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房屋住宅建设危险房屋【发文字号】建村[2011]115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1.07.25【实施日期】2011.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提高改造后农房的抗震能力,我部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抗震要求”)。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抗震要求享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含新疆农村安居工程资金补助)农户实施住房重建或新建的,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要求有关规定。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要按照抗震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
所有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须经抗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拨付全额补助资金。
二、规范房屋设计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要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设计图集,也可使用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身份设计的设计方案或者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建设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由农村建筑工匠设计的须出具设计说明,并提交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进行抗震要求审查。
三、加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指导与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和抽查。
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员业务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
乡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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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建村函〔2019〕20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部对《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能看懂、易操作的原则,指导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因地制宜细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加强基层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帮扶,确保上岗人员能看懂、会操作。
《技术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8日
——结束——。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一、背景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我国贫困地区较为集中的地方之一。
在广西,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农村地区存在大量危房,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改善农村危房的现状,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以帮助农村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二、补助对象。
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的农村危房家庭;2.家庭成员为农村户籍人口;3.家庭无法自行解决住房改造的经济困难家庭。
三、补助标准。
1.经济困难家庭,按照家庭实际困难程度,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改造补助;2.非经济困难家庭,按照家庭实际情况,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改造补助;3.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危房改造、房屋结构加固、房屋外墙维修等相关费用;4.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购置奢侈品或其他非改造住房用途。
四、申请流程。
1.符合补助对象的家庭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乡镇政府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进行评定,确定补助金额;3.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将获得相关补助资金,并按照规定使用于危房改造。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家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2.补助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3.相关部门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结语。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农村居民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广西农村的发展贡献力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01 为正确判断农村农民居住用房的可靠性,引导农民安全与合理使用居住用房,根据《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l25-99),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农民的居住用房(因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需整体搬迁的农村房屋不在此范畴)。
1.03 本导则所述的农民居住用房是指用木材、砖、石材、钢材、土、草、树皮、石棉瓦、青瓦、竹篱笆等建筑材料作为承重或围护结构所组成的房屋建筑。
具体分类为木结构、砖混结构、石材结构、砖石结构、砖木结构、土墙承重结构、钢筋砼结构等。
1.04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1.05 进行农村危房鉴定,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导则中的一些技术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因地制宜地优化,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完善。
2.一般规定2.0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2.02 单个构件的划分:①地基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下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c.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②墙:以一个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③柱:以一个层高计算、一根为一个构件。
④梁、檩条、椽子: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个构件。
⑤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⑥屋架、桁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
2.03 承重构件是指直接传力的竖向、水平和斜向的构件。
3.综合评定3.01 综合评定原则①房屋危险性评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评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02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贯彻实施与危房加固修缮技术及质量
2024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贯彻实施与危房加固修缮技术及质量一、背景与概述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房屋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农村危险房屋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农村危房的管理和维修,有必要贯彻实施《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本篇论文将探讨该导则的实施要点以及危房加固修缮技术及质量的相关问题。
二、危房鉴定技术要点1. 确定鉴定范围:农村危房鉴定应覆盖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土坯房、砖混房、土木结构房等。
2. 鉴定方法:采用实地勘察、检测、评估等方法,结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房屋的结构、材料、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3. 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果,出具详细的危房鉴定报告,提出相应的加固修缮建议。
三、危房加固修缮技术1. 确定加固方案:根据危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加固方案,确保加固后的房屋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 施工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确保各项施工工序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加固效果。
3. 修缮材料选择: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确保材料质量,提高房屋的安全性能。
四、质量管理与验收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加强质量监管力度。
2. 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加固修缮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 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为质量追溯提供依据。
五、结语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贯彻实施与危房加固修缮技术及质量是保障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加强危房鉴定、制定合理的加固方案、加强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等措施,可以提高农村危房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农村的安全稳定。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南住建〔2023〕601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4日2023年度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
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各地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桂政办发[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五日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造项目实施原则将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
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注重政府引导和群众意愿相结合,立足自力更生为主,努力争取国家支持为辅,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要求,在全面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
二、改造目标、范围和内容(一)改造目标利用3年时间(2008年-2010年),通过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重点解决少数民族村寨用火用电隐患严重、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无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
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村寨的消防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村规民约,整体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有效提高少数民族村寨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使我区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有效遏制火灾事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0]19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0.10.15【实施日期】2010.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9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月十五日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2010年入汛以来,我区大部分地区由于受特大暴雨等强降雨天气的影响,洪涝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造成农村民房大量倒塌。
据统计,截至7月25日,我区农村居民住房倒塌合计28769户67820间。
为切实做好农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支持灾区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调动多方力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严密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灾民主体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主要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民政部门是农村居民倒房恢复重建的牵头实施者,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
倒房的灾民群众是恢复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李玥颖、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玥颖、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5【案件字号】(2020)桂01行终2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道清韦影年晏琼【审理法官】李道清韦影年晏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玥颖;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人民政府;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李玥颖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人民政府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李玥颖【当事人-公司】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人民政府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李安宜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曾志锋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安宜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曾志锋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安宜曾志锋【代理律所】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玥颖【被告】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人民政府;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除对低保证明是上诉人提供这一认定外,其余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三十八条规定:“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三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主要符号 (2)2.3 代号 (3)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3.1 鉴定程序 (4)3.2 评定方法 (5)3.3 等级划分 (5)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5.1 一般规定 (7)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6.1 一般规定 (9)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6.9 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附录A 定量综合评定方法 (13)附录B 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15)附录C 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1 砌体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6)C.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19)C.3 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2)C.4 生土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5)C.5 砌体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28)C.6 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1)C.7 砌体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4)C.8 石结构—钢屋架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37)C.9 石结构—石楼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40)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43)条文说明┉┉┉┉┉┉┉┉┉┉┉┉┉┉┉┉┉┉┉┉┉┉┉┉┉┉┉┉┉441 总则1.0.1为确保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确判断农村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既有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本技术导则在农村房屋的危险性鉴定中考虑场地的影响。
广西扶贫政策百问百答
扶贫政策百问百答目录一、精准识别类…………………………………………………()二、扶贫小额信贷类……………………………………………()三、雨露计划补助类……………………………………………()四、扶贫项目类…………………………………………………()五、社会、行业扶贫类…………………………………………()扶贫政策百问百答为宣传好、落实好扶贫政策,方便扶贫干部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和咨询,自治区扶贫办信访工作办公室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结合部分政策修改调整,对《扶贫政策百问百答》进行修改完善。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主要是从国家及自治区层面出台的政策进行解答,不包括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
因此,大家要注意结合当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解答。
一、精准识别类1. 2016年的脱贫户还可以享受相应的扶贫政策吗?答:自治区已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和跟踪观察3年,其中继续扶持2年,跟踪观察1年。
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贫困户脱贫后的第3年为跟踪观察期,在跟踪观察期内,对脱贫户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指导,巩固脱贫成果。
因此,2016年脱贫户是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的。
2.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农户现在还能申请贫困户吗?答:2017年4月26日,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非建档立卡的农户,以自治区当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为主要衡量标准,未达标且确属生活困难的农户,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厅发〔2015〕28号)的规定开展识别工作,对认定的新识别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管理。
新识别贫困户分数线,由各县参照2015年精准识别贫困户时建档立卡的分数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划定。
如您家庭确属困难的,可于每年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书。
3. 识别贫困户的具体打分标准是什么?答: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厅发〔2015〕28号),经入户调查评分、村民小组评议、行政村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精准识别贫困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2]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2〕64号1992年8月14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新时期我国卫生工作的方针,全面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卫生工作问题,特作如下决定:一、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的作用和地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取决于生产力水平。
在生产力各要素中,劳动者起决定作用,而劳动者的健康素质对提高生产力水平至关重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又为劳动者健康水平提高创造了条件。
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医疗卫生保健对于保护、恢复和发展劳动者能力,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民富国强都具有无可取代的特殊功能与作用。
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
九十年代卫生事业发展的三大战略重点是,加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继续振兴中医药,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配合、人人参与、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由封闭变为开放的“社会大卫生”观念和工作方法。
本世纪末要解决占全区人口总数87%的农民的医疗保健,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加强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把中医药这套行之有效的防治手段用来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卫生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一九九一年与一九八五年对比,全区医院病床增加23.54%,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16.22%;引进了一批国际上八十年代中后期的先进仪器设备,完成了一批国家和自治区医药卫生重点科研课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突发性灾害工伤的应急医疗救护能力大为增强;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防疫保健机构在改革中注入了生机,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形成了支援和带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基础;农民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的状况得到了缓解;全区以县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全程接种覆盖率达到了国家要求的85%的目标,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降低了44.32%;全区达到了消灭血吸虫病的标准,丝虫病、疟疾、碘缺乏病等地方病达到了基本消灭或控制的标准;全区人均期望寿命已达七十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桂政办发〔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2021年度广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19日2021年度广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大力推进乡村风貌提升,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8〕39号),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域整治、突出重点、搞就搞好、逐步拓展”的基本思路,坚持“共同缔造”,深入推进“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群众主体。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宣传动员、组织协调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综合整治、美化环境。
持续推进“三清三拆”环境整治,整合适用项目集中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传承文化、突出特色。
传承发展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突出风貌分区差异化。
——建管并重、注重长效。
严格实施农房管控,补齐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短板。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三)目标任务。
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修改内容对照表,.doc
《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修改内容对照表,.doc》摘要:修改后内容备注 10 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二(十二)实行优惠政策无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修改后内容备注 18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全文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条款 19 二(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一)提高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修改后内容备注 20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二(三)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脱贫攻坚 8 个实施方案修改内容对照表序号方案名称修改位置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备注 1 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到 2017 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 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75%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 60%左右。
到 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 80 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 54 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 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 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 60%左右。
2 到 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 120 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 65%以上。
到 2020 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 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 54 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 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 65%以上。
3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二(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4 人及以下的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5 人和5 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 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桂政办发[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8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五日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稳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帮助贫困群众实现易地脱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按照2011年国家提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的扶贫标准,全区的农村贫困人口达到1012万人。
我区49个贫困县主要集中分布于桂西地区的大石山区,其中,44个县处于石漠化治理区,29个县列入国家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之一的滇桂黔石漠化片区。
因此,集中连片是我区贫困人口分布的主要特点,贫穷程度深是我区贫困人口的主要问题。
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两难是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面临的突出矛盾。
自2002年我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截至2011年底,我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近20亿元,搬迁安置约28万人。
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地区人口脱贫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群众实施“无土安置”是扶贫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说明
1、结构形式:
1)、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木结构:指木柱、木构架承重的房屋结构,北方常为抬梁式或三角形屋架,南方常为穿斗式。
5)、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3)、C级:中度破损,局部危险,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到c级,1)中所述混杂结构和泥浆砌筑砖木、石木结构。
4)、D级:严重破损。
参考依据:
1、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墙体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附注:
1)、砌筑质量“良好、一般、很差”的标准可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看砌筑灰浆强度,抗压强度在5.0Mpa以上为良好(抠一小块,脚踩不碎),1.0Mpa以下为很差(手捻即成粉末);二是看砌筑水平,是否横平竖直,上下错缝,灰浆饱满。
Ⅱ、房屋整体:
1)、A级:基本完好,主体结构安全,各组成部分全部为a级。
附注: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由于材料性能差,施工工艺落后,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原始缺陷很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综合考虑,不建议评为A级,应进行加固维修。
2)、B级:轻微破损,主体结构安全,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到b级。
6)、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我厅批准立项,南宁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大学主编的《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建八局广西建设有限公司主编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中建八局广西建设有限公司主编的《跨座式单轨连续轨道梁施工技术规程》,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旋挖桩施工信息化技术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主编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等五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
标准编号如下:《住宅性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DBJ/T45-162-202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45-163-2024)《跨座式单轨连续轨道梁施工技术规程》(DBJ/T45-164-2024)《旋挖桩施工信息化技术规程》(DBJ/T45-165-2024)《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DBJ/T45-166-2024)以上标准于2024年3月5日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3月5日。
2021年南宁市危房改造政策
Anyone who wants to achieve excellent results should cherish and manage their time with extreme caution.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南宁市危房改造政策优居工程型:优居工程型项目主要是响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改造优化旧城区居住环境的同时,对我市住房供应体系进行合理补充,并提供低价位及社会保障性住房。
项目一般位于旧城居住区内,片区配套设施和建筑状况较差,区位一般;片区内建筑布局混乱,危旧房屋大量存在,公建配套缺乏;片区改造对改善人居环境,优化用地布局,提升城市景观具有重大意义。
优居工程型项目是以政府主导、市民参与、按市场化运作、以原地安置为主要特点的危旧房改造新模式。
项目选取是以改善片区人居环境,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供低价位及社会保障性住房为准则,不以经济赢利为目的,在确保项目投入产出基本平衡的前提下侧重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实现。
公建配套型:公建配套型项目主要是解决市中心人口稠密地区市政配套设施和公益配套设施严重不足问题。
项目选取是基于项目所在片区缺乏大型公建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医疗、综合市场等),且已极大影响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商业开发型:商业开发型项目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市一级商业中心建设,整合提升传统商业中心区的业态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为加快市域核心商业区的业态升级提供源动力。
项目一般位于市中心或城市副中心区域,周边配套设施较齐全,区位较好,利于形成多业态商业建筑综合体;片区功能布局不合理,危旧房屋较多;拆迁成本较高,但区位较好,项目开发预期经济效益显著。
骑楼改造型:骑楼改造型项目主要是将南宁市传统的地域文化元素融入到城市建设项目中,充分挖掘历史人文景观和地方民族特色,让历史的文脉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延伸。
项目一般位于市中心的传统街区和历史保护街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8]7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8.07.03【实施日期】2018.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我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做好与中央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更好地满足脱贫攻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区脱贫攻坚有关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一)关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将第二点中“(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
2.将第二点中“(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的“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下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5人和5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修改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贫困户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超面积建房背负过多债务而返贫。
原则上,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下农户(不含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5人以上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人均18平方米。
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中,5人及5人以上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人均13平方米的下限控制;面积误差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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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
导则(试行)
1.总则
1.01 为正确判断农村农民居住用房的可靠性,引导农民安全与合理使用居住用房,根据《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l25-99),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农民的居住用房(因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需整体搬迁的农村房屋不在此范畴)。
1.03 本导则所述的农民居住用房是指用木材、砖、石材、钢材、土、草、树皮、石棉瓦、青瓦、竹篱笆等建筑材料作为承重或围护结构所组成的房屋建筑。
具体分类为木结构、砖混结构、石材结构、砖石结构、砖木结构、土墙承重结构、钢筋砼结构等。
1.04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1.05 进行农村危房鉴定,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导则中的一些技术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因地制宜地优化,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和完善。
2.一般规定
2.0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2.02 单个构件的划分:
①地基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下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c.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②墙:以一个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③柱:以一个层高计算、一根为一个构件。
④梁、檩条、椽子: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个构件。
⑤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⑥屋架、桁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
2.03 承重构件是指直接传力的竖向、水平和斜向的构件。
3.综合评定
3.01 综合评定原则
①房屋危险性评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评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②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
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③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b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重要性;
c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构件总量中所占数量和比例;
d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e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f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g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3.02 综合评定方法
根据本导则划分的房屋组成部分,确定构件的总量,并分别确定其危险构件的数量。
①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小于5%,评定为三级;
②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在5%到30%之间,评定为二级;
③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大于30%,评定为一级。
4.农房各组成部分的危险性评定
4.01 地基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①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②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为建筑物高度乘以
0.004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Omm,且房屋倾斜率大于1%;
③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O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02 基础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构件:
①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②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4.03 砌体结构构件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构件:
①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②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③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lmm;
④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
⑤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⑥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⑦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8)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4.04 木结构构件
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构件:
①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②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③主梁产生的挠度大于3cm或净跨度/150,受拉区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④檩条、椽子产生的挠度大于3.5cm或净跨度/120,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或空鼓;
⑤木柱侧弯变形,矢高大于3cm或层高/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或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1/5以上。
4.05 混凝土结构构件
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构件:
①梁、板产生的挠度超过:净跨度/150,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lmm;
②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lmm,板产生宽度大于0.4mm的受拉裂缝;
③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l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
④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⑤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
⑥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⑦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0.4mm;
⑧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⑨屋架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
⑩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11)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100,其侧向位移量大于:层高/500;
(12)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7cm。
4.06 土墙(土坯墙)作为承重构件或围护结构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构件:
①土墙(土坯墙)作为承重墙体,在2m长度范围内出现有2条裂缝,且裂缝宽度大于10mm;
②土墙(土坯墙)倾斜率大于1%(2cm);
③土墙(土坯墙)墙根处受水侵蚀,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④土墙(土坯墙)墙体受雨水冲刷,墙面剥蚀的坑槽深度大于6cm且占单位面积的30%以上;
4.07 草屋盖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构件:
①草屋盖腐烂面积达到10m2以上;
②草屋盖,檩条局部腐烂、坍塌面积大于2m2以上。
4.08 石棉瓦当作屋盖系统时,石棉瓦出现裂缝、断裂、破碎等视为危险构件。
4.09 竹篱笆或其它材料编制成的篱笆墙出现腐烂、坍塌或透风,均视为不满足基本保温的范畴。
4.10 树皮屋盖所用的树皮出现腐烂、坍塌,面积超过10㎡以上,视为危险构件。
4.11 青瓦屋盖椽子腐烂、断裂,屋面坍塌面积超过10㎡以上,视为危险构件。
附录A 农村房屋安全评定报告
审核:评定人员:
附录B 农村房屋危险性评定用表附录B.1 砌体结构(石结构)—木屋架房屋危险性评定用表
10
附录B.2 木结构房屋危险性评定用表
附录B.3 土墙承重结构房屋危险性评定用表
附录B.4 砌体结构(石结构)—混凝土板房屋危险性评定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