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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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西金融职业学院散打社。
第二条本组织是以学院全体散打爱好者为基地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学院团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本着自愿的原则,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丰富校园文娱活动,提升本校素质教育层次,丰富校园文娱活动形式,给散打的同学提供交流平台。
第四条本社团是山西金融职业学院社团学生的成员,在山西金融职业学院院领导的领导下,由山西金融职业学院社团部进行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团体的活动范围。
社团按照章程在团委的领导下,开办散打的培训班;社团要树立独特的创新意识,以原创为精神参加学院的社团评级活动,力创优秀社团。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山西金融职业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团体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四) 对散打与浓厚的兴趣;
(五) 遵守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守则;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 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 积极对外宣传社团的原创精神,为社团提供可行的策略谋求远的发展;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按照院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天水师范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部系团总支、本社团执行机构或 10 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 7 日内,报团委。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 * 年 * 月 *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