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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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1、现代地籍(多用途)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地籍图)、数地籍数据)、表(地籍表)等形式表示。其含义如下:

(1)地籍是由国家建立和管理的。在我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的税收、保护土地产权和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地籍是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对土地诸要素隶属关系的综合表述。

(3)以地块为基础建立地籍。以地块为基础,准确描述每一块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

(4)地籍必须描述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

(5)地籍是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简称土地清册)。

2、地籍的功能

(1)地理性功能(地籍所具有的提供地块空间关系的能力称为地理性功能);

(2)经济功能;

(3)产权保护功能;

(4)土地利用管理功能;

(5)决策功能;

(6)管理功能。

3、地籍的类别

(1)按用途划分:

1)税收地籍;

2)产权地籍;

3)多用途地籍(亦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了课税或保护产权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土地利用、保护和科学管理土地提供基础资料。)(2)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划分:

1)初始地籍;2)日常地籍。

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是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初始地籍是基础,日常地籍是对初始地籍的补充、修正和更新。

(3)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划分:1)城镇地籍;2)农村地籍。

4、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等。

5、地籍测量遵循一般的测量原则:先控制后碎部、由高级到低级、从整体到局部。

6、地籍测量的特征

(1)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

(2)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

(3)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

(4)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

(5)地籍测量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

(6)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

(7)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应有丰富的土地管理知识。

7、地籍调查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它既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集科

学性、实践性、统一性、严密性于一体的技术工作。

8、地籍调查的目的

(1)土地的权属状况及其空间分布;(2)土地的数量及其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土地权属间的分布状况;(3)土地的质量及其使用状况。

9、地籍调查的原则

(1)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4)符合多用途的原则。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查

10、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具体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的权利。同时有对土地的合理利用、改良、保护,防止土地污染和荒芜的义务。

11、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根据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由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项权能,两者登记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当土地所有权人同时是使用权人的时候,称为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当土地使用权人不是土地所有权人的时候,称为非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二者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区别的。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的归宿作出决定。

12、地块与宗地

地块是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元。宗地是指权利上具有统一性的地块,既同一土地权利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根据地块的含义,宗地具有固定的位置和明确的权利边界,并可同时辨认出确定的权利、利用、质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

13、地块的特征

(1)在空间上具有连续性;(2)空间位置是固定的,边界是相对明确的;(3)“同类属性”既可以是某一种属性,也可以是某一类属性的集合。

14、宗地划分的基本方法【简答】

(1)有一个权属主所有或使用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宗地;

(2)如果同一个权属主所有或使用不相连的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宗地;

(3)如果一个地块由若干个权属主共同所有或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属主的用地范围的,划分为一宗地,称为组合宗地。

(4)对一个权属主拥有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如果土地权属来源不同,或楼层数相差太大,或存在建成区与未建成区,或用地价款不同,或使用年期不同等情况,在实地又可以划清界线的,可划分成若干宗地。

15、争议地、间隙地和飞地

争议地是指有争议的地块,既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权属主都不能有效的确权文件,却同时提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块。

间隙地是指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置土地。

飞地是指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的土地所有权地块。

16、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的权利、位置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

17、宗地草图的作用

(1)是地籍资料中的原始资料;(2)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了初始信息。(3)可为界址点的维护、回复和解决权属纠纷提提供依据。

第三章土地利用调查与监测

18、土地分类是指按一定的分类标志(指标),将土地划分出的若干类型。按照统一规定的原则和分类标志,将分类土地有规律分层次的排列组合在一起,就叫做土地分类体系。1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原则

(1)统一性;(2)科学性;(3)实用性。

2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原则:

(1)实事求是;(2)全面调查;(3)一查多用;(4)运用科学的方法;(5)以改进土地利用,加强土地管理为宗旨;(6)以地块为单位进行调查。(在土地所有权宗地内,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为依据划分出的一块地,称作土地利用分类地块(简称地块),俗称图斑。

21、影像平面图是以航片平面图为基础,在图面上配合以必要的符号、线画和注记的一种新型地图。它既具有航拍信息丰富的优点,又可使图廓大小与图幅理论值基本保持一致。直接利用它可以进行外业调查、补测,从而减少大量转绘工作。

22、地类调查是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的核心工作,地类调查要做到土地分类层次清楚,从属关系明确。同一个二级地类只能从属于一个一级地类,不能同时在两个一级地类中并存。

23、地类界是同一权属界线范围内的同一土地利用类型的范围线。

24、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是指在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初始调查之后,为满足日常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土地权属、位置、数量的变更调查。

25、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优缺点?

第四章土地等级调查概述

26、土地性状是指土地在自然、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性质与状态,是判断土地质量水平的依据。土地评价必须以土地性状为基础。

27、土地性状指标,通常是指土地的一些可度量或可测定的属性,包括土地自然属性(包括土壤、地形地貌、水文、植被、气候等)和社会经济属性(包括土地利用的现状、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单位面积产量、城市设施、环境优劣度等)。

28、土地等级评价,又叫土地分等定级,是指在特定的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的工作。土地分等定级是地籍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土地质量状况为具体工作对象的,并且必须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性状调查为基础。

第六章地籍控制测量

29、地籍控制测量是根据界址点和地籍图的精度要求,视测区范围的大小、测区内现存控制点数量和等级等情况,按测量的基本原则和精度要求进行技术设计、选点、埋石、野外观测、数据处理等测量工作。

30、地籍控制测量的原则:从整体到局部、由高级到低级分级控制(或越级布网)的原则。

31、地籍控制测量分为:地籍基本控制测量和地籍图根控制测量两种。

32、地籍控制测量的精度是以界址点的精度和地籍图的精度为依据而制定的。地籍图根控制点的精度与地籍图的比例尺无关。界址点坐标精度要等于或高于其地籍图的比例尺精度。33、地籍测量平面坐标系的选择:

(1)北京坐标系;(2)城市坐标系;(3)任意投影带独立坐标系;(4)独立平面直角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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