质量教育会议。

五、按总承包人要求对分包工程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并报总承包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分包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质量教育制度、相关技术交底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违约处罚

分包人违反下述协议条款,总承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分包人行使警告、违约处罚、停工整顿直至勒令退场等权利:

一、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1、工完料净场清,施工垃圾和设备外包装(木板、泡沫、塑料袋等)未及时清理,根据部位多少处以经济处罚200-500元/处,再不清理由项目部安排人员处理,按实际费用的2倍扣除,罚款单据或零工单不签字确认者加倍经济处罚处理;

2、工程进度滞后,达不到项目部合理施工进度要求者,处以经济处罚1000元/天,罚款单据不签字确认者加倍经济处罚处理;

3、项目部不定期组织相关生产会议,无故不参加者处以经济处罚200元/初次,连续出现每增加一次翻倍经济处罚,不按实名制管理在签到表签字除以经济罚款200

元/人/次罚款单据不签字确认者加倍经济处罚处理;

4、按项目部规定时间上报工程量,未及时上报工程量影响计量,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处罚款500元/次,罚款单据不签字确认者加倍经济处罚处理;

5、项目部下发工作联系单未及时回复整改,且无正当理由者,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处以经济处罚500元/次,罚款单据不签字确认者加倍经济处罚处理;

6、施工队伍做好自身维稳工作,自负盈亏,因自身管理不当亏损不得无理向项目部要求赔偿,严禁施工队相关人员在现场或项目部闹事,妨碍其他人正常作业,违者对施工队伍处以闹事人数*1000元的经济处罚处理,罚款单据不签字确认者加倍经济处罚处理;

7、与其他专业交叉作业需配合施工,本专业未配合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罚款500元/次;

8、不得违章作业、工人上下楼或运输材料人员不得乘坐升降上料机垂直运输设备,违者除以200元/人,若多次违规者清除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罚款1000元/人次;

10、无岗位责任制或职责不明确不健全,罚款1000元/次;

11、不自检、不按程序报检、不按规范进行验收与交接罚款400元/ 次;

12、不按图纸、或变更单施工罚款200-500元/次;

13、明知图纸错误还按错误图纸施工罚款500元/次;

14、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进场(含限时退的)

罚款1000元/ 次;

15、红砖、预制板、窗、门、水电材料、烟道等未经报验、检查与工程要求不符,罚款1000/次;

16、水泥、钢材、焊接接头、防水材料为经报验送检,直接用于工程罚款100元/次;

17、钢筋污染未清洗干净,罚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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