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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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管理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职管理~为社会提供更放心、更满意的服务~树立我校研究生的良好形象~更有效的保障研究生、兼职单位的权益~特制以下协议: 兼职研究生职责:

一、研究生本着自愿兼职的原则从事兼职工作~已征得导师同意并承诺对个人行为负责~注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二、首次服务时~出示研究生证~并将《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兼职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交给兼职单位~待兼职单位签好后一周内将《协议》上报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三、在兼职过程中遵守法律、校规校纪和兼职单位有关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食宿~不收礼。

四、不随意改变兼职次数和时间~不随意终止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须与兼职单位协商。

五、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如从事教学工作~应为人师表~关心学生~认真备课、上课。

六、工作期间不私自找人替代。不得利用兼职身份与用人单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九、在兼职过程中出现纠纷及时找学院,中心,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或学校研究生兼职管理中心解决。

十、研究生从学校到工作单位的路途中注意安全~责任自负。不得利用工作的名义干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十一、自尊、自重~不卑不亢,维护本校的名誉~无影响本校名誉的言行。

用人单位(或个人)职责:

一、研究生首次服务时~将签好的《协议》交给研究生带回学校~并留存一份。

二、尊重研究生的人格和工作,积极沟通,不得向研究生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不得随意改变与研究生协商好的价格标准,及时足额付给研究生工作报酬~一般以半月一次或一月一次为宜~最长应不超过一个月。

四、为工作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环境~保证研究生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如出意外~由兼职单位负责。

五、用人单位可以向学校投诉研究生的违规行为~反馈研究生的良好表现~以及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意见。

若双方另有协议可手写至本《协议》上。本《协议》一式三份~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兼职研究生、用人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名后各持一份。兼职研究生、用人单位,或个人,都须遵守本《协议》~若出现纠纷~交由各方协商解决或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用人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研究生宿舍电话

学院,中心,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电话:

年月日

注:若为兼职单位为个人须填写身份证号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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