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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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长府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促进全市旅游业加快发展。

力争到2012年,接待入境旅游者40万人次,实现入境旅游收入2亿美元,年均增长18%以上;接待国内游客3027万人次,年均增长13%以上;实现旅游业总收入432亿元,年均增长18%。

到2015年,把我市建设成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会展商务于一体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重要的区域性旅游集散地。

二、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完善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冰雪旅游、消夏休闲专项规划、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旅游发展规划编制进程。

加强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要以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据,并书面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设立旅游专家咨询机构,对重要的旅游项目进行先期论证,作为审批或核准立项的重要依据。

三、加快旅游产品体系建设。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汽车休闲游、电影娱乐游、生态度假游、历史文化游、雕塑艺术游、节庆会展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注重发挥长白山等知名景区的品牌和外延效应,形成满足入境、国内、省内、城市周边等不同层面旅游需求的多品种、多层次旅游产品体系。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18•【字号】哈发[2001]第11号•【施行日期】200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哈发(2001)第11号2001年5月18日)为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世界冰雪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旅游业发展(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发展旅游业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发展旅游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强加快发展哈尔滨市旅游业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以建设世界冰雪旅游名城为目标,坚持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旅游业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水平,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争取“十五”期末实现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20亿元人民币,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7%左右。

(二)加强对旅游业的领导,强化政府对旅游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成立由市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旅游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旅游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旅游政策的制定及旅游市场的宏观调控。

旅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旅游局合署办公。

全市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与积极支持旅游工作,主动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尽快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战略格局。

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设立工作机构,指导、管理、协调本区域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二、突出特色,搞好规划,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三)依托哈尔滨市资源特色,搞好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协调。

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组织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旅游开发项目库。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要高度重视和体现旅游功能;建设、市政、交通、文化、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把旅游开发纳入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大型工程和其他项目在工程设计、功能定位上要统筹考虑旅游功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浙政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进一步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新时期旅游业发展思路(一)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全面把握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大力推进旅游大众化、多样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充分发挥旅游业“兴一业旺百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二)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完善市场配置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坚持协调发展,着眼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统筹城乡区域旅游协调发展,注重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生态环保,合理开发资源,重视节能减排,倡导低碳发展,开展绿色消费,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二、确立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三)旅游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确定旅游业为我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支撑作用。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淮政发[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淮政发〔2011〕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景区景点开发为重点,以打造华东一流、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模式,突出我市“名城、名人、名菜、名湖、名著、名河”的旅游特色,打造“文化名城、名人故里、运河之都、美食之乡、生态家园”的城市形象,推动全市旅游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旅游业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合理开发、和谐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原则,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的旅游发展规划;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旅游品牌景区和旅游特色产品;坚持政策引导、优先扶持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围绕全市旅游开发重点,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实施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奋斗目标。

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40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成为全国知名旅游城市;到2020年,力争使旅游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7%以上,将淮安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城市。

二、工作重点(一)坚持规划先行,以旅游规划引领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建立了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从业队伍,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旅游资源丰富,市场广阔,潜力巨大。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旅游业发展大有可为。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旅游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总体水平较低,市场秩序较差,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旅游强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一)树立大旅游观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扩大旅游发展规模,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作用。

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购、娱”等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二)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企业改革,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开创新型的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和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在海内外旅游市场上影响大和竞争力强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

推进旅游产品多样化,在发展观光旅游并不断注入新内容的同时,积极探索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等新型旅游方式,开发适销对路的特种旅游产品,以适应不同档次、不同消费兴趣旅游者的要求。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20•【字号】浙政发[2001]52号•【施行日期】200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1〕52号)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以后,我省旅游产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旅游产业的支柱地位已初步确立,为加快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目前我省的旅游产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先进省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产业在率先实现现代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文化大省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旅游经济强省。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规划,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1.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

通过对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并按规定报批。

在制定《浙江省“十五”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邀请国内外专家编制《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加强地区间协作配合,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制定工作。

各地制订的规划要与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2.合理开发与保护旅游资源。

按照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开发、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旅游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旅游总体规划和资源保护的要求。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旅游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策划水平,克服我省旅游产品“低、小、散、弱”问题,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积极引导,多方筹措,加大旅游产业的投入力度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近年来,旅游产业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旅游业不仅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还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

首先,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持,包括交通、住宿、景区开发等。

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改善旅游基础设施的硬件条件,提升旅游服务的品质。

此外,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要推动旅游产品创新。

旅游产品的丰富多样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和企业应积极投入研发和创新,推出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

可以针对不同的目标客群,开发不同的旅游线路和主题活动,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

同时,要注重优化旅游产品的体验和服务,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和再次消费率。

第三,要加大旅游宣传和推广力度。

旅游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如何有效地推广自己的旅游资源变得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在媒体、网络和社交平台上投放广告,提升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时,还应加强与旅行社、OTA等渠道的合作,扩大销售渠道的覆盖范围,推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第四,要加强人才培养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支持。

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可以建立旅游专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培养更多懂得旅游管理、服务和规划的人才。

同时,要注重加强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旅游人才队伍。

最后,要加强旅游法治建设和监管力度。

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政府应加强旅游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旅游企业的经营规范和责任,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和执法。

同时,要加强旅游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政府应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创新,加强宣传推广,培养人才,加强法治建设和监管。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包府发〔2014〕99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4〕9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联度强、带动作用大。

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生态环境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意义重大。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提高我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理念和目标(一)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的要求,围绕打造中西部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塞外黄河草原文化旅游名城、自治区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的重要支撑三个定位,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扩大包头市在全国旅游市场的影响力,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9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6%,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4%。

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6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30万人。

力争创建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到2017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超过1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8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7%,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5%。

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7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35万人。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2•【字号】厦府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府规〔20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全局理念,按照“七以七为”部署要求,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运用改革的思维、市场的办法,打通堵点,补齐短板,贯通旅游业投资、建设、生产、服务、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

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总目标,坚持“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理念,高品位打造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城市,高水平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大力拓展全域旅游内涵,实现产业全域覆盖、景区全域联动、产品全域优化、线路全域统筹、品牌全域整合、市场全域营销,推动旅游产业高端化精品化发展。

力争到2025年旅游收入超过3700亿元,年均增幅15%;到203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10000亿元。

二、提升产业能级(三)优化发展格局。

着眼打造旅游核心区,突破旅游资源瓶颈,在“山海交融、岛湾一体、中西合璧”上下功夫,坚持岛湾一体,依托“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文旅载体平台,持续构建以世界文化遗产鼓浪屿为吸引核,以本岛城市度假区、海湾新城休闲区、都市近郊游憩区、北部山地生态旅游区为功能区,以本岛东部片区、环东海域新城片区、集美新城片区、马銮湾新城片区、东部体育会展片区、翔安机场片区等为节点的“一核、四区、多节点”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04•【字号】合政[2002]196号•【施行日期】200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02]196号)各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快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一)旅游业是效益高、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朝阳产业,旅游产业的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市场扩张能力,扩大对外交流,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国际旅游业迅猛发展,国内旅游市场蓬勃兴起,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战略,都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抢抓机遇,齐心协力,尽快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旅游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市里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重大旅游项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市属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健全旅游管理和领导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二、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全面实施“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协作、大发展”战略。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直属单位:随着“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的提前全面实现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目标的圆满完成,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追求更高水平、更加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旅游业作为关系我市城市功能和形象的重要产业,必须按照“抓住新机遇,适应新形势,再上新水平”的工作总要求,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1、加快旅游业发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举措。

天津旅游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十五”以来,全市旅游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旅游收入保持年均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跨入了全国旅游业发展较快地区行列。

2004年全市国际旅游接待人数到达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国内旅游接待人数4483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到全市GDP的4.43%,旅游业对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奉献越来越大。

同时,也要看到,与天津的城市地位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在旅游资源整合、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品牌塑造、旅游市场规模和旅游产业水平上还有明显的差距和极大的发展空间。

实现国务院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从增强旅游功能入手,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现代都市形象。

把传统文化和现代理念、地方特色和旅游景观有机结合起来,统一于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对于落实“五个统筹”,实施我市“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改善城乡人居、创业和生态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劳动就业,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深远意义。

2、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港口城市特点,全面整合、深度开发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天津近现代文化底蕴,全力打造“近代中国看天津”核心旅游品牌,发展以海河为轴线、以市区为中心、以滨海和蓟县为两翼的旅游开发格局,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乃至东北亚旅游合作,加强京津冀旅游发展,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实现新跨越。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晋市政发〔2014〕22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晋市政发〔2014〕22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晋市政发〔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争三快两率先”发展战略,创新发展理念,深化旅游改革,大力推广“晋善晋美·尽在晋城”城市品牌,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树立科学旅游观,切实增强旅游业改革发展动力(一)创新发展理念。

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在美丽晋城游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

(三)增强发展活力。

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着力巩固中原及周边旅游市场,积极拓展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武汉城市圈等中远程高端市场,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沧政字[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字〔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休闲旅游为主攻方向,以重点项目建设引领和总揽旅游业发展全局,紧紧抓住国家转变发展方式、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即将上升为国家战略、河北建设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以及京沪高铁贯通的重大机遇,大力推进旅游城市建设,着力构建“一城、三带、四大聚集区”的发展格局,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沧州市国民经济的重点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企业主体突出、社会力量参与”的发展机制;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景区(点)专项规划,旅游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配套规划,形成全市旅游“一盘棋”;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旅游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生态休闲旅游,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四是坚持集群发展的原则,充分整合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旅游集群内企业间的合作,加快建设旅游产业聚集区,提高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国内旅游人数达1013万人次,年均增长12%;入境游客人数达3.6万人次,年均增长16%;出境旅游人数达7万人次,年均增长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皖政[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依据《安徽省旅游条例》,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旅游业发展的人本化特质、多功能特点、开放性特征,把我省旅游业建设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着力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融合升级;着力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培育旅游经济增长点;着力推进资源整合,促进全省旅游业协调发展;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旅游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强化政策创新,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努力加快旅游强省建设,为安徽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相结合。

健全政府引导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宏观机制,完善合理配置旅游资源的市场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力量参与的旅游发展机制。

坚持扩大规模与提升效益相结合。

加快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同时,推广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应用,带动旅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一方面,集中力量打造具有区域牵动力的旅游知名品牌、重点项目和精品线路,实现优势资源优先突破;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皖北旅游等,推动全省旅游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产业融合和资源整合相结合。

加快推动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拓展旅游新领域和发展旅游新业态,以产业融合带动资源整合。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泉政文〔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融入“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建设,优化空间布局,丰富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构建世界海丝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超过2000亿元,旅游收入年均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旅游经济贡献率持续提升,“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品牌影响力、美誉度进一步提升,主客共享世界遗产城市的宜居之美、文化之美、品质之美。

二、工作任务(一)增强旅游发展动能1.优化发展格局。

构建“一湾两带六集群”全域旅游发展格局,突出泉州古城旅游发展核,推进环清源山文化旅游圈要素集聚,培育环泉州湾“海丝”文化旅游区;优化蓝色滨海旅游休闲带、绿色康养旅游休闲带,发展主题度假、休闲体验经济。

推进文旅为特色产业赋能,深化发展“时尚工旅”“滨海雕艺+旅”“茶+旅”“香+旅”“瓷+旅”“石+旅”六大特色产业集群。

培育“一县一特色节庆”,打造“滨海时尚旅游节”“山地生态旅游节”,打响“海丝国际艺术节”“闽南美好生活嘉年华”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7•【字号】川府发[2003]19号•【施行日期】200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川府发[2003]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关于旅游业要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紧紧抓住未来5到10年旅游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打造旅游精品,促进旅游业在现有基础上更快更好地发展,尽快实现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转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一)省委、省政府作出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决策以来,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上下思想认识统一,工作力度加大,着力做大做强旅游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2年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66.7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1%;外汇收入2亿美元,增长20.7%;旅游总收入380.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21.1%。

旅游外汇收入和旅游总收入增长速度分别高出全国平均增幅6.1和10.4个百分点,旅游总收入和增幅都位居西部地区首位,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带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全省经济新跨越起到了较好的支撑作用。

但是,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水平与发达省市区相比,与建成西部旅游经济强省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因此,必须积极行动,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先进的经济思想和经营理念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着力解决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实现新跨越。

(二)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护与开发并重,以大开放促大发展,以经营城市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镇建设,围绕两条主线,打造五大精品,提升四大遗产,开发五大片区,建设一座名山,加快两个转变。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12•【文号】旅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旅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我国旅游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旅游业是兼具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集传统与现代,生产性与生活性,劳动密集型与资金、知识密集型等特征于一体,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服务业。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人们的旅游需求将大幅增长,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方面,我国旅游业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

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旅游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届时,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左右,占全国服务业增加值的10%以上;旅游外汇收入占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0%以上;旅游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5%以上。

到2020年,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2%以上。

另一方面,我国旅游业面临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由数量扩张向素质提升转变,由满足人们旅游的基本需求向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转变。

全行业要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努力实现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

关于如何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完整版)

关于如何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完整版)

关于如何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如何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贯彻县委书记孙学余在常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力推动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发展,进一步做好当前旅游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创新旅游发展理念。

书记从贯彻科学发展观高度,全面阐述了旅游与文化、城市建设、产业发展、脱贫奔小康等问题,为我县旅游业发展指明了品质提升和产业融合的新思路。

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文件精神,解放思想,确立全局观念和创新理念,努力在旅游产业地位、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和融合发展等方面形成共识,以放开、放手、放活的理念,推进**旅游大产业、大市场格局的形成。

二、提升旅游文化品位。

挖掘以容美土司中府、南府、西坪府寨、**爵府、万人洞、情天洞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打造以生态园林城、生活** 为主体的山水文化,以佛教、道教为代表的宗教文化,以**为代表的土司文化,以满山红烈士纪念园为引领的红色革命文化,以董家河地质奇观为特征的坡立谷地质文化,以**翠泉牌茶叶为代表的茶文化。

探索运用影视、演艺、动漫、民间工艺、诗歌乐曲、书法艺术和旅游纪念品等现代创意文化丰富旅游娱乐元素。

三、挖掘城市旅游资源。

整合、放大、共享、用好旅游资源。

结合旧城改造包装古资源,集中打造娄水文化,保护开发恢复古建筑。

结合新城扩展创造新资源,发挥城市亲水走廊及城市广场的旅游功能。

结合城市建设攻坚年的契机打造特色**山城,彰显武**山最精美县城。

开发社会大产业,拓展旅游大市场,延长旅游价值链,深入挖掘工业、农业、水利、特色镇村、民间工艺、乡俗、饮食、演艺、养生等方面的旅游资源。

四、转型升级产品业态。

按照服务大众休闲和个性体验的旅游产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增强产品的趣味性、互动性、参与性和吸引力。

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打造新的旅游业态,提升新的旅游品质,创建新的旅游品牌。

把产业发展和旅游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围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农业旅游、健康养生旅游等,策划好本地区本行业新的旅游产品业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9.12.01•【文号】国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日趋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日益增长的大众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发展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统筹协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推动各地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坚持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

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

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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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内容摘要】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一、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全面实施“大天柱、大旅游、大产业”发展战略,二、发展重点,1、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加速天柱山新一轮开发,2、加大度假区建设力度,加速休闲度假产品开发,3、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城市亮化绿化美化工程,4、加大县域资源整合力度,加速旅游新产品开发,5、加大对养生品牌推广力度,加速多元化养生内涵发展,6、加大与旅游产业联动力度,加速旅游商品开发,7、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加速旅游品牌形象推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皖发[xx]17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意见》(庆发[xx]10号),深入实施“旅游兴县”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步伐,县委、县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全面实施“大天柱、大旅游、大产业”发展战略。

充分利用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做大做强旅游产业规模、发挥天柱山龙头带动作用为目标,以完善配套功能、提升产业素质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入为动力,全面加快旅游经济发展,塑造“生态潜山、养生天柱”的旅游主题形象,推进旅游国际化进程,把天柱山建设成世界级旅游胜地、国际性养生基地,把潜山打造成皖西南首选、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实现撤县建市目标,并向着国际化旅游度假城市迈进。

到xx年,实现境内外游客来我县旅游度假5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40亿元,跃入中国旅游经济强县行列。

力争创建5A级旅游区1个,4A级旅游区5个,3A级旅游区5个,上市旅游股份公司1家,全县宾馆饭店标准床位数达12000张以上。

二、发展重点1、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加速天柱山新一轮开发。

积极申报天柱山“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等国际性品牌;创建5A级旅游区,征集、提炼天柱山旅游宣传主题口号,提升知名度、美誉度。

按照新一轮《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实施东关新游线开发,推进大龙窝、虎头崖、九井河、后山景区开发建设,扩大核心景区容量。

建设一流的大龙窝索道,加快建设一批三星级以上度假酒店。

结合老杨店居民户下迁,整体开发建设茶庄“半山度假小镇,国际养生中心”,形成天柱山旅游次中心旅游集散地。

2、加大度假区建设力度,加速休闲度假产品开发。

度假区要从延伸旅游产业链着眼,以国际养生休闲度假为引领,以弘扬地域文化为抓手,形成集度假、休闲、娱乐、康体、观赏、商务、生产、研发等于一体,功能完备、要素齐全、特色鲜明、产业互济的大型产业园区,成为华东重要的休闲度假产品、天柱山旅游中心集散地和长三角经济圈的后花园,争创国家级度假区品牌。

要加大拆迁安置力度,加快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速起步区开发。

项目建设是度假区的生命,要精心策划旅游产品和项目,在招商的深度、广度、力度上下功夫,积极运作温泉度假中心、皖文化园、乡村坡地休闲运动中心、旅游产业大市场、交通换乘中心等具有牵动性的大项目,实现度假区的快速崛起。

要提高度假区的准入条件,严格遵从总体规划,保护生态环境,构建优美和谐园区。

3、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城市亮化绿化美化工程。

把县城作为城市来建设,把城市作为景点来建设。

深度挖掘城市内涵,打造名副其实的“皖国古都、黄梅之乡”,构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面向国际的风景旅游城市。

结合105、318国道改线和贯通沪蓉、东香高速出口,规划并启动县城大外环线建设。

结合老城区改造,推进市区主干道、街道建设,增设停车场、旅游公厕等设施,合理布局美食、购物、娱乐等大型特色街区。

大力推进城市主干道和河道景观综合整治,实施城市“增绿”、“添亮”、“活水”工程。

加快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加强城市文明创建,严治脏、乱、差,营造良好旅游氛围。

推进雪湖公园、二乔公园等人文休闲景观建设,增强城市的休闲和旅游功能。

吸纳城市人口,促进城市增容扩模。

4、加大县域资源整合力度,加速旅游新产品开发。

围绕“大旅游”目标,深度挖掘全县旅游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重新修编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完成有旅游资源的乡镇旅游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发展。

有旅游资源的乡镇要抓紧资源开发,把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生态林建设、水土工程等与旅游结合起来,努力开发新兴旅游项目。

鼓励以山场、林地、水域等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引入外来资金开发金紫山森林公园、板仓自然保护区、长春生态农场、红旗水库等资源。

加速水吼农业旅游示范点、薛家岗遗址公园、天龙关攀岩基地、茶庄乡村大世界、查冲生态观光园等一批景点和项目建设。

创建一批省级优秀旅游乡镇、旅游特色村和农家乐旅游示范点。

5、加大对养生品牌推广力度,加速多元化养生内涵发展。

打好养生品牌,以天柱气功和天柱山度假养生作为拓展入境客源市场为突破口,以俄罗斯等欧洲国家为主体,吸引俄商等境外更多的旅游投资,加速天柱山国际养生中心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发挥效益;打造禅宗“静心”养生品牌,利用三祖寺在禅宗发展进程中的特殊地位,成立禅宗文化研究会,开展禅宗文化研讨,结合“禅宗金三角”地带,推广禅宗寻根游,赋予佛教养生内容,直接吸引日韩、东南亚及港澳台地区游客;加大天柱山养生功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养生功优秀人才,扩大养生旅游接待的覆盖面;发展药膳、美食养生,丰富养生内涵,进一步彰显天柱山养生旅游的魅力。

6、加大与旅游产业联动力度,加速旅游商品开发。

要树立围绕旅游办工业、办农业、办三产的开放性思维,要把与旅游产业的深度结合作为各行各业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极。

特别是缺乏旅游资源的乡镇要围绕旅游产业链做文章,在农特产品深加工、发展旅游餐桌经济、配套旅游服务等方面做好转化和增效文章,推出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和绿色农特产品,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做大做强各类旅游商品生产、加工、营销企业,培育一批集旅游商品设计开发、生产加工、展览展示、集散交易为一体的旅游商品龙头企业。

加速旅游商品策划、研发,在特色化、多样化、市场化上做文章。

有关部门要注重引导、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旅游商品市场规划建设,促进旅游商品消费,提升旅游综合效益。

7、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加速旅游品牌形象推广。

搞活旅游营销体制,创新旅游营销手段,增加旅游营销投入。

坚持以“节”为“媒”,着力办好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使之成为规格高、辐射广、吸引力强的旅游营销平台和旅游形象窗口。

加强省内、省际间的旅游营销合作,推进区域整体营销,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效应。

8、加大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加速生态景区建设。

要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加强青山绿水建设,构建白云蓝天、宁静和谐的生存空间。

旅游资源和项目开发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有序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旅游、环保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的前置审批把关,在项目建设中加强指导和生态环境保护。

招商引资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准入门槛,严禁一切污染性、有害性项目在我县落户。

三、政策扶持9、设立旅游发展资金。

认真落实国务院以及省、市出台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多渠道筹集旅游发展资金。

xx年县财政继续安排筹措2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资金,并逐年适度增加,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引导、旅游奖励和人才培训等。

县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环保、林业、农业、水利、交通、扶贫办等部门的专项资金,尽可能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10、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前景看好的旅游文化开发项目的信贷投入。

设立旅游专项贷款,对发改委立项、审批、核准的重点旅游项目所需贷款和流动资金要优先安排。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

积极争取旅游国债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

旅游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有线电视收视费按不高于实际安装终端数的70%收取。

11、以奖代补促旅游产业升级。

重点推进景区创A、宾馆创星、乡镇创优等行业标准化建设。

对新评定的国家3A、4A和5A 级的旅游区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宾馆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招商引资时享受优惠政策的除外)。

对新获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的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旅游特色村和四星级以上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生产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进入全国500强、全省50强的县内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对荣获“全国百强”、“全省十佳”称号的县内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以上奖励以最高奖为限,不享受重复奖励。

12、落实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凡在我县新投资旅游开发或经营项目(属国债资金和财政资金投入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 (2)投资建设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和度假酒店;(3)从事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 (4)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旅游商品生产或专营旅游商品销售,且产品被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旅游商品的新办企业或新办旅游商品定点购物场所。

且按合同如期建成,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投资建设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和度假酒店(产权式酒店除外),建成且被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酒店用地一般25亩内,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全额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新办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按潜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享受新办工业企业优惠政策。

(3)新办专营旅游商品销售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连续三年予以全额奖励;土地契税,按纳税义务发生时的土地基准价格核定征收,实际成交价超过土地基准价部分征收的契税款给予全额奖励。

(4)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全额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5)落户旅游度假区内的新办旅游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交县以上部分之外实行零收费。

落户旅游度假区以外并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新办旅游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按政策规定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半。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旅游企业可比照享受《潜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潜政[xx]1号)有关条款和县企业纳税有关奖项之规定。

四、保障机制13、完善旅游经济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旅游管理职能,加快旅游经营体制改革。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保护、利用、建设的统一管理工作;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要加快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运作,实现政企分开,坚定地走市场化之路,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组建股份制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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