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河北省2017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乙方:

甲方因公务需要,特向乙方租赁汽车,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

2.1租赁期限自年_________ 月日时起

至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 日 ________ 时止。如甲方提出续期,本合同自动延期。

2.2租金为每日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甲方应在租赁期限结束后 ____________ 日内支付租赁费用, 乙方应于收到租金后日内提供相应发票。

2.3车辆租赁期间内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违章费用等不包含在租金内,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在租赁期间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3.2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

3.3甲方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4如部分车辆因事故或故障原因,需维修______________ 日以上或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甲方

有权解除对该车辆的租赁使用。

3.5甲方应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6甲方应协助乙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3.7甲方不得将车辆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

3.8甲方租赁使用车辆期间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所租赁的车辆。

3.9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或乙方,协助乙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超出保险责任范围或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若事故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由甲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事故是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租金。

4.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甲方所需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如实告知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4.3乙方确保提供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4.4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4.5乙方负责将车辆运送至甲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将车辆收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