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团组织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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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组织部章程
一、部门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根据学员有关规定和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工作,诚心诚意为社团服务。
2、负责审核批准各社团活动的申请,正确引导各社团活动的方向;对已经批准的活动进行跟踪了解,进行必要指导和监督,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
3、组织协调好各社团之间的关系,与社团进行沟通,交流举行活动的经验,达成共识,为社团的繁荣而共同努力。同时,完成社团联合会的活动组织工作。
4、按公平公正原则对社团活动进行考核评分,每月公布一次评分结果,并及时总结各社团活动的得与失。
二、部内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出现问题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对本部门工作十分熟悉,当社团工作人员有问题,要求做到迅速有效解决,最好能创造性地解决。
3、对理事会与部长布置的工作要求认真、按时完成。积极与部长交流,对工作要勇于提出建议和意见。要积极维护好社团组织部的良好形象。
4、按时值班,不缺勤、不早退,认真解答社团工作人员的咨询,工作态度和蔼,不说脏话,。
5、对申请表、总结表,按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则公正地给予评分,并按时公布,让社团对自己活动情况有所了解。对活动中出现的不符合其申请的行为加以及时制止。
6、不得私自接受各社团、校外企业等给予的各种报酬、好处。不得私自以社团联合会名义开展活动。
三、活动审批评分流程
社团活动前上交活动申请表,组织部部长、副部长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活动的可行性,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批示。如遇重大活动则要上呈理事会,请理事会给予最终审批。审批后,组织部要与社团负责人交流讨论存在的问题。批准进行的活动组织部派人对活动的举行情况进行了解,帮助,监督。在活动举行后审阅活动总结表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本次活动给予评分。
四、内部考核条例
1、要求各干部成员每次例会必须及时到会,迟到5分钟者扣0.5分/次,15分钟者扣1分/次,缺席者扣2分/次,请假者1分/次。期末出勤率达95%者加5分,出勤率达80%者加3分。
2、要求各干部成员按时值班,迟到者扣0.5分/次,缺席者扣2分/次,请假者扣1分/次。期末出勤率达95%者加5分,出勤率达80%者加3分。
3、要求各干部成员认真完成本职和上级交给的工作,每次工作落实到个人,不按时、按内容完成者扣2分/次,每次均按时、按内容完成者加2分。
4、各干部成员有向上级提建议和意见的义务。在工作期间,能积极向上级提建议和意见者,每次加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