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站信息系统实名制标准编制服务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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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客运站信息系统实名制标准编
制服务及客运站管理系统采购
(川政采磋商〔〕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年月
目录
第一章争性磋商邀请.........................5第二章争性磋商须知. (7)
第三章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2)
第四章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14)
第五章格构成和报价要求 (20)
第六章磋商程序 (21)
第七章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22)
第八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6)
第九章质疑投诉 (28)
第十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29)
第十一章合同草案条款 (44)
第十二章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47)
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须知表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客运站信息系统实名制标准编制服务及客运站管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贵单位前来参与采购。
一、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征集来源: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的方式进行。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客运站信息系统实名制标准编制服务及客运站管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号)
四、项目简介:
详见第四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报名、下载。(网址/ )
报名方式:请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联系电话:-(信息处)
网上支付金额为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
五、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报名成功。
.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可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七、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八、响应性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性文件。
九、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 有关定义
.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 “供应商”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和竞争性磋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
务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方式
.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磋商小组全体向单一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进行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 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
.报名供应商不少于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六章。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