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开展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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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开展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实施方

为确保全区“气代煤”安全稳定运营、保障供暖运行安全,规范操

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明确监管职责,构建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领导小组,由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韩拴宝任组长,副区长赵永建、区政府党组

成员魏洪海任副组长,发改局、住建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质监

局和相关乡镇(城区)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长张宏伟同志兼任,负责统

筹协调我区“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的具体事宜。

要推行包联责任制,实行区领导包供热、燃气企业,乡镇干部包村、街道干部包小区,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包户,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有关

股所站、村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各乡镇安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内

“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并结合燃气公司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和宣传品发放、张贴,确保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乡镇、村安全协管员巡查制度。每天开展安全巡查,协调解决辖区内燃气使用安全问题,建立日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各有关乡镇、村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消防队,村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季节特点,定期开展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响应及时,救援有效。

4.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各有关乡镇要定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乡村安全协管员,开展全方位的教育培训;通过村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宣传册、悬挂条幅、粉刷标语等多种形式,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

5.检查巡查内容

(1)燃气设备、设施建设和使用场所符合安全标准,管理到位,燃气企业合法合规、安全运营。

(2)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手续规范合法,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整理到位,竣工验收和工程管理资料归档并完成移交。

(3)农村“气代煤”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乡村安全协管员

工作到位,管理有效。

(4)燃气管线标志牌、警示标志、架空跨越管线限高标志牌设置到位,道路两侧燃气竖管及燃气调压箱设置防撞保护装置。

(5)架空燃气管线与供电线路不得搭接缠绕,防护措施到位。燃气

管线下面无堆放木材、柴草等易燃杂物,燃气管线上无悬挂、捆绑

物品、晾晒衣服等行为。

(6)巡线、巡查、入户检查到位,记录完整。燃气软管使用防鼠咬

软管,安装使用规范,不存在使用双气源问题。燃气壁挂炉质量合格,售后服务及时到位,无私接私改燃气管线及偷盗气行为。

(7)农村燃气企业经营运行无违法违规行为,对加臭剂加注使用等

环节管理规范,检查维修及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应急预案,并

适时演练。

(二)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做好

督导检查。

1.双代办:及时完善建设手续,整理工程竣工图,制定“气代煤”

工程管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逐村逐户登记,并及时整改验收;

组织燃气企业和基层组织,深入持久地开展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让大喇叭响起来、文化墙画起来、明白纸贴出来、公众号讲出来、

手机微信聊起来,让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用一切可以利用的

手段,强化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能力。

2.住建局:强化行业监管,督促各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3.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运行过程中

安全进行全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设施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居民安全

用气手册,做好安全宣传工作;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

管理。

4.质监局:负责门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天然

气压力管件、计量器具和生产领域壁挂炉、灶具等燃气用具进行质

量监管。

5.市场监管局:会同质监局、公安局和有关乡镇,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集中行动,对流通领域壁挂炉、灶具等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管,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消除使用安全隐患。

6.消防大队:逐村开展天然气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居民消防意识。

7.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村实用燃气取暖政策的宣传。

住建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在采暖季至少进行两次拉网式检查,督

导燃气企业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帮助农户养成良好的安全用

气习惯。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各司其职,各

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气代煤”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有效

运行。“煤改气”分包乡镇工作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所分包乡镇

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1.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设施防护和供气运行安全的主体责任。要保

质保量配备齐全安全防护装置,设置各类提示、警示标志。扎实做

好场站、管线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完善应急预案,落

实驻村安全员制度,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提高供气安全运行

能力。在确保气源稳定供应的同时,严防供气运行安全事故。

2.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人员值班、巡线巡检、抢险抢修等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管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完善应急

预案体系和应急抢险组织体系,储备抢险抢修物资、设备,开展应

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速度,杜绝重大停暖事故发生。

3.以《河北省农村气代煤标准化手册》为基础依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辖区内“气代煤”工程安全评估

验收工作,坚决做到不验收不投入使用、不安全不投入使用(燃气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第三方

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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