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设备基础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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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设备基础施工合
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设备基础、深基坑(沉井)防护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RQ-2011-012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混凝土搅拌站设备基础、深基坑(沉井)防护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土建、沉井;深基坑维护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7月1日
竣工日期:2011年8月15日
合同总工期:45日历天。
四、合同价款
设备基础工程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元整(45.5万元)。
深基坑(沉井)防护工程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万元)。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返工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业主随时抽查成品施工质量,如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标准,扣除工程款的10%,经采取补救措施仍不符合标准的,业主可责成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撤出现场,并向业主赔偿造成的各项损失。
六、材料供应
由承包人负责材料的采购,对材料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使用。
七、工程付款
工程施工按进度付款,至主体结构完成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待两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4日内无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八、分包与转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违约责任
1、施工达不到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经过整改达到要求且按工期延误承担罚款;
2、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加强对市政设施成品的保护,承包方对市政设施要有保护措施,如有损坏,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核定损坏量,承包方按照原施工单位投标价的双倍标准向发包方赔偿;
3、承包方必须全部落实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来源,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规格要求符合标准规范;
4、承包方应文明施工,注意安全,必须保持道路、场地清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周围设施完好。完工后周围设施管理单位无投诉的,可支付工程款;
5、承包方应按时按要求提交工程开工报告、验收申请、竣工图、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等;
6、其它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
7、工期拖延罚款:2000元/天。
十一、其他
1、设备基础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若变更内容在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则价格按定标单价不变;若变更内容不在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则价格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周围的类似价格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过双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深基坑(沉井)防护工程,为固定总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
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选择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均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发包人:
2、承包人: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工期:45日历天数。
6、开、竣工日期:2011年7月1日开工,2011年8月15日竣工
7、图纸: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供施工使用。
8、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指令”、“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