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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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内容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全面实施“大天柱、大旅游、大产业”发展战略,
二、发展重点,
1、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加速天柱山新一轮开发,
2、加大度假区建设力度,加速休闲度假产品开发,
3、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城市亮化绿化美化工程,
4、加大县域资源整合力度,加速旅游新产品开发,
5、加大对养生品牌推广力度,加速多元化养生内涵发展,
6、加大与旅游产业联动力度,加速旅游商品开发,
7、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加速旅游品牌形象推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皖发[xx]17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意见》(庆发[xx]10号),深入实施“旅游兴县”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步伐,县委、县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全面实施“大天柱、大旅
游、大产业”发展战略。

充分利用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以做大做强旅游产业规模、发挥天柱山龙头带动作用为目标,以完善配套功能、提升产业素质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入为动力,全面加快旅游经济发展,塑造“生态潜山、养生天柱”的旅游主题形象,推进旅游国际化进程,把天柱山建设成世界级旅游胜地、国际性养生基地,把潜山打造成皖西南首选、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实现撤县建市目标,并向着国际化旅游度假城市迈进。

到xx年,实现境内外游客来我县旅游度假5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40亿元,跃入中国旅游经济强县行列。

力争创建5A级旅游区1个,4A级旅游区5个,3A级旅游区5个,上市旅游股份公司1家,全县宾馆饭店标准床位数达12000张以上。

二、发展重点
1、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加速天柱山新一轮开发。

积极申报天柱山“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等国际性品牌;创建5A级旅游区,征集、提炼天柱山旅游宣传主题口号,提升知名度、美誉度。

按照新一轮《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实施东关新游线开发,推进大龙窝、虎头崖、九井河、后山景区开发建设,扩大核心景区容量。

建设一流的大龙窝索道,加快建设一批三星级以上度假酒店。

结合老杨店居民户下迁,整体开发建设茶庄“半山度假小镇,国际养生中心”,形成天柱山旅游次中心旅游集散地。

2、加大度假区建设力度,加速休闲度假产品开发。

度假区要从延伸旅游产业链着眼,以国际养生休闲度假为引领,以弘扬地域文化为抓手,形成集度假、休闲、娱乐、康体、观赏、商务、生产、研发等于一体,功能完备、要素齐全、特色鲜明、产业互济的大型产业园区,成为华东重要的休闲度假产品、天柱山旅游中心集散地和长三角经济圈的后花园,争创国家级度假区品牌。

要加大拆迁安置力度,加快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速起步区开发。

项目建设是度假区的生命,要精心策划旅游产品和项目,在招商的深度、广度、力度上下功夫,积极运作温泉度假中心、皖文化园、乡村坡地休闲运动中心、旅游产业大市场、交通换乘中心等具有牵动性的大项目,实现度假区的快速崛起。

要提高度假区的准入条件,严格遵从总体规划,保护生态环境,构建优美和谐园区。

3、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城市亮化绿化美化工程。

把县城作为城市来建设,把城市作为景点来建设。

深度挖掘城市内涵,打造名副其实的“皖国古都、黄梅之乡”,构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面向国际的风景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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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国道改线和贯通沪蓉、东香高速出口,规划并启动县城大外环线建设。

结合老城区改造,推进市区主干道、街道建设,增设停车场、旅游公厕等设施,合理布局美食、购物、娱乐等大型特色街区。

大力推进城市主干道和河道景观综合整治,实施城市“增绿”、“添亮”、“活水”工程。

加快主要道路和出
入口的旅游交通标识建设,加强城市文明创建,严治脏、乱、差,营造良好旅游氛围。

推进雪湖公园、二乔公园等人文休闲景观建设,增强城市的休闲和旅游功能。

吸纳城市人口,促进城市增容扩模。

4、加大县域资源整合力度,加速旅游新产品开发。

围绕“大旅游”目标,深度挖掘全县旅游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重新修编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完成有旅游资源的乡镇旅游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发展。

有旅游资源的乡镇要抓紧资源开发,把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生态林建设、水土工程等与旅游结合起来,努力开发新兴旅游项目。

鼓励以山场、林地、水域等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引入外来资金开发金紫山森林公园、板仓自然保护区、长春生态农场、红旗水库等资源。

加速水吼农业旅游示范点、薛家岗遗址公园、天龙关攀岩基地、茶庄乡村大世界、查冲生态观光园等一批景点和项目建设。

创建一批省级优秀旅游乡镇、旅游特色村和农家乐旅游示范点。

5、加大对养生品牌推广力度,加速多元化养生内涵发展。

打好养生品牌,以天柱气功和天柱山度假养生作为拓展入境客源市场为突破口,以俄罗斯等欧洲国家为主体,吸引俄商等境外更多的旅游投资,加速天柱山国际养生中心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发挥效益;打造禅宗“静心”养生品牌,利用三祖寺在禅宗发展进程中的特殊地位,成立禅宗文化研究会,开展禅宗文化研讨,结合
“禅宗金三角”地带,推广禅宗寻根游,赋予佛教养生内容,直接吸引日韩、东南亚及港澳台地区游客;加大天柱山养生功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养生功优秀人才,扩大养生旅游接待的覆盖面;发展药膳、美食养生,丰富养生内涵,进一步彰显天柱山养生旅游的魅力。

6、加大与旅游产业联动力度,加速旅游商品开发。

要树立围绕旅游办工业、办农业、办三产的开放性思维,要把与旅游产业的深度结合作为各行各业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极。

特别是缺乏旅游资源的乡镇要围绕旅游产业链做文章,在农特产品深加工、发展旅游餐桌经济、配套旅游服务等方面做好转化和增效文章,推出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和绿色农特产品,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做大做强各类旅游商品生产、加工、营销企业,培育一批集旅游商品设计开发、生产加工、展览展示、集散交易为一体的旅游商品龙头企业。

加速旅游商品策划、研发,在特色化、多样化、市场化上做文章。

有关部门要注重引导、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旅游商品市场规划建设,促进旅游商品消费,提升旅游综合效益。

7、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加速旅游品牌形象推广。

搞活旅游营销体制,创新旅游营销手段,增加旅游营销投入。

坚持以“节”为“媒”,着力办好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使之成为规格高、辐射广、吸引力强的旅游营销平台和旅游形象窗口。

加强省内、
省际间的旅游营销合作,推进区域整体营销,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效应。

8、加大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加速生态景区建设。

要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加强青山绿水建设,构建白云蓝天、宁静和谐的生存空间。

旅游资源和项目开发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有序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旅游、环保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的前置审批把关,在项目建设中加强指导和生态环境保护。

招商引资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准入门槛,严禁一切污染性、有害性项目在我县落户。

三、政策扶持
9、设立旅游发展资金。

认真落实国务院以及省、市出台的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多渠道筹集旅游发展资金。

xx年县财政继续安排筹措2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资金,并逐年适度增加,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引导、旅游奖励和人才培训等。

县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环保、林业、农业、水利、交通、扶贫办等部门的专项资金,尽可能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互相促进。

10、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前景看好的旅游文化开发项目的信贷投入。

设立旅游专项贷款,对发改委立项、审批、核准的重点旅游项目所需贷款和流动资金要优先安排。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

积极争取旅游国
债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

旅游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有线电视收视费按不高于实际安装终端数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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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奖代补促旅游产业升级。

重点推进景区创A、宾馆创星、乡镇创优等行业标准化建设。

对新评定的国家3A、4A和5A 级的旅游区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宾馆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招商引资时享受优惠政策的除外)。

对新获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的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旅游特色村和四星级以上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生产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进入全国500强、全省50强的县内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对荣获“全国百强”、“全省十佳”称号的县内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以上奖励以最高奖为限,不享受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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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凡在我县新投资旅游开发或经营项目(属国债资金和财政资金投入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 (2)投资建设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和度假酒店;
(3)从事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10000万元以上; (4)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旅游商品生产或专营旅游商品销售,且产品被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旅游商品的新办企业或新办旅游商品定点购物场所。

且按合同如期建成,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投资建设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和度假酒店(产权式酒店除外),建成且被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酒店用地一般25亩内,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全额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新办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按潜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享受新办工业企业优惠政策。

(3)新办专营旅游商品销售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连续三年予以全额奖励;土地契税,按纳税义务发生时的土地基准价格核定征收,实际成交价超过土地基准价部分征收的契税款给予全额奖励。

(4)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全额用于支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5)落户旅游度假区内的新办旅游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交县以上部分之外实行零收费。

落户旅游度假区以外并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新办旅游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按政策规定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半。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旅游企业可比照享受《潜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潜政[xx]1号)有关条款和县企业纳税有关奖项之规定。

四、保障机制1
3、完善旅游经济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旅游管理职能,加快旅游经营体制改革。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保护、利用、建设的统一管理工作;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要加快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运作,实现政企分开,坚定地走市场化之路,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组建股份制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发展。

推进天柱山风景区内行政村隶属调整工作,实行风景区统一管理。

要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统筹发展,适时组建旅游经济发展委员会;县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要为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县建设、土地、环保、文化、体育、宗教、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将本部门发展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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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品牌旅游企业,发挥品牌企业人才和管理优势,引进旅游企业人才;采取公开招聘和在全县公职人员范围内调配的方式,引进旅游行政管理人才;加大旅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导游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发挥天柱山旅游学校作用,开展在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县内旅游从业人员,凡新参加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资格证书培训班取得资格认证,且培训后在潜山工作五年以上的,补助培训考务费的50%;凡新参加由旅游主管部门同意的旅游本科班或研究生班学习,且毕业后在潜山工作五年以上的,补助
学费的50%;凡新考取国家导游员资格证,且获得资格证后在潜山工作五年以上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对于从事旅游业经营的农户,优先纳入农民工培训计划,开展烹饪、服务等旅游实用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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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

完善旅游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将旅游工作纳入旅游经济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涉旅乡镇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坚持把完成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设立潜山县旅游经济发展贡献奖,对旅游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严重影响旅游产业发展的,依照问责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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