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911dec43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4e.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主要内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社会团体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登记申请的材料、审批流程、登记机关的职责等。
旨在提高登记管理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2. 社会团体的资格和条件:明确了社会团体登记的资格和条件,如必须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结构、具备一定经费和财产等。
旨在确保社会团体的组织和运作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 社会团体的权益和义务:明确了社会团体的权益和义务,如获得法人地位、享有一定的财产权益、参与公共事务等。
同时,社会团体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报告等。
4. 监督和管理措施:规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旨在维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目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组织和运作环境,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2. 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明确社会团体的权益和义务,确保社会团体获得法人地位,享有一定的财产权益,并能够参与公共事务。
3. 提高登记管理的透明度和便捷性:简化登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登记管理的透明度和便捷性,方便社会团体进行登记注册。
4. 维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建立监督和管理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维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结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共同推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新修订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新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e8a4345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96.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新修订版1. 引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新修订版旨在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并规范社会团体的活动和运营。
本文档将介绍新修订版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2. 主要内容2.1 登记流程简化新修订版将简化社会团体的登记流程,减少繁琐的手续和文件要求。
登记申请人只需提供必要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无需过多的额外材料。
这将缩短登记时间,提高登记效率。
2.2 登记标准明确新修订版明确了社会团体的登记标准,规定了社会团体的基本要求和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团体才能获得合法的登记。
同时,对于登记审核过程中的不合格团体,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2.3 活动规范和监管加强新修订版加强了对社会团体活动的规范和监管。
团体在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团体的活动合法、有序。
2.4 信息公开透明新修订版要求社会团体在登记后必须及时公布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和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
这将增加社会团体的透明度,方便公众及相关部门监督和了解团体的运作情况。
3. 目标3.1 简化登记流程通过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使社会团体能够更便捷地完成登记手续,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成本。
3.2 规范活动和运营通过明确登记标准和加强规范和监管,使社会团体的活动和运营更加合法、有序,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3.3 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通过要求社会团体公开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促进社会团体与公众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监督。
4. 结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新修订版旨在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并规范社会团体的活动和运营。
通过明确登记标准、加强规范和监管以及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将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0db9f79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4e.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指导。
该修订条例涉及社会团体的登记程序、资格要求、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登记程序根据最新修订条例,社会团体的登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登记申请:社会团体应填写并提交登记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 审核材料: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和合规。
3. 公示公告: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一段时间,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4. 审批登记:经过公示期后,登记机关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决定是否批准该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
资格要求根据最新修订条例,社会团体需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方可进行登记:1. 法律合规:社会团体的宗旨、活动内容和组织结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独立性:社会团体应独立自主,不受任何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控制。
3. 公益性质:社会团体的活动应以公益为目的,服务社会、促进社会进步。
4. 组织规范:社会团体应有明确的组织章程、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并能够有效运作。
管理规定最新修订条例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也做出了一些规定:1. 年度报告:社会团体应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财务状况、活动开展情况等。
2. 监督检查:登记机关有权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活动等。
结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对登记程序、资格要求和管理规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和管理,促进社会团体的规范运作和发展。
相关机构和个人应遵守条例规定,确保自身合规,为社会团体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6a6c213ddd36a32d737581f5.png)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优抚服务,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防治污染等公害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第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得从事或者资助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家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
第七条在社会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并开展活动。
社会组织应当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九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74439f3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cd.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正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四条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成立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向民政部申请登记。
成立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向其办事机构所在地相应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成立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八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负责日常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可以委托该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章成立登记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18a59acd76a20029bd642d46.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 辖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新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新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4c066aff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96.png)
新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介绍
新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与管理,促进社会团体的发展和壮大。
本文档将对新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条例内容
新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登记管理机构
条例规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登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注销等相关工作,确保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登记条件
条例规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规模和组织结构等。
3. 登记材料
条例规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社会团体在进行登记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组织章程、组织机构证明等。
4. 登记程序
条例规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的具体程序和时限。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5. 登记效力
条例规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的效力和法律地位。
社会团体一经登记成功,具备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可以依法从事相关活动。
6. 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的监督管理机制。
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运行,同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结论
新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为社会团体的发展提供了
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各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合法登记,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以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同时,
登记管理机构也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运行。
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2fa2ac9c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a6.png)
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正常运作,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由国家、省级、市级三个层级组成。
国家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市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
登记申请条件按照《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登记申请:1. 具备合法的组织机构和章程;2. 具备足够的组织人员和财务资源;3. 具备明确的社会服务宗旨和活动方向;4. 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登记申请程序根据《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填写登记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2. 提交登记申请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3.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后,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5. 登记完成后,社会团体可以正式开展活动。
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条例》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1. 监督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2. 监督社会团体依法履行登记义务;3. 监督社会团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法律责任根据《管理条例》,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社会团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被责令停止活动;2. 取消登记资格;3. 罚款;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结束语《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保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在进行登记申请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并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是对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法律文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d88df8bf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50.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计划、党团报告、合同协议、策划方案、演讲致辞、规章制度、条据文书、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ummary plans, party and youth league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planning plan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octrinal document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ould like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文社团组织就是指公民自行构成,为完成vip会员一同意向,依照其规章举办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23883af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49.p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内容省略,已在上文中提及)
第七章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会员及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使用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以非营利为目的,由成员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法人组织。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本条例施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
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79514cc6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86.png)
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概述本文旨在介绍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该条例是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内容。
登记管理机构根据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构应当由政府指定,并具备相应的登记管理职责和权限。
该机构负责处理社会团体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等相关事务。
登记条件社会团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进行登记。
最新版的条例对登记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注册资金满足规定标准;- 具备一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的宗旨和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等。
登记程序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登记申请:社会团体需要向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 审核和核准:登记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3. 公示和登记:核准的社会团体登记信息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登记管理机构将正式进行登记。
登记后义务和权益社会团体在完成登记后,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享有相关的权益。
最新版的条例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的登记后义务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会发展;- 享有合法的组织和活动自由;- 维护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监督与处罚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强调了对社会团体的监督与处罚。
相关部门将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社会团体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工作,遵守相关规定。
结论最新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义务,享受相应的权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
这将有助于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f9987c4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9a.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1.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的相关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是指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
修订条例旨在简化登记流程,减少法律纠纷,并保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2.登记管理程序2.1登记申请-社会团体应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章程、成立决议、资金来源证明等。
2.2登记审批-相关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社会团体。
2.3登记公示-审批通过的社会团体应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社会团体将正式取得登记证书。
2.4变更和注销-社会团体如需变更组织章程、名称等信息,应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社会团体如需注销,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3.法律责任3.1违法行为-社会团体在登记管理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社会团体应遵守修订条例的规定,如违反条例将受到相应处罚。
3.2争议解决-对于登记管理过程中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总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旨在简化登记流程,减少法律纠纷,并保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应按照相关程序申请登记,遵守修订条例的规定,如有变更或注销需求,应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
在登记管理过程中,社会团体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8512843b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14.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营辖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https://img.taocdn.com/s3/m/404e845d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ac.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解读社会团体是在社会活动中,由一定数量的自愿结合、共同追求一定共同目标的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注册与管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与指导,我国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登记、依法登记、公开透明、审核严格等。
自愿登记是指社会团体成立、存在和解散应当依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限制社会团体的自主权。
依法登记是指社会团体的登记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是指社会团体的注册与管理信息应当公开,任何人都有权查阅和了解相关情况。
审核严格是指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登记主体和条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社会团体名称合法、规范,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团体章程符合法律要求,明确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主要活动等内容。
(3) 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社会团体的成立、存续和解散符合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登记程序社会团体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备案、审核、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首先,社会团体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材料包括社会团体章程、会员名册、资产状况表等。
然后,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将作出登记决定,并予以公告。
社会团体在获得登记决定后,便具有了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权益。
四、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和监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机制。
首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有权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注销登记等措施进行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9433c929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d7.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管理第九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手续:一)制定章程;二)选举或者推举理事、监事;三)选举或者推举会长、理事长;四)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二)组织机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财产的来源和用途;四)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五)社会团体的解散和财产的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执行委员会,由会长或者理事长领导。
理事、监事的选举或者推举应当公开、平等、民主。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会员自愿入会,缴纳会费。
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明确,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与国家机关、军队、政党、民族团体、宗教团体或者其他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二)有欺骗性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字样。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应当在登记后30日内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并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章程、会员名册、财务账目等资料,应当及时更新,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备案。
第四章变更、注销和解散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变更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注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社会团体注销后,应当依法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剩余财产依照章程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解散,应当经会员大会通过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社会团体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剩余财产依照会员大会决议和章程规定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社会团体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社会团体依法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章程、会员名册、财务账目等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https://img.taocdn.com/s3/m/ba214774b7360b4c2f3f6445.png)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说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b791151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98.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说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说明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由,修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说明,希望对⼤家有帮助。
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
⾃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以来,社会团体不断发展,截⾄2015年底,全国已登记社会团体共32.9万个,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对外交往等发⾯发挥了积极作⽤,但同时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为适应社会团体发展现状,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进⼀步加强和完善法制保障,民政部启动条例修订⼯作,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深⼊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9章63条。
现就《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团体 《征求意见稿》降低准⼊门槛,⽀持⿎励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发展。
⼀是成⽴为满⾜城乡社区居民⽣活需要,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以直接进⾏登记(第三条)。
⼆是明确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治组织同意成⽴,在本单位、社区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属于本条例登记范围(第三条)。
三是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由所在地县级⼈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九条)。
⼆、明确直接登记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以直接登记,并确定了四类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
对于成⽴直接登记范围以外的社会团体,以及法律、⾏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业协会商会,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条)。
三、明确发起⼈、拟任负责⼈条件,强化责任和审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发起⼈、拟任负责⼈的条件,加强了资格审查,强化了发起⼈、拟任负责⼈的责任。
⼀是要求发起⼈需要对登记材料和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
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4dc5fd32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4e.png)
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中国政府最近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该修订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以促进社会团体的合法运作和发展。
本文将概述修订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主要内容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登记申请:修订法规要求社会团体在成立后的30日内向相关部门递交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团体章程、成员名单、财务报表等必要文件。
2. 登记审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审查期限为60日,审查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团体。
3. 注册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将获得注册登记证书,并被纳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系统。
登记证书是社会团体合法运作的凭证。
4. 变更登记:社会团体在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新团体信息。
5. 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如因解散、合并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相关部门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6.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团体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目标与意义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旨在实现以下目标和意义:1. 促进社会团体的合法化:通过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对社会团体的规范管理,提高其合法性和透明度。
2. 保护社会团体的权益:修订法规规定了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自主发展和独立运作。
3. 促进社会团体的发展:通过规范登记管理,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团体的发展壮大。
4. 提高社会团体的社会影响力: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将获得更多社会支持和资源,进而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结论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社会团体的合法运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规依据和管理要求。
各社会团体应积极遵守修订法规,依法申请登记,规范运作,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9月13日修改稿)对照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9月13日修改稿)对照表](https://img.taocdn.com/s3/m/6ab7d924b52acfc789ebc990.png)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优抚服务,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防治污染等公害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公益目的,利用非国有资产捐助举办,按照其章程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第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得从事或者资助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家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
第七条在社会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并开展活动。
社会组织应当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九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43dfc3f276a20029bd642d7b.png)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时间:2018-02-26 字号:[ 大中小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近日,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修订草案)》公布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近日,民政部通过官网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公众可以在8月21日前,通过登陆民政部官网、发送电子邮件、邮寄3种方式提出意见。
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登记社会团体共32.9万个。
《征求意见稿》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发展。
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要,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可以直接进行登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除了城乡社区服务类社团,《征求意见稿》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团也可以直接登记。
并确定了四类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条件及责任。
此外,还增设第五章组织机构,引导社会团体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关权利义务,健全内部监督,保障依法自治。
同时,《征求意见稿》增设第六章信息公开,明确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的信息公开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以提高社会团体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团体登记、检查、评估、表彰、处罚等信息。
明确社会团体作为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负责人、组织机构等有关重要信息。
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制度,并将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社会团体财产使用和处置的监管,力图切实保障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
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社会团体财产收支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对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以及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财产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以下社会团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登记:(一)行业协会商会;(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三)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四)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成立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团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内部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在本单位、社区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在社会团体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社会团体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六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七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政策,支持社会团体发展。
社会团体以及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的个人和组织,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辖第九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成立登记第十一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发起人应当对社会团体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团体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主要发起人应当作为该社会团体第一届理事会负责人的候选人。
第十二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必要的财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会员应当具有地域分布的广泛性;第二项规定的发起人应当在拟成立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并应当成为该社会团体的会员。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
第十四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二)验资证明、场所使用权证明;(三)章程草案;(四)会员、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名单;(五)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章程草案、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须经出席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通过。
社会团体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发起人还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党建要求、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五)组织机构的产生程序、议事规则;(六)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七)财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四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
其中,对全国性社会团体的登记,情况复杂,6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发起人提交的文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所需时间不包括在登记时限内。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一)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的;(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三)申请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与已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没有必要成立的;(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五)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六)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登记证书上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四)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五)注册资金。
社会团体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由章程规定的负责人担任;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