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局各科室工作职责制作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权属登记和相关事项处理的机构。
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的所有权进行登记。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中的附着物等。
登记的目的是确立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防止不动产被多次转让或发生争议。
2.不动产限制权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负责对不动产的限制权进行登记,如抵押、查封、租赁等限制权。
这些限制权的登记可以保护权益人的利益,防止不动产产生无关债权和纠纷。
3.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利人、限制权人、不动产的地理位置等。
通过信息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提供及时、准确的不动产信息查询和证明服务。
4.不动产登记证书签发: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签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权利人持有不动产登记证书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权益。
5.不动产交易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交易进行指导。
包括告知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理过户手续等。
通过交易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1.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2.登记部门:负责对不动产的登记业务进行受理、审核、登记和证书签发等工作。
登记部门根据不动产的类型和区域划分为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等部门。
3.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和维护工作。
信息管理部门还负责不动产信息的查询和证明服务。
4.交易指导部门:负责对不动产交易进行咨询、指导和办理过户手续等工作。
交易指导部门还可以提供交易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
5.监督执法部门:负责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监督和执法工作,防止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发生。
以上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职能的基本介绍。
不动产登记岗位职责
不动产登记岗位职责一、岗位背景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备案和注销的工作。
不动产登记岗位是负责处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务的职位,承担着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准确登记的重要责任。
以下将分别介绍不动产登记岗位的主要职责。
二、不动产登记岗位职责1.审查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岗位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材料,包括各种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合同协议等。
审查过程中需要准确查验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登记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2.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审查结果,不动产登记岗位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这包括填写登记表格、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登记备案等。
在办理过程中,要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错误和遗漏。
3.处理异议和争议不动产登记岗位需要处理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和争议。
当有他人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时,登记员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影响登记结果。
对于争议情况,登记员需要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4.参与登记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是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不动产登记岗位需要积极参与登记制度的改革和优化工作,熟悉新的登记政策和流程,及时更新登记操作规范,确保登记工作适应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5.信息管理和查询不动产登记岗位要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管理和查询。
包括对已登记不动产信息的存档和记录,以及对公众的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在信息管理过程中,要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6.协同合作不动产登记岗位需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同合作,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
与法院、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是保证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协同合作要求登记员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处理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7.培训与学习不动产登记岗位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登记员要及时了解新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制度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受理岗、审核岗、缮证岗、发证岗岗位职责。
一、受理岗工作职责: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
(一)查验登记范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坐落应属于新源不动产登记的管辖范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应属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类型应属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类型。
(二)查验申请主体1、对申请事项由双方共同申请还是可以单方申请进行查验,对申请事项由全体共有人申请还是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进行查验,留存当事人到场申请的照片。
2、查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应一致:(1)通过身份证识别器查验身份证的真实性;(2)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身份证明类型的合法性;(3)非自然人申请材料上的名称、印章应与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名称、印章一致。
3、查验申请材料形式(1)应当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规格;(2)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其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见证并留存见证过程的照片:1)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明确,本登记事项在其委托范围内;2)按登记规范的要求核验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3)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4)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见证。
(三)查验书面申请材料1、查验申请材料齐全应当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相互之间是否一致;不齐全或不一致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材料。
2、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1)查验申请人的其他申请材料规格是否符合登记规范的要求;有关材料是否由有权部门出具,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签字和盖章是否符合规定。
(2)收件材料留存复印件的,受理比对后,签字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3)应当查验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对提交伪造、变造、无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依法予以收缴。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一、综合科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8.商品房首次登记;9.地役权首次登记;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三)负责全县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城区独立宗地的土地外业调查;测绘成果的数据转换录入和权籍调查成果的存储、管理、应用;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
(四)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和更新;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共享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成果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六)承办县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根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中心设立5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不动产登记成果整理、共享、汇总管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管理;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的管理;不动产登记发证全程质检;处理不动产登记法律事务,具体负责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应议和信访矛盾调解;受理并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
(二)权籍调查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的权籍调查、城区独立宗地的土地外业调查;测绘成果的数据转换录入;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的制作与审核;权籍调查成果的存储、管理和应用。
(三)登记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的首次(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制定和完善各类登记事项的申请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五公开”内容。
(四)档案管理科。
负责不动产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利用、管理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的注销、查封登记等工作。
(五)信息科。
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查询及日常管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部门设置及职责1. 领导班子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班子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任等组成,其职责如下:•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大厅、窗口管理工作。
•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2. 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维护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正常运转,主要职责如下:•保卫和安全管理。
•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
•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档案管理和保管工作。
3. 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核心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和审批工作。
•不动产权属查询、变更、抵押等权利负责工作。
•不动产房屋、地契、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证明文件的发放工作。
•网上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 政务公开部门政务公开部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如下:•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5. 信息化部门信息化部门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如下:•维护本中心计算机、网络、软件和硬件管理工作。
•保证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
•推广和应用信息化技术。
三、各岗位职责1. 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领导者,主要职责如下:•统筹全中心工作,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
•指定负责制定各项标准、规范和流程的制度编写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和程序。
•安排中心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负责代表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工作,处理中心的对外事务。
•负责本中心的战略规划、预算、绩效管理和业务发展工作。
2. 副主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大厅、窗口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组织指导窗口人员开展服务工作。
•维护本中心的正常信息秩序,确保事项的规范与有序进行。
•负责对外交流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
1.不动产登记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构筑物、权利负担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登记中心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关系进行准确的登记,并保护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
2.信息收集与整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与不动产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关系、矿权、土地转让、房屋买卖等相关信息。
登记中心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便利的查询服务。
4.证据保全和鉴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不动产相关的证据进行保全,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需要进行鉴证的情况下,登记中心可以提供鉴证服务,对不动产权属、矿权、各类合同等进行证明。
5.监督与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督和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登记中心要对登记事项进行审查,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合法和公正。
对于违法违规登记或者不动产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登记中心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6.政策宣传和培训: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宣传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政策、法律法规等,加强对社会公众和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总之,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登记管理机构,承担着信息收集、整理和公示、证据保全、鉴证、监督管理、政策宣传和培训等多项职能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工作 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一、综合科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8.商品房首次登记;9.地役权首次登记;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职责内容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基本职责1.1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最终确定不动产权属关系。
1.2 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依法公正、公平、高效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不动产权利和利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受理工作职责2.1 接受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2 审核不动产权属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
2.3 调查不动产权属关系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不动产权属关系,核对相关资料,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2.4 协助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协助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5 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经过审核并确定不动产权属关系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发放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确认不动产权属关系。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其他工作职责3.1 协助法院执行裁定在法院对不动产进行裁定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或更新。
3.2 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提供不动产登记沟通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沟通服务,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4 参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积极参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建设,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原则4.1 法制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公平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秉持公平原则,对待不同申请人和不动产权利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科室职能职责
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科室职能职责房地产管理局机关科室职能职责怎么写1.房地产市场监控科:负责收集和分析房地产市场的数据,监控市场动态,预测可能的波动,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他们需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2.土地规划科:负责城市土地的规划和分配,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他们需要制定土地使用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同时也要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3.物业管理科: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保障业主权益,解决物业纠纷,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4.法规政策科:负责房地产相关法规的起草和修订,解释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产权登记科:负责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和变更,确保产权清晰,防止产权纠纷。
在写作这些职能职责时,新手可能会犯一些小错误,如用词不当,语句结构混乱,比如:土地规划科,它要干啥来着?哦,对,是要弄那个土地怎么用的计划,还要管别人盖房子的地。
这样的表述虽然不够专业,但更显得真实。
管理职责的书写,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深入理解业务流程,清晰表达各个岗位的权责界限。
管理职责包括哪些不仅涵盖各科室的基本工作内容,还包括其决策权限、协作关系和绩效指标。
管理职责是什么在房地产管理局,管理职责是指明确每个科室在房地产管理中的角色和任务,规定他们的工作范围,规定他们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他们如何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注意事项在书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明确性,职责描述要具体、清晰,避免含糊不清;二是全面性,要覆盖所有关键工作领域,无遗漏;三是可行性,职责应符合实际工作情况,不能过于理想化;四是可衡量性,职责应包含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以便评估执行效果。
书写格式标准的管理职责书写格式一般包括:科室名称、科室职能概述、具体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协作关系和绩效考核标准。
每一项都应详细列出,形成一份完整、准确、易理解的职责说明书,以此作为员工工作的指南和管理层考核的依据。
不动产登记办公室岗位职责
不动产登记办公室岗位职责一、不动产登记员不动产登记员是不动产登记办公室中非常重要的一员。
他们负责处理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审查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员会仔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确保其完整、合法、准确。
例如,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土地证明等。
2. 数据录入与整理:不动产登记员会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中的信息录入到系统中,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查询性。
3. 不动产查询:不动产登记员负责根据公民或法人的申请,对不动产的权属、限制和负担等情况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给申请人。
4.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发放:不动产登记员会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以证明不动产的权属和相关信息。
5. 信息咨询与服务:不动产登记员会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和业务办理指导,解答申请人的疑问,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审查员审查员是不动产登记办公室的重要一员,他们负责对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主要职责如下:1. 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员会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
2. 信息核对:审查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3. 法律法规审查:审查员会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
4. 现场核查:审查员有时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不动产的实际情况,如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
5. 审批决定:审查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不动产登记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咨询服务员咨询服务员是不动产登记办公室的重要支持力量,他们负责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主要职责如下:1. 解答咨询:咨询服务员会对公众咨询的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专业的知识和意见。
2. 办事指导:咨询服务员会向公众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指导,告知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树立良好窗口形象,决定在望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各工作岗位职责:一、“权籍调查”岗位职责:(一)负责采用室内外复核的方法,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主要为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进行前置审查(从六个方面审查,一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二是调查成果是否完整;三是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四是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六是宗地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
(二)负责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规范编制不动产单元号。
(三)负责权籍调查数据与登记数据同步更新。
二、“受理窗口”岗位职责:负责查验申请人申请的登记事项是否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形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是否一致;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是否冲突等。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
三、“复审环节”岗位职责:对窗口人员已受理的登记申请材料,进一步从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等入手审核,确定申请登记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四、“核定环节”岗位职责:核定程序是否到位,四至是否清晰、权属是否无争议,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
五、“登簿环节”岗位职责:必须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一宗地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不得擅自复制或者篡改不动产登记簿信息,违者轻者调离岗位,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
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动产交易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合法和安全,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发展趋势。
一、职责和工作内容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监督: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负责对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
例如,对于涉嫌伪造证件的交易行为,执法人员将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2. 纠纷调解:不动产交易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承担着纠纷调解的重要职责。
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协助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向不动产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程序进行交易。
执法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帮助。
4. 信息管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负责对不动产交易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
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登记系统,及时更新和保存相关数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1. 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将逐渐实现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执法人员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2. 多元化执法手段: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需要不断更新执法手段。
除了传统的执法方式外,执法人员还应积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
3. 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也面临着更加复杂的交易环境。
为了更好地应对跨境交易和国际纠纷,不动产登记中心执法岗位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分享执法经验和信息,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是面向公众服务的一线职业,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审批,保证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规范、公正和高效,为公众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具体职责如下:1.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核对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工作人员需要仔细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要求,及时提醒申请人补充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2.审核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需要对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审查,审核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状况真实、合法、有效,不发生涉嫌欺诈和虚假登记现象。
3.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具体要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确保所有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确保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利办理。
5.保障信息安全: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需要保证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不动产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确保信息交换的顺畅、安全和高效。
6.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要求进行业务受理、处理和审批,确保登记的结果符合政策和法律的要求。
7.熟练掌握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需要熟练掌握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流程和规定,熟悉公证、税务、房地产评估等相关业务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能够根据不同业务需求,快速、准确地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
8.不断提升核心素质: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还需要不断提升核心素质,包括: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不仅仅是业务处理,更是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形象代表。
2023年最新的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
2023年最新的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与窗口设置一、咨询岗位职责(一)负责为申请人提供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类咨询和导向服务;(二)负责协助登记申请人完成相关表格填写和资料准备;(三)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投诉受理。
二、查询岗位职责(一)负责受理申请单位和个人关于业务办理进度和查询申请;(二)负责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依法受理单位个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不动产情况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三)负责做好查询业务情况的记录。
三、权籍调查岗(一)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受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成果的审核应用。
(二)受理申请人关于权籍调查相关咨询。
(三)将测绘成果录入不动产数据库权籍调查系统。
(四)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已审核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四、受理(初审)岗位职责(一)切实加强主动服务意识。
叫号器在未办理业务时须处于等号(预办理)状态,做到有号就应(仅限于实行叫号器办理业务的政务大厅)。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单制度。
受理业务时,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尚未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或不予登记通知单);对于经审查(含审批)人员审查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退件,应登记造册,如能够补正,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补正,并在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上由当事人签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补正通知;如不能够补正,应将相关资料退回当事人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单。
(三)认真防范业务办理风险。
全面审查登记材料,如必收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查验申请主体、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具体为查询不动产产权及档案的相关信息,如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出租、征收等限制条件等,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核实当事人身份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确保签名与身份证信息和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一致,重点审查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伪)。
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流程与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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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核对材料齐全性和真实性。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
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能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 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3. 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4. 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5. 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6. 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汇交、分析和利用。
7. 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8. 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咨询、查询和证明服务。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常内设以下机构:综合股、登记一股、登记二股、登记三股、信息档案股。
每个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1. 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2. 登记一股:负责全县土地登记业务工作。
3. 登记二股:负责全县房屋登记业务工作。
4. 登记三股:负责全县林权登记业务工作。
5. 信息档案股: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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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
一、综合科
职责: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
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
职责:1. 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
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
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
职责: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
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
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
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
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8.商品房首次登记;
9.地役权首次登记;
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
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
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4.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登记三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本科室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等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抵押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抵押登记、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单位房地产抵押登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首次登记、在建工程解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2.预告登记,含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异议登记,含异议登记和异议登记注销;
4.注销登记,含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7.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登记四科
职责:1.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林地、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
2.五年过渡期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3. 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信息科
职责:1.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支持;
2.负责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3.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4.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公单位查询;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档案管理科
职责:1.负责整理、保管、利用不动产产权、产籍、交易、抵押等档案资料;
2.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私查询业务,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公告的核准手续;
3.配合各科室办理各类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
4.负责数字化扫描档案管理;
5.负责遗失补证证明及公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质检缮证科
职责:1.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
2.负责登记业务各环节的质量检查;
3.负责质检问题件整改的督察督办工作;
4.负责权属证书的配图、核对、打印、审核;
5.负责发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