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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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协议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邮编:传真:
电话:E-mail: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
联系电话:E-mail: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盛世·唐城】买卖合同》的约定,经过友好协商,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权经营管理甲方所购买的商业用房(以下简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经营的商铺
甲方购买的【盛世·唐城】第栋号商铺(即),具体以《【盛世·唐城】买卖合同》为准。甲方同意将上述商铺委托乙方独家全权经营管理。在委托期间,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以乙方名义将商铺自营或出租给第三方经营。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该房屋不可撤消地特别授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且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A:决定和修改该房屋的经营定位;B:决定和修改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C:经营收益权;D:租赁权及转租权;E:装修及相应改造。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关于本房屋的租赁合同。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限为3年(自开业起),自年月__ 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对该
商铺无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如甲方在租赁期出现变更,变更后的甲方需遵照本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委托经营管理期届满后,甲方自主招商。
第三条委托经营管理收入的确定、分配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必须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保证按以下约定将委托经营管理收入支付给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经营管理的商铺租金标准为;可免租个月;乙方按照与承租方签订的商铺租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和给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管理收入;支付期限为乙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七个工作日之内。
甲方获得的由乙方支付的上述委托经营管理收入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理。
第四条甲方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收入。
2.甲方不参与乙方任何经营活动,并遵守乙方有关市场统一管理相关规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
3.本协议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对该商铺无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也不得将该商铺再委托其他人经营管理。若甲方违约,在违约期内甲方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标准为一个月租金。支付时间为乙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_3_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在委托经营期内,乙方拥有本协议中商铺的使用权,有权独立经营管理或出租给第三方经营。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交纳经营收入。
3.乙方在经营期间保证爱护商铺,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商铺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协议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中途不得任意变更、终止或解除。
2.若因本协议约定之不可抗力因素等免责事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3、委托期限内甲方自行招商成功且经营业态符合乙方规划的商业街业态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经乙方认可后,可解除本协议。
4、甲方要求自营的,且经营业态符合乙方规划的商业街业态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经乙方认可后,可解除本协议。
5、若承租方要求签订的租赁期限超出本协议签订的经营管理期限的,乙方
可直接引荐承租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七条生效及其他
1.乙方已经向甲方介绍了【盛世·唐城】项目的开发现状及其他所有情况,同时,甲方已经对乙方开发的【盛世·唐城】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和
了解后,甲方认同并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各方签字后与【盛世·唐城】买卖合同》同时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招商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