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豫政[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豫政〔2006〕5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及时把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税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调节经济、调节分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加大征管力度,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为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在税收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宏观税负)长期偏低。
这既有产业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等客观原因,也有征管粗放、工作不到位等因素,主要表现在: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小规模企业和个体税收管理薄弱、县域税收管理粗放、部分行业税收管理偏松、发票管理缺少有效监控手段、税收分析亟待加强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组织税收工作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水平,提高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一)加强税收分析,开展税源专项清查。
积极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机制。
充分利用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发展改革、统计、商务、外管、海关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以及对行业、企业的微观分析,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形成对税源的多层次、立体化监控。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赣国税发[2006]184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6]184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为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组织体系(一)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机制。
各级国税机关要将征管工作重心向加强税源管理转移,认真落实县(市、区)局直接管理税源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城区纳税人的优势,提升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对乡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较多,以及地处边远农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申报征收、防伪税控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办)理,其他税源管理事项可以由所在地农村分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
结合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和综合征管软件工作流,完善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岗责体系,实现全省基本征管业务的统一。
纳税人需要找国税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业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事项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加强对税源管理的统筹与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征管部门负责税源管理的牵头、协调;税政部门负责各税种税源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纳税人税源管理;计统部门负责税收会统核算、宏观税源预测及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税源管理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定期发布;稽查部门负责涉嫌偷骗税案源查处;其他部门根据税源管理要求及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税源管理工作。
二、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一)优化税源管理资源。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城区税收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城区税收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4•【字号】濮政办〔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城区税收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税收收入征管,发挥综合治税作用,调动各方协税护税积极性,现就做好市城区税收收入征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税收征管措施(一)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1.凡注册地不在濮阳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竞标成功后,必须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项目投资管理办公室、PPP项目实施单位和市房地产管理中心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企业的注册转移工作,并加强监管;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项目公司注册相关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根据项目公司注册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好在濮施工企业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的资金拨付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每月向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综合治税办)提供新注册公司名称及施工进度等信息。
2.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程招标文件,不得擅自提高资质标准,要考虑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情况,增加建筑行业税收。
3.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之前,要查验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无企业所得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资料的,暂缓开具发票。
(二)加强药品器械批发零售业税收管理1.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城区范围内的各医疗机构按月向市综合治税办提供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供应商名单和采购金额。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月向市综合治税办提供医保刷卡信息。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3]48号【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30【实施日期】2013.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庆政办发〔2013〕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有效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切实加强我市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强化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保持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提高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财力保障水平,现就综合治税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在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依法领导、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积极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综合治税坚持标本兼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税、综合整治、应收尽收原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依法向税务机关和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三)工作目标。
防止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增强财政调控经济和解决民生问题能力;实现公平税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全社会树立起依法诚信纳税理念。
二、职责分工为更好地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大庆市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一)市地税局。
主动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与国税部门定期互通征管、稽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加强税源控管;积极配合市国税局工作需求,及时传送建安发票、运输发票等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传递所管各税(费)的纳税信息及分析、税务登记信息、税源情况报表、税收计划执行考核表和所负责的退税信息以及代扣代收代征单位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协议、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统计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柳政办[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9〕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监局,各商业银行:《柳州市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柳州市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实施方案社会综合治税是创新税源管理模式,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
为建立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有效管理机制,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依法治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加快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9〕1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提高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思想认识,明确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税收征管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多年以来我市税务部门一直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税源控管力度,不断夯实税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但由于税种多、纳税人分布面广量大、税源零星分散、应税收入隐蔽性强,税务部门税源信息不全面、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税务部门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和手段,难以有效地控管税源,加强税收征管,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乌海政办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7〕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0日乌海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征管协税护税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财税改革的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优化税收环境,建立“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体系,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保障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促进乌海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营造依法治税环境,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着力解决税源管控过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部门涉税信息交换渠道不畅、部分税种税源管控难以到位、税务征管力量单一等问题,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要按照年初确定收入预算目标及激励目标,确保二季度收入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圆满完成全年预期目标。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现就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兑现奖惩(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xx]228号及《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综合治税及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补充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建议县政府出台《镇原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财政局,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办理业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分管综合治税的负责人,专门负责本镇区、本部门综合治税的政策宣传、工作协调、联系指导等工作。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涉税信息交换传递情况、委托代征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并将督查情况和收入完成情况予以通报,以保证涉税信息及时畅通。
(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要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单位责任制考核和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务督查和综合考核。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
对配合密切、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按提供有效涉税信息直接增加的地方税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专项用于综合治税工作。
对未尽职尽责、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信息的,负有税收协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税款流失的,由财政部门扣减相应的行政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不断改进税收征管手段(一)加强发票管理。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税收保障工作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税收保障工作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烟政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税收保障工作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烟政发〔201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税收保障工作,增强社会综合治税合力,加大税源协同控管力度,支持税务机关实现依法征收和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不断增长和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税收源头控管(一)加强政府主导的建筑施工安装项目税源控管。
政府直接购买或直接建设的由我市域外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由负责部门和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约定纳税人依法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相应税款,并以税务部门盖章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等证明材料作为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款项支付手续的条件。
政府主导的建筑施工安装项目推荐运用PPP模式,由政府指定机构与社会资本在当地组建项目法人公司,确保实现税收属地缴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相关部门。
以黑体字标注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强非政府主导的域外来烟企业建筑施工安装项目税源控管。
对外地企业来我市从事建筑施工安装活动的,需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到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报验,就地预缴税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税务部门需要及时提供外地建筑施工安装公司相关信息,并在核发施工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税源管控措施,防止包括项目相关人员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类税收流失。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二、改进完善服务业及零散税源控管手段(一)实施委托第三方代征。
综合治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治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税收收入逐年增加,税收体制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税收征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征管不规范、税收征管手段不够灵活等,为此,有必要制定综合治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综合治税专项工作,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税收征管力量建设。
加强税收征管力量建设是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基础。
要加大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税收征管水平和业务能力。
同时,要加强税收征管队伍的建设,完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2.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是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重点。
要加强对税收征管制度的研究,及时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增强纳税人的自觉遵纳税收征管制度的意识。
3. 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重要保障。
要加大对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税收征管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4. 创新税收征管手段。
创新税收征管手段是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关键。
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手段的研究,探索新的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手段的应用,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税收征管的全面覆盖和无死角。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对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大对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工作经费的充足;三是加强对综合治税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和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和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协税护税和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综合治税、依法征纳,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为国聚财”的思路,现就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和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协作共享、应征尽征的原则,进一步拓宽税源监控渠道,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专业管理与社会参与、培植财源与协税护税的有效结合,努力构建全范围广覆盖的协税护税网络体系,确保全区税源稳定增加、税收稳步增长。
二、组织机构成立X 区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X 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X同志担任,成员由区财政、税务、审计、住建、交通、国土等部门单位和各镇街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高延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协税护税工作的协调督促,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重大事项。
同时,在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协税护税网络体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职责1.财政部门:分析研究财税征收形势,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计划和决算报告,组织完成年度征收计划任务;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协税护税工作经费;配合税务部门搞好税务票据监督审核,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税务部门:主动做好与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和涉税事项征收;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卫体系;严格税源监控,按照税法要求抓好征管,组织税款及时足额缴库:按规定组织搞好其他部门委托代征;加强协税护税业务培训,及时提供税收征管数据,积极指导区镇村和市场等协税护税组织开展工作。
3.会计核算机构:积极与税务、审计部门就代扣代缴、票据稽查、违纪收缴等方面协调配合;严格审查报账票据,对有“跑、冒、滴、漏”税款情况的票据拒绝支付,切实堵塞偷逃税及税源流失漏洞。
4.审计部门: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就审计决算报告的信息互通共享;对审计中发现的偷逃欠税及税源流失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及时移交税务部门进行征收;联合税务部门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2•【字号】黄政办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合法利益,促进黄冈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黄冈经济快速发展,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加强税收征管,税收收入稳步增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类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经济行为等不断创新,税务部门难以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取大量涉税信息,税收征管工作难度加大,面临税收流失风险。
堵塞税收漏洞,必须加强部门协调,开展税收征管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维护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和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支撑、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支持、协助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款征收率和税收征管质效。
二、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一)涉及国税征收信息:1.国税、地税部门:共享税务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和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信息;负责接收和应用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定期通报信息交换情况。
2.工商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验照信息、企业股权结构、增减资本和股权变更(转让)等情况。
3.公安部门:提供车辆上牌、年检情况和各类爆破物资、火工品购买、使用数量信息。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四政办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9日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营造依法治税环境,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和征管质效,发挥好税收在保障财力、调控经济、助推发展上的职能作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10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吉财税〔2014〕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税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部门涉税信息散、税收征管力量单一问题,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的社会综合治税良好局面,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四平赶超隆起、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召开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建立社会综合治税有关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奖惩及考核办法并组织落实。
组长:魏启生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健雄市政府副秘书长高铁成市财政局局长王仙虎市国税局局长魏强市地税局副局长陶立春市工商局局长成员:郭力群市发改委主任赵青山市教育局局长韩小平市科技局局长娄平广市工信局局长刘磊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魁元市民政局局长苏兆廷市司法局局长贺威市人社局局长史奎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佐良市环保局局长刘同明市住建局局长沈学林市交通局局长XXX忠市水利局局长张志勇市农委主任贾文平市商务局局长左今明市文广新局局长蔺广太市卫计委主任郭玉文市审计局局长王宪国市林业局局长郭玉峰市质监局局长XXX 市体育局局长王晓波市安监局局长黄亚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寇春生市粮食局局长梅丽娜市经合局局长李宜贤市人防办主任柴冠市规划局局长戴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秀峰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王冬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宫大鹏市旅游局局长袁义顺市人社局副局长、医保局局长钱大勇市价监局副局长恽鹏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唐亚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秀清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潘丽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继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爱华市总工会副主席董闯团市委书记金永鲜市妇联主席王化宇市残联理事长肖波四平广播电视台台长贺永森市统计局局长包和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蔡志斌四平供电公司总经理王树林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行长陈志涛梨树县县长吴波伊通满族自治县县长王忠源双辽市市长郭志勇铁东区区长王柏仲铁西区区长王俊龙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周冠中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贾六宁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涉税信息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XX镇人民政府综合治税实施方案
XX镇人民政府综合治税实施方案为加强财源建设,完善镇综合治税机制,深入挖掘税收征管潜力,规范纳税行为,强化税源控管,提高征管质量,确保年度税收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结合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税源建设为宗旨,强化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税负环境,增加财税收入,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目标,促进镇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应收尽收1、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由镇长步新华任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国土、经发办、供电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镇各部门迅速形成税源管控、税收稽查的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1)治税办负责协调各部门积极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每月将从工商、税务取得的企业及个体户开业、变更、迁址、注销信息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分析、认真核对,然后将相关信息资料每月15日向镇领导书面汇报,同时反馈给税务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税收源头管理工作。
做好镇辖区内纳税大户企业动态管理。
做好辖区内企业经营地在本区,税务征管在外区的税收回归动员、转化移户工作。
(2)国地税部门要围绕需要整治的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大税收征管稽查力度。
(3)经发办负责提供所有企业的名单以及实际用地的数量。
(4)工商所负责每季度向镇治税办书面提供辖区内所有注册企业名单以及企业成立、变更、迁址、注销及税务征管相关信息资料。
(5)国土所负责给治税办随时提供辖区内企业用地办证实际亩数,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6)派出所、供电所负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主动配合国地税部门的税务征管工作,对辖区内不能自觉交税,财务报表、帐薄不全,不能真实反映自身经营状况的企业实施“以地定税”“以电测税”。
2、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确保完成税收任务。
镇召开综合治税专门会议,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按月份分解给国、地税,重点纳税户。
(1)国税部门要坚持“抓大、控中、不放小”的原则,挖潜、堵漏。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税[2004]13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7月28日财税[2004]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税政管理是财政工作的重要职能。
为了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根据地方税政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我部制定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的意见》。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地方财政部门税政机构在坚持依法治税、参与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加强收入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积累了许多经验。
为更好地完成新时期的税政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根据地方税政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近年来总结的实践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方财政部门做好税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财政部门是制定财税政策、主管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的政府职能部门。
从财政活动的过程看,先有收,后有支,以税收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收入活动是财政收支全过程的开始阶段,也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
没有完善的收入制度作保证,财政支出就无从谈起,财政职能也无法实现。
以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监督和促进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税政工作,是整个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一样,不仅要管理支出,也要管理收入。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当地有多少可供政府汲取的税源,以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这些税源如何变化,都是地方财政必须把握的重要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
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3]7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9.03
【实施日期】2003.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
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3]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依法规范经济税收秩序,加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现就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不断依法强化征管,堵漏增收,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有力
地保障了全省财政支出,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
但由于税务部门征管手段落后于征管现状,社会涉税信息不畅,对部分行业、有些税种尤其是一些地方零散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的提高,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
因此,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切实加强税源控管势在必行。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
税收征管意见范文
税收征管意见范文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长效财税征管机制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建立“政府领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使财税部门更加有效地控管税源,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二、组织体系成立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建立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对相关单位的协作内容、方式、要求、责任等进行明确和调整,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传递机制,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四、部门职责(一)区政府办牵头协调各部门、单位将涉税信息纳入综合治税网络平台,做好数据的网络传输工作。
(二)区监察局、效能办负责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
(三)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支持;做好综合治税平台的建设工作,并维护系统日常运转;加强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比对、评估和应用工作,落实信息交换成果,有效促进财政增收。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综合治税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指定相应的业务科室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传递渠道、信息格式、交换内容和时间要求,将涉税信息上传到综合治税平台。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13]19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正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13〕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加强财源建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湘西自治州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州政发〔2012〕1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两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切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增强,税收征管环境明显改善,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税收收入有序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少数县市及部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职责履行不到位、信息传递不通畅、信息化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税法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加强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州政发〔2012〕16号)已明确规定的行政协助职责,积极协同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管理。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发〔2015〕116号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发〔2015〕116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意见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的税收秩序,强化地方税源管理, 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大力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和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综合治税机制(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市综合治税是一项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对税收征管全过程进行综合治理的工作。
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实行综合治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保护和监控税源,强化税收征管。
(二)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税护税任务。
各单位主要领导一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认真做好全市综合治税工作。
(三)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综合治税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层层明确责任,既要认清偷税逃税行为客观存在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的严峻现实,也要正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深入做好动员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推进。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襄阳政办发[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拓宽税源监控领域,强化税收管理,促进我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控管的创新性工作,是通过对税收环境进行的综合治理,实现信息管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近年来,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强化依法征管,堵漏增收,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极少数企业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偷逃税收,部分行业、税种难以有效控管,同时由于社会涉税信息交换不畅,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的提高,导致了税收流失。
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组织和参与综合治税,对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社会综合治税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为目标,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转变;实现税收征管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向社会各界共同治税转变,确保财源基础不断扩大,财源增长点持续增加,财政收入总量、质量和增速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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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管理,加强财源建设,保障税收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综合治税的现实意义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各级地方政府行使职能必不可少的财力保障。
各项税款能否及时征收到位,关系到各级政府职能的履行、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
面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实体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深化综合治税工作,积极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及部门间涉税信息的资源共享,保障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获取涉税信息,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进一步加大税源控管力度、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有效增加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府相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把综合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二、把握原则,努力实现综合治税的根本目标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和无所不在的人力资源构建起严密的税源监控网络,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坚持依法征税提高收入质量,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成立综合治税领导组市政府设立市综合治税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法院、人民银行等负有综合治税具体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1、领导组的主要职责:1)审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关制度,建立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2)协调成员单位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问题;3)研究、部署综合治税工作。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和综合治税信息享目录;2)检查、督促、通报综合治税工作;3)收集、整理、公布综合治税共享信息;4)组织综合治税工作调研和业务人员培训;5)对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估;6)指导区、县级市综合治税工作。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财政局:1.协助领导组开展各项工作,处理领导组的日常事务,组织落实领导组的决定;2.会同税务机关及时转发和贯彻上级的税收政策文件,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的调研,3.科学编制和调整与税源相适应的收入预算,会同税务机关开展重点税源培植工作,落实培植税源的扶持措施;4.对行政事业单位票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5.财政直接支付的有关信息;6.向税务机关等单位提供有关信息。
市国税局、地税局:1.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组织税收收入;2.组织或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调研;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税源状况,科学预测税收目标,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重大税收增减变化因素,为财政部门编制地方预算提供依据。
3.创新税源管理方式,根据税源结构和分布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4.在办理税务登记、日常征管、专项检查、税务稽查处理和处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5.加强发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有效发挥发票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7.建立健全税务公开制度,公开征收依据、减免税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8.严格落实总局“黑名单”制度,按季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9.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合作,定期对管户登记信息、纳税情况、非正常户进行比对。
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宣传、联合登记、联合定税、联合检查。
10.依法收集、使用、保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纳税人同意,税务机关不得对外公开纳税人与纳税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市工商局: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多证合一的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完整;实时传递网上办理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名单;提供股东变更、股权变动等情况。
市国土局: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变更情况,土地分级分类管理情况;2.对通过协议、公开交易、协助司法执行等方式转让的土地,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转让方、出让方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土地地址、土地面积、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3.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工作原则,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证明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免)税证明,对未按规定出具完(免)税凭证者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4.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变更用途的相关信息;5.协助税务机关查询土地使用权相关资料,提供全国土地调查信息及全市GIS土地电子地图;6.依税务机关申请,提供发布城市改造征收与补偿公告的情况;7.向税务机关提供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农转用)的单位或个人名称、批准占用耕地的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
8.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9.税务机关依法查封不动产时,需要国土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予以协助办理;未经税务机关同意,不得为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市房管局:1.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对房屋交易税收的征收工作;2.向税务机关提供预售证发放情况、总可售面积确定情况、可售房产的发售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监控账户以及实时收取预售款、预售款拨付的情况;3.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工作原则,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完(免)税证明,对未按规定出具完(免)税凭证者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4.协助税务机关查询房产产权登记过户信息和房地产档案资料(包括已确权的房产和未确权但已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资料)5.对纳税人以房地产作为纳税担保标的的,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协助办理房地产的查封或解封手续,协助办理房产、房地产项目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6.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交易的转让方、受让方名称,房地产转让价格、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7.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商品房分类型销售均价;8.税务机关依法查封不动产时,需要房管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予以协助办理;未经税务机关同意,不得为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市住建委:1.提供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名录及相关信息。
2.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等资料;3.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施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的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4.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相关信息;5.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6.向税务机关提供外地建安企业信息;7.协助税务机关组织有关做好外来施工单位税款代征工作。
8.工程开工前确认施工企业是否已纳入税收管理。
市公安局:1.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法人居民身份证的核查工作;2.依法配合税务机关查办涉税案件,规范涉税案件受理和反馈程序,加大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
4.积极配合税务机关阻止未结清税款、滞纳金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欠税企业的纳税人或者其他的法定代表人出境。
5.协助税务稽查人员的税收执法工作,及时制止暴力抗税行为。
6.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外籍人员出入境信息核查。
7.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审验手续时,核查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8.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对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发票非法买卖猖獗的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
市发改委:1.向税务机关提供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投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总投资额、当年计划投资额、完成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2.向税务机关提供引进外资及技术引进项目信息。
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1.按照法律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人的开户情况、账户查询、实施税收保全及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事宜要依法及时办理。
3.按照要求,将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中,向商业银行等授信机构实时发送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当事人名单信息。
实现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与个人金融信贷信息的实时交换。
市人社局:1.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服务商贸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及就业信息资料;2.对《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服务商贸型和其他类型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严格审核把关,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证明不符合资格认定或证明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并处理;3.向税务机关提供社会保障信息;4.向税务机关提供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的相关资料。
5.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xx信息。
市民政局:1.向税务机关提供福利企事业单位的认定情况、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名单及认定证明。
2.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资料;3.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先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进行把关,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税务机关。
市统计局:1.向税务机关通报近期社会经济综合信息,提供统计信息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完成情况;2.向税务机关提供各行业的相关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变动情况、人均工资。
法院:向税务机关提供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土地、房屋信息,确保税收优先权,需要协助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应当予以协助。
市科技局:向税务机关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资格认定情况及技术合同信息。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向税务机关提供向演出经纪机构及个人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演员个人的信息,督促承办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门票监制等事项,必要时可以委托代征税款;2.向税务机关提供境外文化音像版权转让的情况。