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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检验规范

装配过程的质量对一个产品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零件的质量是合格的,但由于装配质量不合格,制造出来的产品的质量肯定不合格。为了确保制造出来的产品质量,装配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是整个制造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部装的检验

将合格的零件按工艺规程装配成组(部)件的工艺过程称为部装。部装检验的依据:标准、图纸、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

1、零件外观和场地的检验

在部装之前,要对零件的外观质量和场地进行检查,要做到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装配,场地不符合要求不准装配。

(1)零件加工表面无损伤、锈蚀、划痕。

(2)零件非加工表面的油漆膜无划伤、破损,色泽要符合要求。

(3)零件表面无油垢,装配时要擦洗干净。

(4)零件不得碰撞、划伤。

(5)零件出库时要检查其合格证、质量标志或证明文件,确认其质量合

格后,方准进入装配线。

(6)中、小件转入装配场地时不得落地(放在托板上)。

(7)大件吊进装配场地时需检查放置地基的位置,防止变形。

(8)大件质量(配件)处理记录。

(9)重要焊接零件的质量检验记录单。

(10)场地要清洁,无其他多余物,装配场地要进行定置管理。

2、装配过程的检查

检验人员要按检验规范要求,采用巡回方法,监督检查每个装配工位;监督检查工人遵守装配工艺规程;检查有无错装和漏装的零件。装配完毕后,要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做完整的记录备查。二、总装的检验

把零件和部件按工艺规程装配成最终产品的工艺过程称为总装。1检验依据

产品图纸、装配工艺规程以及产品标准。

2检验内容

总装过程的检查方法与部装过程的检查方法一样,采用巡回方法监督检查每个装配工位;监督工人遵守装配工艺规程,检查有无错装漏装等。

(1)装配场地必须保持环境清洁,光线要充足,通道要畅通。

(2)总装的零、部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必须符合图样、标准、工艺文件要求。

(3)装配后的螺栓、螺钉头部和螺母的端部(面),应与被紧固的零件平面均匀接触,不应倾斜和留有间隙,装配在同一部位的螺钉长度一般应一致;紧固的螺钉、螺栓和螺母不应有松动的现象,影响精度的螺钉,紧固力矩应一致。

(4)在螺母紧固后,各种止动垫圈应达到制动要求。根据结构的需要可

采用在螺纹部分涂低强度防松胶代替止动垫圈。

(5)机械转动和移动部件装配后,运动应平稳、轻便、灵活、无阻滞现

象,定位机构应保证准确可靠。

(6)有刻度装置的手轮和手柄装配后的反向空程量应符合标准规定。

(7)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在总装时应注意动平衡精度(其精度值由设计规定)。

(8)重要固定结合面和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应紧密贴合。重要固定结合

面总重紧固后,用塞尺检查其间隙不得超过标准之规定。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除用涂色法检验外,在紧固前、后均应用塞尺检查间隙量,其量值应符合标准规定。与水平垂直的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可在紧固后检验。用塞尺检查时,应允许局部(最多两处)插入,其深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9)滑动导轨表面除用涂色法检查外,还应用塞尺检验,间隙量应符合

标准规定;塞尺在导轨、滑块端部的滑动面间插入深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

(10)轴承装配的检验:可调的滑动轴承结构应检验调整余量是否符合标

准规定;滚动轴承的结构应检验位置保持正确,受力均匀,无损伤现象;精密度较高的机械应采用冷装的方法进行装配或用加热方法装配;

过盈配合的轴承,应检验加热是否均匀;同时检验轴承的清洁度和滑动轴承无尖角锐边;用润滑脂的轴承应检查其润滑脂的标准号、牌号

和用量。

(11)齿轮与轴的配合间隙和过盈量应符合标准及图样的规定要求;两啮合齿轮的错位量不允许超过标准的规定;装配后的齿轮转动时,啮合斑点和噪声声压级应符合标准规定。

(12)各种电器元件的规格和性能匹配应符标准规定,必须检查电线的颜色和装配的牢固性并应符合标准规定。

3产品的检验

产品的检验是一个产品从原材料入厂开始,经过加工、部装、总装,直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中的最后一道综合性检验,通过对产品的性能,几何精度,外观质量等项目的全面检测和试验,根据检测试验结果综合评定被检验产品的质量等级的过程。

正常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是为了考核产品制造是否符合图样、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才准出厂,在特殊情况下,经用户同意或应用户要求,可在用户处进行检验。

产品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产品的出厂检验两种。

型式检验是为了全面考核产品的质量;考核产品设计及制造能否满足用户要求;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试验检查产品的可靠性;评价产品在制造业中所占的技术含量和水平。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2)产品结构和性能有较大改变时;

(3)定期地考查产品质量;

(4)产品在用户使用中出现了严重的性能不可靠事故。

4产品检验的内容

1)一般要求

(1)检验前,应将产品安装和调整好,一般应自然调平,使产品处于自然水平位置。

(2)在检验过程,不应调整影响产品性能、精度的机构和零件,否则应

复检因调整受厂影响的有关项目。

(3)检验时,应按整机进行,不应拆卸整机,但对运转性能和精度无影

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除外。

(4)由于产品结构限制或不具备规定的测试工具时,可用与标准规定同

等效果的方法代替。

(5)对于有数字控制的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产品,应输入一种典型零件

加工程序,做较长时间的空运转,运转时应符合标准规定。

2)外观质量的检验

(1)产品外观不应有图样未规定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颜色应符合图样要求。

(2)防护罩应平整均匀,不应翘曲、凹陷。

(3)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均匀,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

错位量及不均匀量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门、盖与产品的结合面应贴合,其贴合缝隙值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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