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经济师考试《初级金融》: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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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考试《初级金融》:重点/难点
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经济功能,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资产业务,也是其收益和经营风险韵主要来源。

因此,贷款业务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重点。

一、贷款关系人及其权利义务
贷款关系人是指贷款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贷款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一)贷款人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贷款人是指提供贷款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贷款人必须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
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具有的权利包括:①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②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其借款有关的资料,并根据其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③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④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⑤有权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要求其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⑥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贷款人的义务主要包括:①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②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③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④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⑤贷款人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执行监管机构规定的监管指标要求;⑥不能向关系人(指商业银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⑦未经监管机构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⑧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按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对不具备贷款人资格和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等。

(二)借款人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借款人是指向商业银行借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工商户,或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的权利包括:①可以自主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②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③有权拒绝借款以外的附加条件;④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反映、举报有关情况;⑤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借款人的义务包括:①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调查、审查和检查(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②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③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④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⑤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取得贷款人的同意;⑥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⑦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⑧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袭等;⑨不得违规使用贷款资金;⑩不得采用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等。

(三)担保人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担保人即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是: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从而保障放款人相应债权的实现。

担保人的权利是:当担保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后,担保人就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借款人(被担保人)追偿。

重点: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
一、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构成
狭义的现金资产是指银行库存现金,广义的现金资产还包含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存款和结算在途资金等。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业务款中的现钞和硬币。

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来源于客户的现金存入以及从中央银行发行库提取的现金,主要用于应对客户提取现金和商业银行自身的日常零星现金开支。

库存现金属于非盈利资产,其持有需要一定的防护费用和保险费用。

(2)准备金存款。

准备金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最初目的是保证商业银行备有足够的资金,以应付存款人的提存,避免因流动性不足而产生清偿力危机,导致银行破产。

目前,存款准备金已经演变成为中央银行调节信用的一种政策手段。

超额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是商业银行用于日常支付和债务清算的资金。

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多少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

(3)存放同业存款。

存放同业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除中央银行以外的代理行的存款。

商业银行保持一定存放同业存款的目的,是便于商业银行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

对于存出资金的商业银行而言,存放同业是随时可以支用的现金类资产。

(4)结算在途资金。

结算在途资金是指商业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占用,是暂时处于结算路途中的资金。

随着支付结算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商业银行结算在途资金的在途时间越来越短,收回的可能性很高,因此将结算在途资金纳入现金类资产。

二、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管理原则
保持合理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成败的关键,也是商业银行在盈利性与安全性之间权衡的结果,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管理,应遵循总量适度、适时调节和注重安全的原则。

(1)总量适度。

商业银行现金资产既不应太多,也不应太少,而应维持在总量适度区域,当现金资产太少时客户的流动性需求得不到满足,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直接威胁银行经营的安全;而当现金资产太多时,银行付出的机会成本就会增加,从而影响银行盈利目标的实现。

因此,将现金
存量控制在适度的规模上是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管理的首要目标。

除了对现金资产的总量控制之外,合理安排现金资产的存量结构也十分重要。

库存现金、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存款和结算在途资金从功能和作用上讲,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合理优化各类现金资产的存量结构,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平衡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

(2)适时调节。

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现金资产的数量及流通渠道都会不断地发生变化,商业银行需要实时关注流动性需要,根据其流动性供给来动态地进行调节。

当供大于需时,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合适的方式将暂时多余的资金合理运用出去;反之,则需要寻找合适的资金来源渠道,满足其急需的流动性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商业银行流动性供求不平衡是司空见惯的,资金调入、调出在所难免。

因此,资金的灵活调度既是流动性管理的手段,也是获取目标收益的前提。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反映其管理水平的高低、行际关系的融洽程度及参与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

(3)注重安全。

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是其现金资产中唯一以现钞形态存在的资产,商业银行的日常支付活动都离不开库存现金,因此,在库存现金的安全保卫工作上不能有半点闪失。

三、商业银行的头寸匡算与预测
头寸即款项或资金。

商业银行关于头寸的术语较多,如多头寸、缺头寸、轧头寸、调头寸等。

商业银行的头寸涵盖了其大部分现金资产,因此,商业银行头寸匡算便构成其现金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商业银行头寸的构成
商业银行的头寸可分为基础头寸、可用头寸和可贷头寸。

(1)基础头寸。

基础头寸是指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

用公式表示如下:
基础头寸=库存现金+超额存款准备金
无论是库存现金还是超额存款准备金,都是商业银行随时可以运用的资金,是商业银行一切资金清算的最终支付手段,一般称为超额备付金。

当商业银行面对客户提取存款、汇出款项或通过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清出资金时,都会动用基础头寸或超额备付金。

企业单位之间的结算主要是转账结算,当交易双方同在一个商业银行开户时,其账务划转不会影响该行的
存款总量,也不会影响其基础头寸的变化,但当交易双方在同区域不同商业银行和异地商业银行开户时,其结算势必会影响到该行超额准备金存款的增减变化。

在基础头寸中,库存现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当商业银行库存现金超过一定限额时,会将多余库存现金存入中央银行,则其超额准备金存款增加,同时库存现金减少;而当商业银行某一时刻库存现金短缺时,又需向中央银行提取现金,使得库存现金增加,超额准备金存款减少。

(2)可用头寸。

可用头寸是指商业银行某一时点可以运用的资金;包括基础头寸和存放同业存款。

用公式表示如下:
可用头寸=基础头寸+存放同业存款
存放同业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除中央银行以外的代理行的存款,也属于商业银行可以动用的资金,因此纳入可用头寸的范畴。

(3)可贷头寸。

可贷头寸是指商业银行某一时点可直接用于贷款和投资的资金,是形成商业银行盈利性资产的主要来源。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可用头寸中除了必须用于满足客户提现和对外转账支付的最低需要外,剩下的部分就可以用于贷款、投资等盈利性资产安排,充足的超额备付金是商业银行满足其流动性需要的基本前提,为了加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般会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保持的超额备付金最低限额,因此,商业银行的可用头寸扣除其最低超额备付金限额后,形成可贷头寸。

用公式表示如下:
可贷头寸=可用头寸-最低超额备付金限额
(二)商业银行短期头寸匡算
商业银行为了加强日常流动性管理,必须对头寸的短期变化做出基本的估算,这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被称为头寸匡算。

头寸匡算是通过直接测算短期内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备付金变动情况的一种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各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制一张短期头寸测算表来进行头寸匡算。

短期头寸的匡算实际上是对基础头寸的匡算,由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核定限额,因此,商业银行基础头寸匡算的重点就是对其超额准备金存款的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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