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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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之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之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读完《为权利而斗争》之后,我对权利有了新的认识,认识到了权利不仅仅是我们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更是一种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为权利而斗争》总体上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的是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其自身的义务,椰林从法的起源、法的演变与发展的角度来论证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第二部分主要讲的是为权利而斗争是对社会的义务,作者从为权利而斗争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以及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的角度论证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所在。

而我认为第二部分才是本书的重点,就是权利不仅是权利人自己能干什么,更是应该干什么。

即权利更是一种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我感触最深的有一下几点:首先,从法的起源来说,作者反对萨维尼派的法由民族信念内部平稳顺利产生的观点,认为法的诞生同人的降生一样,一般都伴随着剧烈的阵痛,法不可能同原野上的草一样,无痛苦,无辛劳,无需雕琢,自然形成。

作者认为法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为探索、角逐、斗争,总之,表现为艰苦的努力,而且,法的发展表现为新旧势力相对抗的力量关系,当诸多的个人和阶级全体的利益,与现行法盘根错节的牢固关系,不大刀阔斧地侵害那些利益,现行法就无法废止。

当现行法由利益支配之时,新法就要强行出台,经常非经过跨世纪的斗争不可。

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习惯法。

同时,作者认为斗争是法的生命,不论是主观的或具体的权利,无论是个人的还是民族的权利都会面临着被侵害、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

而权利被侵害时,不管什么样的权利人都不得不面临如下问题,即必须斗争,抑或为逃避斗争而对权利见死不救,无论结果如何,都伴随着牺牲,一种情形的权利而成为和平的牺牲,另一种情况是和平成为权利的牺牲。

不同的选择又反映着不同的人的法感情,正如作者列举的“一平方英里土地”的例子,国民为了一平方英里而战,为的不是一平方英里的土地,而是为其名誉和独立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著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著读后感

精心整理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着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是一本由[德]耶林着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00,页数:10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斗争是一切的手段年轻”对于法的这种诞生情态,我们不仅不应悲叹,反而应作如是观:正因法需由民众通过斗争和流血获得,才将民众与他们的法紧密结合起来。

一个民族用来信奉和主张自己法的挚爱程度,取决于为获得法而付出的辛劳和努力。

把民族与它的法连在一起的牢固纽带,不是习惯,而是牺牲。

法所要求的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

第二部分: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为私权斗争之于个人与集体的意义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一个权利人都面对同一个问题:应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亦即抗争,还是屈从侵权者而置权利于不顾。

无论他作出何种决断,他均与牺牲相连,或是权利牺牲和平,或是和平牺牲权利。

因此,这个问题似乎尖锐化为:根据事情与个人的个别关系,哪一种牺牲是更可忍受的。

对于某些涉及微不足道的争议而主张权利的人来说,在争议标的之价值与推测予了一切权利无与伦比的价值,我将这种价值称为与纯物质价值不同的理想价值。

而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创造这奇迹的,不是认识,不是教养,而是痛苦这一质朴的情感。

痛苦是对受威胁状况的紧急呼喊和求救声。

人的机体的病理学之于医生有何意义,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于法律者和法哲学家有何意义,事实上,权利的全部秘密隐藏于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中。

是非感对它所遭受的侵害做出反应的剧烈程度和持续性,是其健全程度的试金石。

是非感的本质是行动,在缺少行动的情况下,是非感日益枯萎,且慢慢地完全消沉下去,直至最后很少能感觉到痛苦。

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是健全的是非感的两个标准。

与之相连,使我得出如下结论:对是非感的敏感性,不关涉一切权利本身,而损害,而且人格本身被冒犯。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触良多,让我对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从法的起源、目标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让我认识到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就必须快速发展,而法则是他能否快速发展的根本,只有完善的法才能让国家快速发展,因此国家与法相互依存的,两者是一种互动的职能关系,并带有相互从属的性质。

国家对法的从属性表现为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国家活动两个方面;而法对国家的从属性则体现为立法、法的实施、对法所认可的法律关系的保护等方面。

权利是当代法理念的基础内容,对法律大厦的构建有不可颠覆的意义,这已为现代人广为接受。

当代绝大多数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和力量可以代替法律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强调、保护并伸张人的权利,权利已成为法的核心。

法是在斗争的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

因此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最后写到“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

当一个社会有不合理现象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表达我们的不满,如果大家面临不合理的东西都忍气吞声,不去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

现代社会,和平与发展是主旋律,我们要敢于对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说不。

当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以为自己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这句口号人们早已耳熟能详,在阅读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之后,我对这句话有了更加详细而深入的认识。

本书篇幅不长,却短小精悍,字字珠玑,其中酣畅淋漓的论述、严密细致的逻辑都让人深深折服,书中蕴含的法律精神也成为代代法律人试图践行一生的信仰。

耶林出生于法律世家,亦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法律事业。

他是目的论法学的创始人,认为目的是宇宙间之普遍原则,法律的制定也是出于国家机关有意识的目的,而非像历史法学派所说是纯粹历史力量的产物。

这个观点在《为权利而斗争》中体现的淋漓尽致,耶林在第一章就驳斥了“关于法成立的萨维尼一普夫达说”,即法律来自民族历史精神的平和传承的说法,而是指出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法的生命是斗争”。

正如正义女神,她一手执天平以衡权利,一手执宝剑以主正义,这宝剑的力量并非来自对有悖正义者的惩罚,而是来自于合法合理的正当斗争,其主体不局限于国家,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

接下来,耶林详细论述了斗争的必要性。

他没有回避“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利益计算问题,而是提出这种利益最根本应在于“法感情”。

这种法感情存于每个人的内心深处,植根于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的崇尚,也是一种最高理性的表现。

因为这种感情,人们才会在权力受到侵犯时拥有奋起抗争的不竭力量,渐渐开启理想社会之门。

同时,为权利而斗争也是维护法律、实现正义的社会责任。

就如同在战场上逃跑对与战斗的影响一样,放弃斗争者是“对共同事业犯下了背信弃义之罪”。

通过维护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藉由此维护社会不可或缺的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使命。

耶林接下来指出了私法的重要性,并认为政治教育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健全有力的法感情”、培养明晰的是非观,只有当公民能够自主承担斗争这个艰难却光辉的职责时,国家才能获得真正的力量源泉。

在书中,耶林举了一个对中国人来说颇有些刺耳的例子——“只要中国人还保留对成年孩子加以管束的戒尺,纵使有几亿民众也不会赢得向瑞士那样的在国际法上受尊重的地位”。

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三篇】

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三篇】

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三篇】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1《为权利而斗争》在这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

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作者首先认为法的力量不在于条文,而在于行动,接着阐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国家得以存在、个人得以发展的保障。

最后作者强调了个人的法感情与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指出对损失财富的补偿,远不及对于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之伤害的补偿重要。

对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的坚决维护,才是依法主张权利的核心。

书的篇幅很短,虽说观点现在也不算新鲜,但其中激昂的宣讲,还是让人心潮澎湃读过《为权利而斗争》这部书后收益颇丰。

耶林在书中运用质朴的语言、严谨的推理演绎、令人信服的说理,解答了他所处时代(100多年以前)人们对法律认识的困惑。

应当承认的是,这些困惑仍然存在于在当代中国人。

即便是在耶林演讲100多年后的今天,《为权利而斗争》对于提升现代人的法治理念,帮助现代人正确认识法律的科学性及价值,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方面所展现出的智慧光芒依然璀璨。

读《为权利而斗争》会感受到一代大师思想的深邃。

原来不知为什么会有德国民法典是以耶林精神实施的这一至高的评价,读过此书方有所领悟井冈山的斗争读后感2一代伟人毛泽东给人留下的印象是崇高的、伟大的,然而文章《井冈山》中这样有一段话深深地感动了我,它反映了毛泽东同志勤俭节约的高尚美德。

毛泽东在漆黑的夜里只点了一盏灯,用一根灯芯在写作。

这时有位同志走过来,见光线太暗了,想帮他多点一根,而毛泽东同志却说:井冈山现在还被困,食油缺乏,我们要节约,我不能多用一根灯芯。

多么朴素的一句话啊,它深深地拨动了我的心弦,使我感触万千。

这就是一代伟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真实写照啊!要知道,现在国家富裕了,人们过上幸福的生活。

可现新一代的青少年当中对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这句话提得越来越少了。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6篇)读完一本书以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后感了。

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篇1《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我们斗争是为了什么?简介:《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的一次演讲,这本书简短但经典,在推进现代法治的进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本书的版本之一是郑永流教授的译本,他在译后记提到自己初衷拟用“为法权而斗争”,笔者个人认为更贴切些。

耶林首先引出法权,随后指出为法权而斗争的不可避免;斗争对于法权的意义——是本演讲的任务。

“唯有正义用来操持干戈的力量与其执掌天平的技艺比肩并立时,一种完满的法权状态才存在”意思就是说当法权是公平的,且是严厉的不可侵犯的,法权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不然人人都来侵犯,岂不是乱了套?“一些早为公众舆论所谴责的制度长仍可以长久地苟延残喘。

使之得以保全的并非历史惯性,而是关乎其存在的利益的抵抗力量”让我们想想,有些制度的存在,明明已经不符合时代的需要,但是它们一定关乎着某些利益得以存在,这些利益阻挡了时代的洪流和人民对它的不满。

“为私权而进行和法律斗争时,不是因为聚首在此的我们恰好对私权具有最大兴趣,而是因为在私权中,真正的事实关系具有最易遭受误识的危险,也即不仅来自外行,还来自法律者本身。

”我们的私权理应不受侵犯,但是如果它被侵犯而侵犯者不能被惩罚,这就是法律者的过错,所以我们为私权而和法律斗争,是对法律者的行为的斗争。

当某国因为一块寸草不生之地与敌国发生战争,当中世纪的骑士向对手下战书,当农民不惜花费大量金钱去诉讼……“驱使受害人提出诉讼的不是利益,而是对遭受不公的道德痛处。

”他们的行为无疑是不理性的,是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的买卖,但是这是对道德的自我维护。

想想吧,一个国家,能因为是一小块没用的土地就放弃其所有权了吗?一次妥协,可能换来的是第二次以及无数次的权利的被侵犯。

为权利而斗争第二章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第二章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第二章读后感这一章一开头,就像给我脑袋上来了一闷棍(当然是那种让人清醒的),让我意识到权利可不是摆在那儿好看的花瓶。

作者把权利和法的关系剖析得那叫一个透彻。

我感觉权利就像是法的孩子,法赋予了权利生命,可这个孩子要是一直被欺负、被漠视,那法也会黯然失色。

就好比你养了一盆花(权利),你制定了各种浇水施肥的规则(法),但要是有人天天来践踏这盆花,你那些规则还有啥用呢?这让我想到在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都有自己的权利,可就因为怕麻烦或者胆小,就任由别人侵犯,这其实是在破坏整个权利和法的生态系统呢。

然后作者谈到了权利的自我实现。

这就像是权利这个小家伙要自己出去闯荡江湖,去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

如果我们不主动去争取权利,权利就会像一个被关在笼子里的小鸟,永远飞不出去,也发挥不了它应有的作用。

比如说,你在公司里明明有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但是老板少给你发钱了,你却不敢吭声,那这个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权利得靠我们自己去斗争才能真正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这斗争就像是给权利注入了灵魂。

还有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权利的社会性。

我发现权利不是一个人孤独的游戏,它和整个社会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当一个人的权利被侵害,看起来好像只是他一个人的事儿,但实际上就像在平静的湖水里投下了一颗石子,会泛起层层涟漪,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秩序。

就像在一个小区里,如果有人随便侵占公共绿地(侵犯了大家共同的权利),要是没人管,那这个小区的环境和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就会受到破坏。

所以为权利而斗争,也是在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呢。

这一章读完,我就像是被打了一针权利意识的强心剂。

以前我可能对权利就像对待陌生人一样,有点漠不关心,现在我觉得权利就像我的亲密伙伴,我得时刻准备好为它去战斗,可不能让它受了委屈,不然就是我自己吃亏,也是整个社会的损失呢。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法律的另一面张录芳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法通常与和平、安宁、秩序紧密相连。

无怪乎有此理念。

众所周知,正是因为有了法的存在,与人类社会相伴相随的复仇、暴力、流血才逐渐被理性、平和、安全所替代。

然而,德国法学巨匠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却为我们揭示了法的另外一面——斗争。

而斗争,势必与矛盾、冲突、反抗相生相伴。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

"与萨维尼"法是自然产生"的观点不同,耶林认为,法的产生过程就是一部斗争史,它必须要经过两种或多种力量不断博弈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但是,"一切法律规范把道路铺在被践踏的利益之上,利益必定被牺牲掉,以便新的法律规范能够产生。

"新的制定法的产生,必然涉及对旧有制定法的革新而招致其基于自我保护本能的强烈阻挠。

而旧有的制定法之所以能够持久存在,关键在于其背后所关乎的既存利益的抵抗。

换句话说,法只有在与既存利益的斗争当中,才能缓慢前进、脱胎换骨。

在笔者看来,此处的既存利益,需要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

它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现实利益主体,也包括国情、风俗、习惯以及自然人的生活习性和观念意识。

从这个层面理解,有助于我们对立法工作保持一种应有的理性和宽容。

因为在表面上看来,法系统内部存在的种种瑕疵,某种程度上,或许正是法在产生过程当中而不得为的一种妥协艺术。

譬如,在关于死刑存废的论争当中,废除死刑论者常常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我国刑法依然保留的死刑规定。

但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是:结合当前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报应论思维模式,短期内彻底取消死刑只能是一种激进的冒险主义做法。

然而,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的情况下,我国坚持"保留死刑、严格适用"的政策理念,在实体上,通过刑法修正案,大幅度削减了死刑罪名;在程序上,坚持比一般犯罪更加严格的证明标准以及更加严格的审批手续。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触良多,让我对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从法的起源、目标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让我认识到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就必须快速发展,而法则是他能否快速发展的根本,只有完善的法才能让国家快速发展,因此国家与法相互依存 的,两者是一种互动的职能关系 ,并带有相互从属的性质。国家对法的从属性表现为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国家活动两个方面 ;而法对国家的从属性则体现为立法、法的实施、对法所认可的法律关系的保护等方面。
权利是当代法理念的基础内容,对法律大厦的构建有不可颠覆的意义,这已为现代人广为接受。当代绝大多数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和力量可以代替法律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强调、保护并伸张人的权利,权利已成为法的核心。法是在斗争的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因此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所谓权利,即是人权,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身边有些人对这些权利并不关心,因为他们认为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在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国家,法定权利也会被随意侵犯,因此没有必要认真对待。但是不要忘了,权利是斗争来的,从理念上的人权到法定的人权,再到实际享有的权利,每一步都有斗争和鲜血,如奴隶制,黑奴制的废除。因此,即使有了法定权利,你不去争取权利依然只能停留在法律文本之中,法律是写着权利的纸,但其功能也仅限于一张纸。虽说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然而就像耶林在著作中所写的一样,“维护权利是人对自身的义务。”既是义务便不可以轻易放弃。没有为权利的斗争,面对侵害忍气吞声,权利的范围必将越来越小,到头来害的还是自己。
当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以为自己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有关《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有关《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有关《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有关《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有关《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1耶林首先通过用财产为喻体引出法权和财产一样在不同的角度和时空中它们所偏向的立场是不同的,法权概念并不总是宇和平的、安宁的、秩序的的观念相连的,它也和斗争系在一起的!而这一事实的论证就是习惯法和制定法的发展史。

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不得不思考的一件事是:法是一场不歇的斗争。

法是伴随痛苦而产生,“一切法律规范把道路铺在被践踏的利益之上,利益必定被牺牲掉,以便新的法律规范能够产生”。

一种新的法律规范的诞生就意味着一种新的权利即将得到维护!耶林自然而然的提出为权利而斗争!如果或者国家机关妨碍了这种斗争,或者其他原因,一部分人失去了为权利而斗争的勇气,那么他们就同时加给其他人以不同的重负!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制定法的守护者和执行者!所以作为一种义务和责任我们要为权利而斗争!利益不是驱动我们为权利而斗争唯一的动机,权利它的灵魂就是人格,当我们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时候,就意味着我们的人格遭到了鄙视!为了我们的人格我们必须为权利而斗争!权利源于人格这样的例子,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发现。

在《新京报》上曾经载过这样两篇文章:一盆猪油引起的十几年官司、一块钱引起的纠纷。

我们知道无论是一盆猪油还是一块钱单纯的从利益的角度来理解都不值得我们去起诉,但是当它们和人格挂钩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要争论到底的事!标的只不过是为权利而斗争的导火索,背后关涉的是人格!为权利而斗争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

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

正如《为权利而斗争》书所述:“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

关凯元:《为权利而斗争》读书报告

关凯元:《为权利而斗争》读书报告

关凯元:《为权利而斗争》读书报告第一篇:关凯元:《为权利而斗争》读书报告读书报告——读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摘要: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被认为是新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

然而从其一篇演讲及之后改写成的文章来看,即《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定论并不准确。

而其中的核心思想,对如今国人的权利观念非常有借鉴意义。

通过本报告,这些都将得以展现。

关键词:权利,斗争,是非感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权利法学的开拓者。

《为权利而斗争》虽然并非大部头的学术专著,却体现了耶林法学思想的转变,其中的核心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每当我读到那些文段,总是仿佛又回到了他在1872年春天,在维也纳那场博得热烈掌声与喝彩的告别演说的现场。

《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共六章,字数虽不多,却充分展现了耶林对“权利”的深度理解。

具体而言,在耶林看来,法律最终目标是和平,但是达到和平就必须斗争。

1在耶林看来,法律存在着两种形式:即主观意义上的法和客观意义上的法。

所谓主观意义上的法,即对抽象规则加以具体化而形成的个人的具体权利。

所谓客观意义上的法,则是指由国家适用的法律原则总体的、生活的秩序。

可以看出,《为权利而斗争》先是从法的概念的主观方面来考察,同时由于为权利而斗争,也改变了客观意义上的法。

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耶林在本书中所关注的问题,其实就是对历史学派观点的批判。

首先,在耶林看来,法起源于斗争,而且法的生命在于斗争。

在本书中,耶林首先考察的是主观意义上的法,即权利。

在耶林看来,法的斗争形态首先 1 参见[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郑永流译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2页。

即是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对于社会的义务同样也是对于自身的义务。

2那我们不禁追问,对于权利的侵犯到底侵犯的实质是什么,也就是权利的核心是什么?在耶林看来,“为权利的斗争”的问题,并非纯粹计算得失和衡量利益的问题:“窃贼和强盗……他们在否定我的所有权之时,同样否定所有权的理念,并因此否定我个人的根本的生存条件。

《为权力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力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力而斗争》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共分为六章,标题分别是“法的起源”、“斗争是法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作者的论点富于激情,并且论证方式却不空洞,没有主观的意识形态,结论雄辩而有力,令人振奋。

品读这篇《为权力而斗争》后引发了我对法的生命等一些法律问题的思考,现在,比照耶林的《为权力而斗争》一文的相关思想,愿意谈如下一些心得体会。

一、论耶林的目的法学思想在耶林看来,法律的目的不仅仅关系个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本身。

而正是通过这一点,耶林超越了功利主义,使得法律不再仅仅作为个人利益的考量,而是将整个社会的利益包含在其中。

目的是耶林的法哲学理念的核心概念,在他看来,法律是根据人们欲实现某些可欲的结果的意志而有意识的制定的。

同样,他也承认,法律制度中有一部分是根植于历史的,但是,他否认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只是非意图的、无意识的、纯粹历史力量的产物的观点。

“依据历史法学派的学说,法的形成同语言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就连任何努力也不需要。

毋宁说,法的形成所依靠的是不费丝毫幸苦,缓慢且稳健地自行开拓前路的真理的无声作用的力量,是徐徐的清透人心的,并逐渐表现于行为上的信念所具有的威力——新的法规正如语言的规则,悠然自得降临人世”。

在耶林看来,“必须承认,法同语言完全一样,表现为超越目的和意识的——用传统的成语言之——表现为有机地内在发展。

这种发现表现为学问依据分析的方法,将通过在交易场上发生的千篇一律的自治的法律行为的缔结而积累的全部的法原则以及现存的法加以明晰化,使之成为可被认识的一切抽象概念、命题、原则”。

但是,这两个因素即交易与学问的力量是有限的。

“而只有立法即国家权力为实现这一目标所为有目的的行为”。

耶林指出,法律控制的目的或是意图,从最广义的角度来看,法律乃是国家通过外部强制手段而加以保护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

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读完《为权利而斗争》,耶林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我。

他说过,“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

”让我知道,权利的获得需要经过许多人的共同努力和斗争,而这也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在这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

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

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

耶林的文字提醒我们,不要安稳地沉浸于表面平静和谐的幻像中,而要去靠斗争去争取权利,去呼唤法律,在一个迷雾般的恐惧氛围中,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为维护自己的尊严,自己的权利,一个真正和平的世界而斗争。

本书第一、二章先介绍了法的起源,他告诉我们法的产生不是一帆风顺的,它依靠所有国民的努力,以及国家为维护法秩序对不法侵害所进行的斗争。

新法的出台,也非经过跨世纪的斗争不可,这种斗争达到顶峰,利益便采取既得权的形式。

由此看来,“法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表现为探索、角逐、斗争,总之,表现为艰苦的努力。

”让我们对“为法的诞生而必要的斗争,不是灾祸,而是恩惠“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权利是当代法理念的基础内容,对法律体系的构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已为现代人广为接受。

当代绝大多数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和力量可以代替法律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强调、保护并伸张人的权利,权利已成为法的核心。

法是在斗争的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

而不法行为的大量存在,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难以保证,因此,为权利而斗争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四章强调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对个人而言,权利是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我们的尊严,我们的人格,我们的利益如果都不存在了,那么一个人就失去了生存的价值。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触良多,让我对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从法的起源、目标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让我认识到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就必须快速发展,而法则是他能否快速发展的根本,只有完善的法才能让国家快速发展,因此国家与法相互依存的,两者是一种互动的职能关系,并带有相互从属的性质。

国家对法的从属性表现为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国家活动两个方面;而法对国家的从属性则体现为立法、法的实施、对法所认可的法律关系的保护等方面。

权利是当代法理念的基础内容,对法律大厦的构建有不可颠覆的意义,这已为现代人广为接受。

当代绝大多数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和力量可以代替法律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强调、保护并伸张人的权利,权利已成为法的核心。

法是在斗争的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

因此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最后写到“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

当一个社会有不合理现象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表达我们的不满,如果大家面临不合理的东西都忍气吞声,不去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

现代社会,和平与发展是主旋律,我们要敢于对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说不。

当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以为自己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德国法学家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这部法学著作,从法的起源、斗争对自己、对社会、对国民权利的意义各个角度详尽的分析了“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这一问题。

给了我很深的感触,特别是“法感情”这一理念的提出给了我很深的思考。

作者从法的起源讲起,法产生于斗争之中,“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我们时时刻刻都应该准备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去斗争,法律与斗争相互依存,法是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斗争而完善的,只有斗争才是法的实践。

那我们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呢?作者从个人、社会、国民生活等几个角度剖析了这一问题,我们的斗争是基于我们的“法感情”,一切权利人通过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保护自己的精神的生存条件,而这种精神的生存条件就是“法感情”。

对社会而言,权利人通过斗争来维护权利,同时它也维护了这个社会不可或缺的秩序。

对国民生活而言,对公民“法感情”的维护,能够给予公民自由的强有力的发展余地,让公民能够更加自由的生活。

以上是我对作者思想的总结,同时我个人认为耶林提出的“培养好的法感情就是在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这一句很适合当今的中国,中国法制的发展的确需要激发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从而推动中国的法制进程。

但是一个国家法制的建设仅仅就是“激发老百姓的权利意识”这么简单吗?我想这只不过是中国法制建设中一个步骤而已,
中国的法制要发展不仅要老百姓“为权利而斗争”,更要政府为保护老百姓的“为权利而斗争”的权利而斗争。

政府需要给老百姓“为权利而斗争”的机会与途径,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切实的做到为人民服务。

为权利而斗争第二章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第二章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第二章读后感这一章啊,给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权利这玩意儿可不是摆在那儿好看的花瓶,而是需要我们像守护宝藏一样去拼命争取的。

作者的观点就像一把锐利的剑,直接刺破了那种对权利消极对待的态度。

以前我可能觉得,权利嘛,有就有,没有好像也能凑合着过。

但读完这章,我就像是被人敲了一闷棍,突然醒悟过来,权利要是不去争取,那就跟没有一样,而且还会越来越被人忽视,被人践踏。

作者在里面讲的那些例子,特别接地气。

就像他说的那些日常生活里的小纠纷,可能在很多人眼里就是芝麻绿豆大的事儿,但其实背后反映的就是权利意识的问题。

比如说,一个小商贩被人无理地多收了钱,他要是忍气吞声,那他就不仅仅是损失了那点钱,更是放弃了自己作为消费者应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

这种事儿在我们身边可不少见,我们往往会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不值得就放弃了抗争。

但作者就像是在我们耳边大喊:“你可不能这么傻!”而且,我还从这章里读到了一种关于社会公平的更深层次的东西。

如果大家都不去为自己的权利斗争,那整个社会就会变得很糟糕。

那些欺负人的、侵犯别人权利的家伙就会越来越嚣张,而老实人就只能一直被欺负。

这就像是一个天平,要是一边总是无底线地退让,那这个天平肯定就歪得不成样子了。

从幽默的角度看,我感觉作者就像是一个充满斗志的战士,对着那些对权利漠不关心的人大喊:“你们醒醒啊,权利都快被人抢光啦,还在那儿打瞌睡呢!”他的文字就像是一把小锤子,一下一下地敲打着我那有点麻木的权利意识神经。

这第二章让我重新认识了权利,也让我想要成为一个更有权利意识、更敢于为自己权利而斗争的人。

不再做那个遇到事儿就往后躲的胆小鬼,而是要像个勇士一样,守护好自己的权利,也为社会的公平出一份力呢!。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著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著读后感

精心整理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精选10篇_读后感_名着读后感《为权利而斗争》是一本由[德]耶林着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5.00,页数:10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一):斗争是一切的手段年轻”对于法的这种诞生情态,我们不仅不应悲叹,反而应作如是观:正因法需由民众通过斗争和流血获得,才将民众与他们的法紧密结合起来。

一个民族用来信奉和主张自己法的挚爱程度,取决于为获得法而付出的辛劳和努力。

把民族与它的法连在一起的牢固纽带,不是习惯,而是牺牲。

法所要求的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

第二部分: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为私权斗争之于个人与集体的意义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一个权利人都面对同一个问题:应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亦即抗争,还是屈从侵权者而置权利于不顾。

无论他作出何种决断,他均与牺牲相连,或是权利牺牲和平,或是和平牺牲权利。

因此,这个问题似乎尖锐化为:根据事情与个人的个别关系,哪一种牺牲是更可忍受的。

对于某些涉及微不足道的争议而主张权利的人来说,在争议标的之价值与推测予了一切权利无与伦比的价值,我将这种价值称为与纯物质价值不同的理想价值。

而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

创造这奇迹的,不是认识,不是教养,而是痛苦这一质朴的情感。

痛苦是对受威胁状况的紧急呼喊和求救声。

人的机体的病理学之于医生有何意义,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于法律者和法哲学家有何意义,事实上,权利的全部秘密隐藏于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中。

是非感对它所遭受的侵害做出反应的剧烈程度和持续性,是其健全程度的试金石。

是非感的本质是行动,在缺少行动的情况下,是非感日益枯萎,且慢慢地完全消沉下去,直至最后很少能感觉到痛苦。

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是健全的是非感的两个标准。

与之相连,使我得出如下结论:对是非感的敏感性,不关涉一切权利本身,而损害,而且人格本身被冒犯。

《为权利而斗争》心得体会

《为权利而斗争》心得体会

《为权利而斗争》心得体会“为权利而斗争”,鲁道夫·冯·耶林于1872年7月17日在维也纳的一次演讲。

初看这个题目,我就在思考:什么是权利?什么是斗争?这二者之间具有什么联系?为什么要为权利而斗争?为了什么权利而斗争?怎么斗争?带着这些问题,我开始阅读《为权利而斗争》这本经典著作。

文中,耶林并没有具体阐述权利和斗争的概念,而是把“贯彻斗争与法权为一体的思想,指明斗争对于法权的意义”作为主题进行论述。

耶林以其精深的法理、紧密的论证逻辑,编写了《为权利而斗争》,该书短小而精悍,言简而意赅。

第一部分,法的起源。

在萨维尼-普赫塔关于法的产生的理论居统治地位的时期,耶林突破思维的框架,敢于思考,善于反思,对该理论加以否定。

萨维尼认为,“一条新的法律规则(Rechtssatz),如同某个语言规则,也是自然而然地产生。

”,但耶林却不是这样。

Recht,具有两重意义——客观意义的法和主体意义的权利,斗争伴随着历史上的抽象法的产生、形成和进步,斗争是为了实现具体的权利。

“法非不费吹灰之力便降临于民众,他们必须为之角逐和争夺、斗争和流血,正是这种情况把他们和他们的法紧紧联系起来。

”“法所要求的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

”法权即斗争,斗争与法权的本性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

第二部分,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其目的指向权利人的主张。

斗争不仅仅是为了物的价值,为了防止金钱损失,而且是张扬在物中的人格本身,主张个人的权利和名誉。

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将面临选择,是主张权利,抵抗侵权者?还是逃避侵权者,置权利于不顾?无论其做出何种决断,都将面对牺牲。

“权利牺牲和平,和平牺牲权利。

”将选择问题提升一个高度,即根据事物与人的个别关系,哪种牺牲是更可忍受的。

耶林在这个问题上,以两国因一平方公里之争,引申至私人之争,最终提出了“是非感”这一概念。

第三部分,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是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

上部,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作业:为权力而斗争

作业:为权力而斗争

读《为权力而斗争》有感读了耶林大师的《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最直接最深的体会不是只凭介利益来衡量诉讼和法,更重要的是一种权利,一种对法坚定不移的信任和感情。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想一想在如今这个如此现实的社会,真正做到为权力而斗争需要多大的勇气,而且在结果未卜之前想必也做好了失败的准备。

就像是在斗争之前你就预料到结果是多么令人不满与痛惜。

那么你还能坚持满腔热血,义愤填膺的为权力而斗争吗?许多时候我们痛恨社会太现实,觉得许多不满的结果是必然的,最后也就欣然接受了,最后的理由不是我们没努力,而是败给了现实。

现在我明白了我们失败首先败在了缺乏斗争的勇气与执着。

我们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最后我们失败了,我们还觉得自己很可怜。

这也正应证了那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耶林大师一个很简洁易懂的例子让我认识到了一个自己多年来的错误观点。

以前认为自己很聪明,某些人很愚蠢,时至今日,才明白自己是多么的肤浅。

当我丢失一个价值十古尔登的东西时我不会花十一古尔登来找回它。

作者对该段的叙述让我感触颇深。

这让我想起以前听说过的一个相似的案例。

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公交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元钱的双倍罚款但已经面临妻离子散的结局。

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

我觉得这个人没有价值观,两年的时间去工作不知道能挣到多少个2元钱,至于这样吗?最后妻子也无法忍受他天天不务正业只为那区区两元钱四处奔走,最后和他离了婚。

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

诉讼和斗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金钱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

“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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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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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学生,自然是读过的书不少,当然,有很多书是教材或是辅导书一类,不过像是各类文学作品读过的也多少有几本,但像是涉及法律这方面内容的书,在记忆中想来还是没有读过,一想到法律,就想到那些看起来很没有生气的法律条文,让人头痛。

这次我们的宪法老师推荐我们读这本叫《为权利而斗争》的书,虽然看起来很薄,可是想到那些专业术语和那些怎么看都看不懂的晦涩的条文,不禁有点害怕,而且了解到这本书还是外国人写的,想到外国人那种说话的方式和我们完全不同,难以理解,就更加想到这本书的可怕。

在无可奈的的开始接触这本书之后,才发现原来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这本书的语言风趣幽默,并不像很多此类书那样严肃而正统,而是用大多数人都能明白的语句来阐述作者的观点,让人们接受并认同他的想法,并且语言简洁有力,又富有感染力,说服力。

读了这本书我的受益良多,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明了法律的真正作用与重要意义过。

在这本书中,耶林指出,我们当在斗争中发现你的权利,我们所有的权利都有可能被侵犯,被抑制,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

在法权的概念中,存在斗争与和平的对立,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我们想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时时刻刻准备着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

正如文中所说,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

他的观点正与萨维尼“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的观点相反。

他告诉我们,不要安逸的等待法律来保护我们,不要以为有了法律就有了权利,法律的诞生正如人的诞生,都要经历分娩的痛苦。

而法律的实现尚且要经历种种艰辛的斗争,更何况是想要依靠法律保护的人的种种权利,我们要靠斗争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来呼唤法律。

没有我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就没有了对法律的维护,又怎能更好的实现法律呢?
在我们的身边,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权利意识并不是很强烈,他们甚至不了解自己应当拥有怎样的权利,他们只是简单的认为,权利是由法律来制定的,也理
所应当由法律来保护,确保权利的实现,并不认为自己需要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做些什么。

当自己应有的权利没有能够实现的时候,他们便会认为,是自己的国家法制不够健全。

诚然,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有些法定权利会被随意侵犯,但是如果没有人因为被侵犯的权利而做出斗争,这种情况又怎么会改变呢?我们必须清楚,我们的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即使是已有的,被很好的保护的权利,也是经过前辈人们的斗争而被确保下来的。

法律只是写着权利的纸,而那些法律条文和规定的各种权利义务只不过是死板的文字连缀而成的没有生气的话语,假如没有人们为了权利而做出的斗争,那些权利的条文便永远只是冷冻的文字,所谓的法律也只不过是没有丝毫作用的废纸。

维护权利是人对自身的义务,同时也是对法律的义务,为了法律的实现而应当的作为。

没有为争取权利而做的斗争,面对侵害忍气吞声,权利的范围必将越来越小,受害匪浅啊。

我们的社会中由于某种历史原因和人们的传统观念,人们大都觉得打官司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很丢面子,所以即使有时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也不会诉诸法庭,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应当意识到,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光明磊落的,而且这样做也同样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国民的权利而斗争,完全没有必要觉得不光彩。

这作为个人的行为自然是无害的,但是上升到行为的一般准则,却意味着权利的毁灭。

而在这样看来,农民的诉讼癖是很值得称赞的,因为他们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因为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而呼唤法律,进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们很多人不认同的这个人物便也成了威风凛凛的男子汉。

有些人认为,当我们的权利被一些比我们更有权利的人,或者是国家公权力侵害时,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他们的力量相较量的,因此忍气吞声也便成了最为明智的选择。

确实,个人权利无法与公权力相提并论,我们更无法与有权势的大人物抗衡,但是有此等经历的何止一人,团结起来,其力量便足以抗衡这一切。

个人权利被侵犯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对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缺失,而监督权正是公民权的一部分,我们很可能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担心怕麻烦,而妥协,放弃了自己的这种权利,因此这些有权势的力量在缺少制约与反抗的情况下更加强权,结果导致我们的权利更进一步的被侵犯。

我们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应
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一个人放弃自己的权利并无不可,权利是一种可选择的自由,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权利或是和平。

但当其上升到社会层次,变成了一种不可忽视的极其危险的行为,当其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无疑是对非法行为的纵容,法律自身的权威将受到挑战,法律的功能将得不到发挥,社会秩序也很难得到有效维护。

由此看来,这种行为对于公众社会而言,确是一种极为严重的危害。

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也便是维护国家法律,天地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读到这本书,感受耶林有力的言辞,犀利的语言,希望书中伟大的思想能够给更多的人带来更深的启示和思考,鼓励更多的人去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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