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专业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考核及解聘等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四、待遇
1.课酬: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福利:外聘兼职教师在聘用期间,享有学校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五、解聘
1.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及教学质量,决定是否续聘。
2.违约解聘: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4)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
3.提前解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聘的,双方协商解决。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三、使用
1.教学安排: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分配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2.教学质量监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应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管理,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及时调整教学任务。
3.教学考核:外聘兼职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一、外聘兼职老师的界定外聘兼职老师指为加强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而从外校聘请老师或从社会上聘请能工巧匠来校任教,或者指某门课程本校内没有合适任课人选而需要从外校或社会上聘请老师或能工巧匠来校任教,其聘期一般在一个学期以内,超过一个学期的由学院考核聘任。

二、外聘兼职老师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关怀我院进展,情愿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外聘老师一般应为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肯定实践阅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来自其他院校的老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老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阅历,且具有肯定的`教学技能。

3、外聘老师可以受聘承受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老师聘用程序1、系部负责人应依据本系部的教学状况充分整合全校老师资源,合理安排运用校内老师,系部负责人应对外聘老师的须要性进行审核,原那么上主干专业课程和师资紧缺课程才提名外聘兼职老师;外聘兼职老师来校任教后,原任课老师即转为跟班老师,按跟班老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由系部提出初步人选并审核相关资料,组织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申请表”并签署聘任看法。

3、各系部将“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签署聘任看法后将申请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同意后,由各系部负责与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签订聘任协议。

4、“z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人事处及系部各存一份。

三、外聘兼职老师管理要求1、各系部负责外聘兼职任课老师的业务考核,留意外聘兼职任课老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对于教学效果差,同学反映剧烈的外聘兼职任课老师,应实时停止聘任。

2、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任课老师工作量统计、课酬的统计并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应将外聘兼职任课老师与本院专任老师一并列入同学对老师的测评范围。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管理监督机制,以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如下:一、聘任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

2、自觉遵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3、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为本科生上课者应取得我校本科生主讲教师资格,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取得研究生院审核和批准。

4、具有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

5、能填补我校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

6、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2、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编写教案,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聘任程序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教学需要,制订外聘(返聘)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前1周内将外聘计划报送人事处审批。

2、外聘(返聘)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初审和推荐。

拟聘人员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审批表》。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完成对外聘教师的主讲教师资格审核和试讲工作。

各教学单位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审核。

3、各教学单位、人事处与应聘教师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外聘(返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并向外聘(返聘)教师明确教学、科研任务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等。

4、人事处建立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档案。

5、各教学单位将外聘(返聘)教师的教学计划报研究生院、教务处备案。

四、聘期管理1、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流动编制管理。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院办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被我院教学、科研单位聘请,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且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便于管理,根据其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外聘兼职教师,指从国内教学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的,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外聘专职教师,指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或留学回国人员。

3、外国、港澳台教师,主要是指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

聘请外国、港澳台教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各部门应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优先聘用紧缺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的教师,并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聘用。

聘用与管理第三条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外聘教师工作计划,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向学院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时一并提交外聘教师计划,拟聘外国、港澳台教师的应同时抄报学院外事处。

外聘兼职教师人数占本部门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1、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备本学科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创作方面有良好业绩。

2、应具备相应专业讲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聘请外籍学者或留学回国人员为外聘教师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拟任教的学科专业对口,并且是我院当前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

4、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按要求来我院授课、讲学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5、来我院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外聘教师,还应符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要求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聘用审批程序与权限1、外聘兼职教师审批程序与权限各教学部门可在外聘教师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择优选聘教师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并在每年的4月1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聘任报告,应包括聘任目的、拟任教课程,拟聘人员工作和学习简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意见等内容(下同);②《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③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资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兼职教师资格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业绩优良。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外聘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外聘兼职教师需求。
2.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人数、条件等。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
5.学校根据面试、试讲结果,确定拟人选。
6.公示拟聘人选,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外聘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学校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五、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3.外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4.外聘兼职教师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科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各教学单位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科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应用型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月向学校申请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拟聘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附:《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学校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力度,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努力建立一支专职与外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本暂行管理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非本院编制内人员受本院聘任,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并按所讲授的课时数领取课时酬金的人员。

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原则上应由本院编制内在职教师讲授,由于学校在职教师数量不足,又不能及时补充,确需从院外聘任教师授课的,可外聘教师授课,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缺少教师的。

2.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某些专业课程有关章节需要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讲授的。

3.教学课时量大,本院教师完成确有困难,需要外聘教师授课的。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仪态大方,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传授知识能力。

3.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在校外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外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能从时间上保证我校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

四、外聘教师选聘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各系(部)根据下学期课程任务的落实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所需外聘教师的人数及课程的聘任计划申请。

2.各系(部)提出的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由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组织招聘。

3.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经批准后,各系(部)应极积利用各种渠道落实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提出具体外聘教师人选。

4.教务处协同各系(部)主任及相关教学人员对外聘教师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进行审核,并进行集中听课,了解其授课水平是否符合我校的教学要求。

对于上学期已在我校授课的外聘教师无需集中听课,按上学期外聘教师评分决定其是否留用。

5.经审定合格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报教学副院长审批。

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教学资源,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工业大学设立外聘兼职教师制度。

本办法应用于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第二条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应是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家。

第三条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勤奋工作,认真教学,肩负起自己的教学使命。

第四条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是教学组织的一部分,应当与学校其他教师密切配合,共同为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而努力。

第二章任务分工第五条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根据学校要求和个人专业特长,承担大学课程或职业技能提升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六条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从事大学课程教学的,应当参加本学科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创新等活动。

第七条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技能提升课程教学的,应当熟练掌握本课程的理论和操作技术,确保学员通过学习掌握必要职业技能。

第三章入选条件第八条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应标准如下:1. 具有大学学历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应教育、教学经验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2.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有导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推荐者;3. 其他入选条件将在工业大学教务部门根据学校招聘需求确定。

第九条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入选程序第十条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申报入选时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职业技能证书或证明、推荐信或介绍信等。

第十一条工业大学教务部门根据学校招聘需求对接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筛选,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剩余名额发放聘书,同时招标标准也会随招聘需求变化而定。

第五章安排和管理第十二条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部门负责管理,按照学校现行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工业大学外聘兼职教师教学活动的应急情况、调课、代课情况由教务部门协调解决,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中等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XXXX中等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纽带和桥梁,聘用兼职教师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支持、鼓励和规范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根据教育部等《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X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一般不超过30%。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执业医师等级证书,专业理论扎实,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课程。

特殊学科及师资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需报分管校长审批。

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3.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5.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6.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兼职教师)。

第三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校设立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教育教学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办公场所、教学设备、教材资料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关心外聘兼职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考核与解聘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及时解聘,并告知其原因。

第十七条学校解聘外聘兼职教师,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教师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外聘兼职老师,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对外聘兼职老师开设的各类课程。

第三条外聘兼职老师指被邀请来校执教、担任讲师或授课教师的个人。

第四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严格管理制度,要求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

第五条外聘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规定。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所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根据需求开展对外的兼职老师招聘工作,招聘条件和流程应当公开透明。

第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进行考核选拔,评审合格者签订合同,确定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

第十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备课,结合教材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与教学评估,接受学生和领导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外聘兼职老师教学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评价等因素,评定绩效等级。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老师聘用续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考核结果。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薪酬,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老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有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为外聘兼职老师提供兼职老师服务平台,方便进行教学工作和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爱护学校财产,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学校设备和资源。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渝工业职院发【2012】22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双师结构,促进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能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

能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

(二)具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职务,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毕业行业、企业工作三年以上且仍在职,或硕士(含在读)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科学的教学方法和企业、行业实践能力。

(三)认真履行工作协议,有承担教学任务的足够精力和时间。

(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二条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原则(一)教学需要原则。

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由各院系根据教师缺员情况、教学任务、教学建设等需要,由各院系自主聘用,要确保聘请的教师能对院系师资队伍起到“充实”和“完善”作用。

(二)胜任教学原则。

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教学技能和水平,胜任教学工作,符合我院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

聘请专业课教师,应优先聘请来自行业、企业、工程单位、科研机构,既具相当理论水平,又具丰富实践经验的应聘者。

(三)相对稳定原则。

对来自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既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又有教好的教学效果的应聘者,应优先聘请或续聘,以保持兼职教师队伍长期稳定。

第三条校外兼职教师聘请办法校外兼职教师的聘请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各院系对其教学能力负责。

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履行以下手续:1、院系负责对应聘者的三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和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为加强对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二、聘任流程1.学校根据教学需求,确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2.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并对应聘教师的教学经历、资格进行评估;3.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师,学院发出聘书,并明确教学任务、报酬和聘期;4.教师接受聘任后,需签订外聘兼职教师承诺书,并缴纳相关保证金。

三、要求和权益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负责的教学任务;2.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3.教师享有与正式教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益,包括教案编写、试题命题等;4.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提供教学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四、教学管理1.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或漏掉内容;2.教师应及时进行作业批改,并及时给予学生反馈;3.学校将定期进行课堂观摩和教学评估,教师需积极配合并接受评估结果,如评估不达标,学校有权解除教师聘任;4.教师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五、保证金和违约责任1.教师在聘任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违约时的赔偿;2.教师如违反学校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扣除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教师如未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或提前终止聘期,学校有权扣除相应报酬或保证金。

六、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结语: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学生权益。

各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积极履行教学职责,共同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2004年11 月3日,粤机电院人[2004]15号)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队伍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学院发展的实际,制本 暂行规定。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定义、分类及聘用条件(一)定义。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相对专职教师而言,不占学院编制,不转户口和工资档案等关系, 而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分类。

外聘兼职教师按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档次。

(三)聘用条件。

年龄65岁以下,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

1.教授。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职称、研究生学历,且已具备申报正高职称条件者。

2.副教授。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且已具备申报副高职称条件者。

3.讲师。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实习基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有真才实学的生产管理第一线的 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双师型"素质的人员优先聘用。

4.助教。

只有体育、艺术类教师可以聘用助教级人员兼课。

其它系部,被聘用人员至少是与任教课 程相同的在读硕士生;特殊情况的,必须书面报请院长审批。

二、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及待遇(一)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备课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应 尽可能参加教研活动。

(二)不支付底薪。

授课酬金标准如下:教授每课时 70~85 元,副教授 55~65 元,讲师 40~50 元,助教 30~40 元。

按实际授课节数计发(不折算标准课时,不计算新课补贴或同时担任几门课的补 贴等);两个班的合班课另给25%的课时补贴;三个班及以上的合班课另给30%的课时补贴。

指导毕业设 计每指导 2 名学生,每周计 1 课时,同时指导学生最多不超过 20 名。

初次聘用的课时酬金一般取底线 标准。

课时酬金由用人部门支付。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外聘兼职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 扣代缴。

三、聘用期限按完成给定的任务聘用,或按学期聘用,也可一年一聘。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旨在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和责任,并维护学校的教育声誉和利益。

二、聘任程序1.学校通过正式渠道向社会发布教师招聘信息,并明确所需人数和岗位要求。

2.外聘兼职教师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等。

3.学校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确定合适的候选人。

4.学校以书面形式发出聘任通知,并与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要求1.外聘兼职教师应按时参加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2.外聘兼职教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关注学生的发展,并积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3.外聘兼职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并不断提升自身教学能力。

4.外聘兼职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参加教研活动、培训研讨等。

四、职责和权益1.学校负责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2.外聘兼职教师应按时提交教学计划、教案和教学反思等教学相关材料,并接受学校的评估和监督。

3.学校会定期评估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外聘兼职教师享有按时取得工资报酬的权益,并能够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培训。

五、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1.学校会按照规定周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指标。

2.对于在教学中表现出色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将给予奖励,如表扬、物质奖励等。

3.对于屡教不改、教学质量不达标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六、保密责任外聘兼职教师在从事工作期间要妥善保护学校相关信息的机密性,并严禁将学校的教育资源、教学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外聘兼职教师若违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工作地点,不履行教学任务,将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音乐系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音乐系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音乐系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外聘兼职教师是我系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日渐扩大的招生规模和学生特殊专业主项结构的发展需求, 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特制订我系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1.音乐系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由音乐系实行管理, 教务处、人事处进行考核。

2.系内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 对连续被聘任为我校外聘兼职教师, 且教学效果好, 操作指导能力强, 学术水平高, 责任心强的外聘兼职教师, 可提出报告经校领导审核批准, 特聘为我系客座教师。

3.外聘教师有权了解与教学、科研任务有关的情况, 获取相关资料, 参与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可参与学科、专业建设, 协助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计划, 音乐系大力支持和配合。

4.外聘教师与正式教职工同等使用学校有关实验室及其设施, 同等借阅学校图书馆图书资料。

5.系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工作会议, 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 通报学校教学信息, 总结教学工作。

6.系部应为外聘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条件。

7.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兼职教师, 由系部提出申请, 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 并做好善后工作。

8.无特殊情况, 未征得学校同意, 旷教2节以上, 视为无故中止聘约, 学校不发放所有薪酬, 并有权依法追赔损失。

9.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 音乐系具体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做好教学组织工作, 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按我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计划、实训大纲等教学实训文件进行教学和实训指导, 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教学实训大纲、教学进度的要求, 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 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 以保证教学质量。

3.外聘兼职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 未经教务处批准, 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的适用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学校可以按程序聘请校外人员承担本校教学任务:L新设课程暂无合适教师,已设课程现有教师暂无力承担。

2.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

3.出于学术交流或提升职场实践能力或特殊比赛的需要。

4.专业建设及其他特殊情况。

二、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L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5.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及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在本学科有相关的中专(高中)教学经历,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3)有所授课程的行业背景,在职场内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衣着及言谈举止符合教师职业规范;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7.愿自觉遵守我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三、兼职教师基本职责1.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未经教学管理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授课内容、进程,不得随意私自安排学生外出见习或实习。

2.要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应提前一天与教研室或教学管理中心联系,以便及时调整。

3.要认真备课,杜绝不带教案上课现象(能师巧匠除外)。

备课时对课程内容要熟悉,准确把握教材重、难点;要了解学生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注重因材施教,做到既备书,又备人,既教书,又教人。

4.要精心设计课堂教学,讲究教学方法,授课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无明显方言土语,不得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从事教育教学。

5.要重视学生平时作业练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聘专业兼职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专业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兼职教师一般是指学校面向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正式聘用的,独立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心健康,能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熟悉所教专业的教学业务,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一般应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生产实践经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职务)。

特殊情况也可聘用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声誉的自主创业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
4.一般应为在职人员,如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用少量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不得聘用无职业人员。

二、聘用原则
1.有利于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的原则;
2.有利于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原则;
3.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原则;
4.有利于形成专业建设特色的原则。

三、兼职教师类别及标准、要求
1.专业带头人。

具有较长时间的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企业行业里有一定威望,能够与专职专业带头人联合主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培养方案等,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

- 1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