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_项目移交及后期管护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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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移交及后期管护合同

移交委托方:***土地整理中心

接收管护方:***县(区)***镇***村村民委员会

“淄博市**区***镇**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总规模**公顷,新增耕地**公顷,目前项目区内所有新增耕地、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相关工程均已竣工并达到了规划设计预期要求。移交委托方现将该项目区内相应新增耕地、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电力、林网等基础设施移交给接收管护方使用和管护。根据市土地整理中心《关于加强全市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质量和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搞好我市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确保项目新增耕地有效耕种并长期发挥项目效益,经双方协商,就“淄博市**区***镇**土地整理项目”移交及后期管护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移交工程内容

接收管护方是项目后期使用、管护的责任主体,在接收土地整理项目后对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农田水利设施、道路、防护林网等履行耕种、管理和养护的职责和义务,具体移交:

例:新增耕地**公顷;农渠**m;灌溉管线**m;*米田间路*条**m、生产路*条**m、管涵**个;桥梁**座;**m3蓄水池**座;配电室**座、变压器**台、输电线路**m、泵站*座;防护林*树***棵。(具体以每个项目为准)

二、管护范围及措施

接收管护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确保项目新增耕地、农田水利电力设施、林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好,防止新增耕地抛荒,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水平,不得违约。

(一)项目区新增耕地

1.负责对项目区耕地进行耕种施肥培肥并严格按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种植农作物,对耕地进行保护,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耕地用途或发展林果业,不得将耕地变为林地、园地。

2.负责对项目区耕地涉及的沟、渠、路等进行管护。

3.发现和制止他人破坏项目区耕地或耕地种植条件等行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移交管护方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保证耕地的充分合理利用,禁止任何未经批准而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

(二)农田水利电力设施

1.负责对已交付的农田水利电力等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2.负责交付使用的农田水利电力等设施安全,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失或设施被盗等,由受接收使用方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不能影响正常使用功能。

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机电井及节水灌溉设备应统一登记编号,建账立卡;井房统一标准、统一编号,落实管理负责人。禁止故意损坏农田水利设施设备的行为,禁止占用农田道路和沟渠堆放杂物。根据不同设施设备的特点开展定期的维护,如沟渠的清淤、螺杆上油、泵站的检修等;建立各设施设备的档案制度,记录其技术参数、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检修情况等。

(三)田间道路工程

1.负责对已交付的道路工程、桥梁、管涵、边沟等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2.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各种沟渠、道路、桥涵,防止损坏和人为损毁,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失,由受委托方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不能影响正常使用功能。

禁止恶意破坏田间道路和农桥的行为;禁止对桥梁、道路的不合理利用行为,如超载、超速等;对田间道路工程进行不定时的检修,采取预防措施减小建设工程被损害的可能性,如在道路两旁和桥头等地树立混凝土标示牌

表明其允许荷载等级、限制速度、高度等。

(四)其他工程及标识

1.负责对已交付使用的防护林及土地整理标识、标志牌、宣传栏等管理和维护,要精心防护,确保数量和质量。

2.项目区内所栽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如确需砍伐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做到伐一补一,确保林木的连续效益。

上述全部基础及附属工程确属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在本合同签定移交使用后的一年内,由移交委托方派员现场处理;一年保修期后的各种维修由受接收管护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移交委托方在接到接收使用方对项目区有关他人破坏耕地的报告,不及时出面制止和处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予以问责;问题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接收管护方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移交委托方的管护要求对项目进行管护,如果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受接收管护方的责任:

1、在项目区新增耕地停止耕种造成荒芜,经责令整改仍不恢复耕种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土地承包权并重新确定耕种承包人。

2、在新开耕地上栽植树木、核桃树、板粟树等非农作物及未经批准发展林果业等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致使新增耕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由移交管护方责令违规者改正;拒不改正的,移交管护方有权组织强行清除,并以破坏耕地行为提请公安司法机关处罚。

3、在整理后的项目区内发展养殖项目、乱搭乱建、破坏土地整理相关标识等致使项目区其他工程损毁造成损失的,均由接收管护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移交管护方将建议当地政府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监督检查

项目移交后,按照“以群众自我管护为主、国土管理部门巡回检查、镇政府定期监督”的管护机制,使后期管护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管理。当地镇政府或接收使用方应成立项目后续管护小组,签订具体管理任务责任书,细化到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员,制定细化管护措施并落在实处。移交委托方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经常定期的巡回检查,检查范围包括:

1.新增耕地数量及耕种面积、种植条件及地力培肥等情况。

2.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3.项目区移交后相关建筑物和设备管护等情况。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移交委托方、接收管护方双方各执一份。

六、此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移交委托方: ***土地整理中心(签章)

法人代表:

接收管护方:***县(区)***镇***村(签章)

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本合同签于:二〇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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