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合集下载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法基本理论
➢ 法国:母国、行政法院、判例法
普通法系:英国&美国
➢ 美国 ➢ APA(Administrative Proceduce Act) ➢ Federal Tort Claim Act ➢ AORA(Administration Orders Review Act) ➢ FOIA(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 Privacy Act ➢ 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
安 全 象 只 弓 ,不拉 它就松 ,要想 保安全 ,常把 弓弦绷 。20.11.1910:47:4810:47Nov-2019-Nov-20
重 于 泰 山 , 轻于鸿 毛。10:47:4810:47:4810:47Thursday, November 19, 2020
不 可 麻 痹 大 意,要 防微杜 渐。20.11.1920.11.1910:47:4810:47:48November 19, 2020
由摇篮到坟墓
-7-
1950、60年代,没有环保部门;没有污染防治法 私人民事诉讼,法院发禁止令 民法、刑法当道的年代 现代意义的管制机关出现(专业、高效、主动)
-8-
从自由竞争到垄断
➢ 1911年的美孚石油公司案 ➢ 1983年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AT&T ➢ 1998年微软案
-9-
议行合一
➢ 行政权由立法权产生,从属于立法权,其行使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 与司法权、检察权等并列
-5-
孙中山首创“权能分治”的理论
➢ 政权依据“宪法”,属于全体国民,由“国民大会”代 表“全国国民”行使,具体为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 与复决权
➢ 治权以五权分立为原则,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 察,

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点2

行政法基本理论知识点2

1.1行政法基本理论◆考情分析◆本章内容讲解◆本章内容知识树结构框架考情分析本章内容抽象;学习好本章内容以理解为主;考试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2019年本章分值是5分,预计2019年考分在5分左右。

本章重点掌握行政法的原则、渊源、行政主体及行政行为的内容。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本章基础班内容讲解第一节行政法及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以下四层含义: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如:《行政处罚法》等。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事中控权);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如:《行政诉讼法》。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及法律相抵触,简称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解释:行政合法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及此相比,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有()情形的,属于违反实质合法性原则。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 如:《行政强制法》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事中控权);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 如:《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01
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02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
基本法律
一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部委
法律位阶图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
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需要法律、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 行政委托通常是要式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行政委托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国家机关——职权行政主体
0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02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03
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行政法框架图(厚大司考)

行政法框架图(厚大司考)

行政法知识体系结构图
行政
行政权
基本概念行政法律关系
概述行政法
法律渊源
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概述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主体类型
非政府组织(实施行政职能)
公务员行政法规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
行政行为分类(立法法修改)其他规范性文件
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分类
成立要件
效力
设定
行政许可实施(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变更程序、特殊程序)
监督检查
种类、设定权、规定权
行政处罚实施:实施主体、管辖、决定程序
执行:原则、方式、程序
治安处罚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行政强制种类与设定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
行政公开公开的范围
方式和程序
监督和保障
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
申请与受理
审理
决定与执行
概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受案范围:概述、受案范围的确定
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
行政救济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程序:起诉与受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
裁判与执行
行政许可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概述: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
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追偿
范围
司法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行政法学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

行政法学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

具体观点:
认为行政法的内容既调整行政关系,又调 整监督行政关系;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消极行 政来说是“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 对积极行政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为”;
主张运用各种手段如行政指导等达到行政 目的,变革传统管理模式。
4、服务论
主要在我国流行,主张该观点的学者有应 松年等
行政法学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基本 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一种价值观和方法论,是从 理论上分析、研究、评价行政法现象,探讨、解 决行政法问题,包括构筑行政法理论体系,归纳 和抽象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根本点和出发点。
几个主要流派:
行政法如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 关系,如何配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这个 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不同流派和理论。 而这些理论构成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较有影响的有五个流派,即管理论、控 权论、平衡论、服务论、公共权力论 另外有协调论的观点
3、法律保留原则 是指在多位阶的法律规范制度中,有 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比如对公民 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 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 关的行政立法权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置疑。
由合法性原则引伸出的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一般意义上是指公民出自于对政府的信 赖而按政府意图所做的行为应当得到保 护。
具体观点:
认为行政法的目的在于保护私人权利与自由;如 英国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是:政府遵守尊重公民 自由和权利的法律。
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的权力; 行政法就是规定权力的限度和如何限制的问题。
强调依法行政,主张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无法 律就无行政;认为自由裁量是专横的,无限裁量 是残酷的统治,破坏性更大。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体现了行政法是()。

A、设定行政权力的法B、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C、监督行政权力的法D、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属机构C、市辖区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2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4、关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各单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B、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公开原则C、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实质是行政参与原则的一种具体体现D、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5、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是()。

A、行政法规范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B、为保障权利与义务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为行政程序法C、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实体的职权与职责进行规范的法为行政实体法D、以规章形式体现的行政法规范稳定性较差6、根据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下列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是()。

A、工商局为张某办理个体营业执照B、区公安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处以三百元罚款C、县政府对工作人员魏某予以行政处分D、市政府对杨某进行强制执行7、下列有关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法基本理论

二、如何理解该定义
(一) 内容上,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即关 于行政的法 。 1、行政的含义:通常认为指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 行组织与管理等活动。 行政是否与国家相联,分为公行政与私行政。 ↗国家行政 行政↗公行政 ↘社会行政 ↘私行政→企业行政 ①公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基于公共利 益,对特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活动。 私行政:其他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所进行的自我管理活 动。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山西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所 申请成立的公司名称核准为“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年9 月26日,为该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一年。
同年10月10日,大同市联运总公司向市煤炭领导组报送《 关于成立“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煤炭发运 和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同年10月15日,市煤炭领导组向山 西省人民政府煤炭领导组(以下简称省煤炭领导组)报送了 同政煤字(1997)第18号《关于领取堡子湾煤炭发运站和大 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发运和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同年10月29日,省经贸委作出晋经贸能字589号《关于同意 大同市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及堡 子湾煤炭发运站〈煤炭发运许可证〉的批复》,主要内容是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5]7号、省煤炭领 导组晋政煤字[1996]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领导 ,同意北方公司通过铁路立户在呼和浩特铁路局堡子湾煤炭 发运站发运煤炭并领取《煤炭经营许可证》和堡子湾煤炭发 运站《煤炭发运许可证》,该发煤站租赁后由北方公司和大 同市煤炭运销分公司按股份制进行经营管理,发煤站及北方 公司煤炭运销计划纳入大同市煤炭运销分公司行业管理。次 日,北方公司领取了晋经能证字(1997)第486号《煤炭经营 许可证》和第481号《煤炭发运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

行政法治的基本理论

行政法治的基本理论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1998年宪法修正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 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 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 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化。而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 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法治运动化”的种种表现


1、“依法治国”推进方面的运动表现
(1)“口号”式注解和宣传
(2)“分解”式实施:地域化、部门化 (3)“榜样”式推动

2、立法运动化的表现
(1)就立法原则而言,政治标准凌驾于法
律原则之上 (2)就立法规模而言,数量过多、速度过 快。 (3)就立法主体而言,立法主体多元并且 “联营” (4)就立法内容而言,许多内容本身就规 定了某些运
(1)行政机构的设置甚至机构改革表现为
应急性和随意性。 (2)行政执法方面,往往是专项执法、综 合执法、联合执法、打人海战等。 (3)行政指导变异为行政指令。

4、司法运动化的表现 5、其他方面的运动化表现

(三)“法治运动化”现象的反思

1、传统政治文化的强大惯性:“革命” 的政治文化 2、制度弊端和民主的认识偏差 3、“矫枉过正”的法律价值追求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基础 依法行政的重点——对“行政权” 的约束
二、行政法治理论的基本内涵

(一)行政法治的基本理论 1、保权说



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施 以法律为工具,以管理者为本位 以法行政而非“依法行政” 控制行政权力 以权利为本位

2、控权说

《行政法学》授课教案

《行政法学》授课教案

《行政法学》授课教案第一编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的涵义一、行政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简单地说是有关行政的法。

因此,要阐述和研究行政法,首先要把握行政的涵义、特征、内容,也即必须首先回答什么是行政。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 ,源出于拉丁文Administrare ,就其字面而言,带有经营、管理及执行的意义,一般理解为“事务的执行”。

现在人们除将其译成“行政”外,有时也译成“行政机关”、“管理”、“执行”等,但比较统一的译法是“行政”。

然而,由于行政本质的多样性、多义性和复杂性,人们对“行政”的理解往往有分歧。

(一)西方学者对行政的认识1、消极说“消极说”是指对行政的概念不作正面的阐述,而是消极地将国家权力的作用中不属于行政的部分予以去除,故又称“去除说”。

这一学说以权力分立为基础分析行政,认为国家职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类,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机关,行政机关从事的行为就是行政。

这即是所谓的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而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则以权力和职能内容与性质为标准,认为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作用以外的其他一切作用。

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是德国学者耶林纳克(Walter Jellinek )、哈莱克(Jullias Hatschek )和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

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指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

哈莱克在其《德国行政法教科书》中指出,行政即非司法非立法之一切作用。

美浓部达吉在其《行政法撮要》中指出,行政即于法律以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这一观点由于与三权分立之原则比较吻合,曾为早期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接受。

但“除外说”在其表达方式上存在很大缺陷,它未对行政概念作正面的定义,使人无法确知行政的涵义,因为它实际上未能反映出行政的实质内容。

2、积极说由于消极说不全面完整,不能满足人们对行政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尝试正面对行政加以定义,故称为“积极说”。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行政法复习提纲(尚永昕版)一、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行政法:行政法就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律。

它特别强调行政关系、掌控与规范行政权、没统一法典形式的法。

2.行政法的历史。

(德法英美行政法的特点)3.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4.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通过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通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控制行政权的行使;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二、行政法的法律渊源1.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包含: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权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行政规章、条约与协议、法律表述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横跨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证实或彰显的基本精神,就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从的基本行为准则。

2.我国行政法原则的体现: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主要掌握前三个)a.行政合法性原则:建议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犯罪行为应当合乎法律的规定。

该原则具体内容包含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留存原则。

法律优先,特别强调的就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法律留存,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犯罪行为必须存有法律的明晰许可就可以行使。

b.行政合理原则/行政适当原则: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平等对待、比例原则、正常判断和没有偏私四方面的内容。

c.行政比例原则:指行政犯罪行为应当满足用户适度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的建议。

d.正当法律原则:行政机关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参与的法律程序。

具体包括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内容。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专题四: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潘慧整理)1.一、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意义2.(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与行政法的基础理论1.基础理论:制度背后的基本的法学原理,如制度的属性、概念、由来、意义等。

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比基础理论更加基础,它是支持基础理论的原理。

2.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行政法学、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等等还没涉及法规范层面的基础理论。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基础理论的价值的出发点和归属点就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的基础。

1.(二)行政法的理论与学科成熟性1.学科成熟性的特征:(1)研究对象:要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要明确、清楚(2)研究方法:有自己的研究方法(3)形成一套基本的概念体系,知识体系2.学科理论体系的构成:(1)范畴:基本范畴、具体范畴、抽象范畴,范畴与范畴之间的联系(2)原理(3)体系1.二、行政法理论基础构建的前提2.(一)探讨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意义:为了建立一个比较成熟的行政法学体系1.(二)构建行政法理论基础体系的时机1.有些学者认为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时候未到,构建一个成熟的行政法学科体系的时机未到。

虽然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很快,成果很多,但是毕竟研究的时间还很短,而且我们对行政法的产生发展的规律还没研究透彻。

2.大多学者认为时机已到,而且还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如:1.平衡论:罗豪才认为行政法的元点是“平衡”,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为了“平衡”构造了一系列概念从而建立一个体系。

2.控权论:这是目前我国主流观点,认为行政法的目标就是“控权”。

为了“控权”构建了一系列概念,如为什么要控权,怎样控权,控的方式手段,控的过程,事前控制,结果控制,外在控制,内在控制等等,从而建立成一个体系。

3.管理论:没有这种学说,但是生活中有这种现象。

学者通过对这种现象进行抽象理论概括,从而形成了管理论。

以“管理”为元点来构建行政法学体系。

4.服务论: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现在的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因为政府的职能也在转变,有些学者从此出发,以“服务”为元点,构建政府怎样更好地服务,服务的手段等概念,从而建立行政法学体系。

行政执法考试教程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

行政执法考试教程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

目录第一部分基础理论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节行政法概论(19)一、行政、行政权的涵义(19)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20)第二节行政法基本原则(23)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23)二、行政合法性原则(24)三、行政合理性原则(24)四、行政应急性原则(24)第三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26)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26)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27)第四节行政法律关系(29)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29)二、构成要素(30)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31)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32)第五节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33)一、行政主体(33)二、行政行为(37)第二章依法行政第一节依法行政的由来与演变(41)一、依法行政的由来(41)二、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演变(42)第二节依法行政的内涵与特征(46)一、依法行政的科学内涵(46)二、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47)第三节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50)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50)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51)第四节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现状与对策(52)一、我国依法行政的提出和发展(52)二、依法行政的地位与作用(54)三、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对策(56)第三章行政立法第一节行政立法的定义和性质(61)一、定义(61)二、性质(62)第二节行政立法的种类(63)一、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63)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64)三、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64)四、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65)第三节行政立法的技术(66)一、行政立法的原则(66)二、行政立法的文体(67)三、行政立法的结构(68)四、行政立法的内容(69)五、行政立法的系统化(70)第四节行政立法的程序和监督(71)一、行政立法程序(71)二、行政立法监督(73)第五节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4)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和性质(75)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75)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77)第四章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81)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81)二、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83)三、行政许可的分类(84)四、行政许可的原则(86)五、行政许可的作用(88)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89)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89)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90)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91)四、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92)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92)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92)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93)三、行政许可的实施费用(98)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98)一、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检查(98)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98)三、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99)第五节法律责任(100)一、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00)二、行政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101)第五章行政处罚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103)一、行政处罚的概念(103)二、行政处罚的原则(103)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105)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05)第三节行政处罚的主体、管辖与适用(108)一、行政处罚的主体(108)二、行政处罚的管辖(109)三、行政处罚的适用(109)第四节行政处罚的决定与执行(112)一、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12)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117)第六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119)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119)二、行政复议原则(120)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123)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24)二、关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127)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事项(128)第三节行政复议机关(129)一、行政复议机关概述(129)二、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130)第四节行政复议参加人(131)一、行政复议申请人(131)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131)第五节行政复议管辖(132)一、行政复议管辖的概念(132)二、行政复议的具体管辖(133)第六节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134)一、行政复议的申请(134)二、行政复议的受理(137)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40)四、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141)第七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141)一、行政复议的审理(141)二、行政复议的决定(144)三、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149)第八节法律责任(150)一、法律责任概述(150)二、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51)三、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153)第七章行政诉讼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155)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155)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56)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60)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160)二、应当受理的范围(160)三、不予受理的范围(162)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辖(164)一、行政诉讼管辖概述(164)二、级别管辖(165)三、地域管辖(166)四、裁定管辖(168)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169)一、行政诉讼的原告(169)二、行政诉讼的被告(171)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173)四、共同诉讼人(174)五、行政诉讼代理人(175)第五节行政诉讼程序(176)一、起诉与受理(176)二、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180)三、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182)四、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183)第六节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85)一、行政诉讼证据(185)二、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189)第七节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193)一、行政诉讼的判决(193)二、行政诉讼裁定(196)三、行政诉讼决定(197)四、行政诉讼的执行(198)第八章行政赔偿第一节国家赔偿概述(215)一、国家赔偿的概念(215)二、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215)三、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216)四、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216)五、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及作用(216)六、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217)第二节行政赔偿(221)一、行政赔偿概述(221)二、行政赔偿范围(222)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224)四、行政赔偿程序(228)第三节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231)一、国家赔偿方式(231)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232)三、国家赔偿费用(233)四、国家赔偿请求时效(234)第二部分复习题正文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节行政法概论一、行政、行政权的涵义(一)行政“行政”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和逻辑起点,所以欲知“行政法治”,必须先弄清“行政”的含义。

一、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一、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以目的分:积极行政法律关系、消极行政法律关系 以规范性质分: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以权力因素分:权力性行政法律关系、非权力性行政法律关系 以调整对象分: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交叉分类:抽象与具体、实体与程序、自律与他律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随着各个部门法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形成比 较健全的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
3.各级政府建立起了完整系统的行政执法机构和 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也有 所进步。


4.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
以功能作用分: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行政监督救济法 行政法 以调整对象分: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以规范的性质分: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五、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部门法之一。
2.是宪法的实施法。
(二)行政法的作用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行使行政权力。 3.保障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维护社会秩序 和公共利益。
(二)行政法 1.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2.英美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3.日本的行政法概念。
4.我国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概念。 (1)“单一关系调整说”。 (2)“两种关系同时调整说”。 (3)“行政权力双向规范说”。
二、行政法的特征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1.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2.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六、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 .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 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对等。

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

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d、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 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公民、 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 e、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 准确、真实。而不能蒙混老百姓, 准确、真实。而不能蒙混老百姓,更不能提供虚 假信息。行政机关不得撤销、 假信息。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 政决定;因国家利益、 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 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 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 权限和程序进行, 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 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f、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实现依法行政的主要途径
1、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 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 学法懂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2、学法懂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恪守行政道德,打造“责任行政” 3、恪守行政道德,打造“责任行政”。 加大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4、加大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坚持“依法” 有情”行政相结合, 5、坚持“依法” 与“有情”行政相结合,构建 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c、程序正当原则。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 程序正当原则。 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程序正当要符 合以下要点: 合以下要点: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①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 证会 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③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 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理论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理论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第1页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理论
一、行政法法律渊源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6.其他规范性文件(除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条要旨与考点归纳
(1)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创设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
续表。

我国行政法学法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学法理论基础

我国行政法学法理论基础近年来,学术界围绕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这一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产生了“平衡论”、“管理论”、“服务论”及“控权论”等代表性观点,这些观点都有可取之处,但由于认识方法上的差异,至今仍是众说纷纭,尚未形成大一统的观点。

我国行政法学法理论基础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约30年历史,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在不断走向成熟。

行政法学的法理论基础问题关键是要弄明白为什么需要行政法学和需要什么样的行政法学。

文章认为,就我国当下的社会状况和发展趋势看来,将控权论作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合理并可行的。

1、行政法学理论内涵的探讨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概念应当与行政法理论基础严格区分。

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理论,存在着理论基础[1]。

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反映出不同类型行政法学的阶级本质,及其形成过程中具体的历史特点,同时直接影响了行政法学的体系构建、观点流派以及整个行政法学的研究与发展方向,是整个行政法学体系的基础。

行政法理论基础来源于行政法学理论基础,是行政法学体系基础理论的组成部分,因此,行政法学理论基础是行政法最基础的理论。

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构建行政法学的基石,它指导着行政法学的研究以及行政法制的建设。

2、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主流观点评析2.1平衡论。

平衡论是上世纪90年代由罗豪才教授等学者提出,它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权与公民权保持平衡状态,该理论认为现代行政法本质上是平衡法,行政法史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的平衡史。

行政法保证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的关系总体上处于平衡状态,不仅表现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达到平衡,也表现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义务也达到平衡;不仅表现在行政机关自身权利义务达到平衡,也表现为相对一方自身权利义务达到平衡。

平衡论又称兼顾论,意即兼顾公益和私益的一致。

2.2管理论。

管理论最初流行于前苏联等大陆法系国家,后被我国采用。

该观点认为行政法即管理法,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与社会公共权益。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权即是指执行、管理权, 行政权即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 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与公权力 行政与行政国家
(二)行政法的概念界定
通常可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 通常可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的调整对象等不同角度给行政法进行界 定。
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 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 活动。 活动。 国家行政在实际运作中有形式行政和实质 国家行政在实际运作中有形式行政和实质 之分。 行政之分 行政之分。形式行政是以行政的主体来界定行 政:凡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即为行政; 凡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即为行政; 实质行政是以行政实质内容作为界定行政的标 凡是国家机关实施具体的执行、 准:凡是国家机关实施具体的执行、管理行为 即为行政。 即为行政。 总之: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 总之: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 政有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之分, 政有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 又有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之分。行政法学研究 又有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之分。 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行政法理论基础之



平衡论最早由北京大学行政法学者罗豪才 先生提出。 先生提出。
“平衡论”观点的基本含义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 平衡论”观点的基本含义是: 一方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 一方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 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的平衡, 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的平衡,也表现为 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义务的平衡; 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义务的平衡;既表现为行政机关自 身权利义务的平衡, 身权利义务的平衡,也表现为相对一方自身权利义务的 平衡。不论哪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平衡。不论哪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都应予以 纠正。同时,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 纠正。同时,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体现了行政法是()。

A、设定行政权力的法B、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C、监督行政权力的法D、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属机构C、市辖区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2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4、关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各单行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B、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公开原则C、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实质是行政参与原则的一种具体体现D、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5、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是()。

A、行政法规范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B、为保障权利与义务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为行政程序法C、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实体的职权与职责进行规范的法为行政实体法D、以规章形式体现的行政法规范稳定性较差6、根据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下列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是()。

A、工商局为张某办理个体营业执照B、区公安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处以三百元罚款C、县政府对工作人员魏某予以行政处分D、市政府对杨某进行强制执行7、下列有关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一、行政行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分工。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行政法所规范的公共行政的范围,会因为国家和时代而不同。

传统上,国家是公共行政的主要承担者,国家行政机关有权进行强制性和支配性的管理,国家还设置国有事业和企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职能。

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公共行政多元化现象,除行政机关外,大量的公共部门,甚至一些民营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承担和履行公共职能,提高了公共行政的效率。

在行政法学上,可以将国家行政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二、行政法我国行政法,是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于这一定义,可以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和调整功能几个方面来认识。

三、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由于行政职能的广泛和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它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也是多样的和变化的。

除了国防、警察和财政等基础职能比较稳定外,行政机关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等职能会经常变化;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和发展,也会影响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因此,对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的种类和范围,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行政职能的变化作出新的概括和表述。

四、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分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法规范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部门行政法,或者称为行政法的总则和分则。

(一)行政法总则是行政法的普遍原则和共同规则,适用于全部或者多数行政领域,行政法分则是只适用于特定行政领域的规则。

行政法总则是行政法学的研究重点。

行政法总则以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救济法为基本结构,相对稳定。

(1)行政组织法是有关行政组织的职能、组织、编制及公务员录用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分为行政机关组织法和公务员法两大部分内容;(2)行政行为法是有关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涵盖行政机关实施抽象与具体各类行政行为;(3)行政监督救济法指有关对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行政职权和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进行监督,并向受到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部门行政法内容丰富结构多样,可以按照中央行政部门的事务管辖进行分类。

例如,我国司法部执掌的律师、公证、狱政、法制宣传和国家司法考试等行政事务称为司法行政。

因为行政事务在各个部门的配置经常进行调整,所以部门行政法的分类也要相应地经常进行变动。

行政法还可以分为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分类标准是权利义务的性质。

具有实体权利义务性质的行政法规范属于实体行政法,具有程序权利义务性质的行政法规范属于程序行政法。

当代行政法高度重视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决策和当事人权利的作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得到迅速发展。

五、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是关于行政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制度。

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法律渊源的种类,根据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和等级效力具体如下:1.宪法。

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的任务和原则,关于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关于行政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定,都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所以宪法的规定在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法律中关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活动和对行政机关监督的规范,属于行政法的渊源。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它可以根据宪法对各种国家行政事务作出规定,它的适用范围大、效力等级高。

3.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国家行政事务作出规定。

在效力等级和规定范围上,行政法规仅次于法律。

4.地方性法规。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按照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确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范围准则有二:一是与上位规范的不抵触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二是制定依据上的“需要”原则,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等级效力上,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地域效力上,其效力范围也仅限于本行政区域以内。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指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按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事务作出规定。

在规定范围和等级效力上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可以将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作为制定依据;二是依据当地民族的特点依法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在地域效力上,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范围仅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以内。

6.行政规章。

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它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行政事务作出规定。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按照规章制定权限和锗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规定范围上,部门规章应当规定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在效力方面,等级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域效力可以及于全国。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规定范围上有两个方面: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是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在效力方面,等级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域效力限于本行政区域。

7.国际条约和协定。

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如果规定了中国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国内行政法的渊源,需要根据实际内容进行确定。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文件的相关规定,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文件关于我国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机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当转化为中国的国内立法后才能作为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予以适用。

8.法律解释。

指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形,由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法律作出的解释。

法律解释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之一。

关于法律解释的立法主要有两个:目前一个是2000年公布的立法法;另一个是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定》。

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七、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

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后,理论上就更多地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目前有关行政机关制定抽象性规则的主要法律法规是,2000年公布的立法法,2001年公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它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同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内部规则。

第二,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三种。

1.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2.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3.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四)抽象行政行为与法律的关系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法律,将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定具体应用到对行政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去。

由于社会的发展和行政职能的变化,行政机关需要拥有制定行为规则的权力,以便实现其管理职能。

尽管如此,由于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机关的从属关系,行政机关制定的普遍性规则在本质上仍然是对法律的执行。

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它与法律的一致性。

(五)行政规则的冲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构成行政规则体系。

同一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六)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行政法规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其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

1.行政法规制定权限在制定条件方面,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则必须以上位规则为根据。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条件是不抵触上位规则原则。

2.在行政法规的规定事项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执行具体法律规定事项,即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