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控制程序Word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参考Word)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pecification2001-11-12发布 2002-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GB/T 28001—2001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4.1 总要求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4.3策划4.4实施和运行4.5检查和纠正措施4.6管理评审附录A(资料性附录)GB/T 2800—2001与GB/T24001—1996、GB/T 19001—2000之间的联系图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图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图3 策划图4 实施和运行图5 检查和纠正措施图6 管理证评审GB/T 2800—2001前言GB/T 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体系结构如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与GB/T 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间的相容性,以便于组织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
附录A给出了GB/T 28001与GB/T 24001—1996、GB/T 19001——2000之间的联系。
本标准覆盖了OHSAS 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所有技术内容,并考虑了国际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一个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款。
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
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是中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元桥、陈全、刘卓慧、李强、白殿一、吴晶、五凤泰、姜铁白。
(完整word)(新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模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并对已发生的职业病作出及时的控制和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等。
二、基本原则1.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是公司的首要责任。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3.依法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确保监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及职责1.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由公司设立,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案、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统计分析职业病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医生和技术人员,具备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能力。
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应把握职业健康监护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标准,保证监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职业健康监护内容1.员工入职时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及职业病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2.定期进行岗位体检,包括职业病辨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相关检查。
3.根据岗位危害因素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
4.对已经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复查及监护,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处理1.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对存在职业病或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
2.对于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员工,应进行岗位调整或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3.对于达到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
六、员工的权利和义务1.员工有权利主动参加职业健康监护,并接受相应的体检措施。
2.员工要如实提供自身的健康状况,配合公司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员工要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七、违纪和处罚对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的员工,根据公司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0年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全套程序文件(含表格)
X X X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全套程序文件根据GB/T 45001:202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编制而成说明:内含20个程序文件,WORD版,可编辑目录文件管理程序 (4)记录管理程序 (15)风险和机遇识别及应对管理程序 (23)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28)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管理程序 (37)参与和协商管理程序 (46)承包商管理程序 (52)外包管理程序 (61)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67)变更管理程序 (83)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确定管理程序 (87)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93)管理评审管理程序 (105)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115)运行管理程序 (1223)能力提升管理程序 (128)绩效管理程序 (1356)目标指标策划及其实现管理程序 (149)沟通管理程序 (1523)改进管理程序 (160)文件管理程序1 目的为使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各相关场所及人员得到并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3 定义3.1文件:要求组织维持和控制的信息及其载体;3.2文件化信息:组织需要控制并保持的信息及其载体;3.3 受控文件:指受文件控制中心控制发行的内部和外来重要质量文件、管理文件、基础文件、项目文件和技术文件;3.3 非受控文件:除受控文件外之文件,如非工作类信件、传真、参考资料等。
4 职责和权限4.1 最高管理者4.1.1负责批准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
4.2 总经理4.2.1负责批准颁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4.2.2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的审核。
4.3 文控中心4.3.1负责公司所有文件的收发、归档和文件格式的审批。
4.4 品管部4.4.1负责组织体系文件的编写,审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支持性文件。
4.5 各相关部门4.5.1负责工作范围内有关程序文件及支持性文件的编写和所持文件的管理。
(完整word版)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一)国际公约类1.《在工作场所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1953-6-25)2.第139号公约《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6-24)3.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4.第171号建议书《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6-26)5.第161号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6-26)6.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7.ILO-OH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2001-4-27)二)法规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60号主席令)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3.《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4.《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108号)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63号)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1号)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长令第49号)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63号)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3号)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4号)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5号)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0号)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31号)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三)强制性标准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3.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4.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5.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6.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7.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8.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9. GZB 9-2002 职业性电工性眼炎(紫外线角结膜炎)诊断标准10. 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11.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12.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13.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14.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15.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16.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17.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18.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20. GBZ 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21. GBZ 21-2002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22. GBZ 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23. GBZ 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24. GBZ 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25. GBZ 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26. GBZ 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27. GBZ 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28. GBZ 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29. GBZ 29-2002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30. GBZ 30-2002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31. 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32. GBZ 32-2002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33.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34. GBZ 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35. GBZ 35-2002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36. GBZ 36-2002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37. GBZ 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38. GBZ 38-2002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39. GBZ 39-2002 职业性急性1,2一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40. GBZ 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41. GBZ 41-2002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42. 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43. GBZ 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44. GBZ 44-2002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45. GBZ 45-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46. GBZ 46-2002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47. GBZ 47-2002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48. GBZ 48-2002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49. GBZ 49-200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50. GBZ 50-2002 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51. 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52. GBZ 52-200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53. GBZ 5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54. GBZ 54-2002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55. GBZ 55-2002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56. GBZ 56-2002 棉尘病诊断标准57. GBZ 57-2002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58. GBZ 58-2002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59. GBZ 59-2002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60. GBZ 60-2002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61. GBZ 61-2002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62. GBZ 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64. GBZ 64-2002 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65. GBZ 65-2002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66. GBZ 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67. GBZ 67-2002 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68. GBZ 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69. GBZ 69-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70. GBZ 70-2002 尘肺病诊断标准71. GBZ 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72. GBZ 72-200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73. GBZ 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4. GBZ 74-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75. GBZ 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6. 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7. GBZ 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损害综合症诊断标准78. GBZ 78-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79. GBZ 79-2002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80. GBZ 80-2002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81. GBZ 81-2002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82. GBZ 82-2002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83. GBZ 83-2002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84. GBZ 84-2002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85. GBZ 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86. GBZ 86-2002 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87. GBZ 87-2002 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88. GBZ 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89. GBZ 89-2002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90. GBZ 90-2002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91. GBZ 91-2002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92. GBZ 92-2002 职业性高原性诊断标准93. GBZ 93-2002 职业性急性航空病诊断标准94. GBZ 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95. GBZ 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96. GBZ 96-2002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97. GBZ 97-2002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98. GBZ 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99. GBZ 99-2002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0. GBZ 100-2002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101. GBZ 101-2002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102. GBZ 102-20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103. GBZ 103-2002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104. GBZ 104-2002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5. GBZ 105-2002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6. GBZ 106-2002 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107. GBZ 107-2002 放射性性腺诊断标准108. GBZ 108-2002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109. GBZ 109-2002 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110. GBZ 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111. GBZ 111-2002 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112. GBZ 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113. GBZ 113-2002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114. GBZ 114-2002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115. GBZ 115-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116. GBZ 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117. GBZ 117-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118. 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119. GBZ 119-2002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120. GBZ 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121. GBZ 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22. GBZ 122-2002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123. GBZ 123-2002 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距离124. GBZ 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距离125. GBZ 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126. GBZ 126-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127. 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128. GBZ 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29. GBZ 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30. 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131. GBZ 131-2002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32. GBZ 132-2002 工业用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133. GBZ 133-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距离134. GBZ 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35. GBZ 135-2002 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136. GBZ 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137. GBZ 137-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38. GBZ 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39. GBZ 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140. GBZ 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141. GBZ 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142. GBZ 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143. GBZ 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四)推荐性标准144. GBZ/T 144-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145. GBZ/T 145-2002 个人胶片剂量剂146. GBZ/T 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147. GBZ/T 147-2002 X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148. GBZ/T 148-2002 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剂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149. GBZ/T 149-2002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150. GBZ/T 150-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51. GBZ/T 151-2002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152. GBZ/T 152-2002 γ远距离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153. GBZ/T 153-2002 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154. GBZ/T 154-2002 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155. GBZ/T 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156. GBZ/T 156-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157. GBZ/T 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完整word版)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中文版)
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中文版)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及使用指南,旨在使组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同时主动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这包括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并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a)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消除或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康安全机遇,应对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不符合;b)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目标的实现程度;c) 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d) 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旨在适用于不同规模、各种类型和活动的组织,并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该风险考虑了组织运行所处的环境以及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标准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本标准使组织能够通过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比如员工健康/福利.本标准未涉及除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造成的风险以外的其他问题,比如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风险。
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地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但是,只有本标准的所有要求都被包含在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且全部得以满足, 组织才能声明符合本标准.注:有关本标准要求的意图的更多指南,请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组织organization为实现其目标(3。
16)而具有职责、权限和关系等自身职能的个人或群体。
注1: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个体经营者、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合股经营的公司、公益机构、社团、或上述单位中的一部分或其结合体,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信或私营。
(完整word版)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word文档良心出品)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1999年1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工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有关内容应当订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保证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所必需的经费。
第七条劳动者依法享有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的权利,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的权利,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工业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符合国家和本省的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
涉及有害作业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参加。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卫生权益,提高企业的员工健康管理水平,健全企业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有效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体系,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降低职业风险,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卫生的基本要求、职业健康危害控制措施、职工健康监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职业健康卫生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七条本企业应制定并实施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的职业健康卫生权益、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记录职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职工的健康状况。
第九条本企业应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监测和健康评价体系,监测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评价职工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
第三章职业健康危害控制措施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在工作环境设计和装修时,考虑职业健康卫生的要求,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根据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采取预防措施,降低职工的暴露风险。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监测体系,对工作场所的空气、噪声、辐射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问题。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采取控制措施,降低职工接触职业致癌物、毒性物质、有害物质等危害因素的程度和时间。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个体防护措施,为职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通防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范本
通防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通防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促进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适用于所有从事通防工作的员工。
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确保其落实。
2. 通防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
3.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通防部门的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 各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职业健康管理的责任,确保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三、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1.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了解通防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正确使用和保养的培训。
四、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控制措施1. 对通防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采取工程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源的浓度、减轻工作强度等。
3. 引入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降低职业病危害源产生的数量和浓度。
4. 推行个体防护措施,如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等。
五、职业病诊断和防治1. 对职业病高危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体检。
2. 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3. 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隔离和治疗,阻断职业病传播。
4. 推行职业病康复,帮助职业病患者恢复健康。
六、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 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从业前后的体检和职业健康状况。
2. 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查和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准确性。
3. 对于职业病患者,设立专门的职业病档案,并严格保密。
七、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1. 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能及时处理。
2. 加强职业健康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
八、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1.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掌握工作环境的职业卫生状况。
2. 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调整职业病防控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标准版)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法规,强化安全管理与监察,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全矿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3职责3.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分析安全工作情况。
3.2安全副矿长对集团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监察职责,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安全奖惩制度。
3.3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3.4安监站具体负责全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3.5生产科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
3.6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4控制程序4.1矿长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安排贯彻落实。
4.2各单位严格按“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组织施工或作业;负责做好事故隐患的日排查与整改工作,以消除矿井事故隐患;坚持周五职工安全教育活动,使职工了解安全形势、岗位风险、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相应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4.3安监站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每月一次检查本矿现场管理实施情况及效果,并做好记录。
完整word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
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最新版)1目的为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发生职业病伤害,保证集团及下属各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定义与术语3.1职业病:是指作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防治方针与原则4.1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2职业病防治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管理职责5.1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做好有毒有害作业的控制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预防。
5.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指定部门归口管理职业防治的有关工作,包括职业病预防、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监测、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5.3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并负责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工作程序及要求6.1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6.1.1集团及下属各企业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中,必须有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业健康防护方面的内容。
6.1.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对作业者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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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职业中毒,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3 职责
3.1 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
3.2副总经理负责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3 职业健康管理员负责公司员工职业病检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实施。
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4 程序内容
4.1 职业健康检查
4.1.1上岗前(包括就业前)职业健康检查
a)新入职员工在确定其岗位后,必须进行就业前体检,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如化验员)除了进行基本项目检查外,还应根据岗位职业危害(硫酸、盐酸等)的特点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查,排除职业禁忌症者。
b)更换作业岗位的员工,如果从事的工作岗位与原岗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不同时,必须按新作业岗位职业危害特点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者禁止上岗。
c)若现从事的岗位增加了新的职业危害因素时,应根据岗位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体检,排除职业禁忌者。
d)因工伤事故或病休而长期离岗(半年或以上)后再上岗者,上岗前应进行体检,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除进行基本项目检查外,还应根据岗位职业危害的特点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查,排除职业禁忌症
者。
e)职业禁忌由负责体检的医疗卫生单位确定,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1.2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a)职业健康体检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并制定体检计划,公司各部门督促本部门的职工按体检计划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复检,行政部负责协助和督促。
b)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和督促异常人员/追踪观察人员进行治疗/定期检查。
异常人员和追踪观察人员应在指定的期限之前将治疗或复查结果反馈给行政部。
4.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在定期(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6个月后离岗(包括退休、解除合同),应当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行政部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4.1.4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告知
4.2.1行政部每年联系具有资质的机构对所有存在有毒有害职业危害因素生产场所定期进行劳动卫生监测,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年监测一次,超过标准的每半年监测一次,并建立监测档案。
4.2.2 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当其不符合国家标准时,行政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对策,采取管理或技术改造措施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在没有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前,应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
4.2.3 对所有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标志牌。
4.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4.3.1公司按相关要求,配备足够数量且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为确保个人防护用品得到有效防护,公司制订并实施《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4劳动卫生知识教育
4.4.1新员工上岗前须接受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培训。
4.4.2对已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须进行在岗期间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及劳动保护知识的经常性教育培训。
4.5劳动卫生防护
4.5.1毒物作业:
a)作业前制订安全作业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布置。
b)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c)在作业现场配备好应急处理药箱,检查喷淋、洗眼设备确定有效。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