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间信贷的金融风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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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间信贷的金融风险与创新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间信贷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的民间信贷是属于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它是自生自发的和极具生命力的。民间信贷的需求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巨大的资金渴求以及现实中表现的民间信贷交投的活跃性。由于民间信贷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中国金融体制迫切地需要更加深入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民间信贷金融风险金融创新原生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由于我国特有的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经济转轨进程中所造成的体制不确定性,使得我国的民间信贷既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诸多体制和环境方面的困难。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金融机构比较单一,国有金融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市场运行效率低下,尽管曾经出现个人借贷和合会、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但因法律地位问题或者被整体取缔,或者被迫转入地下经营。单一的垄断性的金融机构所导致的低下的金融运行效率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弊端是相当严重的。

任何的金融工具都存在着风险,国有金融机构并非不存在金融风险问题。民间借贷大部分的风险都是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和不透明造成的。政府如果一味地打压民间信贷的发展,只能迫使其转入地下经营,导致其完全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从而加剧了风险,而

且缺乏融资工具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巨大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与民间信贷能为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活力相比,风险引发的成本损失是可以接受的。如美国的“风险投资”制度,投资者自愿接受投资失败带来的损失,才能带来一系列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这也是市场的配置作用。

政府应允许多种民间金融机构的并存,给民间充裕的资本和强烈的需求一个广大的平台进行资金链的运转,同时政府应当出台配套的法律措施加以监管将会使我国经济更加健康和富有活力。否则,地下金融的滋生只会增加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并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允许多元化的借贷制度的合法化经营才能遏制地下金融的产生,并且有效解决金融抑制的问题。所以,我们迫切地需要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满足包括日渐壮大的中小企业和仍然挣扎在贫困中的广大农民的多层次的借贷需求,金融创新势在必行。

(一)民间信贷的概念界定

美国的经济学家吉利斯以是否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为划分标准,把民间金融定义为:未能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本文中的民间信贷是属于民间金融的具体形式,指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机构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金融工具与信用机构。但是民间信贷正逐步地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慢慢接受。(二)金融制度创新的概念界定

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对各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以及创造

性变革而产生的新事物,从而获得金融领域内潜在的利润。本文所论述的民间信贷的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制度层面。

(三)激励系统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金融制度创新一定要为创新主体提供客观的利润空间,但利润并不是金融制度创新的充分条件。在国外的金融理论中,金融制度创新的激励问题的研究已经十分成熟,因为这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激励机制,包括私有产权的界定、法律制度的明晰等。在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金融制度的激励问题更显其重要性。

瓦尔拉在《纯粹经济学要义》中写道:“自由竞争结构,不但对服务转变为产品来说,而且对储蓄转变为效益资本品来说也是一个自发的和自动调节的结构。”这就阐发了市场和自由自发的竞争机制对于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一般来说,金融创新没有任何权威机构在做计划,而是产生于企业和公司的单独行为。金融创新背后的基本经济动力与一般创新的动力是一样的,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的那样,通过追求自己的利益,他不断提高社会的利益,而且比他真的力图这样去做的效率还高。

有效的市场是一种成本低、效率高且有自发的组织性的激励制度。这主要体现在,市场能使得金融机构和个人甘愿冒着金融风险为制度创新提供动力。创新永远是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的,犹如实验室中对于自然科学的探索一样,需要经过长年的试验并付出巨大的“试错”成本。社会科学的创新,特别对于金融制度的创新而言也

是同理,许多金融机构(个人)如果因为金融风险而因循守旧,不敢创新就会停滞不前,无法获得经济上的发展。

金融制度的创新不仅能使金融产品的供给者获得利润,也能使需求方获得更好的服务。金融市场将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检验权交给了金融产品的购买者,这既促使金融市场的供求达到平衡,也有利于正确引导创新的方向,更加有利于市场上企业家的诞生——在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有才能的经营者才能脱颖而出,获得超额利润进而扩大生产。

(四)金融制度创新的主体

从创新的主体看,在整个金融制度创新的类别中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供给主导型金融制度创新和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是指单位创新主体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为确立与其能导致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而自发组织而实施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在理想状态中,它以产权界定明晰和自主决策为制度条件,但是现实中往往很难达到。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是自生自发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供给主导型创新方式是指金融当局借助直接和间接的手段自上而下组织实施的制度创新,它以大量的公共产权和集权型决策体制为组织条件。在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中,担任发起者的是金融市场第一线的参与者,他们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为获得利润进行制度创新并独自承担风险。本文分析的民间信贷正是属于原生性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从破土而出到步步壮大的动力都来自于底层的民间需求。即使政府曾不断地打压民

间信贷的发展,企图将其扼杀,但是民间信贷凭借强大的生命力获得了发展。

(五)金融制度创新的阻碍因素

尽管金融制度的创新有着许多的积极影响,但是实现中的金融制度创新却有着许多的制约阻碍因素,这与各国的现实情况有关。如果在一个经济高度国有化的国家,其对货币的需求通常只有较低的部分通过金融市场满足,而且由于金融的高度管制会使金融创新缺乏动力且很难实现。相反,在一些经济高度市场化的国家,金融制度的选择具有很大的空间,通常也能更加的活跃。一个简单的逻辑是:金融制度创新的活跃性与基本经济制度变迁的剧烈程度正相关。

中国外资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在需求

中国民间信贷制度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顺势而生的。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以迅速地崛起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主要力量中小企业因为其规模小、机制灵活而充满活力,为gdp的增长和劳动力的就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国民经济组成成分的变化,国有、民营和三资企业在工业增加值中已呈三足鼎立之势,而民营企业却始终面临着融资困难的局面。比如在浙江的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金融抑制”带来的障碍,经济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了传统金融体制不能有效动员社会储蓄和引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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